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实务处理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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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对这些概念进行会计处理的翁提容易出现混淆。

一、企业货物捐赠与促销赠品的会计处理

(一)货物捐赠与赠品的概念分析

例如,一些企业在促销部分商品的时候,就会采取“买一送一”的方式,或者在促销商品上附赠的方式,使商品得到更好地推广。企业利用这种赠品的方式,促使自身在今后的销售中可以有更好地畅销之路。

(二)货物捐赠与赠品的账务处理

1.货物捐赠的账务处理

因为货物捐赠和赠品两者之间存在一定的差异,而在进行财务处理的时候,也需要运用不同的方式和手段。针对这种财务处理方式,在会计准则中也有相应的规定:企业对外进行的捐赠行为,不能以销售的方式出现,企业还需要按照货物的账面价值和应交的税费在企业的营业支出以外进行设定,但是,不管是在增值税法还是在所得税的角度上,都应该将捐赠的处理方式与销售的处理方式基本上是一样的,不仅要将售价作为依据,计算出销项税额,还应该对捐赠进行分解,获得公允价值销售和捐赠两种业务形式,然后在进行所得税的处理。

2.企业赠品业务的账务处理

在选择会计处理和税务处理的时候,企业的赠品所选择的赠送方式起着决定性的作用,大致分为以下三种情况:

方式一:赠送产品比较独立。在企业经营活动中,产品的单独赠送方式是比较常见的,这种方式其实就是指企业将自己生产的货物以宣传品或者纪念品的方式利用单独的方式赠送给企业的客户,而这种赠送最终的目的其实就是将自己的产品促销出去,同时也可以与客户之间实现近距离的沟通和联系。这种方式与捐赠是完全不同的,因此,在会计核算的过程中,这些货物不管是企业通过外购的方式得到的,还是通过自己生产得到的,在进行赠送领用的时候,都应该在“销售费用”或者“管理费用”中纳入其成本价和应交税费。而对于增值税法和所得税法也需要按照销售处理的基本方式进行。

方式二:捆绑式销售,赠品与进行促销的商品是相同的,当这种业务情况出现的时候,不管是赠品还是销售品,在企业商品中都属于同一种类型。这种赠送的方式是通过销售得以实现的,赠送行为是有偿的,因此,在实际会计核算过程中,销售环节是以折扣的方式和行为得以实现的。

方式三:捆绑式销售,在上述的情况之下,还可以有另外一种实现方式,就是赠品和销售品完全不属于同一种类型,这种现象在市场促销中是比较常见的,例如,买电视可以附赠小音箱;买电饭煲可以附赠炒锅等。这种业务形式在企业会计处理中,主要以销售费用作为处理的基本条件。

二、现金与银行存款溢缺的会计处理

企业的现金和银行的存款并不属于同一种方式和类型,出现这种差别的主要原因是因为现金是放置在企业内容的,而银行存款则是放置于银行或者其他的一些金融机构中。针对现金和银行存款的利弊,在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中都做出了明确地规定,“待处理财产损益”是企业计算现金利弊的基本方式,而此种方式对于银行存款的利弊来讲,就不能够正常发挥作用。

(一)现金短缺的账务处理

若是企业在清查财产的时候,出现资金短缺的问题,就应该及时将短缺金额按照以下方式进行:

借:待处理财产损益——待处理流动资产损益

贷:现金

等到将出现问题的原因出来以后,就应该按照以下方式进行:

借:其他应收款或者现金(这部分资金应该由责任人或者保险公司进行相应的赔偿)管理费用(这部分资金基本上属于缺失不明)

贷:待处理财产损益──待处理流动资产损益

(二)现金溢余的账务处理

若是企业现金溢余的现象有所出现,就应该将实绩现金的溢余额作为入账的基本条件:借:现金贷:待处理财产损益──待处理流动资产损益(三)银行存款短缺的账务处理若是企业存在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中的款项已经不能收回,那么企业当期的损失就应该对银行的存款进行相应的冲减:借:营业外支出贷:银行存款三、企业资

本溢价与股本溢价的账务处理

(一)资本溢价与股本溢价的区别

所谓资本溢价其实就是指,企业在进行资金筹集的时候,投资人所投入的资本已经比注册资金金额高出很多。也可以说,针对合同、协议规定的出资的金融,有限责任公司投资者的出资金融已经超出很大比例。股本溢价是指股份有限公司溢价发行股票时实际收到的款项超过股票面值总额的数额。在资本公积中,股本溢价也属于其中的一种,而资本公积是指投资者或者他人投入到企业、所有权归属于投资者、并且投入金额超过法定资本部分的资金。

(二)资本溢价的账务处理

“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是核算企业资本溢价的基本方式。

例如,某三个人想要共同合资建立一个责任有限公司,决定每人出资150万元,在此时,企业的实收资本为450万元,但是通过多年努力经营,这个公司已经有300万元的留存收益,在此时,又出现了第三个人想要对其进行投资,出资180万元,想要占有公司现有股份的25%,那么在处理这种业务的时候应该按照以下的步骤进行:

借:银行存款180

贷:实收资本150

贷:资本公积——资本溢价30

尽管第四个人愿意出资180万元进行投资,而这180万元所能够使用的注册资金其实只有150万元,而在这之间所出现的30万元的差额,其实就是企业的资本溢价。

(三)股本溢价的账务处理

企业股本溢价其实就是因为企业在发行股票的时候,最终获得的股票溢价成所产生的净收入。

例如,一个股份有限公司委托证券公司发行普通股票,100元是每只股的价值,而120元则是每只股发行的价格,经过双方协定,所收取的手续费需要按照实际发行款项的3%收取,这个手续费的获得需要在发行款项中进行直接扣除,当完成股票发行以后,将所出现的相应款项存入银行。针对这项业务应该按照以下的方式进行处理:

借:银行存款1164000

贷:股本1000000

贷:资本公积──股本溢价164000

通过计算可以得出:这个公司发行股票的溢价金额为:10000÷20=200000元,而其中会产生36000元的手续费用,因此最终获得的净额为164000元,这其实就是企业发行股票过程中最终产生的股本溢价。

四、结语

参考文献:

[2]付春.建造合同会计处理的改进商榷[J].会计之友.2011(13).

[3]周绯.金融危机背景下我国企业所得税对会计稳健性影响之实证研究[J].赤峰学院学报(自然科学版).2012(08).

[4]王黎明.上市建筑企业会计信息披露研究[J].财会研究.2012(07).

