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贫困发生率低于3%。指全村年末剩余贫困人口占全村农村户籍总人口的比例低于3%。年末剩余贫困人口数以国家扶贫开发信息系统确认的数据为准,农村户籍人口数以2014年末国家扶贫开发信息系统确认数据为准。
2.退出村中脱贫户家庭年人均纯收入占全县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比重高于上年水平。退出村中脱贫户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以贫困户退出时核查认定的数据为准,全县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以调查年度标准为准(由市统计部门测算认定)。
3.有集体经济或合作组织、互助资金组织。指贫困村有集体经济,或有各类性质的专业合作社、互助资金组织等经济合作组织之一。集体经济指归本村全体村民所有的,村级集体经济活动所得的全部收入不含转移性收入(由县级农业部门认定)。
4.行政村通沥青(水泥)路。指沥青(水泥)路通至行政村的某个公共活动、服务场所。公共活动、服务场所指村委会、学校、敬老院、公共医疗机构。路面类型为沥青(或水泥)路面。
5.有安全饮水。指行政村全部农户生活用水达到安全饮水标准。安全饮水标准同贫困户退出标准。
6.电力入户率达到100%。指行政村全部农户接通并正常使用生活用电。
7.有标准化村卫生室。指行政村有诊断室、治疗室、公共卫生室、药房,且“四室分离”;卫生室建设规模不低于60平方米,原则上配备1名或以上有资质的乡村医生。经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计生部门认定,相邻两个贫困村(行政村),总人口不超过1000人,医疗半径不足5公里的,原则上联合设置卫生室;距离乡镇中心医院5公里以内贫困村(行政村),原则上可以不设村级卫生室,由乡镇卫生院代管。
贫困村纳入移民搬迁规划,实行整体搬迁的,不再考核村级卫生室、沥青(水泥)路、安全饮水等指标,但退出时,县级确定的搬迁规划必须实施到位,社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项目必须通过验收并达到合格标准。如因其他特殊情况,县级认为不宜修建沥青(水泥)路、自来水等的贫困村,由县级脱贫攻坚领导小组提出,经市级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同意后,报省级有关部门审核认定。
二、贫困户退出标准
1.家庭年人均纯收入超过国家扶贫标准(2010年不变价2500元)。指以户为单位的家庭年人均纯收入稳定超过调查年度现价扶贫标准(省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公布)。
贫困户退出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以国家统计局法定统计口径为基础,由村“两委”和驻村工作队逐户对照建档立卡情况进行核实测算,经贫困户签字认可。
2.有安全住房。指贫困户家庭现有住房能保证安全居住,达到A级或B级标准。农村“C、D”级危房,通过农村危房改造,达到住房城乡建设部《农村危房改造抗震安全基本要求(试行)》(建村〔2011〕115号)和《农村危房改造最低建设要求(试行)》(建村〔2013〕104号)规定的标准;或通过易地扶贫搬迁,达到国家发改委和国务院扶贫办《易地扶贫搬迁工作成效考核暂行办法》(发改地区规〔2016〕2660号)规定的标准。
3.无义务教育阶段辍学学生。指贫困户子女义务教育阶段无因家庭贫困不能入学或辍学(因病休学和因残疾、智障而不能上学、辍学、休学的除外)。
4.家庭成员全部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大病保险。指在册建档立卡贫困户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全部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大病保险。
第二部分行业扶贫政策
1、农村危房改造的对象:建档立卡贫困户中的C级和D级危房。
2、农村危房改造的标准:
(1)面积标准:
原则上1至3人户控制在40-60平方米以内,且1人户不低于20平方米、2人户不低于30平方米、3人户不低于40平方米;3人以上户人均建筑面积不超过18平方米,不得低于13平方米。
(2)补助标准:
建档立卡贫困户C级危房修缮加固户均补助1万元,美居再补5000元。建档立卡贫困户D级危房重建户均补助5.1万元。
3、危房改造的申请及审批程序:
实行农户自愿申请、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镇(街)审核、县级审批。
(1)申请条件。建档立卡贫困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四类重点对象户,经专业机构鉴定或者镇、街认定后经县级审批属于危房(C级、D级)的家庭,由户主自愿向所在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
