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合肥市税务局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政策及操作指引(一)
前言
决实际问题,同时有利于促进提高纳税人税法遵从度,减少涉税风险。
税屋附件:
合肥市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政策及操作指引(一)
目录
一、收入类
1.企业取得的经济利益流入,哪些属于企业所得税的收入
2.企业取得的接受捐赠收入可以分期确认收入吗
3.租金收入存在税会差异怎么处理
5.企业转让股权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时是否可以扣除预计分配给股东的收入
7.销售软件产品,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超税负返还政策,对于退还的增值税税款是否需要纳入企业所得税收入缴纳企业所得税
8.企业收到代扣代缴、代收代缴、委托代征各项税费返还的手续费是否缴纳企业所得税
9.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那么,优惠2%部分的增值税需要并入营业外收入缴纳企业所得税吗
10.收到退还的增值税留抵税额,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吗
11.企业发生的哪些业务在企业所得税上应当视同销售处理
12.民办技工学校、民营医院取得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后,其取得的学费收入或医疗服务收入是否属于免税收入
13.企业的应付未付款项,在什么情况下计入收入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扣除类
3、某公司2022年对贫困地区捐赠50万元,取得加盖村委会公章财政票据,该票据能否作为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依据
4.工会经费和党组织教育经费扣除标准分别是多少
6、企业因股东在规定期限内出资未到位而向银行贷款所产生的利息支出能否在税前扣除
7.上市公司为激励员工,准备对公司员工进行股权激励,即让员工以比较低的价格购买本公司股票,企业所得税要如何处理
8.子公司以其上市母公司股权对子公司员工进行股权激励,可以作为子公司的工资薪金税前扣除吗
9.企业和员工之间达成协议,由企业承担员工工资的个税,该部分由企业负担的个人所得税企业是否可以扣除
10.为员工报销的医药费能否计入职工福利费税前扣除
11.不是专门从事股权投资业务的企业,从被投资企业所分配的股息、红利以及股权转让收入,能否作为计算业务招待费的基数
三、税收优惠类
1.企业2021年度已经获利,但是2022年度起才符合软件企业条件,如何享受软件企业优惠
2.A公司为独立核算分支机构,能否享受小型微利企业的企业所得税优惠
3.企业既符合高新技术企业条件,又符合集成电路设计企业税收优惠,如何享受税收优惠
4.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期满当年,在通过重新认定前企业所得税按什么税率进行预缴
5.高新技术企业2022年第四季度购置固定资产的税收优惠政策具体要求是
6.原适用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75%的企业在2022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如何计算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
7.我公司享受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政策,那么是否能享受资源综合利用收入减按90%的优惠,如果享受,该如何填写申报表享受优惠
8.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都能扣除吗
9.企业招用退役士兵是否可以在汇算清缴申报时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11.科技型中小企业2022年取得了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登记编号,能否在2022年度汇算清缴中享受研发费加计扣除100%的政策
四、申报表填写类
1、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企业基础信息表(A000000)中资产总额(103)和从业人数(104)如何填写
2.在企业所得税年报申报时发现基础信息表中行业代码不对,为什么不能修改
3.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表附表A107041《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情况及明细表》第12行“本年职工总数”的填报口径与A00000《基础信息表》中“104从业人
数”口径是否一致
4.2022年企业经申请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在年度汇算清缴申报时,享受了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不享受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税率优惠政策,请问
是否还需填报A107041表
5、为什么我是小型微利企业/高新技术企业,但在申报时仍然是25%税率
6.高新技术企业享受购置设备税前一次性扣除和100%加计扣除如何在电子税务局自行申报
8.2022年四季度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提高至100%,汇算清缴申报表该如何填写
企业实现所得当年度,按照分配比例计算所得计入当年度企业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请问在申报表中如何填报
