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全称:宁夏金融信用体系建设促进会(简称:宁夏金融信用促进会)
英文译名:NingxiaFinancialCreditPromotionAssociation,其英文简称为NFCPA。
本会业务主管单位:宁夏回族自治区金融工作办公室
本会行政主管机关:宁夏回族自治区民政厅
本会社团法人登记证书号:宁社证字第L640006624号
本会性质:本会是根据自治区党委、政府主要领导批示,于2008年3月成立,2013年7月更名,自治区各金融监管部门、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银行和地方金融机构主要负责人为副会长,证券、保险、小贷、担保、基金、资产管理、大宗商品交易以及上市公司、有关重点企业为会员的非营利性行业自律组织。本会在自治区金融办和自治区民政厅的直接领导下,承担着自治区金融生态环境建设暨金融债权维护协调小组等日常工作。下设秘书处、信用监督管理委员会、信用评级指导委员会、融资项目数据中心、金融干部教育培训中心和时代青年汇,负责运营和维护宁夏诚信网、宁夏金融网、宁夏金融信用体系建设促进会网、宁夏小贷网、宁夏担保
网、宁夏金融人才网。
本会宗旨:以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为准绳,以推动金融信用体系建设为核心,以宁夏诚信网、宁夏金融网、宁夏金融信用体系建设促进会网站为平台,整合信用资源,开展信用评级,建立政府、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查询系统和信用评价评级体系,发展信用文化,培育信用产品,为打造“信用宁夏、诚信天下”、构建和谐社会共同奋斗。
本会任务:
(一)负责宁夏诚信网、宁夏金融网、宁夏金融信用体系建设促进会网、宁夏小贷网、宁夏担保网和宁夏金融人才网站的运营和维护,开展金融信息、信用信息的征集、整理、发布等工作,建立高效、快捷的金融、信用信息服务平台。争取建立“宁夏信用信息数据库及查询系统”。
(二)研究和制定金融信用体系建设政策和长远规划、年度计划,制定信用标准和管理规范,开展信用评级评价、信用认证、品牌推介等活动。
(三)负责全区金融信用监督管理;监督、检查、引导企业合法诚信经营;推动信用经济和信用产业发展,培育、规范信用服务市场。
(四)开展信用咨询、教育培训、交流等活动,为会员项目策划、战略合作、业务拓展、融资和商贸等经济活动提供信用支持。
(五)开展金融信用状况调研,加强与各地同行业组织的横向联系,借鉴外省区信用建设的工作经验,推动我区金融信用体系建设。
(六)指导区内各专业社会团体开展信用建设活动,发挥促进会连结、沟通的桥梁纽带作用,不定期举办信用论坛、信用研讨会等活动。
(七)沟通协调新闻媒体,建立共享平台,推动金融和信用知识进机关、进学校、进乡村、进社区,做好对银行、证券、保险以及上市、重点企业的宣传,打造和谐的经济金融环境。
(八)承办其他事项。
本会会员的权利:
(二)参加本会开展的信用创建、评选、表彰等服务活动;
(三)享有本会的信用信息、资料和书刊等服务优先权;
(五)享有本会提供的资本运作、上市辅导、重组参股、融资理财、项目合作和创业拓展等资源支持;
(六)获得“宁夏诚信网”、“宁夏金融网”、“宁夏金融信用体系建设促进会”等网站的宣传推广平台支持;
(七)获得《宁夏金融信用》杂志相应版面宣传;
(八)要求本会维护会员单位合法权益的权力。
会员的义务:
(一)执行本会的决议;
(二)带头坚持诚实守信,做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最坚定的执行者和捍卫者;
(三)带头抵制商业欺诈、逃废债务等违法失信行为,做遵纪守法的模范;
(四)带头遵守行业自律公约,做依法经营、诚信服务的行业典范;
(五)依法纳税,信守合同;
(六)积极承担社会责任,自觉接受媒体、社会公众和本会的监督,为自己与本会争得荣誉;
(七)按照要求报送真实信用信息及有关资料,接受本会对其失信行为的处罚;
(八)按规定缴纳会费,完成本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为会员单位提供十项服务:
一、为会员单位提供政策方面的服务
(一)为会员单位解读经济金融等方面的政策,协调促成有关合作项目;
(二)为会员单位经营管理决策提供经济金融等方面的信息参考;
(三)为会员单位推介符合产业政策的经营项目,帮助会员单位争取政策扶持。
二、为会员单位提供教育培训方面的服务
(一)为会员单位提供西南财经大学、西安交通大学、西安理工大学短期业务培训和中长期专升本、硕士(MBA、EMBA)学历学位教育服务;
(二)为会员单位提供西南财经大学、西安交通大学总裁班和专题培训班服务;
(三)为会员单位提供金融方向(MBA、EMBA)考研课程辅导培训;
(四)为会员单位提供资本运作、市场营销、投资理财、商务礼仪、公务写作等专业技能培训;
(五)为会员单位提供信用管理师以及金融类资格证考前辅导。
三、为会员单位提供贷款融资方面的服务
(一)通过协调银行、证券、期货、信托、保险、基金、金融租赁、股权交易、小贷、担保等各类金融机构,为会员单位拓宽投融资渠道;
(二)为信用状况良好且偿债能力较强的会员单位协调办理担保和银行授信;
(三)为会员单位提供上市辅导、股权交易、重组参股、融资理财、项目合作和创业拓展等资源支持。
四、为会员单位提供市场拓展方面的服务
(一)定期举办银企合作推介会、项目对接会、招商推介会;
(二)通过品牌评估,宣传推荐会员单位产品;
(三)为会员提供电子商务交易平台服务,帮助企业开展网络在线营销。
五、为会员单位提供宣传推广方面的服务
(三)有网站的会员单位可申请并经促进会秘书处审核通过后,与促进会网站链接。
六、为会员单位提供法律法规方面的服务
(一)为会员单位提供政策法律咨询、法律顾问、合同审阅、制度合法性审查等服务;
(二)为会员单位并购重组、公司改制、股权转让、投融资、债权债务清理等提供法律服务。
七、为会员单位提供信用评价方面的服务
(一)协调国内全牌照信用评级机构为会员单位提供信用文化、信用产品和信用创建活动建议方案;
(二)指导会员单位开展信用评级评估、信用认证、品牌推广等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