(2)评议。村委会在接到困难群众的申请后,通过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评议,初定补助对象,在村务公开栏公示7天,广泛听取和征求意见。公示无异议的,由村两委会在个人申请上填写意见,加盖公章后上报镇政府(街办)。对公示有异议的,应向申请人说明情况并书面告知。
(3)审查。镇(街)危改办接到村委会上报的申报材料后,及时组织人员上门对申请人的住房和家庭经济状况等逐户进行审核。并将审查结果在镇街政务公开栏内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后,以文件形式上报县脱贫攻坚指挥部和县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住建局村镇站);不符合条件的,将材料退回所在村委会,并书面告知原因。
(4)审批。县危改办接到各镇街上报的材料后,组织材料审核。核查结果无误后,填写审批意见,加盖公章,连同统计汇总资料、影像资料、建立台账整理归档。
改造对象的申报、核查、审批实行主办人负责制,镇(街)村为主办人。在申报、核查、审批过程中若有弄虚作假,不积极配合主动作为的,导致改造对象不准确,造成不良影响的要追究主办人的责任。
4、危房改造的方式
主要采取原址加固、就地重建的方式,原则上D级危房拆除重建、C级危房必须修缮加固。而且主要是以农民自己建设为主,建设有困难的,镇街政府可以组织施工队统一建设。
5、危房改造资金兑付
危改户开工首付70%,危房改造完工后,经县危改办组织联合竣工验收合格,剩余30%补助资金在验收后30日内全部兑付到户。自建必须通过惠农一卡通拨付至危改户,统建的可按照资金管理办法拨付工队。
6、危改户档案资料清单
宣传资料:①危改挂历②口袋书③明白卡④宣传彩页⑤宣传快板APP
(1)基本信息表
(2)危房改造照片(前中后)
(3)农村危房改造申请书
(4)户主身份证复印件
(5)户口簿复印件
(6)农村危房改造对象公示证明
(7)农村危房改造对象认定表
(8)农村危房改造申报审批表
(9)农村危房改造协议
(10)工匠、工队资质、资格复印件
(11)农村危房改造质量安全检查记录
(12)农村危房改造竣工验收表
(13)农村危房改造房屋安全性评定意见表
(14)补助资金兑付证明
7、危房改造质量安全“五个基本”
基本质量标准、基本结构设计、基本建筑工匠管理、基本质量检查、基本管理能力
8、验收程序
1、危改户自验合格后申请;
2、镇(街)危改办初验合格上报报告并附有名单;
3、县危改办联合验收。
9、危改户等级认定
1、专业鉴定机构认定表;
2、镇(街)认定通知书。
10、C变D,D变C佐证资料
(1)危改户提出申请;
(2)村三委会上联合村民代表评议公示;
(3)镇(街)复核人会议研究公示,把资料上报县脱贫攻坚指挥部审批。
11、超标面积整改
按照市建委《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危房改造验收工作的通知》精神,“对除去卫生间、厨房以及谷物储藏、农具放置等用途的辅助用房所占面积后,仍超过中省规定住房面积的剔除危房改造对象”。信息录入时按照合格的面积数据等信息上传,超出面积户建立台账按规定整改上报。
1.哪些人符合移民搬迁条件?
答:主要搬迁四类农村人口:
一是扶贫类,指在国办扶贫建档立卡信息系统能够查到建档立卡贫困户。根据群众自愿,将居住在“一方水土养不活一方人”的贫困群众、因交通、饮水、就医、上学等生活不便,且通过搬迁来脱贫的贫困户。
二是避灾类,主要指居住在滑坡点、泥石流易发区等地质灾害隐患点,常发大水的河边、沟边等山洪灾害频发区以及采煤塌陷区的农村人口。
三是生态类,主要指生活在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区和生态环境脆弱区内,对生态环境影响较大的农村人口。
四是其他类,主要指公路、铁路、水利等重点工程建设、城镇建设以及镇村综合改革等涉及的需搬迁的农村人口。
2.老房子拆了重建或修一修再住,能享受搬迁政策不?
3.房屋面积有啥要求?
答:扶贫搬迁户住房面积人均不超过25平方米。特困户的“交钥匙”工程,人口在3人以上的,县区政府按照人均25平方米的标准,从实确定,但最大不超过120平方米。
4.为啥扶贫户住房人均不超过25平方米?
答:房子够住就行了,关键在功能齐全、住得舒适、生活方便,而且现在娃也少了,房子大了用不上,把钱花了,房子还空着,关键是不想加重大家不必要的负担。
5.贫困户搬迁建房能补助多少钱?
答:建档立卡贫困户集中安置的每人平均补助2.5万元,分散安置的每人平均补助1.5万元。
6.搬迁后老房咋办呢?
7.搬迁后,原来承包的土地、山林、草场、河塘等还是我的吗?
答:是。原土地、林地、草场、河塘、果园、特色产业园(茶园、中药材园、大棚蔬菜园等)以及养殖圈舍等承包经营权一律维持不变。根据自愿,可以进行流转等,这样不但每年能拿到流转费,而且不用担心撂荒。
8.搬迁后,还能享受原来的一些国家补助政策吗?
答:能。原来享受的粮食直补、低保五保、合作医疗、养老保险、高龄补贴等惠农政策不变。
9.搬迁群众住房需要交钱不?
答:交。搬迁群众按照人均不准超过2500元、户均不超过1万元收取自筹款。贫困户中的特困户、鳏寡孤独无劳动能力的,政府通过“交钥匙”工程实行免费住房。
10.什么是“两条红线”?