10.房地产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应确认收入,在汇算清缴申报中如何进行纳税调整
11.企业收到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税款,企业已计入“其他收益”,如何在年度申报表上填报
12.汇总纳税企业总分机构企业所得税申报要分先后顺序吗
五、其他类
构能否从第二季度进行汇总纳税
2.总分机构之间调拨固定资产是否涉及企业所得税
4.企业逾期三年以上的应收款项在会计上已作为损失处理的,可以作为坏账损失,企业税前扣除资产损失需要出具专项报告吗
业之间的往来款项,对于垫款和企业之间往来款项的执行口径如何把握集团内企业间无偿拆借资金是否作为企业间往来款项,按应收和预付账款损失税前扣除
如不作为企业间往来款项,能否税前扣除
6.小型微利企业汇算清缴是否不需要填写《期间费用明细表》
7.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需要备查留存的资料包括哪些
8.纳税人如何方便的申请汇算清缴退税
定,企业取得的经济利益流入,除属于所有者投入资本和形成企业负债的以外,均应计入企业当年收入总额。
类资产、股权、债权等)转让收入、债务重组收入、接受捐赠收入、无法偿付的应付款收入等,不论是以货币形式、还是非货币形式体现,除另有规定外,均应一
次性计入确认收入的年度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答:企业所得税规定,租金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承租人应付租金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中规定租赁期限跨年度,且租金提前一次性支付的,根据《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的收入与费用配比原则,出租人可对上述已确认的收入,在租赁期内,分期均
并不存在差异,无需填报A105020表,仅在各季度间存在差异,但季度无需进行纳税调整。
门及其他部门取得的应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企业能够提供规
定资金专项用途的资金拨付文件;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企业对该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
进行核算。
但根据《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上述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资产,其计算的折旧、
摊销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凡未按照《通知》规定进行管理的,应作为企业应税收入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企业按照市场价格销售货物、提供劳务服务等,凡由政府财政部门根据企业销售货物、提供劳务服务的数量、金额的一定比例给予全部或部分资金支付的,
应当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确认收入。
权变更手续时,确认收入的实现。转让股权收入扣除为取得该股权所发生的成本后,为股权转让所得。企业在计算股权转让所得时,不得扣除被投资企业未分配
利润等股东留存收益中按该项股权所可能分配的金额。
6.企业销售货物并已全额确认收入,但后期发生销货退回,企业所得税如何处理
销售折让和销售退回,应当在发生当期冲减当期销售商品收入。
财政性资金,除属于国家投资和资金使用后要求归还本金的以外,均应计入企业当年收入总额。
征后退、先征后返的各种税收,但不包括企业按规定取得的出口退税款。
缴、代收代缴、委托代征各项税费返还的手续费,应并入收到所退手续费当年的应纳税所得额,缴纳企业所得税。
答:企业取得直接减免的增值税和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先征后返的各种税收(但不包括企业按规定取得的出口退税款)均属于财政性资金,应计入企业当年
收入总额。
小规模纳税人减按1%征收增值税,由于纳税人在开具增值税发票时是按1%征收率换算为不含税收入,并按1%计算增值税额的,增值税给予2%的减免税实
际上已经包含在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中。因此,对增值税给予2%的减免税,不应重复作为收入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
答:留抵退税的业务实质是将企业实际承担的用于未来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先予以退还,不属于企业所得税的收入范围,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退还的留抵退税款项,应当通过“应交税费—增值税留抵税额”明细科目进行核算。纳税人在税务机关准予留抵退税时,按税务机关核准允许退还的留抵税额,
借记“应交税费—增值税留抵税额”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科目。
另有规定的除外。
变而不属于内部处置资产,应按规定视同销售确定收入。
的收入;③按照省级以上民政、财政部门规定收取的会费;④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孳生的银行存款利息收入;⑤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收入。民办学校
学费收入或医疗服务收入如果不属于行政事业性收费,是不能作为非营利组织免税收入。
种情况下,原则上企业作为当事人,更了解债权人的实际情况,可以由企业判断其应付款项是否确实无法偿付。同时,税务机关如有确凿证据表明因债权人(自然
人)失踪或死亡且无债权继承主体的,债权人(法人)注销或破产等原因导致债权人债权消亡的,税务机关可判定债务人确实无法偿付。对于这部分确实无法偿付的
应付未付款项,应计入收入计征企业所得税。
