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1月12366咨询热点难点问题集 12366问题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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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税费中中小微企业标准是什么?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关于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税费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30号)规定:“一、本公告所称制造业中小微企业是指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行业门类为制造业,且年销售额2000万元以上(含2000万元)4亿元以下(不含4亿元)的企业(以下称制造业中型企业)和年销售额2000万元以下(不含2000万元)的企业(以下称制造业小微企业)。

销售额是指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包括纳税申报销售额、稽查查补销售额、纳税评估调整销售额。适用增值税差额征税政策的,以差额后的销售额确定。

……

七、本公告自2021年11月1日起施行。”

2.制造业中小微企业缓缴部分税费种销售额如何确定?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关于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税费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30号)规定:“二、本公告所称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年销售额按以下方式确定:

截至2021年9月30日成立满一年的企业,按照所属期为2020年10月至2021年9月的销售额确定;

截至2021年9月30日成立不满一年的企业,按照所属期截至2021年9月30日的销售额/实际经营月份×12个月的销售额确定;

2021年10月1日及以后成立的企业,按照首个申报期销售额/实际经营月份×12个月的销售额确定。

3.制造业中小微企业缓缴哪些税费?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关于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税费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30号)规定:“三、延缓缴纳的税费包括所属期为2021年10月、11月、12月(按月缴纳)或者2021年第四季度(按季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除外)、国内增值税、国内消费税及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不包括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发票时缴纳的税费。四、符合本公告规定条件的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在依法办理纳税申报后,制造业中型企业可以延缓缴纳本公告第三条规定的各项税费金额的50%,制造业小微企业可以延缓缴纳本公告第三条规定的全部税费。延缓的期限为3个月。延缓期限届满,纳税人应依法缴纳缓缴的税费。……

4.2011年设立的一般纳税人,长期处于筹建期,2020年12月开始才取得销售收入,且12月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四项服务的销售额占总收入比例超过50%。该纳税人2021年是否可以适用增值税进项加计抵减政策?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第七条规定:“(一)本公告所称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以下称四项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四项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印发)执行。

2019年3月31日前设立的纳税人,自2018年4月至2019年3月期间的销售额(经营期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经营期的销售额)符合上述规定条件的,自2019年4月1日起适用加计抵减政策。

2019年4月1日后设立的纳税人,自设立之日起3个月的销售额符合上述规定条件的,自登记为一般纳税人之日起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纳税人确定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后,当年内不再调整,以后年度是否适用,根据上年度销售额计算确定。”

因此,该纳税人应以2020年12月至2021年2月的销售额判断四项服务销售额占比是否超过50%,如超过则2020年及2021年均可以适用增值税进项加计抵减政策。

5.商家将充电宝放在酒店供客户租赁使用,酒店向商家收取的费用应如何缴纳增值税?

答:根据《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附《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规定:“一、销售服务

(六)现代服务。

5.租赁服务

按照标的物的不同,经营租赁服务可分为有形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和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

8.商务辅助服务。商务辅助服务,包括企业管理服务、经纪代理服务、人力资源服务、安全保护服务。

(2)经纪代理服务,是指各类经纪、中介、代理服务。包括金融代理、知识产权代理、货物运输代理、代理报关、法律代理、房地产中介、职业中介、婚姻中介、代理记账、拍卖等。”

因此,商家将充电宝放在酒店供客户租赁使用,酒店若仅提供场地,向商家收取的费用应按照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缴纳增值税;若有提供配套服务,向商家收取的费用应按照经纪代理服务缴纳增值税。

6.我公司2011年用无形资产和不动产投资入股另外一家公司,是否需要缴纳营业税?如果以净资产投资入股,是否需要缴纳营业税?

答: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以不动产或无形资产投资入股收取固定利润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发〔1997〕490号)规定:“根据《营业税税目注释》的有关规定,以不动产或无形资产投资入股,与投资方不共同承担风险,收取固定利润的行为,应区别以下两种情况征收营业税:以不动产、土地使用权投资入股,收取固定利润的,属于将场地、房屋等转让他人使用的业务,应按‘服务业’税目中‘租赁业’项目征收营业税;以商标权、专利权、非专利技术、著作权、商誉等投资入股,收取固定利润的,属于转让无形资产使用权的行为,应按‘转让无形资产’税目征收营业税。”

二、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转让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2〕191号)规定:“一、以无形资产、不动产投资入股,参与接受投资方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

因此,如贵公司是以无形资产、不动产投资入股,有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的,可以不征营业税。以不动产或无形资产投资入股,如与投资方不共同承担风险,应按规定计征营业税;参与接受投资方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

7.一般纳税人销售外购的盒装牛奶的增值税税率是多少?

