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低于60%,是否影响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这是一个假问题。
”高新技术认定“和”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是两件独立的事情。
是两项独立政策
严谨一点说,这是两项独立政策。
公司按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则可享受15%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除此之外,还有一些其他税收优惠政策,其中包括: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以及“两免三减半”、“五免五减半”、技术转让所产生的所得税减免等。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是指按照有关规定,在研发费用支出实际发生数额据实税前扣除的基础上,再加成一定比例,作为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额外允许税前扣除的一种税收优惠措施。只要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条件的企业,均可享受此政策。企业加大研发费用投入力度,就可以依法享受到相应的税收优惠措施,减少企业所得税税负。
(注:这两项政策并非固定不变,而是在不断调整优化中,政策文件较多)
实务中,导致将两件事混淆的另一个原因: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有八大条件,其中有两项分别是:
1)公司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不低于销售收入的60%;
2)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要求。
由此可见:
1)能加计扣除的企业不一定是高新技术企业,但高新技术企业必然有研发费加计扣除项目。
2)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低于60%,将不能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研发费是否能够加计扣除,要看公司是否符合加计扣除政策条件。
口径问题
看到这里,你的大脑中可能已经生成了一个新问题:
作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的研发费用和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两者口径一致吗?
不一致!
为什么会不一致?
政出多头,各自的政策依据不同。
不仅如此,如前所述,这两项政策在不断优化调整中,不时有新规定出台。
比如,2021年3月31日就有一个补充公告,如下。
实际工作中,各公司还面临“会计核算”口径不一致,就是会计将哪些费用计入研发费用,口径也是不一致的。
也就是说,同样被称作“研发费用”,高新技术认定、研发加计扣除、会计核算,三者的口径是不一致的。
(三种口径具体有哪些差异,可百度)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通过上面内容,我们已经了解到,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是两项政策都共有的税收优惠措施。但是它们的口径不一致,政策补丁又多,极易出错。
下面从两个方面说一下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问题。
1、如何面对检查
在过去几年减税降费的大背景下,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是越来越宽松的,主要体现在加计扣除比例不断上升,从最早的50%提升到现在最高100%。
但政策宽松的另一面,则是监管越来越严格。
公司要做好检查应对措施。
以下是创业朋友发我的《税务事项通知书》,被要求就公司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是否规范进行自审。
首先说明一点,公司收到《税务事项通知书》非常正常,并不代表公司出现税收风险或者被稽查了。
《税务事项通知书》都是税务机关使用范围最为广泛的文书之一,除法定的专用通知书外,税务机关在通知纳税人缴纳税款、滞纳金,要求提供有关资料,办理有关涉税事项时均可使用《税务事项通知书》。
当然,我们也知道税局是很强势,但也非常注重证据链,如果企业能够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归集和分配的研发费用的合理性,税局也不会为难企业。
所以,收到以上《税务事项通知书》,首先要进行事实层面的排查,公司是否有不规范,主要多归集的研发费用;更重要的是,是否有完整的证据证明研发费用符合加计扣除标准,如果自查中发现证据资料有遗缺,则一定要补全。
在这里,特别要注意的是:高新技术企业,加计扣除的标准不能和高新技术认定标准相混淆。
但如果公司在归集研发费用时,确实有“打擦边球”的情况,比如:“编造”研发项目、连混带蒙搞研发费用“扩围”等。强烈建议借机更正申报。
对这个问题上,真不能过于自信。如果《企业所得税自审报告表》不能过关,极有可能面临稽查。那就是直接调阅查看财务资料,就很难掩盖问题。并且性质也变了,公司将面临税务处罚。
2、做好日常管理
前面已经提到,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研发加计扣除、会计核算,三个维度的研发费用归集口径有差异。
公司可能因日常管理不到位,对口径差异认识不足,导致研发加计扣除不准确。少扣除,造成公司多交税,多扣除,面临税务风险。
这就要求公司做好研发费用归集的日常管理工作。
怎么做?
我的建议是:做好台账。
有几个关键点:
1)确定研发费用最大范围,覆盖三个口径;
2)部分非“专门”费用,按标准进行分配,要求分配有据;
3)台账中的研发费用项目,标注口径范围;
4)如果项目费用非全部而是只有一部分属于某一口径,则需要重新划分费用项目。
在做好台账基础上,公司需要对相应的证据、档案资料进行分类归集,避免缺失。
小结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研发加计扣除,作为两项税务优惠政策,操作层面的细节确实较多。
只有日常工作做细了,在高新技术认定、研发加计扣除时才不会出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