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外,企业发生减值的,还应当设置“合同履约成本减值准备”“合同取得成本减值准备”“合同资产减值准备”等科目进行核算。
其中:
1.“主营业务收入”科目核算企业确认的销售商品、提供服务等主营业务的收入。
2.“其他业务收入”科目核算企业确认的除主营业务活动以外的其他经营活动实现的收入,包括出租固定资产、出租无形资产、出租包装物和商品、销售材料、用材料进行非货币性交换(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具有商业实质且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或债务重组等实现的收入。
3.“主营业务成本”科目核算企业确认销售商品、提供服务等主营业务收入时应结转的成本。
4.“其他业务成本”科目核算企业确认的除主营业务活动以外的其他经营活动所形成的成本,包括出租固定资产的折旧额、出租无形资产的摊销额、出租包装物的成本或摊销额、销售材料的成本等。
5.“合同取得成本”科目核算企业取得合同发生的、预计能够收回的增量成本。该科目借方登记发生合同取得成本,贷方登记摊销的合同取得成本,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结转的合同取得成本。该科目可按合同进行明细核算。
6.“合同履约成本”科目核算企业为履行当前或预期取得的合同所发生的、不属于其他企业会计准则规范范围且按照收入准则应当确认为一项资产的成本。
该科目可按合同分别“服务成本”“工程施工”等进行明细核算。
8.“合同负债”科目核算企业已收或应收客户对价而应向客户转让商品的义务。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