其他业务收入属于损益类科目,该科目的借方表示收入的减少,贷方表示收入的增加。在会计上,其他业务收入主要用来核算企业确认的除主营业务活动以外的其他经营活动实现的收入即是出租固定资产、出租无形资产、出租包装物和商品、销售材料、用材料进行非货币性交换或债务重组等实现的收入。
损益类科目本期净额在期末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用以计算当期损益,结转后科目无余额。
其他业务收入定义
其他业务收入是偶然出售或提供不在企业营业范围内的货物和劳务所取得的收入。其与主营业务收入相对应,其他业务收入的业务性质与主营业务收入相同,但业务范围却不同。
譬如棉纺织厂其主营业务是出售棉纱和棉布,但另一家棉纺织厂急需一批纺织机械的机配件,一时去外地采购来不及,求助该企业转让一些急需的的机配件。该企业转让的这批及配件的收入就属于其他业务收入。
其他业务收入会计分录
1、销售原材料时
会计收入的确认条件有:
(1)合同各方已批准该合同并承诺将履行各自义务;
(5)企业因向客户转让商品或提供服务而有权取得的对价很可能收回。
收入,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
收入的确认条件有
合同各方已批准该合同并承诺将履行各自义务;
企业因向客户转让商品而有权取得的对价很可能收回。
销售商品收入的确认条件
(5)企业因向客户转让商品而有权取得的对价很可能收回。
未开票收入直接按开票方式入账。
借: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
转移性收入和财产性收入的区别:
财产性收入,指通过资本、技术和管等要素与社会生产和生活活动所产生的收入。即家庭拥有的动产(如银行存款、有价证券)和不动产(如房屋、车辆、收藏品等)所获得的收入。包括出让财产使用权所获得的利息、租金、专利收入;财产营运所获得的红利收入、财产增值收益等。
转移性收入就是指国家、单位、社会团体对居民家庭的各种转移支付和居民家庭间的收入转移。包括政府对个人收入转移的离退休金、失业救济金、赔偿等;单位对个人收入转移的辞退金、保险索赔、住房公积金、家庭间的赠送和赡养等。
企业所得税的销售收入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不包括营业外收入。
主营业务收入
是指企业经常性的、主要业务所产生的收入。主营业务收入包括:制造业的销售产品、半成品和提供工业性劳务作业的收入;商品流通企业的销售商品收入;旅游服务业的门票收入、客户收入、餐饮收入等。
其他业务收入
是指除上述各项主营业务收入之外的其他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有可能出现的有:租金收入,销售包装物、原材料残料收入,提供技术服务收入,代加工收入等等。其他业务收入是指各类企业主营业务以外的其他日常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企业所得税计算公式
个人收入,是指一个国家一年内个人年得到的全部收入。个人从各种途径所获得的收入的总和,包括工资、租金收入、股利股息及社会福利等所收取得来的收入。该指标是预测个人的消费能力,未来消费者的购买动向及评估经济情况的好坏的一个有效的指标。
1、工资:
工资是指雇主或者法定用人单位依据法律规定、或行业规定、或根据与员工之间的约定,以货币形式对员工的劳动所支付的报酬。工资可以以时薪、月薪、年薪等不同形式计算。
2、租金收入:
租赁收入又称租金收入,是指纳税人出租固定资产、包装物以及其他财产而取得的租金收入。租金收入,是指租赁经营国有资产的承担人按租赁合同规定向国家缴纳的租金。租金是承担人在有偿使用和支配国有资产过程中创造的利润的一部分。
3、股利股息:
股利,是指依股份支付给持股人的公司盈余。股息,是指股份公司按股票分额的一定比例支付给股票持有者的收入。
4、社会福利:
购入需要安装的设备,安装费用计入在建工程科目,安装完毕交付使用时,转入固定资产。其他单独支付的安装费用,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标准的,计入固定资产科目;不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标准的,计入管理费用科目。
生产车间领用材料的会计分录:借:生产成本—基本生产成本(基本生产车间),辅助生产成本(辅助生产车间),贷:原材料(实际成本)。原材料是指企业生产过程中经过加工改变其性质或形态并构成产品主要实体的原料、主要材料、外购半成品,和虽不构成产品实体但有助于产品形成的辅助材料。
计提社保费的会计分录,借:管理费用--社会保险费(单位部分),贷:应付职工薪酬--社会保险费(单位部分)。发放工资时: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应发数),贷:其他应付款--社会保险费(个人部分),银行存款(实发数)。
公司产品处于成长期,营业收入增长率超过10%。公司已进入稳定期,营业收入增长率在5%~10%之间。公司产品已进入衰退期,营业收入增长率低于5%。
西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硕士、中国注册会计师(非执业),法律职业资格,拥有多年的银行、资产管理公司法务经验。2007年起开始从事注册会计师考试培训,2009年起开始从事会计职称考试和税务师考试培训。
经济学博士,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博士后。1995年开始从事《经济法》考试辅导,1998年开始编著“轻松过关”系列图书。
中国注册会计师、税务师,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天津市律师协会会员、天津市税务师协会会员,就职于天津某知名律师事务所,理论基础殷实,实务经验及考试辅导经验丰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