【关键词】所得税;实务;简明处理

为了实现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趋同,我国于2007年1月1日在上市公司范围内全面施行新的《企业会计准则》(以下称“现行准则”或“该准则”),其他企业鼓励执行。该准则在所得税的会计核算中,充分吸收了国际会计准则的特点并考虑了我国实际情况的特殊性,采取了单一的资产负债表债务法,并结束了我国三种所得税会计处理方法同时并行的复杂状况。

资产负债表观是现行准则的核心和精髓,这种观念也是整个所得税会计体系的基础。依托资产负债表观,该准则提出了计税基础、暂时性差异、递延所得税资产及递延所得税负债等概念,这些概念均为GAAP、IFAS中十分成熟的概念。

(一)计税基础概念的提出

计税基础与账面价值相对应,是资产或者负债在税法的规定下确认的价值,同时也是会计和税法差异比较中至关重要的一个概念。《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中规定:“资产的计税基础,是指企业收回资产账面价值过程中,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税法规定可以自应税经济利益中抵扣的金额。”对于负债,现行准则也就其计税基础作出规定:“负债的计税基础,是指负债的账面价值减去未来期间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税法规定可予抵扣的金额”。类似的阐释在旧准则中并未出现。有了计税基础的概念,现行准则可以顺理成章地运用资产负债表观处理所得税。计税基础的提出,是整个税收处理体系运转的前提。

《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中规定:“暂时性差异,是指资产或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之间的差额;未作为资产和负债确认的项目,按照税法规定可以确定其计税基础的,该计税基础与其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也属于暂时性差异。按照暂时性差异对未来期间应税金额的影响,分为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这些差异在日后都将全部或部分转回。

(三)从递延所得税到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

二、递延所得税资产和负债的确认标准

(一)确认标准

资产和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不同,相应产生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和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在估计未来期间能够取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以利用该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时,应当以其可能取得的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纳税所得额为限,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以及对应纳税暂时性差异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

(二)不确认标准

在一些情况下,如果企业发生的某项交易或事项既不影响当期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当期应纳税所得额和所有者权益,也不是由于企业合并,且该项交易中产生的资产、负债的初始确认金额与其计税基础不同,则《企业会计准则》中规定在交易或事项发生时不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

究其原因在于,如果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负债,而递延所得税资产和负债却不能计入所得税费用、所有者权益和商誉,则需调整资产、负债的入账价值,对实际成本进行调整将有违会计核算中的历史成本原则,影响会计信息的可靠性。

企业发生的某项交易或事项影响当期会计利润或应纳税所得额的,其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负债应该计入所得税费用;企业发生的某项交易或事项影响当期所有者权益的,其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负债则应计入资本公积项目。

(一)所得税费用

资产负债表债务法下的所得税费用包括当期应缴所得税和递延所得税费用,具体的计算过程为:当期所得税费用=当期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递延所得税负债期末数-递延所得税负债期初数)-(递延所得税资产期末数-递延所得税资产期初数)。该公式中不包括某些不计入损益的暂时性差异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和负债,例如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市值变动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负债。

(二)资本公积

在旧会计准则下,“资本公积”是个比较特殊的会计科目,核算内容繁杂,被戏称为“聚宝盆”。其核算内容包括外币资本折算差额、关联交易差价、接受捐赠的非现金资产准备、资本溢价、股权投资准备、拨款转入和其他资本公积七项内容。其中其他资本公积包括现金捐赠、债务重组收益、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等。如果根据资本公积的性质对上述内容进行分析,就可以得出有极多内容不具备资本公积的性质,不应通过资本公积这个科目进行核算。资本公积在上述一些会计核算中仅仅起到了防止某些公司利用某些交易或事项来调节公司利润的作用。

在现行准则中,资本公积项下只保留了“资本溢价”和“其他资本公积”两个明细科目核算,将资本公积和营业外收入严格区分开来。现行准则从资本公积的本质属性出发,还原了资本公积的本来面目,基本取消了和资本公积无关的核算内容。

其中可供出售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及其对应的递延所得税费用仍然在资本公积下核算,具体应用将在下文中探讨。

四、关于递延所得税资产、递延所得税负债的会计实务问题

五、关于递延所得税资产、负债的会计实务处理方法

例如,在“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下设“交易性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应收账款”、“固定资产”、“预计负债”等二级科目,先分别核算自身产生的暂时性差异;再核算在资产负债表日应有的递延所得税资产、负债金额;最后与年初金额相比较来确定是应确认还是应转回。

例1:某证券投资公司成立于20X0年1月,20X0年12月31日该公司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市值46000000.00元,成本42000000.00元,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市值65000000.00元,成本60000000.00元,其他应收款余额为3200000.00元,相应计提坏账准备32000.00元。

20X1年12月31日,该公司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市值36000000.00元,成本42000000.00元,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市值34000000.00元,成本38000000.00元,其他应收款1200000.00元,相应计提坏账准备12000.00元。

所以,20X0年12月31日(表1)。

乘以适用所得税税率25%,得出(表2)。

根据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确认:

借: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递延所得税影响

1250000.00

贷:递延所得税负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根据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确认:

借:所得税费用――递延所得税费用1000000.00

贷:递延所得税负债――交易性金融资产1000000.00

根据其他应收款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确认:

借:递延所得税资产――其他应收款8000.00

贷:所得税费用――递延所得税费用8000.00

20X1年12月31日(表3)。

乘以适用所得税税率25%,得出(表4)。

由于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由20X0年度的浮盈转为20X1年度的浮亏,所以先转回上年度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负债:

借: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递延所得税影响1250000.00

再确认20X1年6月30日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借:递延所得税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1000000.00

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递延所得税影响1000000.00

由于交易性金融资产由20X0年度的浮盈转为20X1年度的浮亏,所以先转回20X0年度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负债:

借:所得税费用――递延所得税费用

贷:递延所得税负债――交易性金融资产

再确认20X1年12月31日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借:递延所得税资产――交易性金融资产

1500000.00

贷:所得税费用――递延所得税费用

根据20X1年12月31日其他应收款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和其上年度余额,确认:

借:递延所得税资产――其他应收款

5000.00

【参考文献】

[1]财政部会计司编写组.企业会计准则讲解[S].人民出版社,2006:250-270.

[2]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企业新会计准则[S].2008:40-46,

57-62,406-430.