答: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液体乳增值税适用税率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8号)规定:“为明确政策,公平税负,现就巴氏杀菌乳、灭菌乳和调制乳的增值税适用税率问题公告如下:

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调制乳》(GB25191—2010)生产的调制乳,不属于初级农业产品,应按照17%税率征收增值税。”

二、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37号)第一条规定:“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税率为11%:

农产品(含粮食)、自来水、暖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食用植物油、冷气、热水、煤气、居民用煤炭制品、食用盐、农机、饲料、农药、农膜、化肥、沼气、二甲醚、图书、报纸、杂志、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

三、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18〕32号)第一条规定:“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7%和11%税率的,税率分别调整为16%、10%。”

四、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第一条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称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6%税率的,税率调整为13%;原适用10%税率的,税率调整为9%。”

因此,一般纳税人销售外购的盒装牛奶如果是属于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巴氏杀菌乳》(GB19645—2010)生产的巴氏杀菌乳和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灭菌乳》(GB25190—2010)生产的灭菌乳,增值税税率为9%;如果是属于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调制乳》(GB25191—2010)生产的调制乳,增值税税率为13%。

8.将鲍鱼切除内脏后制成的冻鲍鱼是否属于初级农产品?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财税字〔1995〕52号)规定:“二、动物类

动物类包括人工养殖和天然生长的各种动物的初级产品。具体征税范围为:(一)水产品水产品是指人工放养和人工捕捞的鱼、虾、蟹、鳖、贝类、棘皮类、软体类、腔肠类、海兽类动物。本货物的征税范围包括鱼、虾、蟹、鳖、贝类、棘皮类、软体类、腔肠类、海兽类、鱼苗(卵)、虾苗、蟹苗、贝苗(秧),以及经冷冻、冷藏、盐渍等防腐处理和包装的水产品。干制的鱼、虾、蟹、贝类、棘皮类、软体类、腔肠类,如干鱼、干虾、干虾仁、干贝等,以及未加工成工艺品的贝壳、珍珠,也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熟制的水产品和各类水产品的罐头,不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

因此,将鲍鱼切除内脏后制成的冻鲍鱼属于初级农产品。

9.我公司原先是一般纳税人,后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在小规模纳税人期间未取得生产经营收入,但有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再次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后,这部分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否还可以用于进项抵扣?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认定或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前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59号)规定:“一、纳税人自办理税务登记至认定或登记为一般纳税人期间,未取得生产经营收入,未按照销售额和征收率简易计算应纳税额申报缴纳增值税的,其在此期间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可以在认定或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后抵扣进项税额。”

因此,转登记小规模纳税人期间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属于在筹建期间取得增值税抵扣凭证,不可以用于重新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后的进项税额抵扣。

10.企业因名称变更重新刻印了发票专用章,是否需要向主管税务机关进行备案?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5号)第十四条规定:“税务机关对领购发票单位和个人提供的发票专用章的印模应当留存备查。”

因此,企业因名称变更重新刻印了发票专用章,需要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发票专用章的印模留存备查。

11.增值税发票密码区分为几行?一行是多少位?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新认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使用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126号)第一条规定:“全国范围内新认定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包括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统一使用升级后的V6.15版本防伪税控开票系统和AI3型金税卡,新认定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密文均为108位。”

因此,增值税发票密码区分为4行,一行是27位。

12.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有哪些联次?

答: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二手车销售发票式样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5〕693号)规定:“四、《二手车发票》为一式五联计算机票。计算机票第一联为发票联,印色为棕色;第二联为转移登记联(公安车辆管理部门留存),印色为蓝色;第三联为出入库联,印色为紫色;第四联为记账联,印色为红色;第五联为存根联,印色为黑色。……”

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关于发布<福建省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使用规定>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公告2020年第5号)第四条规定:“二手车发票一式五联:第一联为发票联,作为购买方的记账凭证;第二联为转移登记联,作为提交公安车辆管理部门办理过户手续的凭证;第三联为出入库联;第四联为记账联,作为销售方的记账凭证;第五联为存根联,由开票方留存作为记录二手车交易的凭证。”

因此,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一式五联。

13.自2021年5月1日起,销售方销售机动车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销售折让等情形,可以作废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吗?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关于发布<机动车发票使用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公告2020年第23号)规定:“第八条销售机动车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应遵循以下规则:

(三)销售方销售机动车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销售折让等情形,应当凭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校验通过的《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的,在‘规格型号’栏填写机动车车辆识别代号/车架号;发生销售折让的,‘规格型号’栏不填写机动车车辆识别代号/车架号。

第九条销售机动车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时,应遵循以下规则:

(三)开具纸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后,如发生销货退回或开具有误的,销售方应开具红字发票,红字发票内容应与原蓝字发票一一对应,并按以下流程操作:

第十三条本办法自2021年5月1日起试行,2021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自本办法试行之日起制造的机动车,销售方应按本办法规定开具机动车发票。制造日期按照国产机动车的制造日期或者进口机动车的进口日期确定。”

因此,自2021年5月1日起,销售方销售机动车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销售折让等情形,不允许作废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应按上述文件规定开具红字发票。

14.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上的“车价合计”金额是否包含增值税?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关于发布<福建省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使用规定>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公告2020年第5号)第十条规定:“开具二手车发票应做到填写项目齐全、填写完整,与实际经营业务相符,其中:

(五)‘车价合计’栏,仅注明车辆价款。

……”

因此,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上的“车价合计”金额包含增值税。

15.销售叉车是否可以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答: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车辆购置税有关具体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71号)规定:“一、地铁、轻轨等城市轨道交通车辆,装载机、平地机、挖掘机、推土机等轮式专用机械车,以及起重机(吊车)、叉车、电动摩托车,不属于应税车辆。”

另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行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19号)规定:“二、发票使用

(三)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从事机动车(旧机动车除外)零售业务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因此,叉车不属于车购税征收范围的车辆,不可以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可以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或增值税专用发票。

16.一般纳税人销售军镐是否可以免征增值税?

答: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部分货物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国税发〔1993〕151号)第十六条规定:“农机是指用于农业生产(包括林业、牧业、副业、渔业)的各种机器和机械化和半机械化农具,以及小农具。

农机的范围包括:

(十四)小农具。包括畜力犁、畜力耙、锄头和镰刀等农具。”

二、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业生产资料征免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1〕113号)规定,“一、下列货物免征增值税:

4.批发和零售的种子、种苗、化肥、农药、农机。”

因此,军镐属于农机,一般纳税人销售军镐可以免征增值税。

17.对纳税人提供电影放映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的优惠政策是否有延续?

答:根据《关于延续实施应对疫情部分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7号)第二条规定:“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0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电影等行业税费支持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5号)规定的税费优惠政策凡已经到期的,执行期限延长至2021年12月31日。”

因此,对纳税人提供电影放映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的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1年12月31日。

18.饮水工程运营管理单位向农村居民提供生活用水取得自来水销售收入,2021年是否可以免征增值税?

答: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67号)规定:“为确保如期打赢农村饮水安全脱贫攻坚战,支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以下称饮水工程)巩固提升,现将饮水工程建设、运营的有关税收优惠政策公告如下:

四、对饮水工程运营管理单位向农村居民提供生活用水取得的自来水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

六、本公告所称饮水工程,是指为农村居民提供生活用水而建设的供水工程设施。本公告所称饮水工程运营管理单位,是指负责饮水工程运营管理的自来水公司、供水公司、供水(总)站(厂、中心)、村集体、农民用水合作组织等单位。……

另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6号)规定:“一、《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设备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4号)等16个文件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凡已经到期的,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详见附件1。”

因此,饮水工程运营管理单位向农村居民提供生活用水取得自来水销售收入,2021年可以免征增值税。

19.零售翡翠玉石是否需要征收消费税?

答: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9号)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本条例规定的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国务院确定的销售本条例规定的消费品的其他单位和个人,为消费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消费税。”

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消费税征收范围注释>的通知》(国税发〔1993〕153号)第五条第二项规定:“珠宝玉石的种类包括:

8.玉:硬玉(也叫翡翠)、软玉。

因此,翡翠玉石在生产环节、进口环节缴纳消费税。

20.企业员工取得股权激励后行权,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股票期权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5〕35号)规定:“二、关于股票期权所得性质的确认及其具体征税规定

(二)员工行权时,其从企业取得股票的实际购买价(施权价)低于购买日公平市场价(指该股票当日的收盘价,下同)的差额,是因员工在企业的表现和业绩情况而取得的与任职、受雇有关的所得,应按‘工资、薪金所得’适用的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对因特殊情况,员工在行权日之前将股票期权转让的,以股票期权的转让净收入,作为工资薪金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员工行权日所在期间的工资薪金所得,应按下列公式计算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