除凭证。企业若在2022年度汇算清缴前未能取得发票,且无法证明特殊原因无法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的,不能在2022年汇算清缴税前扣除。
除特殊情形外,企业以前年度应当取得而未取得发票、其他外部凭证,且相应支出在该年度没有税前扣除的,在以后年度取得符合规定的发票、其他外部凭
2.企业2022年12月提前取得2023年1-3月的劳务费发票,已支付做账记入费用,请问此笔费用能否在汇算清缴税前扣除
当期的收入,不论款项是否收付,均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均不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因此该企业提前
取得发票,实质上为2023年劳务费支出,不可在2022年进行税前扣除。
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用于符合法律规定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支出,准予按税法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用于目标脱贫地区的扶贫捐赠支出,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据实
扣除。
公益性社会组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在接受捐赠时,应当按照行政管理级次分别使用由财政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监(印)制
的公益事业捐赠票据,并加盖本单位的印章。
故该公司取得的加盖村委会公章的财政票据不可以在税前扣除。
入企业管理费列支,不超过职工年度工资薪金总额1%的部分,可以据实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期限内未缴足其应缴资本额的,该企业对外借款所发生的利息,相当于投资者实缴资本额与在规定期限内应缴资本额的差额应计付的利息,其不属于企业合理的
支出,应由企业投资者负担,不得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具体计算不得扣除的利息,应以企业一个年度内每一账面实收资本与借款余额保持不变的期间作为一个计算期,每一计算期内不得扣除的借款利息按该期间
借款利息发生额乘以该期间企业未缴足的注册资本占借款总额的比例计算,公式为:
企业每一计算期不得扣除的借款利息=该期间借款利息额×该期间未缴足注册资本额÷该期间借款额
企业一个年度内不得扣除的借款利息总额为该年度内每一计算期不得扣除的借款利息额之和。
计划实行后立即可以行权的,上市公司可以根据实际行权时该股票的公允价格与激励对象实际行权支付价格的差额和数量,计算确定作为当年上市公司工资薪金
支出,依照税法规定进行税前扣除;对股权激励计划实行后,需待一定服务年限或者达到规定业绩条件方可行权的。
行权时的公允价格与当年激励对象实际行权支付价格的差额及数量,计算确定作为当年上市公司工资薪金支出,依照税法规定进行税前扣除。
8.母公司发行股票子公司实际承担相应成本,并以其上市母公司股权对子公司员工进行股权激励,可以作为子公司的工资薪金税前扣除吗
答:企业股权激励支出实质属于工资薪金支出。根据《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员
工的所有现金形式或者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员工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对于用母
公司股票向员工进行股权激励的,属于子公司向员工支付的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应作为企业发生的工资薪金支出,在激励对象实际行权时按照有关规定税前
定,雇主为雇员负担的个人所得税款,应属于个人工资薪金的一部分。凡单独作为企业管理费列支的,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不得税前扣除。因此企业承担员工工
资的个税,通过“应付职工薪酬”科目核算的,属于工资薪金的一部分,企业只是代扣代缴,并不是企业实际上承担个税,可以从税前扣除;未通过“应付职工薪
酬”科目核算,单独计入管理费的不得从税前扣除。
用可以作为福利费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因此对于未实行医疗统筹的企业,其为员工报销的医药费属于职工福利费支出;已实行医疗统筹(包括基本医疗保险费)
的企业,其为员工报销的医药费不属于国税函〔2009〕3号第三条规定的职工福利费,不得作为职工福利费支出从税前扣除。
事股权投资业务的企业(包括集团公司总部、创业投资企业等),其从被投资企业所分配的股息、红利以及股权转让收入,可以按规定的比例计算业务招待费扣除
为,相应发生的业务招待费与因股权投资而产生的经济利益流入(包括股息、红利以及转让股权收入)有关。依据上述分析,国税函〔2010〕79号第八条规定未限
定于专门从事股权投资业务的企业,从事股权投资业务的各类企业从被投资企业(含上市公司)所分配的股息、红利以及股权(股票)转让收入,均可以作为计算业务
招待费的基数。
规定:软件、集成电路企业应从企业的获利年度起计算定期减免税优惠期。如获利年度不符合优惠条件的,应自首次符合软件、集成电路企业条件的年度起,在
其优惠期的剩余年限内享受相应的减免税优惠。因此,如果企业2021年已经获利,但是2022年才符合软件企业条件,只能在剩余年限内享受优惠,也就是从
2022年享受一年免税后三年减半。
业开始生产经营后,第一个应纳税所得额大于零的纳税年度,包括对企业所得税实行核定征收方式的纳税年度。软件企业享受定期减免税优惠的期限应当连续计
算,不得因中间发生亏损或其他原因而间断。
资格的营业机构的,应当汇总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
优惠政策。
新技术企业,同时又符合软件生产企业和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定期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条件的,该居民企业的所得税适用税率可以选择适用高新技术企业的
