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忻城县辖区内依法登记注册的企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并在电商平台注册线上店铺且销售忻城县农副产品。
(三)有人举报或反映申请主体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和重大失信记录的,经核实情况属实的,取消该主体申请资格。
三、奖励条件内容及标准
(二)奖励资金总额共计60万元,每季度计划安排奖励资金15万元,对符合条件要求的申请主体给予3万元奖励,受奖申请主体需向项目承办单位开具相应金额的发票。
(三)每季度根据申请主体申请情况进行奖励,若超过5名申请主体申请,且都达到奖励条件,则按申请主体的销售额从高到低排名给予奖励,等级及金额由县电商中心确定报县经贸局审批。若申请主体少于5名的,则按实际申请名额给予奖励,每名最高奖励限额3万元,若每季度奖励资金15万元用不完,余额延期到下一个季度使用,以此类推,直至项目奖励资金用完为止。
四、申请期限、流程
(一)提交备案、申请材料
1.奖励期限:本方案自从在忻城政府网公布之日起至奖励资金总额用完即止。
2.提交奖励申请材料清单
(1)忻城县企业季度销售奖励申请表。
(3)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线上店铺界面截图及店铺链接。
(8)根据项目要求需要其他数据及材料的,申请主体应积极配合并给予提供。
(二)申请审核流程
1.流程:提交材料——初审——复核——公示——拨付奖励资金。
2.初审。申请主体自愿主动提出申请,并提交奖励申请材料,县电商中心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符合申请条件要求初审通过后3个工作日内报给县经贸局复核审批。
3.复核。县经贸局复核初审结果,按照专项资金的使用原则、规定,确定拨付奖励金额等情况对初审提交的材料进行全面复核。
4.公示。拟将申请主体销售奖励的名单和金额在宣传栏、忻城政府网公示7天,接受社会监督。
5.经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由县电商中心致函项目承办单位拨付奖励资金到申请主体对公账户。
五、其他事项
(一)对申请主体提交销售奖励材料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取消本次奖励申请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