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分机构疑难问题汇总

本文对总分机构有关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以问答形式进行梳理,一共归纳了37问。本专题将持续更新完善。

企业所得税

一、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如何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视同独立纳税人缴税的二级分支机构是否可以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减免政策?

三、跨省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分支机构的居民企业,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适用什么规定?

五、汇总纳税企业实行什么样的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

(一)统一计算,是指总机构统一计算包括汇总纳税企业所属各个不具有法人资格分支机构在内的全部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额。

(二)分级管理,是指总机构、分支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都有对当地机构进行企业所得税管理的责任,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应分别接受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的管理。

(三)就地预缴,是指总机构、分支机构应按本办法的规定,分月或分季分别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预缴企业所得税。

(四)汇总清算,是指在年度终了后,总机构统一计算汇总纳税企业的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应纳所得税额,抵减总机构、分支机构当年已就地分期预缴的企业所得税款后,多退少补。

(五)财政调库,是指财政部定期将缴入中央国库的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待分配收入,按照核定的系数调整至地方国库。

六、什么是二级分支机构?不需要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二级分支机构有哪些?

分支机构,是指汇总纳税企业依法设立并领取非法人营业执照(登记证书),且总机构对其财务、业务、人员等直接进行统一核算和管理的分支机构。

总机构和具有主体生产经营职能的二级分支机构,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以下二级分支机构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

1.不具有主体生产经营职能,且在当地不缴纳增值税的产品售后服务、内部研发、仓储等汇总纳税企业内部辅助性的二级分支机构,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

2.上年度认定为小型微利企业的,其二级分支机构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

3.新设立的二级分支机构,设立当年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

注:

(1)汇总纳税企业当年由于重组等原因从其他企业取得重组当年之前已存在的二级分支机构,并作为本企业二级分支机构管理的,该二级分支机构不视同当年新设立的二级分支机构,按本办法规定计算分摊并就地缴纳企业所得税。

(2)汇总纳税企业内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总机构、二级分支机构之间,发生合并、分立、管理层级变更等形成的新设或存续的二级分支机构,不视同当年新设立的二级分支机构,按本办法规定计算分摊并就地缴纳企业所得税。

4.当年撤销的二级分支机构,自办理注销税务登记之日所属企业所得税预缴期间起,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

5.汇总纳税企业在中国境外设立的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二级分支机构,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

七、汇总纳税企业如何汇总计算企业所得税?

八、总分机构预缴税款是如何规定的?对于分支机构少缴税款,税务机关应如何处理?

企业所得税分月或者分季预缴,由总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具体核定。

总机构应将本期企业应纳所得税额的50%部分,在每月或季度终了后15日内就地申报预缴。总机构应将本期企业应纳所得税额的另外50%部分,按照各分支机构应分摊的比例,在各分支机构之间进行分摊,并及时通知到各分支机构;各分支机构应在每月或季度终了之日起15日内,就其分摊的所得税额就地申报预缴。

九、汇总纳税企业预缴申报时,总分机构各应报送哪些资料?

汇总纳税企业预缴申报时,总机构除报送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表和企业当期财务报表外,还应报送汇总纳税企业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和各分支机构上一年度的年度财务报表(或年度财务状况和营业收支情况);

分支机构除报送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表(只填列部分项目)外,还应报送经总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的汇总纳税企业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

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各分支机构上一年度的年度财务报表(或年度财务状况和营业收支情况)原则上只需要报送一次。

十、汇总纳税企业应如何办理汇算清缴?

汇总纳税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5个月内,由总机构汇总计算企业年度应纳所得税额,扣除总机构和各分支机构已预缴的税款,计算出应缴应退税款,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税款分摊方法计算总机构和分支机构的企业所得税应缴应退税款,分别由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就地办理税款缴库或退库。

汇总纳税企业在纳税年度内预缴企业所得税税款少于全年应缴企业所得税税款的,应在汇算清缴期内由总、分机构分别结清应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预缴税款超过应缴税款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及时按有关规定分别办理退税,或者经总、分机构同意后分别抵缴其下一年度应缴企业所得税税款。

十一、汇算清缴时总分机构应报送哪些资料?