股票期权形式的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行权股票的每股市场价-员工取得该股票期权支付的每股施权价)×股票数量”

因此,企业员工取得股权激励后行权,其从企业取得股票的实际购买价(施权价)低于购买日公平市场价(指该股票当日的收盘价,下同)的差额,是因员工在企业的表现和业绩情况而取得的与任职、受雇有关的所得,应按“工资、薪金所得”适用的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对因特殊情况,员工在行权日之前将股票期权转让的,以股票期权的转让净收入,作为工资薪金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21.军人取得的退伍费是否免征个人所得税?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规定:“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一)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二)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三)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

(四)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五)保险赔款;

(六)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退役金;

因此,军人取得的退伍费免征个人所得税。

22.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单一投资基金核算方式备案满3年后,是否需要重新备案?

答: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展改革委证监会关于创业投资企业个人合伙人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9〕8号)规定:“五、创投企业选择按单一投资基金核算或按创投企业年度所得整体核算后,3年内不能变更。

六、创投企业选择按单一投资基金核算的,应当在按照本通知第一条规定完成备案的3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进行核算方式备案;未按规定备案的,视同选择按创投企业年度所得整体核算。2019年1月1日前已经完成备案的创投企业,选择按单一投资基金核算的,应当在2019年3月1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进行核算方式备案。创投企业选择一种核算方式满3年需要调整的,应当在满3年的次年1月31日前,重新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因此,如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选择一种核算方式备案满3年后需要调整的,应当在满3年的次年1月31日前,重新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如不需要调整,无需重新备案。

23.福建省(不含厦门)的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的所得如何减征个人所得税?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五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减征个人所得税,具体幅度和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并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一)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的所得;”

另根据《福建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关于减征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闽财税〔2019〕23号)规定:“一、对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的所得,按每人每年12000元的限额减免年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

上述所得包括综合所得(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和经营所得,纳税人取得的上述综合所得和经营所得,应合并计算其减免税额。”

因此,福建省(不含厦门)的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的所得,按每人每年12000元的限额减免年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如取得综合所得和经营所得,应合并计算其减免税额。