答:一是人均建房面积不能超过25平方米;二是人均自筹不超过2500元、户均不超过1万元的红线。
三、就业扶贫政策
1、技能培训。贫困劳动力享受免费技能培训,且参加80课时以上免费就业创业培训的,每人每天给予50元生活和交通费补贴,每年只能享受一次。与阎良航天职院、西安慈亲家政达成战略合作协议,面向贫困劳动力开展电焊、电工、家政等培训,最少20人开班,提供食宿,费用全免,电焊、电工在阎良职院学习,每人补贴2790元。家政在西安兹亲家政学习,每人补贴2000元,结业后推荐就业。联系西北家具工业园企业面向贫困劳动力开展“订单式”岗前培训,培训地点华胥就业扶贫基地,提供食宿,费用全免,培训结束后全员安置企业上岗。对贫困家庭“两后生”上技工院校每学期补助3000元。
3、特设公益性岗位。脱贫攻坚期间,在扶贫部门认定的贫困村特别设立就业扶贫公益性岗位,用于安置无法离乡、无业可扶、无力脱贫的“三无”贫困劳动力就业,每村3名,550元/人.月。
4、公益专岗。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和财政拨款的社会组织开发服务性、辅助性临时就业岗位,用于安置贫困劳动力就业,其从业人员工资由用人单位负担,工资标准为:村级岗位550元/人.月,镇级岗位1000元/人.月,县级岗位1700元/人.月。
5、创业扶持。对于有创业意愿的贫困劳动力优先安排免费创业培训,取得工商执照后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最高不超过10万元,第一年财政全额贴息,第二年财政贴息2/3,第三年财政贴息1/3。贫困劳动力创办的经济实体取得法定证件、依法经营6个月以上,且不超过2年申请时效,给予创业贫困劳动力3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并重点提供后续跟踪服务。
6、转移就业交通补贴。贫困劳动力实现转移就业,按地点确定四档交通补贴标准:县内:50元;县外市内:100元;市外省内:200元;省外:400元,贫困劳动力每人每年只能享受一次转移就业交通补贴。
四、健康扶贫政策
1、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合由政府给予资助,再为其购买一份补充医疗保险。
2、贫困人口在卫生院和村卫生室看门诊,一般诊疗费全报。
3、贫困人口门诊慢性病报销封顶线较非贫困人口提高20%,新农合报销后还可享受民政医疗救助。
4、贫困人口住院费用通过新农合、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和补充保险“四重保障”报销后,个人负担不超过5%,累计不超过1000元。
5、贫困人口在县内医疗机构住院实行“先诊疗、后付费”和“一站式”即时结算。
6、对贫困人口11种大病和白内障患者进行集中救治,由县级医师包联。
7、对贫困人口高血压、糖尿病患者免费发放小药箱,每两个月送药、随访一次。
8、对贫困人口实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全覆盖,每年进行一次免费体检,建立一份健康档案。
1、低保户、五保户、残疾人享受政策标准
(1)低保户低保金发放标准,按照低保户家庭人员结构及家庭收入情况,分为A、B、C三档,其中A档标准为每人每月360元,B档标准为每人每月310元,C档标准为每人每月260元。另外每户每月5元电价补贴。同时对低保户家庭中70周岁以上老年人、14周岁以下儿童等7类特殊困难人员,再按一定标准增发低保金施行分类施保,具体标准为,70周岁以上老年人每人每月80元,14周岁以下儿童每人每月120元,一二级重度残疾人每人每月240元、三级残疾人每人每月120元,重病患者每人每月240元,单亲未成年人(父母离异)每人每月120元、(父母一方去世)每人每月200元,哺乳期妇女(孩子一周岁以内)每人每月280元,非义务教育阶段(含高中)每人每月240元。分类施保家庭成员中符合重复多项条件的,只能享受最高标准,不重复享受。
(2)五保户五保金发放标准为,集中供养每人每月800元,由民政局将供养金按月划拨供养机构账户;分散供养每人每月500元,由民政局发到五保户本人个人财政惠农一卡通账户。另外每户每月5元电价补贴。
(3)残疾人两项补贴发放标准,生活困难残疾人补贴标准为18周岁以下的每人每月110元,18周岁以上的每人每月60元。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为一级残疾人每人每月120元、二级残疾人每人每月80元。两项补贴可以同时享受,但五保户、失能老人中的残疾人不能享受两项补贴。
2、村级资料体现办法
各镇街民政办从蓝田县民政业务工作群下载各镇街低保户花名册、五保户花名册、残疾人两项补贴花名册,并以村为单位进行打印,作为村级资料。
3、资金发放凭证印证办法
由各镇街民政办民政工作人员同镇街财政所联系,将各村贫困户享受民政兜底资金的信息从财政惠农一卡通系统打印,一式两份,村上一份,户上一份。
六、学生资助政策
目前,我县开展的学生资助项目总共有13个,以下逐一说明和解读。
1、学前教育阶段
▲学前一年免保教费
对在我县幼儿园就读,具有正式学籍的学前一年满5周岁幼儿及在园残疾幼儿免除保教费。
(一)免费标准:一级园每生900元/年,二级园每生700元/年,三级园每生500元/年,未入类园每生350元/年。
(二)资助程序:开学初,学前一年幼儿家长及残疾幼儿家长向幼儿园提供户口本、残疾证原件及复印件。对于符合条件的幼儿,公办园直接免收保教费,民办园按照同级同类公办园保教费标准予以减免。
▲家庭经济困难幼儿生活补助
(一)资助对象:在我县就读,具有正式学籍的建档立卡在园贫困家庭幼儿及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幼儿。
