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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科技创新是促进国家经济发展的关键因素。我国也越来越重视对科技创新企业的扶持,特别是在税收上给予了科技创新型企业重大的优惠,为了促进我国科技创新企业的发展,深化落实国家创新驱动的发展战略,国家出台了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对促进科技型企业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2016年我国财政部对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又做了一次重大调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三方联合了《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具体细化、落实近日国务院有关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调整的决定。其中,加计扣除政策是面向所有企业,无门槛和资质要求的普惠性政策。
1高新技术企业科技税收优惠政策
税收优惠,也称税收激励,是政府在鼓励扶持特定行业的发展给予的税收优惠措施。目前最为常见的税收优惠措施主要包括减免退税、加计扣除、加速折旧、亏损结转扣除、投资抵免和延期纳税等。我国的税收优惠政策主要包括增值税税收优惠政策和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
1.1增值税优惠政策
为了促进我国高新技术企业的创新和发展,我国给予这些企业一定的增值税税收优惠。高新技术企业的增值税优惠政策主要是针对企业生产设备的购进和更新。例如对投资用于科学研究、科学实验以及教学的进口设备免征增值税;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的软件产品或者将进口软件产品加工后再对外销售的,按照法定税率17%征税后,对实际增值税负超过3%的部分即征即退,而且企业将退还的增值税用于研发新产品和扩大再生产的,不纳入企业应税收入,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1.2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2高新技术企业科技税收优惠存在的问题
上述国家出台的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体现了政府对高新技术企业的鼓励与扶持,促进了高新技术企业的发展,虽然国家一再加大对高新技术企业的税收优惠力度,但是我国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仍然存在着不足之处。
2.1科技税收优惠体系不完善、不全面
截至目前,我国确实出台了许多的科技税收优惠政策,但是这些政策仍然不够全面、难成体系。在市场竞争中,刚起步的科技型初创企业,抗风险能力较为薄弱。同时,科技型初创企业初期需要大量的科研和人力资本投入,而目前的科技税收优惠政策对这些项目的支持力度不够。首先,在增值税方面,我国现行的增值税税收制度不利于中小科技型企业的发展。科技型初创企业在企业初期投入购买的机器设备价格较为昂贵,况且作为固定资产入账,进项税额转出,不能作为进项税抵扣,加重了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税收负担。并且,科技型企业向外支付的研发费用、技术咨询费、服务费等并不适用于增值税进项税扣除,不利于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发展与创新。其次,在所得税方面,科研企业机器设备的投入占科研投入的比重较大。政府允许生物制药等10个行业将其机器设备的费用进行加速折旧,并没有覆盖到所有的科技型企业。目前我国所采用的加速折旧方法有双倍余额递减法、年数总和法等,并不能完全适用于研发企业机器设备的折旧。政府有必要建立一套专门适用于研发企业机器设备折旧的加速折旧制度。
2.2缺乏科技型企业风险投资的税收优惠政策
2.3R&D税收激励费用难归集、项目难认定
R&D税收激励是我国鼓励科技型企业的一项重要的税收优惠政策,今年两会期间总理提出将原来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从50%提升到75%,由此看来,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将成为科技型企业税收优惠的重中之重。加计扣除政策具有普适性、高效性等特点,在科技型企业税收优惠中具有向导作用。但是,在实际贯彻和落实加计扣除政策中却存在着一些问题,主要存在研发费用难以归集和研发项目认定不完善两个问题。目前,许多企业在进行研发活动中涉及多个项目,存在着“交叉费用”,这些费用在账务上难以合理地归集,这些不能合理归集的研发费用将不能享受到加计扣除的政策。然而,科技型企业的研发费用往往涉及金额较大,对于中小科技型企业来说,这将是一种损失。企业享受加计扣除政策的前提是企业必须进行了研发活动,然而在现实的企业运营中,对于哪类项目活动属于研发活动,地方税务机关难以做出合理的界定。对于一些因为认定机构缺乏专业性而不能准确认定为研发费用的企业,往往会错失享受优惠政策的机会。
3高新技术企业科技税收优惠的建议
伴随着我国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政策的不断完善,税收政策也越来越能对高新技术企业发挥着积极的促进作用,但是我国税收政策仍然存在着税收优惠体系不完善、不全面,缺乏科技型企业风险投资的税收优惠政策,R&D税收激励不合理等缺陷,针对上述问题笔者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3.1完善税收优惠体系
3.2出台利于科技型企业的风险投资税收优惠政策
由于科技型企业其自身的产业特点,融资常常成为科技型企业发展的关键。然而风险投资者的投资决策受到政府政策的影响。为了支持科技型企业的成长,政府应该尽快出台有利于科技型企业的风险投资税收优惠政策,从税收角度对高新技术企业加以扶持。例如:企业为投资者,对于那些将自身70%以上资产投资于高新技术项目的企业予以免税,个人作为投资者,对参与风险投资的个人从高新技术企业分得的股息、红利所得免税等。政府也可以对创业型企业的损失给予财政补贴,提高创业型企业生存力,促进高新技术企业的发展。科技型企业前期往往资金不足,建议政府鼓励银行对科技型初创企业的贷款,降低科技型初创企业的贷款成本,并且在税收方面对中小型企业给予额外的税收优惠或减免。
3.3改进R&D费用归集制度,提高项目认定专业性
随着R&D税收激励的力度不断加大,让更多符合条件的企业享受到优惠政策将是目前我们需要克服的问题。首先,针对我国目前存在的研发投入不足、创新能力薄弱等问题,政府要加大对科技型企业的扶持,鼓励企业进行创新活动。政府应该降低政策门槛,让所有研发企业享受到R&D税收激励政策。其次,针对我国目前主要存在的研发费用难以归集和研发项目认定不完善两个问题,政府应该出台相对应的政策,要求企业对研发活动的支出要单独设账,一一对应。同时,政府也应该提高项目认定人员的专业性,做到简化程序、口径一致。
参考文献
[1]张源.中小企业科技创新税收积极的国际启示[J].税收与税务,2011(1):71-72.