15%税率,也可以选择依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税,但不能享受15%税率的减半征税。因此企业可以根据自己所处的优惠期,选择最优惠的税率。
前,其企业所得税暂按15%的税率预缴,在年底前仍未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应按规定补缴相应期间的税款。
年10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置设备、器具,将其作为固定资产核算的,可以选择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一次性在税前扣除,同时允许按100%在税前
加计扣除。凡在2022年第四季度内具有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企业,均可适用该政策。
答: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加大支持科技创新税前扣除力度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科技部公告2022年第28号)第二条的规定,现行适用研发
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75%的企业,在2022年10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税前加计扣除比例提高至100%。企业在2022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计算享
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时,四季度研发费用可由企业自行选择按实际发生数计算,或者按全年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乘以2022年10月1日后的经营月份数占其
2022年度实际经营月份数的比例计算,以上两种计算方法均可,纳税人可按实际情况自行判别。
合《目录》规定的技术标准。企业同时从事其他项目而取得的非资源综合利用收入,应与资源综合利用收入分开核算,没有分开核算的,不得享受优惠政策。
申报表填写方面,预缴时,在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申报表第7行“减:免税收入、减计收入、加计扣除(7.1+7.2+…)”下面增加空白的明细行次,
选择“综合利用资源生产产品取得的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计收入”进行填报;年度汇缴时,在《A107010免税、减计收入及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第18
行“综合利用资源生产产品取得的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计收入”进行填报,填报纳税人综合利用资源生产产品取得的收入总额乘以10%的金额。
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企业的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资产,其计算的折旧、摊销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规定者外,可以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
准为每人每年6000元,最高可上浮50%(安徽省上浮50%)。纳税年度终了,如果企业实际减免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小于核算
减免税总额,企业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以差额部分扣减企业所得税。当年扣减不完的,不再结转以后年度扣减。
提交自评信息日期,在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登记编号上进行标识。入库年度之前成立且5月31日前提交自评信息的,其登记编号第11位(左数,以下相同)为0;入库
年度之前成立但6月1日(含)以后提交自评信息的,其登记编号第11位为A;入库年度当年成立的,其登记编号第11位为B。入库登记编号第11位为0的企业,可在
上年度汇算清缴中享受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税前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政策。
因此,在2022年度汇算清缴时享受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100%加计扣除优惠,需要在2023年取得第11位为0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入库登记编号。
答:在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表基础信息表中,“103资产总额(万元)”:填报纳税人全年资产总额季度平均数,单位为万元,保留小数点后2位。资产总额季
度平均数,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
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
“104从业人数”:填报纳税人全年平均从业人数,从业人数是指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之和,依据和计算方法同
“资产总额”口径。
情况有变,应先变更税务登记信息。
答:两者口径有区别。《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情况及明细表》第12行“本年职工总数”填报企业本年职工总数,包括企业本年在职、兼职和临时聘用人员。兼