(二)资助条件:1.经扶贫部门认定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2.城市农村低保户;3.儿童福利机构孤儿及社会散居孤儿;4.父母双残或单残及残疾幼儿;5.因重大自然灾害或其它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幼儿;6.计划生育独生子女和双女绝育户家庭经济困难的幼儿。
(三)资助标准:家庭经济困难幼儿生活费补助。给予每生每年750元(每生每天3元,一年按250天计算)的生活费补助。对省资助项目财政资金不能完全覆盖的,或是幼儿享受资助项目后仍有困难的幼儿,幼儿园应利用不低于3%的事业收入提留予以弥补,或设立校内项目予以资助,确保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幼儿顺利完成学业。
幼儿园按标准抵扣伙食费,直补到人,并经幼儿家长签字确认,一律不得发放现金,不得以实物或服务等形式抵顶或扣减补助资金。
2、义务教育阶段
▲两免
免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杂费和教科书费(普惠政策)
▲一补
寄宿困难生生活费补助
(一)资助对象:在我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具有正式学籍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寄宿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是指经扶贫部门认定,纳入贫困人口建档立卡系统管理的农村贫困家庭)及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
(二)资助条件:1.经扶贫部门认定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2.经民政部门确认的农村五保户、农村低保户;3.父母双亡或一方已故、父母双残或单残;4.家庭主要成员长期患病或丧失劳动能力造成生活困难的学生以及残疾学生;5.因重大自然灾害或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6.计划生育独生子女户和双女绝育户中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三)资助标准:小学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给予每生每年小学1000元,(每生每天4元,一年按250天计算)的生活费补助,按学期发放;初中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给予每生每年1250元,(每生每天5元,一年按250天计算)的生活费补助,按学期发放。
学校按标准以饭票、“代金券”等形式逐月发放,直补到人,经学生本人、家长签字认领。
3、普通高中教育阶段
▲免学费
对所有普通高中在校学生免除学费。
▲助学金(分为国家助学金和县级助学金,县级助学金为地方政府资助,参照国家助学金政策执行)
(一)资助对象及条件: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的资助对象为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优先资助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低保户家庭、孤残、父母丧失劳动能力、烈士子女、突发事件导致贫困、农村独生子女和双女户家庭的学生。
(二)资助项目及标准
国家助学金:国家特困每生每年2500元;国家贫困每生每年1500元。
县级助学金:每生每年1000元。
(三)资助程序
3、对复审通过的学生信息汇总,建立精准资助贫困生信息库上报县学生资助中心,县学生资助中心汇总审核各校上报的受助学生。评审通过的受助学生填写《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审批表》;
4、学校将受助学生名单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学校资助管理办公室将有关信息上报县资助中心复核;
5、县学生资助中心复核汇总受助学生信息并下发拨付资金,学校统一为受助学生办理银行卡,按时足额将助学金发放到学生手中,经学生签字确认。
4、中等职业教育
陕西省境内具有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的一、二、三年级在校学生中所有农村(含县镇)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城市家庭经济困难生人数按各年级城市在校生减去城市涉农学生的15%确定)。
免学费标准:每生每年1600元。主要用于学生免除学费后学校的教育教学日常运转支出。
▲国家助学金
(一)资助对象:具有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正式学籍的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生的人数按一、二年级在校生数减去涉农专业和连片特困学生的20%确定)。
(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且遵守校纪校规、生活俭朴者均可申请认定:
1.经扶贫部门认定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子女;
2.孤儿、残疾学生以及残疾家庭子女、见义勇为人员子女以及见义勇为学生、烈士子女,以及其他优抚对象子女且家庭经济困难;
4.学生家庭或本人突遭不幸(如家庭遭遇自然灾害,学生本人突发疾病或意外事故),超越家庭经济承受能力的;