[2]贾康,刘薇.论支持科技创新的税收政策[J].财税论坛,2016(1):16-20.
[3]国家税务总局税收科学研究所课题组.科技型中小企业税收优惠问题研究[J].税务研究,2005(11):28-31.
[4]田晓丽.研发费用税收优惠对企业技术创新的影响研究[J].发展战略,2016(11):84-86.
一、医药高新技术企业主要税收优惠
(一)高新技术企业通行的重点税收优惠
2.研发费用150%扣除优惠。国家为了鼓励新产品、新工艺、新技术的开发,了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即符合条件的研发费用,可以按发生额的150%扣除,即使形成无形资产,也可按150%摊销。近年来,国家不断完善该项政策,并增加可以加计扣除的内容,扣除额的增加直接减少应纳税所得额,进而减少纳税额。非高新技术企业在符合行业要求的前提下如果有符合条件的研发费用也可享受该项政策,但高新技术企业必定有研发费用,必然可享受该项政策。
医药高新技术企业由于研发周期长、研发投入额度大,在满足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享受低税率优惠的同时,可根据税收政策备案享受研究开发费加计扣除政策,能够起到较大的减税作用。
企业发生以上需要办理减免税的业务时,首先在技术市场上签订合同,取得登记表后在税务网上的系统内进行备案后方可执行。
4.创业投资企业投资抵免所得税优惠。[1]国家为了鼓励对高新技术企业的投资,针对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两年以上的,拟定了所得税抵扣政策。该类投资在股权持有满两年时,可以按照其投资额的70%抵扣该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还可以结转抵扣。这对医药高新技术企业吸引投资带来良好政策。
(二)医药高新技术企业特殊税收优惠政策
1.医药行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2014年和2015年,国家税务总局连续公告,全行业2014年以后购进的专门用于研发的固定资产可以执行100万以下一次性扣除,100万以上采用加速折旧方法扣除的优惠政策。医药行业作为国家鼓励发展的行业,除研发类固定资产以外的固定资产可以执行2014年以后自建或者购进的固定资产,可选择规定的缩短折旧年限或加速折旧方法实现递延纳税。且该项优惠政策在执行中预缴时即可享受加速折旧扣除,待年度申报时进行事后备案,降低了实际执行中的操作难度。
2.新药研发的临床实验费纳入加计扣除范围。在2016年最新实施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中,对医药行业非常有利的是增加了新药研制的临床试验费。作为医药行业的“三新”研发,临床试验费是一项必不可少的支出。它事关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是否达到预定用途,是否能够产生可观的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因此该项支出列入加计扣除范围给医药行业带来了较大的益处。
二、医药高新技术企业税收筹划措施
(一)实时全面学习最新税收优惠政策,加强财务与业务部门流程对接
(二)全过程管理高新认定核心指标,确保高新资格
2016年1月1日开始执行最新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该管理办法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要件及申请程序做了新的规定。在新的认定管理办法中,生物与新医药领域仍被列为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范围,医药企业具备了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并享受税收优惠的前提。企业应设定专人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各项要求进行全面的分析,并根据自身企业情况确定应重点管理的项目,制定相应措施,实行事前规划与全过程的管理。只有达成高新企业认定的各项条件,才可以持续享受低税率的税收优惠。
(三)加大自主研发力度,[3]合理划分支出性质
2.合理规划委托研发、合作研发与集中研发。2016年执行的新的加计扣除政策对委托研发、合作研发与集中研发的不同研发方式的加计扣除方法进行了明确的划分:对于委托研发费用,按照费用实际发生额的80%由委托方加计扣除;对于合作研发费用则由合作各方就自身实际承担的研发费用分别计算加计扣除;而对于集中研发的项目,则可按配比原则合理分摊全额扣除。
因此医药高新技术企业在立项研发项目时,需根据项目的内容进行整体规划,对于需要外部合作的项目,在自身有能力参与项目的情况下,优先选择合作开发。若集团内的企业各具优势,对难度较大的项目可选择集中开发,力争对自身承担的研发费用全额享受加计扣除。
(四)规划财政性资金税务处理
由于国家重视医药行业的研发力度,医药高新技术企业经常会得到各部门的专项财政性资金。该专项财政性资金在满足条件的前提下,在税务处理上既可选择作为不征税收入,也可以选择作为征税收入。企业在税务上做出不征税处理选择的同时,要注意到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或者财产,不得在所得税前扣除。所以企业应认识到,不征税不等于免税。[4]而若企业在税务处理上选择作为征税收入,其中符合条件的研发费用支出部分在正常列支的同时还可享受加计扣除的所得税优惠政策。
三、医药高新技术企业税收筹划风险控制
(一)强化研发项目管理
(二)设置项目专账核算管理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以及研发费加计扣除把专项辅助核算作为享受税收优惠的前提,医药企业针对各项原研药、首仿药、中药、新型制剂等均可单独立项,设置辅助专账核算,并将自主研发、合作研发及委托研发分别进行核算。可将专门的研发费用支出表单附于每项费用报销单后,便于准确归集项目费用。
(三)规范履行税务备案,加强后续管理
四、结语
关键词:税收政策;高新技术产业;完善建议
改革开放以来,国家在不同的经济发展阶段出台了一系列符合我国国情的税收优惠政策,对鼓励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起到了极为重要的作用。高新技术企业是促进我国经济增长、提高产业竞争力、建设创新型国家的中坚力量。为此,我国制定了多项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高新技术企业的发展。
1我国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税收政策概述