职、临时聘用人员全年须在企业累计工作183天以上。《基础信息表》中“104从业人数”填报从业人数的全年季度平均值,从业人数是指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
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劳务派遣用工人数之和。
答:企业享受企业所得税税率优惠需要通过填写相应的附表实现。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可选择《减免所得税优惠明细表》A107040表,第一行次“符
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会自动计算减免税额。
符合条件企业在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税率优惠时,应先选择《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情况及明细表》A107041表,通过填报31行“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
业减征企业所得税”减免税额,实现享受税收优惠。
次填报税前一次性扣除情况。通过手工申报的,根据设备、器具购进情况,在《资产加速折旧、摊销(扣除)优惠明细表》(A201020)第2行“二、一次性扣除”下
的明细行次中,分别填写“高新技术企业购进单价500万元以下设备、器具一次性扣除”和“高新技术企业购进单价500万元以上设备、器具一次性扣除”事项
及其具体信息。填报完成后,将“纳税调减金额”列次的合计值(第3行第5列)同步填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
(A200000)第6行“资产加速折旧、摊销(扣除)调减额(填写A201020)”中。通过电子税务局申报的,可在《资产加速折旧、摊销(扣除)优惠明细表》(A201020)
的下拉菜单中选择相应的优惠事项,并填写具体信息,申报系统将同步自动填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A200000)第6行
“资产加速折旧、摊销(扣除)调减额(填写A201020)”。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A200000)第7行“减:免税收入、减计收入、加计扣除”下的明细行次填报加计扣除情
况。手工申报的,在明细行次填写“高新技术企业设备、器具加计扣除(按100%加计扣除)”事项及加计扣除金额。通过电子税务局申报的,申报系统自动填报相
关事项及加计扣除金额。
②年度申报:分别填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7版)》之《资产折旧、摊销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80)和《免税、减计
收入及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0)有关栏次。
7.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数据与财务报表“利润总额”是否一致
答:企业所得税申报中,无论是季度申报还是年度汇算清缴,申报表“利润总额”行次填报纳税人截止当期的累计利润总额,因此两者应一致。
答:年度申报中,《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2)第50行“加计扣除比例”调整为“加计扣除比例及计算方法”,并相应增加研发费用加计扣
季度允许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金额”、第L1.2行“前三季度允许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金额”,供纳税人填报2022年第四季度和前三季度研发费用金额。
《免税、减计收入及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0)第28行中的“加计扣除比例____%”调整为“加计扣除比例及计算方法:____”,并相应增加创意设
伙企业实现所得当年度,按照分配比例计算所得计入当年度企业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请问在申报表中如何填报
答:在未分配年度,企业将当年度分配所得未计入会计损益,应进行纳税调增,填写在A105050《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第41行“合伙企业法人合伙人应分
得的应纳税所得额”的“调增金额”列次;后期分配收到实际收益,企业计入当年度损益,前期已纳税的收益进行纳税调减,同样填写在A105050《纳税调整项目
明细表》第41行“合伙企业法人合伙人应分得的应纳税所得额”的“调减金额”列次。
答:企业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取得的收入,应先按预计计税毛利率分季(或月)计算出预计毛利额,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开发产品完工后,企业应及时结
算其计税成本并计算此前销售收入的实际毛利额,同时将其实际毛利额与其对应的预计毛利额之间的差额,计入当年度企业本项目与其他项目合并计算的应纳税
所得额。
企业需填报《A105010视同销售和房地产开发企业特定业务纳税调整明细表》中第三部分“房地产开发企业特定业务计算对的纳税调整额”,并根据该表中
数字填写《A105000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A105010表第21行第1列=A105000表第40行第2列。A105010表第21行第2列,若其金额≥0,填入A105000表第
40行第3列;若其金额<0,将绝对值填入A105000表第40行第4列。
答:《A1000000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第1-13行参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填写,应与财务报表中的对应数据一致。由于企业所得税申报表未设