5.享受城镇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子女;
6.响应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农村家庭中只有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且经济困难;
7.其他原因造成家庭经济困难。
(三)助学金标准:每生每年2000元。主要资助受助学生在校期间的生活费开支。
(四)资助程序
2、学校对学生提交的材料进行评议、审核,并通过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管理信息系统报至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公示;
3、学校对复核通过的学生信息汇总、公示,资金到位后以资助卡的形式发放给学生。
▲一次性扶贫资助(陕西省资助政策)
(一)资助对象及条件:具有陕西户籍尚未脱贫且具有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的建档立卡家庭新入学的中职学生。
(二)资助标准:每人一次性发放扶贫助学补助3000元。
(三)资助程序:1.省教育厅以学生就读学校为依据,通过“陕西省教育精准管理信息系统”将符合资助条件的拟资助学生名单下发至各中职学校;
2.就读学校根据下发学生名单核实信息,以银行卡形式发放资助金。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贴补助(陕西省资助政策)
(一)资助对象及条件:具有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的在校学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资助标准:每生每月30元,每年按10个月计算。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以及生活费补贴补助的具体实施、程序参照国家助学金进行)
5、高校教育阶段
▲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一)贷款对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院校、高等职业学校正式录取的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蓝田籍新生和在校生。
(二)贷款标准:贷款额度每人每学年不超过8000元,为1000到8000之间的整数,原则上用于学生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
(三)贷款条件:学生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均在本县辖区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诚实守信,遵纪守法;已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正式录取的且符合以下条件:1.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2.农村低保户和城镇低保户子女;3.孤儿;4.烈士子女及优抚家庭子女;5.部分残疾人家庭子女;6.家庭成员因重大疾病支付大额医疗费用造成经济困难的家庭;7.遭受突发事故或自然灾害造成经济困难的家庭;8.无稳定收入的单亲家庭均可申请办理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四)贷款流程
2.贷款申请借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持所需材料到县资助中心申请办理。
3.贷款审查县资助中心按照贷款要求进行资格和材料审核。
4.签订合同审查通过后,借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签订贷款合同和受理证明。
5.回执录入学生持受理证明入学报到,高校录入回执信息。
6.贷款发放国开行审批后发放贷款至高校账户。
(五)还款流程:在校期间由国家承担利息,毕业当年9月1日起利息由学生本人承担,毕业3年后开始偿还本金,也可提前一次性还清。借款学生可通过支付宝或将钱存至银联储蓄卡到资助中心还本付息。
(一)资助对象及条件:具有陕西户籍尚未脱贫且具有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的建档立卡家庭新入学的高职学生。
(三)资助程序:1.省教育厅以学生户籍所在地为依据,通过“陕西省教育精准管理信息系统”将符合资助条件的拟资助学生名单下发至各区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及时联系学生核实信息,以资助卡形式发放资助金。
▲“泛海助学”行动(脱贫攻坚期间)
(一)资助对象:当年参加高考的在册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且在国家统招计划范围内被高等院校正式录取的成绩优秀者(提前批本科批次录取的军事院校学生、免费师范生、免费医学生等享受国家免费和补助政策的学生除外)。
(二)资助标准:每人一次性资助5000元。
(三)资助程序:
1.省教育厅以学生户籍所在地为依据,通过“陕西省教育精准管理信息系统”分批次将符合资助条件的拟资助学生名单下发至各区县。
4.“泛海助学行动”项目由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为受助学生统一开立“泛海爱心联名卡”并将钱打入该账户,县资助中心向受助学生统一发放。
