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件产品的那些财税事儿

提起软件就不得不提提软件的源程序,源程序又称源代码(一系列人类可读的计算机语言指令)。在现代程序语言中,源代码可以是以书籍或者磁带等的形式出现,但最为常用的格式是文本文件,这种典型格式的目的是为了编译出计算机程序,也就是说,计算机源代码最终目的是将人类可读的文本翻译成为计算机可以执行的二进制指令。因而,相对于源代码,这种生成的二进制指令被称为“目标代码”,完成这种转化的过程要通过编译器完成。对于我们而言,源代码是直接可见的,也是登记软件著作权的关键所在。

具有独创性计算机源代码作品,《条例》赋予其权利的专有权属名词为——软件著作权。软件著作权不论是否登记,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依法取得的著作权不受影响。自愿登记制度在于维护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和作品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有助于解决因著作权归属造成的著作权纠纷,并为解决著作权纠纷提供初步证据。

计算机软件的专属权利

软件产品销售时,软件产品所有权和软件著作权归属问题

按照《著作权法》规定,美术等作品原件所有权的转移,不视为作品著作权的转移。对于软件著作权,除《条例》另有规定外,软件著作权属于软件开发者;如无相反证明,在软件上署名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开发者。因此,有这种说法:软件产品所有权的转移不视为软件著作权的转移;不涉及软件著作权转移时,源代码的软件著作权独立于有形载体的软件产品所有权而存在,仍归开发者所有。

(二)构成单项履约义务的情形,应当进一步确定其是在某一时段内履行还是在某一时点履行。企业向客户授予软件许可不能同时符合时段规定条件的,则属于在某一时点履行的履约义务,并在该时点确认收入。同时满足下列三项条件的,应当作为在某一时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

合同要求或客户能够合理预期企业将从事对该项知识产权有重大影响的活动;该活动对客户将产生有利或不利影响;该活动不会导致向客户转让某项商品。

软件销售产品涉税处理

(一)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

1.涉及软件产品的涉税规定

2.享受增值税优惠的要求

嵌入式软件当中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销售额按照下列顺序确定:

①按纳税人最近同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计算确定;

②按其他纳税人最近同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计算确定;

③按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确定。

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组成计税价格=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成本×(1+10%)。

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随同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一并销售嵌入式软件产品,如果适用规定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确定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销售额的,应当分别核算嵌入式软件产品与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部分的成本。凡未分别核算或者核算不清的,不得享受规定的即征即退增值税政策。满足下列条件的软件产品,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可以享受该通知即征即退规定的增值税政策:取得省级软件产业主管部门认可的软件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证明材料;取得软件产业主管部门颁发的《软件产品登记证书》或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

例题

果果软件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营某软件的开发和销售。2019年7月进行税额合计为200万元。当月销售收入如下:(收入为不含税销售收入,当月不存在专用于软件产品开发生产设备及工具的进项税额)当月销售开发软件收入共计7000万元;销售嵌入式软件,取得销售收入共计850万元,其中硬件设备销售额为550万元;为满足客户升级需要,将进口软件产品进行本地化改造后销售,共取得收入65万元;对老客户收取当年的维护费用55万元。问当月销售软件应缴纳增值税金额以及能否申请即征即退增值税。

【解析】

销售开发软件销项税额为:7000*13%=910(万元)

销售嵌入式软件销售税为:(850-550)13%=39(万元)

销售改造产品销项税额为:65*13%=8.45(万元)

收取客户维护费用销项税为:55*6%=3.3(万元)

进项税额分摊:200*(7365/7970)=184.82(万元)

销售软件应缴纳增值税:910+39+8.45-184.82=772.63(万元)

增值税税负:957.45/7365=13%,高于3%,符合条件应享受即征即退的优惠

因此,可以申请即征即退的增值税为:772.63-7365*3%=551.68(万元)(二)软件产品企业所得税政策

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按照《通知》规定取得的即征即退增值税款,由企业专项用于软件产品研发和扩大再生产并单独进行核算,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软件企业所得税有优惠政策,具体参见下表:

享受软件企业所得税优惠的备案要求:

鉴于软件产品在售出时著作权并不转移的特点,除非合同明确著作权转移,因此,软件企业需要明白这里面的情况:对于不涉及著作权转移的软件产品,对销售自行开发的软件产品同时提供软件服务的,在核算上对软件服务需要判定是否符合单项履约义务,如果是,则需要将交易价格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鉴于售出软件产品具有一定的载体,尤其是嵌入式软件产品,在涉税上可按照《通知》要求适用即征即退增值税政策;在所得税上,软件企业优惠多多;依法成立且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按照最新的国家税务总局2018年68号公告有两免三减半的优惠;除此以外,符合条件的重点软件企业还能减按10%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这是比高企还要优惠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重点软件企业如能将该条和两免三减半结合使用,可达到比较理想的减税效果。

本文转载自:中国会计视野

作者:郭琪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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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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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著作权登记证书》的软件产品,按13%税率征收增值税后,超过3%的增值回复@Ensoc: 对自行开发并取得《 计算机 著作权登记证书》的软件产品,按13%税率征收增值税后,超过3%的增值税实际税负即征即退。不考虑进项税额抵扣的情况下,该笔发票含税金额6000元,税率13%,不含税收入额为6000除以1.13=5309.73,税额为5309.73乘以13%=690.27元,那么https://xueqiu.com/6845025412/2842569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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