高新技术产业以高新技术为基础,从事一种或多种高新技术及其产品的研究、开发、生产和技术服务的企业集合,这种产业所拥有的关键技术往往开发难度很大,但一旦开发成功,却具有高于一般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因此各国在促进经济增长中都优先将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作为其发展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并给予税收优惠政策支持。但是,高新技术产业还具有风险高、经济外部性强和投入巨大等特征,这些客观因素促使政府在支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过程中必须积极发挥税收的宏观调控作用以弥补市场失灵造成的负效应。税收在现代经济中的作用不只是体现在获取财政收入方面,更重要的在政府宏观调控中起到了杠杆作用。因此,税收优惠政策在促进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过程中起着极其重要的作用。
我国鼓励高新技术企业发展的税收政策大都采取税收减免的方式对企业给予各种优惠。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五种:减免税,扶持新兴的高新技术产业,对其进行税收减免优惠,降低投资风险,对引进的先进技术设备减免增值税和进口关税等;加速折旧,即允许在固定资产使用年限的初期提取较多的折旧,使企业可以在固定资产使用年限内提早得到折旧费和减免税的税款,加快企业重置投资;实行消费型增值税,允许固定资产投资部分从增值税税基中扣除;投资抵免,即可由当年应纳公司所得税税额中,扣除相当于新投资设备某一比例的税额,以减轻其税负,鼓励企业技术进步;费用扣除,允许企业将用于科研、试验的投资,以一定比例或全部作为费用扣除。
2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税收制度的不足
2.1促进高新技术产业的税收制度分散
2.2企业所得税直接优惠与间接优惠比例不协调
税收优惠的两种方式包括直接优惠和间接优惠。我国现行的税收政策中采用的是以直接优惠方式为主、间接优惠方式为辅的形式。税收直接优惠有免征、减征、优惠税率等方式。税收间接优惠一般包括亏损结转、税前扣除、投资抵免、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加速折旧等形式。税收直接优惠的特点是具有高透明度、激励性强的特点,其收益对象主要是那些已经获得技术创新收益的企业。所以,大多数处于起步阶段的高新技术企业则无法适用税收优惠政策。这就造成了事后优惠对于促进企业事前进行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的作用受到了限制。当前法律规制下,我国采用间接税收优惠方式的比重较小,这不利于支持和鼓励更多的企业开展技术创新。
2.3风险投资的税收优惠制度缺失
2.4缺乏对高新技术人才收入的税收政策激励
3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税收制度建议
3.1完善高新技术产业的税收法律体系
立法机关应制定促进我国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法律《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基本法》,从总体上考虑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税收政策。只有将促进高新技术产业税收优惠政策法律化,才能保证依法征收、依法纳税和依法管理。应加快有关支持高新产业发展方面的立法,提高高新产业税收法律的权威性,并创造条件尽快对支持高新产业发展的税收优惠实施单独立法。我国现行的促进高新产业发展税收政策的层次较低,因此应对一些已经相对成熟的条例、法规通过必要的程序使之上升到法律层次。同时国家在完善支持高新产业税收政策时,应由国务院单独制定一个特别优惠法案,把散见各处的税收政策集中统一颁布执行,形成重点突出、整体协调的多元化的税收扶持政策体系。
3.2发挥税收间接优惠对高科技产业发展的促进作用
3.3建立鼓励风险投资的税收优惠制度
3.4加大高新技术人才收入的税收优惠
[1]楚尔鸣,李勇辉.高新技术产业经济学[M].北京:中国经济出版社,2005.
[2]云金良.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创新的税收优惠政策研究[D].内蒙古大学,2012.
[3]张文春.税收政策在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中的作用及其机理分析[J].中国人民大学学报,2006,(1).
[4]刘霞玲.激励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的税收政策研究[J].学术论坛,2009,(11).
[5]丁华军.鼓励技术创新的税收政策研究[J].开放导报,2010,(2).
[6]林颖.税收支持科技创新的经济学分析[J].科技创业月刊,2009,(4).
无独有偶。上市已久的大冶特钢(000708.SZ),同日也接到湖北省多部门联合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不过,与浩宁达不同的是,由于大冶特钢已自2009年起三年内享受外商投资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已经减半按12.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浩宁达和大冶特钢只是上市公司中成功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的代表。事实上,许多上市公司和为上市而战的公司都在为高新技术企业而战。因为一旦成功,企业所得税就减少10%,从而直接提升利润。但受此政策吸引,一些技术并不先进的公司,甚至技术早已被市场淘汰的企业,也堂而皇之地享受高新技术税收优惠。
高新技术带来10%税收优惠
高新技术企业是指在《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内,持续进行研究开发与技术成果转化,形成企业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一年以上的居民企业。根据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2008年4月联合颁布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及《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对高新技术企业有一些规定指标。
其中一项重要规定是,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三项要求:一是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6%;二是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三是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而且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要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60%以上。