※高校在校生可享受资助政策:
高校绿色通道(学生凭录取通知书、身份证直接报到)
入学后:凡具有蓝田户籍的普通高校建档立卡贫困户在高等院校的本专科生每年由高校落实6000元的精准扶贫资金;特困生每年可申请享受3500元、贫困生每年可申请享受2500元国家助学金;服兵役及退役士兵每人每年可享受专本科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不超过12000元国家教育资助;还可申请办理每年不超过8000元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如果是在校大学生,可通过个人申请凭所就读高校审批表前往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研究生每年可申请不超过12000元的校园地信用助学贷款。高校奖助学金、励志奖学金、勤工俭学等足以保障学生完成学业。
以上教育资助政策除高职建档立卡新生一次性资助和“泛海助学”行动资助由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落实发放外,其他资助政策均由学生(幼儿)所在学校(幼儿园)以减免、饭票、代金券、银行卡等方式落实发放给学生。
七、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步骤
第一步,要全面召开村(社区)委员会,全体成员(代表)会议,充分地征求广大村民的意见和建议,形成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决议,并经村民或村民代表三分之二以上人员同意之后即可进入下一步的实施阶段。
第二步,成立产权制度改革各工作小组。一是领导小组,二是清产核资小组,三是成员身份鉴定小组。这三个小组需要吸收村里德高望重,对村集体情况非常了解的人员参加,村民代表、党员代表均需要有。名单经村两委扩大会通过后报上一级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审核,并公示不少于7天。
第三步,宣传发动,修定方案。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要通过各种形式向村民进行广泛的宣传,最好是每家发一张《一封信》,领导小组还需要开会拟定出改革的方案、清产核资的方案、成员身份界定的办法、成员代表选举办法等,一般情况下,这些都会有一些指导的意见可以进行参考。
第四步,召开村民代表大会,表决通过以上各项文件,并需要通过成员界定的截止日期。这个很重要,截止日期一定要确定好,一旦确定好成员界定的截止日期,大家就一定要遵守。
第五步,开展清产核资工作。需要对村集体所有的资产、资源、资金进行全面、细仔地审核,登记造册,因为这些都是将来资产运营、分红的依据和基础保证。清产核资的结果,经审计部门审计后,经村民代表大会确认,并报上一级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审核备案。
第七步,选举成员代表。以村为单位,按规定要求选举出成员代表。代表名单产生之后,需要对外进行张榜公示,一般不少于7天。无异议后报上一级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备案。
第八步,资产折股量化。首先由领导小组广泛征求群众意见,拟定出量化的范围、标准、设置办法和管理办法,然后召开所有成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通过后上报上一级领导小组备案,并进行股份量化。
第三部分档案资料规整
蓝田县贫困户“21434”档案资料清单
题名
内容
2
“两卡”
1.《贫困户精准脱贫明白卡》
2.《贫困户健康扶贫明白卡》
1
“一薄”
1.《贫困户精准帮扶纪实资料簿》
4
“四书”“四照”
1.《家庭情况真实性承诺书》
2.《自主创业意愿书》
3.《自愿就业承诺书》
4.《干部帮扶责任书》
5.四处照相及贫困户全家合影照
3
三类情况
1.家庭基本情况
2.获得
清单
贫困户家庭获得的各项帮扶措施及帮扶成效
3.政策宣传情况
(1)贫困户识别政策(识别标准及程序)
(2)贫困户应享受的各类政策(包括“八个一批”帮扶措施及金融扶贫)
(3)贫困户退出政策(标准、程序及退出后继续享受政策)
四个精准
1、精准
识别
(1)申请书
(2)入户核实表
(3)两公示、一公告照片(村公示及镇级公示、县级公告到村的照片)
(4)贫困户告知书(以村两委会名义告知贫困户)
(5)贫困户信息采集表(识别纳入时采集的信息)
(6)贫困户信息对照表(国办系统内分年度打印、采集变化情况)
2.精准帮扶(驻村联户资料)
(1)结对帮扶明白卡
(2)帮扶责任书(复印《干部帮扶责任书》)
(3)帮扶计划(帮扶干部制定)
(4)帮扶记录(与《贫困户精准帮扶纪实资料簿》中帮扶工作纪实表一致)
3.精准施策(“八个一批”资料)
(1)帮扶措施计划表(与《贫困户精准帮扶纪实资料簿》中帮扶措施计划表一致)
4.精准脱贫
(1)贫困户退出申请
(2)收入测算表及收入佐证资料(从2017年第四季度开始,按照《贫困户家庭收入情况调查表》,在下一季度5号前计算上一季度收入)
(3)无义务教育阶段辍学学生佐证资料(教育部门出具在校生证明)
(4)参加新农合及大病保险佐证资料
(5)安全住房佐证资料(住建部门出具鉴定报告)
(6)安全饮水佐证资料(水务部门出具鉴定报告)
(6)两公示一公告照片
(7)脱贫退出告知书
脱贫攻坚村级“1+4”档案资料清单
《贫困户精准脱贫明白卡》填写说明
一、填写范围:在册贫困户
二、填写日期:按实际日期填写(按照市办要求,在3月20日前完成明白卡更换,填写日期为3月20日前)
三、镇村填写:按照村庄合并后,实际所属镇村填写。
四、填写内容:
(一)基本情况
家庭成员:
姓名、性别、年龄的填写以国办系统录入的家庭人口数量和个人情况进行填写。
1.是否享受低保或五保:按贫困户属性进行填写。分以下几种情况:
A、未享受的填写“否”;B、享受低保的填写“低保+低保档次”,如低保(A档)、低保(B档)、低保(C档);C、享受五保的填写“五保+供养方式”,如五保(集中供养)、五保(分散供养)。
2.健康状况:按贫困户身体状况填写,分以下几种情况填写:A、“健康”;B、大病+病种,如大病(冠心病);C、慢性病+病种,如慢性病(高血压);D、残疾填写参照残疾证,填写残疾+残疾类别和残疾等级,如残疾(肢体残疾2级);
(注:大病、慢性病病种以卫计部门规定的病种为准,残疾类别和残疾等级以残联发放的残疾证为准)
3.在校生状况:在校生状况分以下几种情况填写:A、大学;B、技校;C、高中;D、初中;E、小学;F、学龄前;非在校生打“/”。
4.劳动技能:分别填写A、“一般劳动力”;B、“技能劳动力”;C、“丧失劳动力”;D、“无劳动力”。(“一般劳动力”是指16周岁及以上具有劳动能力,但没有取得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技能劳动力”指经过技术等级考试合格后,获得人社部门统一颁发的相应等级的执业资格证书的具有劳动能力的人;“丧失劳动力”是指由于疾病、残疾而丧失劳动能力;“无劳动力”是指16岁以下未成年人和65岁以上超过劳动年龄已经无劳动能力。)
劳动力界定界限,男女均为16岁到65岁填写一般劳动力(16岁以上的在校学生不计入家庭劳动力人数)。
对残疾人有劳动力的界定应根据残疾人本人在生活生产中的实际情况准确判断,并在村民大会讨论和村委会核实中据实评判残疾人有无劳动力,避免主观上将残疾人直接列入无劳动能力对象。原则上除一、二级肢体残疾人、精神残疾人、智力残疾人之外,其他类别和登记的成年残疾人都应视为有劳动力。
致贫原因:按照贫困户识别(包括新增、返贫)时的致贫原因进行填写。至少有一个主要致贫原因,也可再填写两个次要致贫原因,总计不超过三个致贫原因。
勾选个数:2-3个,包括1个主要致贫原因,1-2个其他致贫原因。
“家庭收入”栏填写家庭纯收入;
“生产经营性收入”栏填写生产经营性总收入;
“转移性收入”栏填写应计入纯收入的转移性收入;
“低保金”栏如实进行填写;
“人均纯收入”栏,填写家庭人均纯收入,家庭人口数以国办系统中家庭人口数为准。
“两不愁三保障”:以家庭实际情况进行填写。
是否危房以目前现状进行填写;
是否参加新农合及大病保险人数以实际填写;
义务教育阶段因贫辍学学生以实际填写;
是否饮水安全以实际填写。
(二)脱贫进程:
1.“识别年度”按照在册贫困户新识别或返贫年度填写。2016年11月和2017年4月新增和返贫的,统一填写为“2016年”;2017年11月新增和返贫的贫困户,统一填写为“2017年”。
2.“识别方式”按照“新增”和“返贫”填写,2016、2017年新增的选择“新增”,2016年或2017年返贫的选择“返贫”。
3.“返贫原因”按照国办系统内已录入的信息填写。具体内容为“四因四缺一不足”,不填写“其他”。
4.“计划脱贫年度”除兜底户填写“2020年”,其他贫困户统一填写为“2018年”。(由镇街根据今年脱贫计划名单指导帮扶干部填写)
(三)帮扶纪实
帮扶纪实反映的是贫困户各项帮扶政策落实情况,不体现走访慰问等内容。
帮扶措施:按照贫困户实际享受和计划享受的帮扶措施勾选。
项目计划及进度:填写内容必须与勾选的“帮扶措施”一致,如实填写各项帮扶措施。
产业帮扶:2017年X月种植(石榴、药用牡丹等)XX亩或养殖(牛、羊)XX只,收益XX元;获得产业扶贫贷款XX元,用于发展XX产业(贷款用途);在XX企业(合作社)入股XX元,分红XX元。
就业创业:2017年X月安排XX(贫困户家中的就业人员)在XX企业就业或安排XX公益岗位,月工资XX元,合计收入XX元;经营农家乐(电商、运输),收入XX元。
移民搬迁、危房改造:已实施完的填写2017年X月搬迁入住,新建(或修缮)住房面积XX平方米,补助XX元,负债XX元;未实施完的填写计划2018年X月搬迁入住。
教育扶贫:2017年X月XX(贫困户家中的在校生)获得教育资助(补助)XX元;获得助学贷款XX元。
健康扶贫:2017年X月XX(贫困户家中的患病人员)因XX病住院XX天,花费XX元,“四重保障”报销XX元,实际支出XX元。
生态扶贫:2017年X月安排XX(贫困户家中的就业人员)护林员岗位,月工资XX元,合计收入XX元;领取生态补偿金XX元。
兜底保障:2017年X月落实低保(五保或残疾人)政策,领取低保金(五保金或残疾人补贴)XX元。
其他措施:2017年X月通过小额信贷获得贷款XX元,用于XX(贷款用途)。
产业帮扶:计划2018年X月种植(石榴、药用牡丹等)XX亩或养殖(牛、羊)XX只;产业扶贫贷款XX元,用于发展XX产业(贷款用途);在XX企业(合作社)投资入股。
就业创业:计划2018年X月安排XX(贫困户家中的拟就业人员)就业或安排XX公益岗位;帮助开展农家乐(电商、运输)经营。
危房改造:计划2018年X月实施危房改造,X月搬迁入住。
教育扶贫:落实XX(贫困户家中的在校生)享受教育资助(补助);获得助学贷款。
健康扶贫:落实住院就医“四重保障”、慢性病签约服务等政策。
生态扶贫:计划2018年X月安排XX(贫困户家中的拟就业人员)护林员岗位。
兜底保障:落实低保(五保或残疾人)政策,确保按时领取低保金(五保金或残疾人补贴)。
其他措施:计划2018年X月办理小额信贷,用于XX(贷款用途)。
(四)帮扶力量
联户干部、驻村工作队队长、第一书记、村支部书记按照实际情况进行填写;没有驻村工作队的在驻村工作队队长栏填写包村干部;填表人为联户干部,审核人为第一书记或包村干部。
四、填写要求
1.《明白卡》填写原则不得有栏目空白及缺项。无填写内容时必须划“/”标注。
2.《明白卡》更换工作于3月20日前完成。
3.本次《明白卡》更换后,之前贫困户家中悬挂的《陕西省贫困户精准脱贫明白卡》不再使用,由各村统一收回存档。