【关键词】“营改增”;甲供材

一、引言

“甲供材”是指房地产企业的项目施工建设期间,对于项目建设所需要的主要建筑材料由甲方提供,由甲方负责材料的采供,货款支付,质量监管责任,增值税发票抬头开具甲名称,施工方只是提供少量建筑材或辅助材料,主要提供劳务施工,和施工管理等工作。甲供材是目前房地产行业普遍采用的建设合作机制,他对于保障建设质量,减少施工方资金压力实现多方互利共赢的局面,也能够进一步促进中小房地产企业进一步发展。在国家2016年36号文出台后,对于甲供材可以采用简易计税也可以采用一般计税方法核算,增加了税收缴纳的自由度,对于降低房地产企业税负水平有重要意义。

二、青岛FG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情况介绍

1.公司概况

(1)公司简介

青岛FG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1994年创立于青岛,是一家以房地产开发与经营为主要业务,涉及旅游休闲、物业管理、建筑设计等多个产业的企业集团。更好、更强、更长,成为一个不断超越过往并可持续发展的百年企业是公司的基本目标。

(2)目情况

189项目是该公司新开发的“世纪城”项目,主要建设100平米以下的商住两用项目,一楼和二楼作为商场,三楼到十五楼作为住房,该项目占地17888平米,建筑面积98778平方米,建设房屋987套。公司工程建设主要采用总包的形势建设,建设方由青岛荣鼎建设公司承揽,监理方为青岛现代监理。为保障工程质量公司材料甲供材的方式进行,建设方主要提供建筑劳务。

(3)甲供材会计核算情况

甲方作为材料采购方,与建材市场的供货商签订采购协议,并要求提供增值税17%的税率发票,以防作为建筑施工方提供6%建筑施工服务专用发票。FG公司财务部门收到材料后,会计分录如下:借方:原材料应交税金-增值税-进项税贷方:银行存款。乙方施工领用建筑材料时,会计分录为借方:开发成本贷方:原材料。

2.甲供材增值税核算情况

公司主要采用一般计税原则,进项税发票主要以17%的税率为主,销售不动产主要为11%税率为主。按照进项税销项税差额计算增值税税额,应“营改增”之前公司缴纳营业税,无需取得专用发票,但是按照不动产销售的5%计提营业税金。

“营改增”后甲供材行为的界定由界定原材料范围转变为税法不界定甲供材料范围。因此,只要采购采购材料由甲方提供就可以确定甲供材模式,采取简易征税模式。

三、青岛FG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会计核算与税收处理存在的问题

1.领料建设开发方式造成开发成本核算信息失真

在建设施工过程中,乙方凭借领料单据到甲方处领建设材料。由于建设施工过程中统计不到位,存在很多多领料未使用完情况,但是计算开发成本中没有扣除,造成开发成本虚高问题。公司目根据月度作为结转材料时点,大量而品种繁多的建筑材料导致统计员统计压力大,经常无按时完成统计工作,经常出现虚报,错报,漏报的情况,因此多种情况下造成开发成本信息失真,开发成本无法核算正确的工程建设成本。

2.领料建设开发方式下材料耗费严重开发成本高

在非甲供材情况,乙方在概算的约束下,既要降低采购成本还要降低材料耗费,因此经济效率高,材料浪费情况少,但是甲供材情况下,乙方材料领用耗用完全不受到约束,而企业甲方无暇对材料的耗用进行监管,造成在工程造假不断升高,甲方利润空间不断院所。在材料耗费多的同时,也存在偷料,换料等管理问题,由于甲方使用品质较高的建筑材料,因此经常发生材料丢失混在消耗中报送数据,同时也存在外部以次充好的现象,将好材料换出,这样就会严重影响建筑质量,造成安全隐患。

3.甲供材情况下材料低税率较多,甲方税负重

其他建设材料成本占15%,资本化利息占据10%.而对于建设主体使用的砂石沙子水泥厂可以提供3%增值税专用发票人力成本只有对于利润部分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资本化利息无法提供专用发票,只有占据总成本15%的材料可以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公司在万达二期项目中,对外销售税率为11%,但是增值税发票进项税只能取得3%,因此增加了是税收成本,而对于资本化利息无法提供进项税抵扣,直接增加税务为11%,因此可以看出在甲供材情况下,增加甲方税负水平。

四、青岛FG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甲供材会计和税收处理改进

1.设计成本差异科目,实施计划成本管理

公司应当建立计划成本管理机制,实行标准化管理机制,制定限额领料单,对于结转超出的建筑材料,作为扣除乙方公司的结算或狂。具体会计处理方式如下:领用材料当日会计不做处理,月度核算时:借方:开发成本贷方:原材料材料成本差异。材料成本差异借方主要核算建设过程中节约材料状况,科目贷方主要核算超支材料。工程结算时,根据工程部门的实际测算,确认双方责任。会计科目为借方:应付账款材料成本差异贷方:银行存款。在计划成本管理下可以真正实现对材料耗用管理,降低工程建造成本,保障公司利润空间。

2.加强会计核算信息化管理提高核算效率

通过信息化手段,提高企业核算效率,实现核算效率全面提升,对于以前工程月度核算和统计慢的问题,可以建立与乙方的材料进销存管理软件互通,实现信息化操作,现场结转处建筑施工单位实际使用材料状况,对于品种多数量大的建筑材料可以通过概算的方式,在半年度进行全面核查,调整以前月份存在的核算出入,实现成本的真实核算。

3.建立税收评估机制及相应税务处理

建立供应商评估机制,在工程建设初期,应当建立项目税收评估机制,评估项目建设成本同时,估算材料耗用与采购,与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进行事前询价。根据无差异平衡点的计算方式,计算选择小规模纳税人还是一般纳税人。具体计算方式为:采购数量*小规模采购单价/(1+3%)=采购数量*一般纳税人采购单价/(1+17%),在双方进项税计算为0的情况下,小规模企业和一般纳税人的就会在同一水平之下。

建立一般计税和简易计税评估机制,在项目建设初期,在充分的外部询价后,分类统计供应商的纳税人资质和可以提供的专用发票税率,如果在无法取得或这较少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况,应当采用简易计税的方式实现增值税征缴,具体会计分录如下:借方原材料贷方:银行存款销售时:解放n解放:银行存款贷方:销售收入销项税。结转税金借方:销项税贷方:进项税未缴增值税

而对于供应商具备一般纳税人资质并能提供较高税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当采用一般纳税核算。一般纳税人具体税收核算如下:应缴增值税额=销项税-进项税,具体会计分录如下:借方原材料应缴税金-进项税贷方:银行存款销售时:借方:银行存款贷方:销售收入销项税,结转税金借方:销项税贷方:进项税未缴增值税。

五、结束语

综上所述,在“营改增”之后,加强房地产企业的税收和会计处理研究,对于房地降低建造成本和税收成本有重要意义。本文通过青岛FG房地产开发公司为例,介绍公司公司目前会计核算和税务处理存在的问题如:(1)领料建设开发方式造成开发成本核算信息失真;(2)领料建设开发方式下材料耗费严重开发成本高;(3)甲供材情况下材料低税率较多,甲方税负重。根据上述问题提出:(1)设计成本差异科目,实施计划成本管理;(2)加强会计核算信息化管理提高核算效率;(3)建立税收评估C制及相应税务处理方案

参考文献:

[关键词]视同销售;税务范畴;会计处理

一、视同销售业务的概念

在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经常发生如下的事项:将自产或购买的货物用于在建工程、职工福利、职工奖励、捐赠、发放股利、抵债、进行非货币资产交换等。这些事项一方面减少了企业的货物;另一方面,这些事项都不是典型意义上的销售行为。因此对此类事项如何进行会计处理存在许多的争论,姑且将其称为“视同销售”。

关于视同销售业务,目前尚未有一个明确的权威性解释,有的将其解释为“一种不同于一般销售业务的特殊销售……只是为了计税的需要将其‘视同销售’(财会月刊2007,3期,视同销售行为的会计处理,陈美宁)”;有的将其解释为“视同销售是指在会计规范上不是销售业务,但在会计实务中需要将其看作销售业务进行会计处理的事项(财会通讯2006,4期,视同销售业务会计处理的理性思考,江金锁、顾中国)”;也有的将其解释为“视同销售行为是指某些转让或提供劳务的行为虽然不完全具备销售的基本条件,但税法规定应视同销售来处理(财会月刊2007,6期,浅析视同销售业务的会计处理,施恩会)”。笔者认为,所谓视同销售,就是作为业务本身不是销售,但纳税时按照税法的规定要视同正常销售一样计算纳税,视同销售是税法范畴。而不是会计范畴。

三、视同销售业务会计处理探析

关键词上市公司股票增值权会计核算税务处理

股票增值权,是上市公司授予激励对象在未来一定时期和约定条件下,获得规定数量的股票价格上升所带来收益的权利,是上市公司对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他员工进行长期激励的手段。它的税务计算和会计处理一直是会计考试和实务业务的热点和难点内容。本文对上市公司股票增值权会计处理及税务计算进行举例解析,以期对教学和实践工作带来帮助。

一、上市公司股票增值权的税务处理

二、上市公司的股票增值权的会计处理

股票增值权属于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在会计实务中的原则为:在授予日,对单纯的期权承诺不作会计处理。在每个等待期的资产负债表日,将取得职工提供的服务计入成本费用,同时确认负债。并以可行权的最佳估计为基础,对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重新计量,并在结算前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和结算日对负债的公允价值重新计量。待行权日之后企业不再确认成本费用而是计入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三、举例分析

A公司系大型互联网上市公司,2009年初已全面符合实施股权激励条件,董事会下设的薪酬和考核委员会拟订的股权激励计划已获得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计划决定给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共158人授予每人5万份股票增值权,计划规定这些授予对象从2009年1月1日起必须在该公司连续服务3年,方可按照可行权时股价和授予时的股价10元间的幅差获得现金,并且该增值权必须在2013年12月31日之前行使,过期作废。该增值权在负债结算之前的资产负债表日以及结算日的公允价值为2009年10元、2010年17元、2011年24元、2012年32元;可行权后的每份增值权现金支出为2011年24元、2012年32元和2013年36元。A公司2009年有18名职员离开,估计3年中还将有12名职员离开,2010年又有15名职员离开公司,估计还将有15名职员离开,2011年又有10名职员离开。2012年初,有68人行使股份增值权取得了现金。2012年末,有42人行使了股份增值权。2013年末,剩余的所有人也都行使了股份增值权。在行权的人员中以李经理为例计算代扣代缴所得税。2012年1月15日,李经理行使1万份股票增值权,当时股票的收盘价为24元/股。2012年5月31日,李经理行使了剩余的4万份股票增值权,当时的股票收盘价为32元/股。

李经理纳税计算分析:

李经理于2012年5月31日将所持的剩余股票增值权4万份行权,该部分股票增值权的应纳税所得额为(32-10)×40000=880000(元),由于李经理是在―个纳税年度内分次行权,根据国税函[2006]902号文件的规定,要进行合并计算。由于这两次行权时,计算的归属该项所得的境内工作期间的月份数都是大于12个月的。因此,加权平均计算的规定月份数肯定也大于12,但由于最长不超过12个月。因此,这里按照规定月份数为12。

应纳税款=(本纳税年度内取得的股票期权形式工资、薪金所得累计应纳税所得额÷规定月份数×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规定月份数-本纳税年度内股票期权形式的工资、薪金所得累计已纳税款。

应纳税额=[(880000+140000)÷12×40%-10375]×12-23500=260000(元)。

会计处理如下:

2009确认费用和负债为(158-30)*5*10*1/3=2133万元

2010确认费用和负债为(158-48)*5*17*2/3-2133=4100万元

2011支付行权资金为68*5*24=8160万元

2011确认费用和负债为(158-43-68)*5*24+8160-(158-48)*5*17*2/3=7567万元

2012支付行权资金为42*5*32=6720万元

2012确认损益和负债为(158-45-68-42)*5*32+6720-(158-43-68)*5*24=1560万元

2012支付行权资金为5*5*36=900万元

2013确认损益和负债为900-(158-45-68-42)*5*32=420万元

(1)2009年1月1日

授予日不作会计处理。

(2)2009年12月31日

借:管理费用2133

贷:应付职工薪酬――股份支付2133

(3)2010年12月31日

借:管理费用4100

贷:应付职工薪酬――股份支付4100

(4)2011年12月31日

借:管理费用7567

贷:应付职工薪酬――股份支付7567

借:应付职工薪酬――股份支付8160

贷:银行存款8160

(5)2012年12月31日

借:公允价值变动损益1560

贷:应付职工薪酬――股份支付1560

借:应付职工薪酬――股份支付6720

贷:银行存款6720

(6)2013年12月31日

借:公允价值变动损420

贷:应付职工薪酬――股份支付420

关键词:视同销售增值税所得税

一、会计制度和税务法规在视同销售规定上的理念差异分析

(一)会计准则与所得税实施条例

所得税条例按照法人所得税制进行视同销售判定,对于同一法人实体内部的货物转移,如管理部门间、分公司间、在建工程等不作为视同销售行为,自然该经济行为也不涉及企业所得税核算。

但是在非货币资产交换、债务重组中,企业所得税法和增值税法,都将资产交换行为视同销售而计算税款。

会计准则的规定,却与税法有所差异:在非货币资产交换和债务重组中,资产交换行为具有商业实质且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时,会计上确认损益,视同销售收入处理,与税法一致;如果资产交换行为不具有商业实质且公允价值不能够可靠计量时,会计上不按销售收入处理,不确认损益,此时与税法的规定产生差异,需要进行纳税调整。

(二)会计准则与增值税暂行条例

(三)所得税实施条例与增值税暂行条例

在视同销售行为判定上,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有一定的差别,表现在:

2、增值税法对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货物在机构间的转移用于销售的,要作为视同销售处理,而企业所得税对于货物在同一法人内部件的转移,如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分公司、总机构之间的相互转移货物等,都不作为视同销售处理。

3、企业所得税中,货物、劳务、财务用于偿债的,应当视同销售处理,而增值税并没有此类规定。

4、增值税法规定上,无论货物是自产还是外购的,也无论货物对外投资还是非货币资产交换,都要采用公允价值计算其销项税额。跟企业所得税相比,增值税视同销售的外延要宽泛很多。

5、具体核算上看,增值税按照视同销售计算销项税额,所得税则是在年终进行汇算清缴时,进行纳税调整,按照税法规定,进行一定比例的准予扣除。

二、视同销售业务的会计与税务处理差异分析

(一)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

这种视同销售行为,与一般销售行为没有差别,委托方再收到代销清单时,确认收入,结转成本。会计处理如下:

借记应收账款;贷记主营业务收入;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借记主营业务成本;贷记库存商品或存货等

(二)销售代销货物

这里要分两种情况,一种是视同买断方式,一种是收取手续费方式。

1、视同买断方式

会计核算为:

2、收取手续费方式

在收取手续费的方式下,委托方与受托方签订协议,不得随意改变售价,委托方按照协议规定,按一定比例向受托方支付代销手续费,该手续费即为劳务费用,该劳务费用(手续费)才是受托方的经济利益,对受托方讲,销售代销商品,不确认收入和不结转成本,将销售收入作为对委托方的负债。只有手续费得到确认时,才能确认销售收入。

(三)将货物移送非同一县(市)其他机构

但是在会计上,这种企业内部货物转移业务,是不应该确认收入的。在税收实务中,由于两个机构以属地原则向各自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属于两个纳税主体,因此这种异地销售必须符合两个条件后:第一是对购货方开具发票;第二是收取购货方的货款时,转移货物方要确认收入并计算销项税额。如果不满足这两个条件,要由两个机构同属的总机构缴纳增值税。

税务会计核算为:

(四)将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

这里要分为两种情况:

借记在建工程;贷记库存商品(账面价值);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如果是外购的货物用于在建工程等,这种情况企业应当将外购货物已抵扣的进项税额转出,同时结转货物的成本:

借记在建工程(或管理费用、开发支出等);贷记库存商品;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五)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

长期股权投资等资产的增加就是将货物转移出去为了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其实质符合收入确认原则,应当确认为收入。会计准则规定,如果投资是在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时发生,会计上就要视同销售处理:

借记长期股权投资;贷记主营业务收入;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借记主营业务成本;贷记库存商品

但是在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由于属于企业内部间的资产转移,不符合收入确认原则,所以不确认收入,但是按照增值税法规定,这种情形是要视同销售处理的,所以只能按照成本予以转账,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和销项税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计量成本。

借记长期股权投资;贷记库存商品;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六)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

这种情形下,虽然并没有直接的现金流入发生,但是商品的所有权、风险与报酬都已经转移到了投资者和股东身上,这与将货物出售给投资者和股东,并没有实质区别,因此符合销售收入确认的条件,应当视同销售收入进行处理,按照货物的公允价值确认收入。

借记应付股利;贷记主营业务收入;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七)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1、用于集体福利时

借记应付职工薪酬;贷记库存商品(账面价值);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用于个人消费时

这种对外转移资产的行为,虽然对企业职工,但是相当于以资产的形式支付其薪酬,无论是货币资产还是非货币资产在转以后都变成了职工的私有财产,相应的所有权或控制权也发生了转移。这种行为使企业的机会成本减少,相当于有经济利益的流入和企业债务的减少。这种经济行为是符合收入的确认条件的。

借记应付职工薪酬;贷记主营业务收入;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八)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

将自产、购买到、委托加工的货物无偿赠送给他人,既不会导致企业资产增加、负债减少,也不回使企业所有者权益增加,也没有经济利益流入企业,所以不能确认为收入,只能结转成本。

借记营业外支出;贷记库存商品(账面价值);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三、建议

会计人员应当明确概念,加强会计和税法理论知识学习;熟悉业务,增加实践经验;增强业务能力,加强职业判断,才能更好地掌握销售业务中会计实务与税务处理的异同。

[1]王惠.视同销售业务的会计及税务处理[J].中国科技纵横,2009,12

关键词:增值税;视同销售;会计处理

增值税视同销售货物行为,是指那些移送货物的行为其本身不符合《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销售货物的定义即有偿转让货物的所有权,但在征税时要视同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的行为。目前对于增值税视同销售货物行为的会计处理有不同的观点,给会计工作带来了困惑。为此,笔者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2006)、《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等规定,对增值税视同销售货物行为的会计处理进行探讨,以期对增值税会计研究有所裨益。

一、增值税视同销售货物行为不同观点下会计处理方法的比较

为保证增值税税款抵扣制度的实施,避免货物销售税收负担的不平衡,《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销售代销货物”等八种行为应视同销售货物,征收增值税。目前对于增值税视同销售货物行为的会计处理,存在着三种不同的观点:

(一)对增值税视同销售货物行为,会计核算上全部作为销售处理

这种处理方法是对税法上规定的视同销售货物行为,在发生当期全部确认销售收入,计算缴纳增值税,同时结转销售成本。如2007年全国会计专业资格考试辅导教材《中级会计实务》就采用这种处理方法。

这种处理方法的好处在于既保证增值税和所得税足额缴纳,又简便易行。但也存在比较严重的缺陷:

(二)对增值税视同销售货物行为,会计核算上全部按成本结转

这种处理方法是对税法上规定的视同销售货物行为,会计核算上都不作为销售处理,而是在发生当期均按成本结转,并视同销售货物,计算缴纳增值税。

(三)对增值税视同销售货物行为,区分为会计销售和应税销售

这种处理方法是将税法上规定的视同销售货物行为,区分为会计销售(即形实均为销售)和不形成会计销售的应税销售(即形式上为销售,实质上不是销售)。对于会计销售,应确认销售收入计算缴纳增值税;对于应税销售,不作为销售收入处理,而是按成本结转,并根据税法的规定视同销售计算缴纳增值税。

笔者认为,这种处理方法克服了上述(一)、(二)方法的不足,比较符合新企业会计准则和税法的有关规定。如2007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辅导教材《会计》、2007年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教材《财务与会计》都采用这种处理方法。但遗憾的是这两本教材对于八种视同销售货物行为的性质未作区分,未给读者明确的指导;而在实际工作中,许多会计人员将应确认销售收入的视同销售货物行为直接按成本结转,而将应按成本结转的却确认销售收入,这样不仅不能如实地反映当期的会计信息,而且影响当期财务指标的计算和税收的及时缴纳。因此,明确八种视同销售货物行为的性质并作正确的会计处理很重要。