(一)汇总纳税企业汇算清缴时,总机构除报送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外,还应报送汇总纳税企业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各分支机构的年度财务报表和各分支机构参与企业年度纳税调整情况的说明;

(二)分支机构除报送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只填列部分项目)外,还应报送经总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的汇总纳税企业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分支机构的年度财务报表(或年度财务状况和营业收支情况)和分支机构参与企业年度纳税调整情况的说明。

(三)分支机构参与企业年度纳税调整情况的说明,可参照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中列明的项目进行说明,涉及需由总机构统一计算调整的项目不进行说明。

十二、汇总纳税企业如何进行月度、季度预缴申报和汇算清缴申报?

十三、分支机构如未按规定报送汇总纳税企业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同,税务机关应如何处理?

十四、总机构计算分摊税款的公式是什么?

总机构按以下公式计算分摊税款:

总机构分摊税款=汇总纳税企业当期应纳所得税额×50%

十五、分支机构计算分摊税款的公式是什么?

(一)分支机构按以下公式计算分摊税款:

所有分支机构分摊税款总额=汇总纳税企业当期应纳所得税额×50%

某分支机构分摊税款=所有分支机构分摊税款总额×该分支机构分摊比例

(二)计算分摊比例

总机构应按照上年度分支机构的营业收入、职工薪酬和资产总额三个因素计算各分支机构分摊所得税款的比例;三级及以下分支机构,其营业收入、职工薪酬和资产总额统一计入二级分支机构;三因素的权重依次为0.35、0.35、0.30。

计算公式如下:

某分支机构分摊比例=(该分支机构营业收入/各分支机构营业收入之和)×0.35+(该分支机构职工薪酬/各分支机构职工薪酬之和)×0.35+(该分支机构资产总额/各分支机构资产总额之和)×0.30

十六、分支机构分摊比例计算确定后,一般当年不作调整,除了哪些情形?

(一)当年撤销的二级分支机构,自办理注销税务登记之日所属企业所得税预缴期间起,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汇总纳税企业当年由于重组等原因从其他企业取得重组当年之前已存在的二级分支机构,并作为本企业二级分支机构管理的,该二级分支机构不视同当年新设立的二级分支机构,按本办法规定计算分摊并就地缴纳企业所得税。

(三)汇总纳税企业内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总机构、二级分支机构之间,发生合并、分立、管理层级变更等形成的新设或存续的二级分支机构,不视同当年新设立的二级分支机构,按本办法规定计算分摊并就地缴纳企业所得税。

十七、企业职能部门什么情况下可视同二级分支机构就地缴纳企业所得税?

总机构设立具有主体生产经营职能的部门,且该部门的营业收入、职工薪酬和资产总额与管理职能部门分开核算的,可将该部门视同一个二级分支机构,按本办法规定计算分摊并就地缴纳企业所得税;该部门与管理职能部门的营业收入、职工薪酬和资产总额不能分开核算的,该部门不得视同一个二级分支机构,不得按本办法规定计算分摊并就地缴纳企业所得税。

十八、分支机构营业收入、职工薪酬、资产总额是指什么?

(一)分支机构营业收入,是指分支机构销售商品、提供劳务、让渡资产使用权等日常经营活动实现的全部收入。

其中,生产经营企业分支机构营业收入是指生产经营企业分支机构销售商品、提供劳务、让渡资产使用权等取得的全部收入。

金融企业分支机构营业收入是指金融企业分支机构取得的利息、手续费、佣金等全部收入。

保险企业分支机构营业收入是指保险企业分支机构取得的保费等全部收入。

(三)分支机构资产总额,是指分支机构在经营活动中实际使用的应归属于该分支机构的资产合计额。

上年度分支机构的营业收入、职工薪酬和资产总额,是指分支机构上年度全年的营业收入、职工薪酬数据和上年度12月31日的资产总额数据,是依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核算的数据。

一个纳税年度内,总机构首次计算分摊税款时采用的分支机构营业收入、职工薪酬和资产总额数据,与此后经过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确认的数据不一致的,不作调整。

十九、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处于不同税率地区的,如何计算分摊税款?

