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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1.26山西
【审核要点】
软件不单独定价如何确定增值税即征即退软件收入金额,软件收入金额占比是否符合行业惯例。
【案例分析】
1、政策规定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00号文”)、《关于公布取消一批税务证明事项以及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8号)文件规定,满足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应用软件和嵌入式软件均可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的优惠政策。
《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00号文”)规定: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17%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
(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将进口软件产品进行本地化改造后对外销售,其销售的软件产品可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本地化改造是指对进口软件产品进行重新设计、改进、转换等,单纯对进口软件产品进行汉字化处理不包括在内。
2、公司软件收入情况
公司的软件包括应用软件和嵌入式软件两类,其中应用软件指应用于电力电网、海底电缆、综合管廊等行业的资产监控运维管理软件;嵌入式软件指烧录、运行在分布式光纤传感器、边缘计算网关、智能终端等硬件设备的电路板嵌入式CPU模块中,完成上述硬件各项功能的软件。
报告期内,母公司苏州光格负责应用软件,即资产监控运维管理软件的研发工作,子公司苏州炎武负责嵌入式软件的研发工作,并向母公司苏州光格进行销售;
苏州光格负责将嵌入式软件植入其研发生产的分布式光纤传感器、边缘计算网关、智能终端等硬件设备,并向客户销售包含上述硬件设备,以及资产运维管理软件的系统产品。
流程参见下图:
一方面,公司客户主要为央企、国企、上市公司或其下属子公司,母公司与该类客户签订资产监控运维管理系统销售合同,对外销售系统产品时根据客户认可的资产数字化监控运维管理软件价格形成软件收入,并向客户开具软件发票;
“(1)嵌入式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税额的计算方法
即征即退税额=当期嵌入式软件产品增值税应纳税额-当期嵌入式软件产品销售额×3%
当期嵌入式软件产品增值税应纳税额=当期嵌入式软件产品销项税额-当期嵌入式软件产品可抵扣进项税额
当期嵌入式软件产品销项税额=当期嵌入式软件产品销售额×17%
(2)当期嵌入式软件产品销售额的计算公式
当期嵌入式软件产品销售额=当期嵌入式软件产品与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销售额合计-当期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销售额
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销售额按照下列顺序确定:
①按纳税人最近同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计算确定;
②按其他纳税人最近同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计算确定;
③按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确定。
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组成计税价格=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成本×(1+10%)。”
母公司对外销售包含资产数字化监控运维管理软件的系统产品,及子公司向母公司销售嵌入式软件后,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软件产品退税申请,主管税务机关检查销售合同,核定软件收入及应退税额,并书面通知公司,公司根据主管税务机关核定的金额确认软件产品增值税退税金额。
根据上述增值税即征即退软件收入确认方式,公司增值税即征即退软件收入具体如下:
3、软件收入金额占比是否符合行业惯例
报告期内,公司增值税即征即退软件收入占营业收入比例39.18%、41.45%、39.72%、38.38%,由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均未披露增值税即征即退软件收入占比,与公司业务模式接近的公司对比情况如下:
如上表所示,上述公司的主营产品均为系统类的软硬一体化产品,与公司产品性质相似,具有可比性。公司增值税即征即退软件收入占比暨软件收入金额占比符合行业惯例。
苏州光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科创板IPO,2022年11月23日二轮问询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