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南宁非公单位就业、灵活就业或自主创业符合流动人员人事档案范围的高校毕业生。
政策依据:
《关于积极稳妥做好高校毕业生档案转递接收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3〕20号)
《关于积做好取消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有关衔接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23〕26号)
《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22〕13号)
《关于规范流动人员人事档案转递接收有关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2〕64号)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规定》(人社部发〔2021〕112号)
《关于进一步做好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接收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桂人社办函〔2015〕40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90号)
接收原则:
办理方式:
方法一:手机“掌上办”
方法二:电脑“网上办”
方法三:窗口“现场办”
持申请材料前往档案服务窗口办理。
申请材料:
2.已就业的,提供与当地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单位)的《劳动合同》(或《就业协议书》)原件;灵活就业的,提供灵活就业的有效证明材料原件(如与滴滴、美团等平台签订的合作协议等)或实行个人承诺制;创业的,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未就业的,档案转至户籍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接收管理(如南宁市户口的,档案转递至南宁市人才服务管理办公室)。(备注:如社保系统能获取参保数据的,相应材料无需提供。)
基本流程:
审核材料(即时)---结果反馈(即时)
办理时限:
受理后即时反馈受理结果。网上受理时限为2个工作日,现场受理时限为即时办结。
受理单位: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才服务中心
办理地址:
广西南宁市金洲路33号广西人才大厦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才服务中心一楼10-14号档案服务窗口。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结果送达:
通过网上办理的,经审核可自行在网上下载电子调档函或申请邮寄寄送纸质调档函;通过现场办理的,经审核现场开具纸质调档函。
注:对未通过现场或网上审核寄来的毕业生学籍档案,我中心将及时退回寄档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