第四部分收入核算
一、收入核算办法
1、贫困户家庭年度收入核算
(1)在册贫困户及2016年脱贫户家庭年度收入。
在册贫困户及2016年脱贫户在脱贫攻坚期内(2020年前)每年都要进行家庭年度收入核算。
计算周期:上年度10月1日至当年9月30日;
填写要求:家庭年度收入核算应在每年10月15日前完成,并填写年度《贫困户家庭收入情况调查表》。
2017年度家庭收入:2016年10月1日-2017年9月30日,计算全年收入,于2018年1月5日前完成核算,填写《2017年贫困户家庭收入情况调查表》(附件1)。
2018年度收入即:2017年10月1日-2018年9月30日,每季度第一个月5日前(2018年1月5日、4月5日、7月5日、10月5日)完成上个季度的收入核算,填写《贫困户家庭季度收入情况调查表》(附件2)。
同时,在《贫困户精准帮扶纪实资料簿》按季度填写收入核算表,为2018年脱贫退出做好工作纪实。计算收入时将低保金计入家庭纯收入。
存档要求:《贫困户家庭收入情况调查表》作为贫困户年度精准扶贫资料存放在《贫困户信息档案》中,村档、户档各存一份。以备各级审查、核查、检查。
(2)《贫困户精准帮扶纪实资料簿》中年度收入核算。
《贫困户精准帮扶纪实资料簿》是反映贫困户精准帮扶工作的纪实资料,年度收入应填写贫困户家庭全年收入。
计算周期:当年1月1日-12月31日。
填写要求:一是《贫困户精准帮扶纪实资料簿》中家庭年度收入核算应在下一年度1月5日前完成。二是季度收入必须如实填写。
2017年家庭纯收入按照1-4季度收入合计计算。其中,1-3季度家庭纯收入不计算低保金,4季度要将低保金计入家庭纯收入。
2、工作责任
贫困户家庭年人均纯收入按照《贫困户家庭收入情况调查表》,由村“两委”、驻村工作队、第一书记和帮扶责任人逐户对贫困户家庭收入情况进行核实,经贫困户签字认可。并按要求存档。
各项表格原则上不得涂改或代签字,若需涂改,涂改处必须让贫困户按手印认可;若需代签,签字人必须按照“XX代XX签”的格式签字,且必须让贫困户按手印认可。
3、收入计算说明
(一)基本概念
1.家庭纯收入
家庭纯收入=经营性收入+工资性收入+财产性收入+转移性收入
2.家庭年人均纯收入
家庭年人均纯收入=家庭纯收入/家庭实际生活人数
家庭实际生活人数必须与国办系统内录入的家庭人数一致。
(二)收入类别
1.经营性收入
经营性收入=经营总收入-经营支出
经营总收入为家庭种植、养殖或经营超市、小卖部、饭店、幼儿园、养老院、工厂、建筑队、货车运输、客车运输等收入合计。
(1)种植业收入应按照实际种植品种、种植面积、总产量、市场价格计算总收入。
(2)养殖业收入应按照实际养殖品种、出栏数量、市场价格计算总收入。
2.经营性支出
经营支出为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家庭经营费用支出、生产性固定资产折旧、税金和上交承包费用等,包括购买种子、化肥、农药、灌溉、租用农机、雇工等。填写时应注明其他支出的用途和支出明细。
3.工资性收入
工资性收入=本地务工纯收入+外地务工纯收入
①本地务工纯收入按照实际每天务工收入、务工天数计算务工纯收入。
4.财产性收入
5.转移性收入(要逐项如实填写,是否计入家庭纯收入请参照下文说明)
(三)家庭纯收入计算说明
1.计入家庭人均纯收入的项目:
⑴离退休金
⑺贫困户家中现役军人(士官或军官)的工资收入
⑵赡养金
⑻稳定性的补贴收入(如退耕还林还草补偿款、生态林补贴、农业综合补贴、征地补偿款等)
⑶五保金和一年及以上低保金
⑷高龄补贴
⑼三年以上的资产性收入(如土地整治、旅游园区、光伏、设施农业、水力发电、矿产等)
⑸长期抚恤金
⑹残疾补贴
⑽其他稳定长期的转移性收入
备注:一年及以上低保金从2017年第四季度开始计算
2.不计入家庭人均纯收入的项目:
⑴基础养老金
⑾亲友偶尔赠与的资金
⑵危房改造补助
⑿临时救助金
⑶易地扶贫搬迁补助
⒀临时性慰问金
⑷教育补贴
⒁保险赔付资金
⑸“雨露计划”补助
⒂医疗报销、大病救助补助资金
⑹“两后生”职业培训专项计划补贴
⒃政府为支持贫困户发展产业发放的现金及实物,如产业项目补助资金、奖励资金等,种子、种苗、种畜,化肥、农药等
⑺一年期以下的低保金
⑻扶贫小额信贷
⑼社会各界给予的帮扶赠与、捐助资金
⑽帮扶干部给予的帮扶资金
⒄其他
贫困户家庭收入证明材料
一、经营性收入
(一)经营性总收入
1.种植业收入:由帮扶干部和贫困户按照种植品种、面积、总产量,参考市场综合价格,计算种植业收入,并提供票据或贫困户认可的计算凭证(帮扶干部和贫困户双方签字认可)。
(1)计算季度收入时,可按照每季度实际销售数量计算,但每季度实际销售数量总和应等于总产量。
(2)批量销售的产品,由收购单位(或个人)出具购买付款凭证。
(3)未销售的产品也应计算为种植业收入。
2.养殖业收入:由帮扶干部和贫困户按照养殖品种、出栏销售数量,参考市场综合价格,计算养殖业收入,并提供票据或贫困户认可的计算凭证(帮扶干部和贫困户双方签字认可)。
(1)计算季度收入时,可按照每季度实际销售数量计算,但每季度实际销售数量总和应等于总出栏数量。
(2)出售的养殖产品,由收购单位(或个人)出具购买付款凭证。
(二)经营支出
二、工资性收入
(一)本地务工收入
1.通过政府部门安置或个人自行联系工作岗位的,由用工单位出具月工资发放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必须加盖公章。
2.打零工的,由帮扶干部和贫困户,根据务工每天收入、务工天数,按月计算务工收入。
(二)外地务工收入
2.打零工的,由帮扶干部和贫困户,根据务工每天收入、务工天数,按月计算务工收入,并提供票据或贫困户认可的计算凭证(帮扶干部和贫困户双方签字认可)。
3.外地务工支出可按照外地务工收入的30%计算。
三、财产性收入
财产性收入应有利息、入股分红、房租租金、土地征用补偿等发放凭证或资金到账的银行流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