对于按照税收法律、法规和其他规定,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处于不同税率地区的,先由总机构统一计算全部应纳税所得额,然后按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比例和按第十五条计算的分摊比例,计算划分不同税率地区机构的应纳税所得额,再分别按各自的适用税率计算应纳税额后加总计算出汇总纳税企业的应纳所得税总额,最后按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比例和按第十五条计算的分摊比例,向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分摊就地缴纳的企业所得税款。

二十、分支机构所在税务机关对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的审核流程是如何规定的?

总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必须于收到复核建议后30日内,对分摊税款的比例进行复核,作出调整或维持原比例的决定,并将复核结果函复分支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分支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应执行总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的复核决定。

复核期间,分支机构应先按总机构确定的分摊比例申报缴纳税款。

二十一、汇总纳税企业未按照规定准确计算分摊税款,应如何处理?

汇总纳税企业未按照规定准确计算分摊税款,造成总机构与分支机构之间同时存在一方(或几方)多缴另一方(或几方)少缴税款的,其总机构或分支机构分摊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低于按本办法规定计算分摊的数额的,应在下一税款缴纳期内,由总机构将按本办法规定计算分摊的税款差额分摊到总机构或分支机构补缴;其总机构或分支机构就地缴纳的企业所得税高于按本办法规定计算分摊的数额的,应在下一税款缴纳期内,由总机构将按本办法规定计算分摊的税款差额从总机构或分支机构的分摊税款中扣减。

二十二、总机构和分支机构的备案内容各包括哪些内容?备案信息发生变化或分支机构注销了怎么办?

(一)总机构应将其所有二级及以下分支机构(包括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分支机构)信息报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内容包括分支机构名称、层级、地址、邮编、纳税人识别号及企业所得税主管税务机关名称、地址和邮编。

(二)分支机构(包括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分支机构)应将其总机构、上级分支机构和下属分支机构信息报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内容包括总机构、上级机构和下属分支机构名称、层级、地址、邮编、纳税人识别号及企业所得税主管税务机关名称、地址和邮编。

上述备案信息发生变化的,除另有规定外,应在内容变化后30日内报总机构和分支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并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分支机构注销税务登记后15日内,总机构应将分支机构注销情况报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并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二十四、以总机构名义进行生产经营的非法人分支机构如何证明其二级及以下分支机构身份?

二级及以下分支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应对二级及以下分支机构进行审核鉴定,对应按本办法规定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二级分支机构,应督促其及时就地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十五、非法人分支机构什么情况下应视同独立纳税人计算并就地缴纳企业所得税?

按上款规定视同独立纳税人的分支机构,其独立纳税人身份一个年度内不得变更。

二十六、汇总纳税企业发生的资产损失应如何申报扣除?

(一)总机构及二级分支机构发生的资产损失,除应按专项申报和清单申报的有关规定各自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外,二级分支机构还应同时上报总机构;三级及以下分支机构发生的资产损失不需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应并入二级分支机构,由二级分支机构统一申报。

(二)总机构对各分支机构上报的资产损失,除税务机关另有规定外,应以清单申报的形式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三)总机构将分支机构所属资产捆绑打包转让所发生的资产损失,由总机构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专项申报。

二级分支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应对二级分支机构申报扣除的资产损失强化后续管理。

二十七、分支机构的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分支机构所在地应如何加强后续管理?

对于按照税收法律、法规和其他规定,由分支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管理的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分支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应加强审批(核)、备案管理,并通过评估、检查和台账管理等手段,加强后续管理。

二十八、汇总纳税企业查补的企业所得税应如何补缴?

总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应加强对汇总纳税企业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的管理,可以对企业自行实施税务检查,也可以与二级分支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联合实施税务检查。

汇总纳税企业缴纳查补所得税款时,总机构应向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汇总纳税企业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和总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税务检查结论,各分支机构也应向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经总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的汇总纳税企业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和税务检查结论。

二十九、二级分支机构查补的企业所得税应如何补缴?