与这些门槛比,高新技术企业带来的优惠待遇更值得企业兴奋,即企业所得税减免。
税收优惠给公司业绩带来多大好处呢?比如东力传动(002164.SZ)就受益明显,该公司2008年9月被认定为宁波高新技术企业,而且其控股子公司宁波东力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有效期为三年,2008年至2010年企业所得税减按15%计征;除此之外,该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宁波东力齿轮箱有限公司从2006年6月起为中外合资企业,享受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的优惠政策,2009年为所得税减半征收第二年,企业所得税减按12.5%计征。
这样的税收优惠对公司业绩起到了立竿见影的效果。一年后公布2009年中报时,东力传动的所得税就比上一年减少了380万元,同比减少29%,是对净利润增幅影响较大的一个因素。而东力传动当期的主营业务收入现营业总收入为2.57亿元,同比增幅仅为2.27%,但归属于上市公司的净利润达到4757.90万元,同比增长28.64%。
值得注意的是,在中小板上市公司中,高新技术企业数量众多从截至去年3月底的数据看,深、沪两市公司、子公司、参股企业获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证公告的上市公司共计351家,约为2008年全国新认定总数的2.2%,占两市上市公司总数的21.9%。
而且,获高新技术企业认证的上市公司分布呈现出“深强沪弱”格局,沪市获认证的上市公司119家,占沪市上市公司总数的13.7%。深市获认证的上市公司232家,占深市上市公司总数的31.4%。
为减税虚假申报高新
尽管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属于企业无形资产,但对企业的生产经营意义重大。除了使企业所得税减免10%之外,高新技术企业还享有高级人才引进政策。
《北京市关于进一步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若干规定》就明确表示,高新技术企业和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所需的外省市专业技术和管理人才,经市人事局批准,给予《工作居住证》,享受本市市民待遇。持《工作居住证》工作满三年的,经用人单位推荐、有关部门批准,办理调京手续。
与此同时,高新技术企业还是申报其他政府专项资金的必要条件。在申报国家和地方各部委其他科技项目的时候,这是一个重要的参考标准,甚至在一些项目中是必备标准。
因此,许多企业为得到这一称号而不择手段。
国家审计署审计长刘家义在《关于2008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中就首次曝光了虚假高新企业的逃税现象。审计署首次抽查了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的116户企业,竟有85户不符合条件的企业占比高达73%,这组数字突出反映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和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方面存在的问题。
在审计专家林炳发看来,企业获得高新企业认证,可以享受的税收优惠,直接成为企业的可分配利润,这对企业是巨大的诱惑,导致我国很多不符合条件的企业铤而走险,通过各种门路来获得高新企业认定。而高新企业逃税问题的主要问题出在认定环节上。
去年底在创业板上市的温州公司金龙机电(300032.SZ)的高新技术资质就遭受怀疑。按照高新技术企业要求,公司技术人员比例不得低于10%,大专以上人员不得低于15%。但在金龙机电招股书中,公司现有员工1218人,其中大专以上学历者140人,技术人员116人,占比分别为11.5%和9.5%,显然不具备高新技术企业的资格,只能算是劳动密集型公司。但资料显示,2008年12月26日,公司被认定为浙江省2008年第四批高新技术企业,2009~2011年按15%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关键词:高新技术企业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
一、高新技术企业管理、税收优惠发展历史和现状
高新技术企业是指在《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内,持续进行研究开发与技术成果转化,形成企业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一年以上的居民企业。高新技术企业需经过国家机关认证。对高新技术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始于20世纪80年代后期,当时为鼓励企业发展先进技术、提升创新能力,对高新技术企业,尤其是从事软件开发、集成电路制造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了较多税收优惠,例如企业所得税三免三减半、增值税超3%税负返还等。这些税收优惠的享受对企业有诸多要求,不利于在全国范围内进行推广,高新技术企业的管理工作也主要依靠地方,各地政策之间差别较大。例如有的地方要求享受税收优惠必须在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园内注册办公;有的地方要求企业必须以高新技术产品而非服务为主营业务等。这些均导致对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的效果不突出,国家科技进步不明显。
2007年至2009年,为配合新企业所得税法的实施和规范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管理工作,国家先后出台了《国务院关于实施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的通知》(国发[2007]39号)、《国务院关于经济特区和上海浦东新区新设立高新技术企业实行过渡性税收优惠的通知》(国发[2007]40号)、《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火[2008]172号)、《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国科发火[2008]362号)、《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认真做好2008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科发火[2008]705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高新技术企业2008年度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985号)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203号)等文件,对高新技术企业享有所得税优惠税率重新进行了规定。