二、增值税视同销售货物行为的分类及其会计处理

(一)形实均为销售的代销行为

1.视同买断

视同买断方式是指由委托方和受托方签订协议,委托方按协议价格收取所代销商品的货款,实际售价可由受托方自定,实际售价与协议价之间的差额归受托方所有的销售方式。这种销售方式下应区分以下两种情况:

二是如果委托方和受托方之间的协议明确表明,将来受托方没有将商品售出时可以将商品退回给委托方,或受托方因代销商品出现亏损时可以要求委托方补偿,那么委托方在交付商品时不确认销售收入,而是在收到受托方的代销清单时再予以确认;受托方则在商品销售后按实际售价确认收入并向委托方开出代销清单。作会计分录如下:受托方销售代销商品时:借:银行存款;贷:主营业务收入,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同时借:主营业务成本;贷:受托代销商品。委托方收到代销清单时:借:应收账款——受托方;贷:主营业务收入,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同时借:主营业务成本;贷:发出商品。

二、视同销售业务会计处理

(一)货物用于在建工程、管理部门、无形资产开发、分公司(非生产机构)等企业将货物用于在建工程、管理部门、无形资产开发及分公司(分生产机构)等,按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的规定,不再视同销售缴纳企业所得税。按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对于企业的货物用于这些方面,还需视货物是自产的或委托加工收回的,或者是外购的而分别作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一是企业将自产的、委托加工收回的货物用于在建工程等的处理。这种情况下企业应按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或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增值税的销项税额,按货物的成本结转,分类处理如下:

借:在建工程(或管理费用、研发支出等)

贷: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二是企业将外购的货物用于在建工程等的处理。这种情况企业应将外购货物已抵扣的进项税额转出,按货物的成本结转,分类处理如下:

借:在建工程(或管理费用、开发支出等)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二)货物用于对外捐赠企业将货物用于对外捐赠,按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的规定视同销售缴纳企业所得税;同时按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对用于对外捐赠的货物,无论是自产或委托加工收回的,还是外购的货物在增值税上都视同销售作销项税额处理。在会计处理上按照收入准则,对收入的确认需要同时满足五个条件来判断,企业对外捐赠货物不符合确认收入的条件,因此在会计上不作收入处理。

[例1]光明家具公司为增值税的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税率为17%,公司将自己生产的产品(课桌椅)500套赠送给希望工程,市场价每套200元,产品成本160元。会计处理如下:

借:营业外支出97000

贷:库存商品8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7000

由上可以看出对外捐赠的货物的会计处理:一是会计上按成本转账;二是增值税上则视同销售按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或组成计税价格计算销项税额;三是企业所得税在年终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要进行纳税调整,确认视同销售收入100000元,视同销售成本80000元。另一方面,由于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扣除,会计上计入“营业外支出”账户的捐赠支出97000元,看其是否超过年度利润总额的12%,如果没有超过,可以在税前扣除,此时会计和税法处理一致,不需纳税调整;如果超过则超过部分不能税前扣除,需纳税调整。

(三)货物用于职工福利或个人消费企业将货物用于职工福利或个人消费,按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的规定要视同销售缴纳企业所得税;在会计处理上符合收入确认条件将其确认为收入;按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对于企业的货物用于职工福利或个人消费的,还要视货物是自产的或委托加工收回的,还是外购的而分别作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一是企业将自产的、委托加工收回的货物用于职工福利等的处理。这种情况企业应按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或组成计税价格确认收入,计算增值税的销项税额,分录如下:

借:应付职工薪酬

贷:主营业务收入

同时,结转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二是企业将外购的货物用于职工福利等的处理。会计和所得税的处理同上,但在增值税上,由于货物没有增值,应将外购货物已抵扣的进项税额转出,即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四)货物用于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与对外投资所得税法规定企业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时,将其分解为按公允价值销售有关非货币性资产和投资两项业务进行处理,并按规定计算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所以,在所得税的处理上将货物进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和对外投资处理相同。会计上,企业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属于非货币资产交换。依据会计准则,如果交换具有商业实质且公允价值能可靠计量,在会计上确认损益,这与企业所得税处理一致;如果交换不具有商业实质且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在会计上不确认损益,这与税收处理产生差异,需纳税调整。在增值税上,将货物用于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和对外投资都要以其公允价值计算销项税额,而不论该货物是自产的(或委托加工收回的)还是外购的。

[例2]德顺家电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税率为17%,企业将自产的家电产品对外投资,市价2000000元,成本价1200000元。

如果交换具有商业实质且公允价值能可靠计量,则会计上处理为:

借:长期股权投资234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20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340000

同时:

借:主营业务成本1200000

贷:库存商品1200000

会计处理与所得税处理一致,不需纳税调整。如果交换不具有商业实质且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则会计处理为:

借:长期股权投资1540000

该情形与税法处理产生差异,需纳税调整,在视同销售收入项目填列视同销售收入2000000元,在视同销售成本项目填列视同销售成本1200000元。

(五)货物用于偿债、利润分配等方面企业将货物用于偿债及利润分配,按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的规定要视同销售缴纳企业所得税;同时按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对于用于偿债和作为给股东分配利润的货物,无论是自产或委托加工收回的,还是外购的货物,在增值税上都视同销售作销项税额处理;在会计处理上也需确认收入。

借:应付账款(或利润分配)

关键词:中小金融机构会计管理会计基础

一、会计管理

1.三转变:以培养综合型、多面手的内勤主管为抓手,努力提升会计主管的综合素质,一是思路要转变。“多学”――向优秀的会计主管学习,向规章制度学习;“多问”――对于一知半解或不了解的业务知识,多向其他会计主管或会计部门咨询,纠正平常不规范的做法;“多思考”――对会计业务的规范、会计技能的提高要多思考,多提出新颖见解,为会计工作水平的提升出谋献策。二是管理要转变。“自我要求”――会计主管要严于律己,从自身做起,做好其他柜员行为标准的标杆,以强有力的执行力提高会计工作的规范性;“他人管理”――会计主管要加强对柜员的管理,加强质量体系文件的学习,严格按照流程操作业务,提高柜员合规性意识,抓好本单位员工的团结,以和谐融洽的工作氛围提升柜面服务水平。三是作风要转变。会计主管要善于思考、善于总结,对会计工作中好的做法要多发扬、多传输,杜绝保守、不思进取的思想,对以前年度会计工作回头看,进行自我批评和自我打分,主动开展岗位述职活动,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3.五规范:一是会计规章制度规范化。对会计业务的各个环节制定合理严密的制度规定和实施细则,规范每个会计人员的行为,确保会计核算质量;二是会计监督检查规范化。认真履行会计监督职责,强化会计专项检查、飞行检查频率,做到有检查、有整改、有通报、有奖惩;三是会计职业道德规范化。把会计职业道德规范作为一项重要业务来抓,提高会计人员整体业务素质,使每个会计人员都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全面的、综合的、精湛的职业技能;四是会计信息分析规范化。在做好日常会计核算工作的基础上,运用会计信息、数据资料,分析财务运营状况,提出建设性意见,为领导决策提供明确、可靠的依据;五是会计人才队伍规范化。积极推行上岗考试制度,根据会计人员岗位制定工作质量考核奖惩制度,加强业务培训,培养一批在会计管理工作中既能从事会计业务,又能开展管理工作的“复合型”人才,不断推动会计工作发展。

