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是指用于保护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的专用硬件和软件产品。
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销售许可证(以下简称销售许可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检测和销售许可证管理办法》、《计算机病毒防治管理办法》颁发的证件。
《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检测和销售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安全专用产品进入市场销售,实行销售许可证制度。安全专用产品的生产者在其产品进入市场锁售之前,必须申领《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销售许可证》(简称销售许可证)。
1、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销售许可证申请表;
3、营业执照、产品检验报告复印件;
4、计算机病毒防治研究的备案证明、商用密码产品型号证书;
5、产品技术说明书;
安全专用产品的生产者审领销售许可证,必须对其产品进行安全功能检测和认定。
已取得销售许可证的安全专用产品,生产者应当在固定位置标明"销售许可"标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销售无"销售许可"标记的全专用产品。
销售许可证只对所申请销售的安全专用产品有效。当安全专用产品的功能发生改变时,必须重新申领销售许可证。
销售许可证自批准之日起2年内有效。证书有效期满前,生产单位应当将样品重新送交检测。检测合格后,向发证机关提交申请,申请应于期满前30个工作日提出,逾期不予受理。
ICP许可证:京B2-20191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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