2009年,由于金融危机导致全球经济下滑,我国也出现了财政收入不足、税源紧张的现象,且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执行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问题,许多不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仍然享有了15%的减免税率。国税总局、审计署为此多次派出审计组,对高新技术企业减免税优惠政策开展专项审计,已有许多企业被取消了高新技术企业资格。2010年,关于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审核更加严格,专项审计更加频繁,审核也从财会、税务等方面延伸到了专利、业务、研发等方面,高新技术企业享受税收优惠难度增加。
二、高新技术企业享受税收优惠出现的主要问题
一般情况下,能够申请到高新技术企业资质的企业均为优质企业,能够符合高新技术企业的大部分硬件条件,仅在某些个别方面或操作层面上存在不足,而这也是审计署和税务局开展专项审计的审点。当前实施过程中,高新技术企业容易出现以下问题。
(一)缺乏科研项目的组织实施和成果记录
享受税收优惠需要高新技术企业开展研究开发,具有将技术实力和科研水平转化为产品和收入的能力,形成开发、生产、销售一条龙的产业模式。其中,专项审计最重视其中的开发环节。但是,目前许多公司在这方面的组织实施较弱,片面的关心收入而忽视了科研,科研项目较少且科研过程缺乏人事考勤、研究开发过程等记录,科研成果应用较少,导致公司在审核时缺乏足够的基础材料。
(二)缺乏核心知识产权的专有性和与收入的关联性
有关规定要求高新技术企业持续进行研究开发与技术成果转化,形成企业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同时,核心知识产权是高新技术企业资质复核的重要内容之一。核心知识产权包括专利权、著作权、独占许可权利,要求具有排他性。目前,部分企业核心知识产品较少;部分企业核心知识产权不具备排他性,常与其他企业共享。这些都在一定程度上说明企业不具备创新能力,容易被裁定为不符合资质要求。
此外,为配合管理办法的实施,科技部印发了《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要求高新技术产品或服务收入属于该领域范围内,且占总收入的比例不得低于60%。高新技术产品或服务有一定的科技含量,要求与高新技术产品、著作权、专利权相对应。目前,许多企业的核心知识产权仅为了申请而申请,与企业的收入关联和对企业收入贡献不大,因此企业的成长性也不大。这不符合政府部门当初设立高新技术企业的初衷,也较容易被裁定为不符合资质要求。
(三)忽视细节考核指标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规定,对高新技术企业每年应按照指引的要求进行复核,并规定了详细的复核内容。有的企业对于一些细节内容不重视,容易出现被否定的情况。例如高新技术企业的科技人员一年需至少在企业从事开发研究工作183天以上,研究开发的组织管理水平、成长性指标等方面容易被企业忽视,而一旦出现低于70分的情况便无法通过资质复核。
三、高新技术企业享受税收优惠的措施和方法
(一)申请认定和维持高新技术企业资格
(二)组织和实施研究开发项目立项工作
(三)研发成果利用和推广
企业的研究开发活动形成的成果应予以推广和利用。一方面,应组织办理专利、著作权、高新产品证书的申报,争取取得尽量多的核心知识产权,并使得核心知识产权对今后的收入取得产生重大的影响作用;另一方面,应积极开展研究开发成果的推广工作,将研究开发成果形成产业,取得营业收入,实现企业盈利的不断增长。
关键词:高新技术企业;税收政策;税收优惠
高新技术企业是推动经济增长、提高产业核心竞争力、优化经济结构的主导力量。欧美等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经济力量差距的根源,主要体现在前者高新技术大大领先于后者。利用税收优惠政策催生高新技术企业、激励高新技术企业的创新发展,以及帮助高新技术企业降低研发风险,是政策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创业发展的有效途径。为此,我国实施了多种税收优惠政策,促进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从而达到推动我国经济高效增长的目的。
一、税收政策推动高新技术企业发展的作用
首先,税收支持可以提高高新技术企业抵御风险的能力。科技创新活动不但具有高收益性,同时还具有高风险性,从事科技创新活动的经济主体的收益具有很强的不确定性。如果研发成功,技术创新会给企业带来较高的利润;但如果研发失败,企业也有可能因技术创新的失败而遭受重大损失。因此,对处于经营初创期、更新升级期的企业而言,创新的风险很大,因此需要国家的税收政策给予一定的优惠政策,提高高新技术企业抗风险能力。
其次,技术创新对税收政策具有很强的敏感性。从技术创新的过程来看,技术创新始于研究开发而终于市场实现,其中涉及研究设计.研究开发、技术管理与组织、工程设计与制造、市场营销等一系列活动。在这整个活动中,许多环节都涉及税收政策,例如工资的扣除标准,固定资产折旧的计算方法,技术创新融资的税收政策,等等。因此,技术创新对国家的税收政策具有很强的敏感性。
最后,技术创新的成果具有社会效应和有可能被侵权,需要税收优惠支持。根据公共财政理论,税收是为了满足社会对公共产品的需要而筹集财政资金,并且用于国家提供公共产品的支出。科学技术成果作为一种知识产品,具有公共产品的特征。科学技术具有非竞争性,它的边际成本为零,即更多的人享有技术创新带来的好处并不会使他的成本增加。科学技术又具有不完全的排他性。因此,要求政府通过一定的税收政策来纠正市场失灵,通过税收优惠促使技术创新的外部效应内在化,引导企业进行技术创新。
二、税收政策的优惠方式与作用效果分析
为了鼓励企业技术创新,税收法规从多个角度给予企业税收优惠,从高新技术企业的设立,研发项目的投入,到科研成果的转让,新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对企业技术创新及高新技术企业的快速发展提供了较好的税收支持,其具体的优惠方式和作用效果可以概括如下:
(一)企业所得税优惠
税率优惠。新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明确规定,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拥有核心知识产权;产品(服务)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研究开发费用占销售收入的比例不低于规定比例;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规定比例;科技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规定比例;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规定的其他条件。上述规定突出了国家对技术创新的导向,有利于企业加大力度对高科技人才的重视与引进,也有利于整个高新技术产业的升级与发展。