二、会计考核

1.制度考核:考核会计主管执行制度情况,严格按照总行出台的各项会计规章制度予以考核,对违反制度规定的会计主管,不仅要予以经济处罚,还要通报全辖以示警惕。对屡查屡犯的人员,加大处罚力度,第一次按处罚规定及员工行为规范标准进行处罚;同一问题在同一单位第二次违反的双倍处罚;第三次同一问题在同一单位再出现的在第二次处罚基础上翻倍处罚;第四次再发现对责任人实行下岗一个月处理。

2.千分制考核:考核会计主管所在支行(部)的履职尽责情况,采取工资和奖金分开考核方式。一是工资考核,会计主管每月拿出固定工资参与挂钩考核,财务会计部从会计基础工作和会计核算质量、会计主管在支行参与经营决策中的职能作用和尽职情况、劳动纪律、优质服务、环境卫生、业务量等七个方面进行考核得分,将会计主管的贡献与报酬相结合,实行多劳多得的分配模式;二是奖金考核,包括综合奖和效益奖,月度考核得分列入年终奖金考核范围,存款奖金考核,要与会计核算质量、业务量结合,两项各占一部分权重,不与基层支行产生利益冲突。

三、会计活动

【关键词】股权收购会计税务处理实例

一、股权收购概述

(一)股权收购的含义

根据合并方式的差异税法将合并分为新设合并以及吸收合并,股权收购即为会计上的控股合并,也就是长期股权投资[1]。股权收购的基本含义就是指收购企业购买被收购企业的股权,进而达到控制被收购企业的目的,它也是企业重组的重要形式之一。

(二)股权收购所涉及的税种

(三)股权收购支付对价形式

股权收购过程中支付对价有3种形式:非股权支付、股权支付、非股权支付与股权支付结合[3]。非股权支付,就是收购企业利用自身的银行存款、现金、固定资产、应收款项、存货、除本企业股份和股份以外的有价证券、承担债务和其他资产等作为在股权收购中的支付形式。这种形式可以产生资金流。股权支付,收购企业在收购过程中将自身或其控股企业的股权、股份作为一种支付形式。比如,被收购企业的股东可以利用自身持有的本企业股份来换取并持有收购企业的股份,如此一来被收购企业就会被收购企业控制。这种一种不产生资金流的支付形式。非股权支付与股权支付结合,收购企业也可以利用两种支付方式结合的方法来获取一定比例的被收购企业的股权,进而获得对其的经营控制权,达到企业重组的目的。

二、股权收购业务的税务处理方式

(一)一般性税务处理

(二)特殊性税务处理

三、两种会计与税务处理方式实例分析

(一)一般性税务处理的实例分析

有一个收购方企业甲,现在企业甲想以22470万元人民币来收购企业乙,由于乙企业的股东A手中持有86%的公司股份,所以甲企业想要通过购买A持有的股份来实现收购企业乙的目的。企业乙处理财务,如果企业甲想要采用一次性到账的资金支付方式,就需要借助企业乙间接对股东A进行钱款支付。实际财务处理过程中,甲企业在银行存入22470万元人民币,然后给予股东A支付,股东A的实收股本是5980万元,而甲企业的计税基础是22470万元人民币。如果企业甲直接付款,不经过企业乙,则在给股东A付款的时候,付款金额为22470万元人民币。企业甲的会计处理上,一旦甲是自然人,对股东A进行股款支付,会计处理在此时没有实质意义,甲直接付给股东A共22470万元即可。被收购的企业乙企业开始转让股权的时候,应该区分清楚股东是以自然人的身份存在还是以法人的身份存在。如果股东A是以法人股东的身份存在,转让股权首先应该向银行存入22470万元,此时长期的期权投资是5980万元,通过计算就能明白其投资收益就是16490万元。而一旦股东A是自然人,在股权转让的过程中,应该扣缴个人所得税,其计算公式是(22470-5980)×20%=3298万元,在此时股东A进行账面处理是没有意义的。

(二)特殊性税务处理的实例分析

现在甲企业以股权支付结合非股权支付的方式来收购乙企业,这时甲企业的计划是利用本企业25%的股份(公允价值20970万元)作为交换条件,再辅以1500万元的现金,通过此方法来换取股东A持有的86%的股份。这时因为企业甲要购买的股份是86%,股权支付比例通过计算是20970/22470=93%,比规定要求的75%高,所以公司甲达到了特殊性税务处理的要求,按照财税[2009]59号文件的规定,企业甲的股权收购过程中可以采用特殊性税务处理的方法。通过这种税务处理方法,股东A既有甲企业的股份,还有1500万元的现金。这里股权转让的价值为18000,非股权支付的股权转让收益就可以计算出来:18000×1500/22470=1202万元,然后甲企业的会计处理:获得5980万元,企业乙支出5980万元,22470万元是甲的长期投资,收益16490万元。此时分析投资收益,在企业所得税的计税基础上纳入1202万元,按照国家规定16490万元先不用归为收益,将其纳入递延所得税的负债。

(三)两种税务处理方式的实例分析

通过对一般性税务处理收购实例以及特殊性税务处理收购实例两个实例深入分析后,对比两者的流程、特点等,可以得到一些启发:立足于收购企业,特殊性的税务处理方式,有效降低了技术基础,使其计税基础也相较更低。站在被收购企业的立场,借用特殊性的税务处理方式,其计税基础改变,并且以原来股权收购的技术基础作为前提,被收购企业此时无法确定股权转让的收益,从而不用立即支付较高的所得税。所以,特殊性的税务处理方式有利于被收购企业,减少其当前的大额支出。这就表明进行股权收购,应该立足于自身实际,恰当的应用特殊性的税务处理方式,提高在股权收购中自身的适应力,推动企业重组的高效进行。

四、结束语

参考文献

[1]周雅芬.浅析股权收购业务特殊性税务处理――收购企业的计税基础[J].时代金融(中旬),2013,(11):229.

[2]赵倩雯.股权收购的税务处理[J].财会学习,2012,(6):55-56.