二级分支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应配合总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对其主管二级分支机构实施税务检查,也可以自行对该二级分支机构实施税务检查。

计算查增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应减除允许弥补的汇总纳税企业以前年度亏损;对于需由总机构统一计算的税前扣除项目,不得由分支机构自行计算调整。

汇总纳税企业缴纳查补所得税款时,总机构应向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经二级分支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的汇总纳税企业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和二级分支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税务检查结论,二级分支机构也应向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汇总纳税企业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和税务检查结论。

三十、税务机关应将汇总纳税企业的哪些信息定期分省汇总上传至总局跨地区汇总纳税企业管理信息交换平台?

税务机关应将汇总纳税企业总机构、分支机构的税务登记信息、备案信息、总机构出具的分支机构有效证明情况及分支机构审核鉴定情况、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和年度纳税申报表、汇总纳税企业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财务报表(或年度财务状况和营业收支情况)、企业所得税款入库情况、资产损失情况、税收优惠情况、各分支机构参与企业年度纳税调整情况的说明、税务检查及查补税款分摊和入库情况等信息,定期分省汇总上传至国家税务总局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管理信息交换平台。

三十一、汇总纳税企业能否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

三十二、居民企业在同一省内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分支机构的,企业所得税如何征管?

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没有跨地区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分支机构,仅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以下称同一地区)内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分支机构的,其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参照本办法联合制定。

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既跨地区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分支机构,又在同一地区内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分支机构的,其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实行本办法。

三十三、跨地区经营建筑企业的所得税征管是如何规定的?

总机构应当自年度终了5个月内,汇总计算年度应纳所得税额,扣除已预缴的税款,计算出应缴应退税款,分别由总机构和各分支机构就地办理税款缴库或退库。

(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

建筑企业所属二级或二级以下分支机构直接管理的项目部不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其经营收入、职工工资和资产总额应汇总到二级分支机构统一核算,由二级分支机构规定的办法预缴企业所得税。

(三)就地预缴、汇算清缴

三十四、总公司与分公司共同接受应税服务发生的支出,如何进行税前扣除?

另,企业与其他企业、个人在境内共同接受非应税劳务发生的支出,采取分摊方式的,企业以发票外的其他外部凭证和分割单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共同接受非应税劳务的其他企业以企业开具的分割单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增值税

三十五、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如何申报缴纳增值税?

三十六、总机构将货物移送到其分支机构用于销售,要缴纳增值税吗?

三十七、建筑企业与发包方签订建筑合同后,由集团内第三方为发包方提供建筑服务,请问该业务应如何结算款项和开具发票?

案例

A公司总部位于上海市,分别在南京、成都、杭州有三个分公司,A公司适用总分公司汇总纳税政策。2015年度财务报告中,成都分公司占三个分公司资产总额、营业收入、职工薪酬的比例分别为:50%、20%、40%。成都分公司适用西部大开发15%税率优惠政策,总机构和其他分支机构税率均为25%。假设2016年A公司应纳税所得额为2亿元,成都分公司应分摊的企业所得税款是多少?

解:对于按照税收法律、法规和其他规定,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处于不同税率地区的,先由总机构统一计算全部应纳税所得额,然后按76号公告第六条规定的比例和按第十五条计算的分摊比例,计算划分不同税率地区机构的应纳税所得额,再分别按各自的适用税率计算应纳税额后加总计算出汇总纳税企业的应纳所得税总额,最后按76号公告第六条规定的比例和按第十五条计算的分摊比例,向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分摊就地缴纳的企业所得税款。

第一步:A公司统一计算全部应纳税所得额:20000万

第二步:划分应纳税所得额:

1、各分公司分摊50%应纳税所得额=20000×50%=10000万

2、计算成都分公司分摊比例

(该分支机构营业收入/各分支机构营业收入之和)×0.35+(该分支机构职工薪酬/各分支机构职工薪酬之和)×0.35+(该分支机构资产总额/各分支机构资产总额之和)×0.30