扣除优惠。研究开发费用的加计扣除优惠。新企业所得税法明确规定,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明确规定,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上述规定突出了国家对技术研发的支持力度,即企业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越多,扣除也越多,企业的负担更轻,从而可促使企业加大对技术创新的投入,也可降低企业研究开发的风险,对企业培养和稳定高科技人才也有一定的鼓励作用。
对创业投资企业的税收优惠。创业投资企业主要是将资金投向创业企业,即中小科技企业,待所投资的企业发育成熟后,通过股权转让的方式获得资本增值。由于创业企业的成功率很低,导致创业投资企业的风险很大,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创业投资企业的发展。2008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新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为创业投资企业的发展提供了法律保障。新企业所得税法明确规定,创业投资企业从事国家需要重点扶持和鼓励的创业投资,可以按投资额的一定比例抵扣应纳税所得额。该规定既是扶持创业投资企业的发展,其实也是在间接地支持中小型高新技术企业的发展。受税收优惠的影响,更多的创业投资企业会集中资金和人力主动投资于高新技术企业,从而极大地调动创业投资企业投资与支持中小高新技术企业的热情,加大投资与支持中小高新技术企业的力度。
减免税优惠。新企业所得税法明确规定,企业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明确规定,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上述优惠政策必将促进企业加快技术成果转让,推进高新技术的产业化。
(二)流转税优惠
增值税优惠。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计算机软件产品,或将进口软件进行本地化改造后对外销售,按法定的税率征收后,对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实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免税;高新技术产品的出口。实行增值税零税率政策。另外,自2009年1月1日起,在全国所有地区、所有行业推行增值税转型改革,由生产型增值税转为国际上通用的消费型增值税,增值税转型将鼓励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提高企业生产效益和竞争力,推动我国经济结构调整。可见,增值税在高科技产品的销售上给予很大的税收优惠,支持高新技术企业的发展。
[关键词]税收政策;高新技术产业;效应
[DOI]1013939/jcnkizgsc201552088
12015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税收调整内容
新企业所得税法与原税法相比较,在促进科技创新上的政策变化主要表现在高新技术企业享受15%税率的执行范围取消地域限制,原政策仅限于国家级高新技术开发区内的高新技术企业,新法将该项优惠政策扩大到全国范围,以促进全国范围内的高新技术企业加快科技创新和技术进步。凡是按照新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被认定为高新技术的企业均可享受15%优惠税率。新法新增加了对创业投资企业的税收优惠。技术转让所得税起征点明显提高。旧法规定:企业事业单位进行技术转让以及在技术转让过程中发生的与技术转让有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的所得,年净收入在30万元以下的免征所得税。新法规定: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2高新技术产业税收优惠政策仍存在的问题
21税收优惠政策散乱,难成体系
我国税收优惠政策多散见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各种通知、规定中,与各个单行法规相联系,并且只在各税法或条例和细则中做出原则性的规定,缺乏系统性和指导性。另外,现行优惠政策还存在着有关条款措辞含混、政策弹性较大的问题,如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规中有关“技术密集、知识密集项目”“先进技术”等规定,缺乏明确的标准和认定方法,内容杂散且不明确,在一定程度上加大了税收法规的主观随意性,不利于税收征管工作的顺利开展。
22税收立法滞后于高新技术产业的迅速发展
随着高新技术的进一步发展,电子商务交易和境内外交易不断大量涌现。从税收管辖权的角度看,此类交易所得为符合属人和属地原则的权利客体,应该向我国政府纳税,但现行税法对此问题却一直缺少明确的法律规定。这种立法的滞后性导致税务机关在征税过程中由于课税对象不具体、不明确而难以准确操作,进而造成高新技术产业税收流失。
23现行税收制度的诸多规定不利于高新技术产业发展
(1)增值税制度中存在的问题:生产型增值税制度极大地限制了企业固定资产投资的积极性,因为其产品以含税价格进入国际市场而削弱了价格竞争力。第二,征税范围过窄,高新技术产业产品负担过高的税额,加重企业的实际税收负担。
(2)企业所得税制度中存在的问题主要有:第一,优惠环节滞后。目前所得税中对技术创新的税收优惠主要针对已形成科技实力的高新技术企业及享有科技成果的技术性收入两个方面,而不包括处于亏损状态的所有高新技术企业以及老工业基地的技术改造、产业升级中的具体研究开发项目。第二,优惠手段简单。目前主要是以税率优惠和税额定期减免等直接优惠为主,对于费用扣除、投资抵免等间接优惠手段运用较少,形式过于单一。第三,优惠方式粗糙。如对投资先进技术的企业缺乏延长免税期限、再投资退税等政策规定,不能激发企业引进拥有知识产权的先进技术的积极性。
3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意见
31完善适应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税收政策
完善现行企业所得税政策:第一,合并内外资企业所得税。提高立法级次,使其成为真正意上的税收法律统一税率,适当降低法定税率,使其与企业实际税负水平相近;规范税前扣除标准,统一计税依据。第二,改革区域性优惠政策。将现行局限于高新区内的税收优惠政策的适用范围逐步扩大到以高新技术企业为主的所有中小型创业企业,保证高新技术企业之间公平竞争。第三,加大间接优惠力度。改变以往单纯适用税额减免与低税率优惠政策的情况,增加发达国家普遍采用的费用扣除、提取准备金、加速折旧、投资抵免等税基式优惠手段的运用。第四,界定优惠期间。宜将目前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的规定,改为从被认定之日起在一定时期内减按15%税率征收;且对优惠期内的企业,应每隔2~3年重审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以便对那些已经具备一定资本积累能力的企业或其技术、产品或成果不再属于高新技术的企业,恢复按法定税率征税。
