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断业务(3)的进项税额是否准予抵扣,如果准予扣除,计算当期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
计算业务(4)进口环节缴纳的增值税额和代扣代缴的增值税额。
计算业务(5)的销项税额。
计算业务(6)应缴纳的进口环节的增值税额和消费税额。
计算业务(7)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
计算当月的销项税额。
计算当月的进项税额。
计算当月的应纳增值税税额。
计算当月的城市维护建设税税额。
计算当月的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的合计数。
计算当月应缴纳的车辆购置税。
业务(1)的销项税额=690×50%×13%+565÷(1+13%)×13%=109.85(万元)
业务(3)的进项税额可以部分抵扣,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为11.05万元。
业务(4)进口环节缴纳的增值税额=130×(1+8%)×13%=18.25(万元)
业务(4)代扣代缴的增值税额=4.5÷(1+6%)×6%=0.25(万元)
业务(6)应缴纳的进口环节的增值税额=30×(1+25%)÷(1-40%)×13%=8.13(万元)
业务(6)应缴纳的进口环节的消费税额=30×(1+25%)÷(1-40%)×40%=25(万元)
业务(7)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为3.12万元
注:纳税人购进的固定资产兼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福利,该进项税额准予全部抵扣。
居民个人李某于2022年10月发生如下行为:
(1)用50万元购置一套88平方米的普通住房(李某名下没有其他住房)。
(2)用40万元购置一间60平方米的临街商铺。
(3)从张某处用4万元购置了一辆其使用过的二手面包车(张某能提供车辆购置税和当年车船税完税凭证)。
(4)从某汽车销售公司用20万元购置一辆新款小轿车。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照下列序号回答问题,如有计算需计算出合计数。(金额单位为“元”)
李某上述行为应缴纳的契税=(50×1%+40×4%)×10000=21000(元)
注:对个人购买90平方米以下家庭唯一住房的,减按1%缴纳契税;购置商铺按照4%缴纳契税。
李某上述行为应缴纳的印花税=40×0.5‰×10000=200(元)
注:个人书立的动产买卖合同不征印花税;商铺按照产权转移书据缴纳印花税;个人销售或购买住房暂免征收印花税。
李某上述行为当年应缴纳的房产税=40×(1-30%)×l.2%×10000×2÷12=560(元)
注:个人居住用房免纳房产税;商铺房产税从11月起计算。
李某上述行为应缴纳的车辆购置税=20×10000×10%=20000(元)
注:从张某处购置已税二手车且能提供完税凭证,不再缴纳车辆购置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