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经营收入主要包括农业生产如种粮、饲养畜禽等的收入;
财产性收入主要是对外投资和财产租赁等取得的收入,转移性收入与国家的支农政策等有关。
(2)家庭在乡从事非农经营收入:这是随着中国经济改革的深化农民收入多样化的一个新亮点,主要包括农民在家庭农业经营之外进行的诸如工业、商业等第二、第三产业收入。
这是在乡农民的一个重要增收点,也是发展农村市场经济,繁荣农村经济的重要内容。
(3)外出务工收入:伴随着80年代末90年代初“民工潮”的出现,外出务工成了农民获得农业收入以外收入的新选择。这是一种工资性收入,2000年全国和东、中、西部地区这项收入所占的比重分别为14.7%、14.5%、15.4%、14.2%。
(5)其他各种收入:包括来自于各种财产投资性的收入、政府财政或支农政策的转移性收入、租赁变卖财产收入、亲友赠送等各种收入。
财产性收入是属于初次分配的范畴,财产性收入的内容包括集体经济收入,外出务工收入,家庭在乡从事非农经营收入,家庭农业生产经营收入,工资性收入,家庭经营收入,对外投资和财产租赁等取得的收入等收入,工资性的收入是劳务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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