32以现行税制为基础确立适应电子商务的税收政策
在现行税制的基础上,对于由于电子商务的出现而产生的税收问题,有针对性地进行税法条款的修订、补充和完善。具体措施包括:借鉴国际经验,确定以软件、资料提供、数据处理服务、电子手段提供的劳务作为电子商务的征税对象;对于国内厂商提供的软件销售、网络服务等无形的产品和服务征收营业税;对于网上订购并由国内厂商进行实际交付的货物,向销售商征收增值税,其适用税率比照同种商品传统销售渠道销售税率;对于出口货物,可按照现行税制的规定退还其已纳增值税,但要求在国内从事网上销售的外国公司必须在国内注册,其付款要进入在华账户,以便税务机关获得征税依据。
33重视税收公平问题
税收调整政策,尤其是税收优惠政策的实施,必然造成不同缴税人之间的税务差异,必要的税务差异是政府调控经济运行所必须考虑的问题,调控一旦失度,必会造成税收公平,不利于健康经济的发展。在税收政策的运用上既要考虑宏观调控需要税务差异,又要避免出现税务不公平带来的负面效应。
税收政策对于实现政府的宏观调控目标有其不可替代的作用,总结过去几年的税收政策手段运用经验,结合当前经济形势,目前的税收政策取向应当是以适度减税为主的有增有减的结构性调整,并且应科学认识到税收政策手段特点和作用,用其强,避其短。
参考文献:
关键词:高新技术企业;税收筹划;具体运用
高新技术企业有着与其他企业的不同特殊之处,主要体现在高新技术企业是技术密集型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是高投入、高发展、高风险企业;高新技术企业中无形资产占资产比重很大。正是这些特殊性的存在,使得高新技术企业的税收筹划有其特殊性要求。
一、高新技术企业税收筹划的必要性
(一)税收筹划在政府宏观调控方面的重要性
通过税收进行经济调节是国家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而通过企业与政府的博弈,有利于政府的税收政策得到很好执行,从而达到国家宏观调控税收的目的。具体而言,税收筹划在政府宏观调控中的作用主要体现为:
1.通过税收减免,可以很大程度上减轻企业的负担。
2.可以引导资源合理配置,促进产业结构进行合理调整。这主要是因为政府通过制定合理的税收政策,引导社会资源合理流动,实现产业结构的优化。
3.帮助扶持落后地区发展,减少地区间的差异,实现资源的合理配置,税收的调节也可以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
(二)税收筹划在企业财务管理方面的重要性
1.有利于企业财务管理目标的实现。企业财务管理目标的实现,要求企业最大化降低自己的成本,这就包括降低税收负担,企业必须通过对经营、投资和理财活动的事先筹划和安排,运用从属于企业战略的税收筹划,选择出最好的纳税方案并以此降低税收负担,这样才符合现代企业财务管理的要求,是实现现代企业财务管理目标的有效途径。
2.税收筹划是企业财务决策的重要组成部分。现代企业的财务决策主要由筹资决策、投资决策、生产经营决策和利润分配决策四部分组成,这些组成部分无一例外地会受到税收的影响,这就是说税收筹划贯穿于企业财务决策的各个领域,并且成为财务决策的重要内容。
在此用财务决策的前两个组成部分来进行解释说明:在企业的筹资决策中,应当既考虑资金需要量又兼顾筹资成本,因为通过不同方式和渠道取得的资金,在税法规定中的成本列示方式是不同的,要降低筹资成本就必须对筹资活动所产生的纳税因素进行充分考虑;在企业的投资决策中,必须考虑投资活动带来的税后收益,税法对不同形式、不同区域和不同投资行业方面的投资有着严格而详细的规定,这就要求企业必须考虑到税制的影响,进行科学筹划。
3.税收筹划有利于企业财务管理水平的提高。企业在进行财务经营决策之前,应该进行合理的税务筹划,这样有利于规范其行为,制定出正确的决策,从而使整个企业的经营、投资行为合理合法,财务管理活动有序运转,经营活动实现良性循环;当税收筹划融入企业战略,企业在进行筹划时考虑了战略选择,就能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
4.税收筹划有利于企业战略规划的完善。税收筹划与企业总体战略之间是一种战术选择的经营行为与整体性规划、目标与手段的关系。税收筹划是实现企业战略的工具之一,应该服务于企业战略,所以要求企业既要在制定企业战略时对税收因素和其他可能影响企业发展的因素进行充分考虑,又要在具体运用税收筹划时,正确处理好其与企业战略的关系,在符合企业战略思想的前提下进行筹划方法的选择。
二、完善高新技术企业税收筹划的措施
第二,高新技术企业应该逐步建立起税收筹划方面的人才培养、培训机制,在企业中塑造一种税收筹划交流讨论的气氛。在具体的实施过程中,可以借鉴别国的成功经验,以适应税收筹划发展的需要。首先,企业应该优化税收筹划队伍的人才体系构成,在人才的选择方面应该从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从注重人才数量的增加转为强调质量的提高,以此来适应税收筹划事业不断发展的需要。其次,为了防止人才知识结构的老化,应该不断优化知识构成,建立一个持之以恒的后续学习机制,对那些现有的税收筹划人员应该进行不断再造就和再培养,不断提高他们的综合素质和税收筹划水平,使得筹划人员的业务素质和业务能力适应形式发展的需要。
第四,企业应该参考一些成功的案例。案例是最直接的材料,有利于企业借助经验,结合自己的情况展开税收筹划,保证筹划工作能给企业带来直接的税收利益。企业通过研究案例可以增强企业税收筹划意识,进而不断提高筹划水平。
第五,注重税收筹划的综合性考虑。国家专门针对高科技企业的优惠政策种类繁多,但是一般缺乏综合性,这就要求企业在进行税收筹划的时候综合考虑筹划效果,否则可能顾此失彼。
第六,无形资产、技术开发费用的筹划。无形资产在高新技术企业的资产构成中占有很大比重,因此对无形资产的计价、折旧摊销、投资转让等进行合理筹划,能够降低企业的所得税负担。
三、税收筹划在高新技术企业的具体应用
第二,充分利用小规模纳税人的身份。高新技术企业生产的大多是具有高附加值的产品,这些产品普遍是技术含量高、增值率高,因此它们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往往很低,这无疑启发高新技术企业,当企业规模较小时,必然选择小规模纳税人比较合适;当企业规模较大时,应该通过分立的形式,尽可能降低各个组成部分的销售额,从而具备小规模纳税人的条件,这样可以获得节税利益。
总之,税收筹划在高新技术企业的发展过程中有着重要作用,而我国当前阶段的筹划活动中又存在着众多的不足之处,要做好税收筹划,需要有关部门和企业本身的共同努力,充分发挥出筹划活动的积极作用,促进高新技术企业的发展。
1.陈钢.企业税收筹划的几点思考[J].中国外资,2009(4).
2.田志华,丁红卫.高新技术企业税收筹划要点分析[J].会计之友(中旬刊),2009(8).
3.吴云建.高新技术企业税收筹划研究[D].厦门大学,2008.