=50%×0.30+20%×0.35+40%×0.35=0.36

3、计算成都分公司应纳税所得额

10000×0.36=3600万

第三步:计算不同税率地区的应纳所得税总额

1、成都分公司应纳所得税额=3600万×15%=540万

2、其他公司应纳所得税额=(20000-3600)×25%=4100万

3、应纳所得税总额=4640万

第四步:分摊应纳企业所得税

1、各分公司分摊50%的应纳企业所得税=4640×50%=2320万

2、成都分公司分摊应纳企业所得税=2320×0.36=835.2万。

思考题

某服务商与总机构签订合同,同时向各个外地分公司提供服务。请问,该服务商能否将发票直接开给总公司,而非外地各分公司,并由总机构统一支付款项?假设总公司支付之后,未向分公司收取这些费用,增值税应如何处理?服务商为分公司服务而产生的进项税额能否由总公司抵扣?

THE END
1.营业收入怎么计算:简明指南营业收入是企业经营活动中的关键财务指标,直接反映了企业通过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日常经营活动所实现的收入总额。以下是计算营业收入的简明步骤: 一、理解营业收入的含义 营业收入,也称为销售收入或营业额,涵盖企业在正常经营活动中取得的所有收入。这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收入通常指企业主要经营活动http://www.130112.com/content/v0n2soq9wcfcwakh31mj.html
2.营业收入总额包括哪些主营业务收入:指企业日常活动中,如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核心业务所获得的收入。 其他业务收入:除主营业务外,企业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所获得的收入,如材料销售、出租固定资产等。 营业外收入(通常不计入营业收入总额,但为完整性提及):指与企业日常活动无直接关系的各项利得,如政府补助、捐赠收入等,需注意这部分一般不计入https://h.chanjet.com/ask/88116ca4d31c4cfd895.html
3.某公司2019年的营业收入为500万元,其年初资产总额为65万元,年末某公司2019年的营业收入为500万元,其年初资产总额为65万元,年末资产总额为60万元,则该公司的总资产周转率为( )。 A. 8.3 B. 8 C. 7.7 D. 4 题目标签:资产总额周转率总资产如何将EXCEL生成题库手机刷题 如何制作自己的在线小题库 > 手机使用 分享 反馈 收藏 举报 参考答案: B 复制 纠错 举一https://www.shuashuati.com/ti/fe21735bacc64caea8788a099da45145.html
4.企业财务管理,重点指标分析1、 总资产周转率=销售收入/[(期初资产总额+期末资产总额)/2] *100% 总资产周转率有助于判断企业财务安全性及资产的收益能力以进行相应的投资决策;有助于判明其债权的物质保障程度或其安全性以进行相应的信用决策;可以发现闲置资产和利用不充分的资产,从而处理闲置资产以节约资金,或提高资产利用效率以改善经营业绩https://maimai.cn/article/detail?fid=1800114021&efid=em08afcu_lBswBYKgrF4Vw
5.会计视野法规库:河北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河北省经营难度系数根据企业净资产、资产总额、营业(销售)收入、利润总额、职工平均人数、离退休人员占职工人数的比重等因素加权计算,分类确定。经营难度系数为1-1.15。 三、年度经营业绩考核各项指标计分 (一)基本指标计分 1、利润总额: 是指经核定后的企业合并报表利润总额。年度利润计算可加上经核准的当期企业消化以前年https://law.esnai.com/mview/152451
6.润欣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意向书截至2015 年 3 月 31 日,公司的资产总额为 48,378.97 万元,负债总额为 21,848.21 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为 26,317.05 万元。公司 2015 年1-3 月份营业收入为 24,181.86 万元,较 2014 年 1-3 月份增长 3.50%;公司 2015 年1-3 月份净利润为 792.79 万元,较 2014 年 1-3 月增长 14.28%http://wap.stockstar.com/detail/JC2015062500000083
7.反映经济增长状况的比例公式是怎样的?(一)营业收入增长率 营业收入增长率=本年营业收入增长额/上年营业收入×100% 其中:本年营业收入增长额=本年营业收入-上年营业收入 (二)总资产增长率 总资产增长率=(本年资产增长额/年初资产总额)×100% 其中:本年资产增长额=年末资产总额-年初资产总额 https://m.gaodun.com/cta/150548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