[3]朱乐芳.股权收购的会计与税务处理的差异探讨[J].商业经济,2012,(14):93-95.

THE END
1.买一送一怎么做账买一送一账务处理指南: 步骤一:记录销售收入,借记应收账款或现金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科目; 步骤二:对于赠送商品的成本,借记销售费用—促销费科目,贷记库存商品科目; 步骤三:确保赠品成本与销售费用匹配,以准确反映期间费用; 步骤四:定期审核买一送一活动的财务影响,调整会计处理方法。 https://h.chanjet.com/ask/e6f3414de8ae433e879.html
2.商品买一送一应该如何入账?买一赠一,在增值税上是要做视同销售处理计提销项税的,无论货物是自产的还是外购的.但如果在出售时将赠品单独作价,相应减少主产品的售价,并且反映在发票上,赠品就不用造成多纳税了.比如A商品售价100元,赠品B商品5元.开成A产品95元、B商品5元,并按此价做两种商品的销售处理,就不会造成多纳税了。 两种产品都https://edu.iask.sina.com.cn/jy/fy5oxledfr.html
3.买一送一的账务怎么处理实务财税问答老师,我想咨询一下,供应商促销活动,买一送一,那我们账务要怎么处理,成本这一块,谢谢 https://m.chinaacc.com/wenda/detail/xt/7210411
4.销售商品买一送一的账务处理怎么做同学你好借销售费用借银行存款贷主营业务收入贷销项https://m.acc5.com/ask/question_5004902.html
5.如何处理超市买一送一的账务问题生活中经常见到超市促销,买一送一也是很多商家惯用的一个方法,足够的价格优惠对店家的营业促进和库存处理都有积极的作用。本文也对在买一送一的情况的账务处理进行简单的介绍。 在这种方式下,赠品是否要缴纳增值税呢?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视同销售货物的行为,征收https://www.dongao.com/jxjy/caijing/cjzx/201907261106364.shtml
6.买一赠一销售行为的账务处理企业采用“买一赠一”(或购大件送小件)的销售行为,实际上是企业对消费者的一种让利行为,也是企业通过这种方法招来?肖费人群的一种途径。在会计处理上,笔者认为,第一,要解决赠送商品的入账问题,正常销售商品与赠送商品应单列区分开来,便于会计核算与计税;第二,对赠送的商品按其正常销售价格计提销项税额,缴纳增值税http://www.360doc.com/content/12/0831/16/10615128_233413413.shtml
7.销售公司买二送一有哪几种不同开票方式?账务如何处理?2024-07-31 20:28 您好,1、合并发票:将买二送一的商品全部列在同一张发票上,同时在发票上注明买https://www.kuaizhang.com/ask/question_9726506.html
8.买一送一进销存帐如何处理零代码企业数字化知识站买一送一进销存帐处理方法可以分为以下几步:1、记录采购成本,2、调整库存数量,3、核算销售收入,4、进行财务账务处理。其中,最为关键的一步是调整库存数量,因为赠品的库存处理会直接影响到企业的库存管理和成本核算。具体而言,企业需要将购买的商品和赠送的商品分别记录在库存系统中,以确保库存数量的准确性,并避免后续https://www.jiandaoyun.com/blog/article/1112540/
9.买1送1怎么会计分录(买一送一的会计处理)会计记账2、买一送一买1送1怎么会计分录的会计分录:借:库存商品-A产品。-B产品。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贷:银行存款(或应付账款)。借:库存现金,贷:主营业务收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并按此价做两种商品的销售处理,就不会造成多纳税买1送1怎么会计分录了.两种产品都入库,收入在两种产品https://caiwu.bjufida.com/jz/59840.html
10.双12大促销来了,买一送一积分兑换你知道怎么税务处理吗企业想要体现“送一”不是无偿赠送行为,需要在发票的开具和账务处理上做到清清楚楚,避免税务局认定你这种促销行为属于无偿销售,最终补缴增值税。 ?企业所得税的处理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规定,企业以买一赠一等方式组合销售本企业商品的,不属于捐赠,https://www.toutiao.com/article/7446590139151581759/
11.销售赠品的账务处理6篇(全文)据税法规定,销售货物并给购买方开具专用发票后,如发生退货或销售折让,对于购货方已付款或货款未付已作账务处理,发票联和抵扣联无法退还的情况下,购货方必须取得当地税务机关开具的“进货退出或索取折让证明单”送交销货方,作为销货方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合法依据,并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https://www.99xueshu.com/w/file8wr3voos.html
12.赠品怎么做账务处理的具体分录新闻资讯贷:库存商品-赠品 4、如果送出赠品: 借:营业费用 贷:库存商品-赠品 外购商品作为赠品怎么做账务处理? (1)增值税中视同经售的确认。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以下8种行为视同经售: ①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 ②经售代销货物; ③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结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至其他机构https://jizhang.wkcs360.com/news/48283.html
13.增值税会计核算与实务(四)购进免税农产品的增值税会计处理 企业购进免税农产品,按购入农业产品的买价和规定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做如下账务处理: 借:材料采购(按计划成本计价) 原材料(按实际成本计价) 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实际支付的价款) https://www.unjs.com/zuixinxiaoxi/ziliao/20170803000008_1414417.html
14.买一赠一要如何进行税务处理买一赠一的税务处理需要将赠品以及商品总的销售金额按照各项商品的公允价值比例分摊确认。在增值税方面,如果是一般纳税人,应该根据赠品和商品的公允价值比例来分摊确认销售收入和销项税额。例如,如果电饭煲的正常售价为500元,电饼铛的单独售价为200元,则在账务处理时,应确认电饭煲的销售收入为357具体内容和华律网小https://mip.66law.cn/laws/321815.aspx
15.充值赠送账务处理常见问题2、企业在向个人销售商品(产品)和提供服务的同时给予赠品,如通信企业对个人购买手机赠话费、入网费,或者购话费赠手机等; 3、企业对累积消费达到一定额度的个人按消费积分反馈礼品. 因此,对于个人因消费累计一定积分换取的礼品,企业无需代扣代缴个税. 上述的文字内容,就是我们关于充值送积分的账务处理内容介绍.有的商https://www.wen51.com/news/show/295034/
16.关于成本核算方法步骤成本分析的简单回复材料公司怎么核算成本当月材料领用(月末无在线余料和库存)要计入生产成本并结转库存商品,销售实现后要结转库存商品的金额至主营业务成本。最好的是能核算到每种产品的成本,简化的处理可以将当月领用的材料全部计入生产成本并结转库存(不分产品)。 成本的基础工作做得不好,核算起来很困难,如果要让老板能清楚知道哪个产品能赚钱,能赚多少https://blog.csdn.net/seboer/article/details/32243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