一、税收优惠政策改革对企业传统纳税筹划方式的影响
1.对纳税人利用外资身份筹划的影响
旧企业所得税法下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能享受到税收政策上的超国民待遇,所以历来有许多内资企业利用各种手段转变为外资身份以图节税。据调查,国内著名企业新浪、网易、金蝶、联通、裕兴等公司都是利用国际避税地注册经营的典型。由于新《企业所得税法》取消了上述优惠政策,很多过去简单地通过改变企业身份就能享受税收优惠的筹划方法已经失灵。此次纳税人身份的统一即意味着两者税收待遇的统一,将使得以往常见的内资企业通过资本旅游至国际避税地注册企业再返回国内投资、或者直接借用外籍或港澳台人士身份等方式成立虚假外商投资企业的纳税筹划途径都将失去意义。
2.对企业登记注册地点筹划的影响
旧税法的税收优惠,以区域优惠为主,优惠主体包括经济特区、沿海经济开发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以及高新技术开发区等,所以,新设企业在选择登记注册地点时,往往首先考虑这些地区以享受减免税以及低税率的优惠。而按照新税法的规定,除在新《企业所得税法》颁布前已经设立的企业可以在5年内继续享受税收优惠外,上述优惠已经取消。由于这些地域性优惠政策的取消,原来靠在特定区域成立符合一定条件的企业,包括通过打球、贴上高新技术企业标签就能获取税收优惠的筹划方法已经无效。
3.对职工数量筹划的影响
原有税收政策要求吸纳特定人员就业必须达到一定的比例才能享受税收优惠,如新办的劳动就业服务企业要求当年安置待业人员超过企业从业人员总数60%,方能享受3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对民政部门举办的福利工厂和街道办的社会福利生产单位要求安置“四残”人员占生产人员总数35%以上,方能暂免征收所得税。而新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只要企业聘用规定的特定人员,其所支付的工资就可以享受加计扣除政策,取消了对安置人员比例的限制,降低了税收优惠门槛,企业利用职工数量进行企业税收筹划的方式也就失去意义了。
二、利用税收优惠政策进行纳税筹划的思考
根据税收优惠政策,企业税收筹划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
1.企业投资产业选择的企业税收筹划
旧税法规定,只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的高新技术企业,才能按15%的优惠税率征收所得税;而新税法对这一规定不再作地域限制。新规定说明了国家的产业政策是扶植高新技术企业的发展,企业在进行纳税筹划时就要结合自身条件对这些规定加以充分利用。在企业设立之初就要优先考虑是否有涉足高新技术产业的可能;在进行投资决策时,创业投资企业也要优先考虑有投资价值的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这不仅有利于减少企业的税收负担,还有利于我国科技水平和科技创新发展能力的提高。
2.投资方向的企业税收筹划
新企业所得税法将税收优惠政策调整为以“产业优惠为主、区域优惠为辅”的优惠政策,经济特区、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开发区等已失去“区域优惠”,如对全国范围内的高新技术企业的税收优惠;对环保、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政策;对创业投资机构、非营利性组织等机构的优惠政策;对交通、能源、水利等基础设施和农林牧渔业投资的税收优惠。因此,过去企业对不在此类地区的高新技术企业进行纳税筹划时,通过公司关联交易将利润转移给位于此类地区并享受税收优惠的关联企业,来谋求税负的减轻的方法就不再适用,企业可以积极争取投资于符合国家鼓励引导的产业项目以获取税收优惠。
3.对安置特殊就业人员的企业税收筹划
新税法规定安置残疾人员及国家鼓励安置的其他就业人员所支付的工资,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并且,新税法将优惠范围扩大到所有安置特殊就业人员的企业,同时取消安置人员的比例限制,这样企业可以通过聘用特殊就业人员减轻企业的税负。因此,电力企业应结合自身条件尽可能多的安排这样的职工就业,一方面这些职工为企业创造了利润,另一方面也有利于减轻企业的税收负担,同时企业可以在一定的适合岗位上尽可能地安置下岗失业人员或残疾人员,促进了整个社会和谐稳定的发展。
4.利用过渡期的企业税收筹划
现行政策仍存在问题
从现行税制的运行实践分析,现行促进科技进步的税收政策也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
区域优惠力度大、层次多,产业优惠相对较弱且导向不够清晰。目前,21个大类的区域税收优惠政策范围广、内容丰富,虽然也体现对高科技产业的扶持,但产业税收优惠过于偏重对利润的调节,特别是区域普惠税收优惠政策在一定程度上减弱了鼓励高科技产业发展的导向功能。
税收扶持政策缺乏系统性,政策效应有待进一步提高。现行促进科技进步的税收优惠政策几乎散见于现行税制的各个税种,但都具有特定的适用条件,如高新区内高新技术企业与区外企业税收待遇不一致,影响了企业的公平竞争。对科技企业采取增值税、进口环节税等优惠政策,影响了增值税制度的规范,也存在替资及财政支出等问题,越位严重。而对科技基础研究、风险投资、产学研结合等的税收优惠政策支持力度不够,存在一定的缺位现象。特别是部分税收优惠政策实施需要主管部门对优惠主体进行认定与管理,存在一定的政策“博弈”现象。
税收政策选择
经济发展实践表明,高科技成果的转化与应用、引进设备与技术、加大研发费用投入等是市场主体增强核心竞争力、追求高收益的成本,应由市场机制发挥其基础性的作用,政府不能替代企业进行市场决策。税收扶持政策只是鼓励企业发展高科技的“引子”,着重要为企业创造公平创新的税收环境。
改革和完善主体税种,增强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对发展高科技产业的适应性。
规范税收政策,促进科技创新和经济增长。
高科技产业发展、企业技术进步涉及的内容十分广泛,对企业技术开发费、设备更新、创业投资以及孵化器、大学科技园给予必要的税收优惠,有利于从根本上增强企业的自主创新和消化吸收能力,促进“高、精、尖”技术的应用与产业结构的升级、优化。更好地体现税收对高科技产业发展的引导作用。根据国务院关于《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10年)》以及国务院《关于印发实施<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10年)>若干配套政策的通知》的有关规定精神,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了促进高科技产业发展的具体税收政策,促进了企业公平竞争和技术创新。
一是积极运用间接优惠方式,推动企业科技进步。如:借鉴国际经验,采用加速折旧、投资抵免、亏损弥补、费用扣除等多种方式,将企业计税工资税前扣除限额统一提高到人均每月1600元;对企业当年的研发费用支出实行150%的所得税前加计扣除,不足抵扣部分可在以后5年内结转抵扣;对企业当年提取并实际使用的职工教育经费按计税工资总额的2.5%实行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对企业用于研究开发的仪器和设备,单位价值在30万元以下的,可一次或分次计入成本费用,单位价值超过30万元的实行双倍余额递减法或年数总和法等加速折旧措施,进一步降低了企业科技创新的成本,有效地激励了高科技企业进行的技术创新活动。
二是进一步完善了促进高新技术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自2006年1月1日起,国家对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新创办的高新技术企业,自获利年度起两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免税期满后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同时,将抓紧研究动漫产业、信息服务以及服务外包等促进现代服务业发展的有关税收扶持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