税人,企业应首先在基础信息表中“108采用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2019年版)”选“是”,在《利润表》中归集的“其他收益”、“资产处置收益”、“信用减
值损失”、“净敞口套期收益”项目则无需填报,同时第10行“二、营业利润”不执行“第10行=第1-2-3-4-5-6-7+8+9行”的表内关系,按照《利润表》“营
业利润”项目直接填报。
答:在企业所得税季度和年度申报中,一般应当总机构先行申报。
应纳所得税额,扣除总机构和各分支机构已预缴的税款,计算出应缴应退税款,按照规定的税款分摊方法计算总机构和分支机构的企业所得税应缴应退税款,分
别由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就地办理税款缴库或退库。
汇总纳税企业汇算清缴时,总机构除报送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外,还应报送汇总纳税企业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各分支机构的年度
财务报表和各分支机构参与企业年度纳税调整情况的说明;分支机构除报送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只填列部分项目)外,还应报送经总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
关受理的汇总纳税企业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分支机构的年度财务报表(或年度财务状况和营业收支情况)和分支机构参与企业年度纳税调整情况的说明。
按上款规定视同独立纳税人的分支机构,其独立纳税人身份一个年度内不得变更。因此,分支机构不可以在一个年度内中途变更企业所得税申报方式。
产、制造、加工另一产品;②改变资产形状、结构或性能;③改变资产用途(如,自建商品房转为自用或经营);④将资产在总机构及其分支机构之间转移;⑤上述两种
或两种以上情形的混合;⑥其他不改变资产所有权属的用途。因此,境内总分机构之间调拨固定资产属于企业内部处置资产,不视同销售确认收入,不缴纳企业所
得税。
度及以后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专业技术鉴定意见(报告)或法定资质中介机构出具的专项报告。改为纳税人留存备查自行出具的有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财务负责人签章证实有关损失的书
面申明。
答:除特殊情况外,企业(包括集团内企业)间无偿拆借资金不作为往来款项按应收和预付账款损失税前扣除,而是按债权性投资进行税务处理。
按照25号公告第四十六条的规定,企业发生非经营活动的债权投资损失不得从税前扣除。因此对于企业(包括集团内企业)间因无偿拆借资金而发生的损失不
得从税前扣除。
业收入明细表》(A101010)、《金融企业收入明细表》(A101020)、《一般企业成本支出明细表》(A102010)、《金融企业支出明细表》(A102020)、《事业单
位、民间非营利组织收入、支出明细表》(A103000)、《期间费用明细表》(A104000)。
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
7.问: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需要备查留存的资料包括哪些
答:(1)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①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计划书和企业有权部门关于自主、委托、合作研
究开发项目立项的决议文件;②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专门机构或项目组的编制情况和研发人员名单;③经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登记的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
的合同;④从事研发活动的人员(包括外聘人员)和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无形资产的费用分配说明(包括工作使用情况记录及费用分配计算证据材料);⑤集中
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鉴定意见,应作为资料留存备查。
(2)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①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计划书和企业有权部门关于自主、委托、
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立项的决议文件;②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专门机构或项目组的编制情况和研发人员名单;③经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登记的委托、合作研究开
发项目的合同;④从事研发活动的人员(包括外聘人员)和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无形资产的费用分配说明(包括工作使用情况记录及费用分配计算证据材
上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鉴定意见;⑧科技型中小企业取得的入库登记编号证明资料。
说明。
答: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网上申报功能会在年度汇算清缴申报后,主动提示有汇算清缴退税的纳税人办理退抵税申请。纳税人同意办理后,系统自动弹出申
请表,纳税人填写确认后完成退税申请。纳税人也可以登陆电子税务局选择“我要办税”—“一般退抵税管理”,填写提交《退抵税申请表》。在进度上,纳税
人可以通过“我要查询”—“办税进度及结果信息查询”查询办理进度与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