THE END
1.销售收入和销售额的关系是什么?销售收入和销售额是企业经营中两个重要的财务指标。销售额指企业在一定时期内销售产品或提供服务所得到的总收入,而销售收入是指销售额扣除销售成本后所得到的净金额。 销售收入和销售额的关系是:销售收入=销售额-销售成本。销售额是销售收入的总量,销售收入则是销售额经过净化处理后的结果。 在企业的财务报表中,https://www.mbalib.com/ask/question-27bae9d0ad4a2b3b1dfe7972cf520f6a.html
2.营业额和销售额的区别销售额是指企业在一定时间内实际销售给客户的产品或服务的总金额,它是一个可以表示销售状况的重要参考指标,反映出企业的销售活动和市场需求情况。 营业额是企业在某一账务期内发生的所有营业收入的总和,其中包括销售额、政府补助金、投资收益等非营业收入,这些收入都纳入营业额的计算范围内。 https://www.dongao.com/zjzcgl/zjkjsw/202310204379105.html
3.房企千亿销售额,泡沫知多少一般而言,地产公司的销售金额会在1~2年之内结转成为营业收入。据此推测,正荣应该有大量项目未结转。 截至2019年中期,正荣合约负债(即预收账款)462亿元。对房企而言,预收账款即销售未交付的楼盘,即便加上正荣没有结转的项目,营业收入与销售额之间差距也很大。 https://www.yicai.com/news/100406254.html
4.销售业务提成协议书(精选9篇)5.调查、监控市场信息,与相关部门合作进行市场分析; 6. 拜访养殖单位,提供优质服务,应经常关心兽药销售出去的单位使用情况有利促销。 二、销售人员的收入为:基本工资(基本销售额___,提成率___%)+销售提成(销售额x提成率___%)+超额销售提成(超额度x提成率)+津贴+奖金(全体销售人员年度总销售额x提成率___%https://www.ruiwen.com/word/xiaoshouyewutichengxieyishu.html
5.销售型公司财务管理制度(通用15篇)1应收帐款的管理:公司各销售部门根据形成收入的确定标准及时开据发货票后,由财务部作好帐务处理,编制会计记账凭证,登记有关收入和与客户应收账款往来的会计账簿,同时要定期与销售部门进行核对,保证双方账账核对一致。 2.其他应收款的管理:公司各部门形成的出差借款、采购借款、各部门备用金应于业务发生后及时报销,每https://m.yjbys.com/zhidu/2387426.html
6.五经普形堂轻松get普查登记知识点(贸易统计篇)如果商品销售收入和服务收入单独核算,商品销售部分填入商品销售额,服务收入部分填入服务营业额。如汽车4S店维修收入和代办保险部分、药店的坐诊收入部分应计入服务营业额。 3、零售额多报误报 误将销售给企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部分计入零售;根据主观判断误将零星销售均计入零售;汽车销售企业误将调拨车辆、销售给企业用https://www.ntjoy.com/html/minshengxinwen/2023/1219/509253.shtml
7.应税销售收入应税销售收入也可叫应税销售额,是指计算缴纳某种税收的营业收入。对于增值税纳税人来说,应税销售收入是指企业在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时,按照国家税法规定需要缴纳增值税的销售额。 在我国税收制度中,增值税应税销售收入是指含税收入,即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所得的收入中已经包含了增值税的税额。因此,增值税纳税人在https://baike.kuaiji.com/v26918787.html
8.填报指南丨住宿和餐饮业澎湃号·政务澎湃新闻商品销售额:指对本单位以外的单位和个人出售的商品金额(包括售给本单位消费用的商品,含增值税) 注意 (1)含增值税 (2)不包括其他行业产业活动单位 2.其他收入 指提供客房、餐饮服务、商品销售以外的其他服务获取的收入(含增值税),如商务服务、娱乐健身等。 https://www.thepaper.cn/newsDetail_forward_16998316
9.增值税销售额和会计收入差异的表现形式为什么如企业销售商品开出了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收讫贷款(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但不能同时满足会计准则规定的确认收入的四个条件。税法规定要在发生期作销售,会计上却应在四个条件同时满足后才作收入处理。 不可回转性差异是指会计准则与税法规定在确认收入(销售额)的内容和项目上不一致而产生的差异。一是会计准则规定不作https://www.66law.cn/laws/317762.aspx
10.产值与年销售额的区别产成品保留在本企业.3、对于房地产开发企业来说,可以根据存货总价格(即本年新增存货数量乘以按销售价格计算的单价)填写本年度总产值,根据本年销售收入填写本年销售额.4、企业交的税金与利润、收入、成本费用等都有关系,例如所得税与利润有关系,也与收入费用有关系(需纳税调整项目)、营业税、增值税等与收入有关系https://www.acc5.com/news-shiwu/detail_120709.html
11.盒马二财季收入增长强劲;雅诗兰黛收购TomFord股票频道按消费类型分,10月份,商品零售36171亿元,同比增长0.5%;餐饮收入4099亿元,下降8.1%。1—10月份,商品零售325227亿元,同比增长1.2%;餐饮收入35348亿元,下降5%。 2022年双十一累积销售额11154亿元,天猫、京东、拼多多位列前三 第三方监测平台星图数据发布的今年双十一销售数据显示,10月31日20:00-11月11日23:59,综合https://stock.hexun.com/2022-11-18/207127662.html
12.增值税企业所得税评估指标和财务报表分析分析目的:分析纳税人有无实现销售未计销售收入现象。 计算公式:(1)累计应税销售额变动率=(本年累计应税销售额-上年同期应税销售额)/上年同期应税销售额×100%。 (2)当月应税销售额变动率=(当月应税销售额-上月应税销售额)/上月应税销售额×100%。 https://shuo.news.esnai.com/article/201604/131255.shtml
13.冰峰饮料IPO:经销商平均销售额逐年下滑超七成收入来自陕西地区然而,冰峰饮料经销商数量连续三年增加的背后是经销商的平均销售额持续下降。报告期内,公司经销商的平均销售额分别为107.72万元、99.93万元、81.63万元和58.65万元。 此外,冰峰饮料在陕西地区的营业收入占总营收的七成以上。报告期内,陕西市场占比分别为87.44%、81.73%、80.23%和77.79%。与陕西市场相比,冰峰饮料在其他地https://finance.eastmoney.com/a/202112162217753935.html
14.电竞体验馆创新创业计划书(通用5篇)⑸在宣传当天,请与学校有关的媒体到现场报道,如武汉晚报,各地方电视台等。 五,营销效果预测与分析 1.营业额收入 据调查分析,我们可以预测在主要节假日,每天销售额在1000元以上。 2.支付方式 根据有关材料网上在线支付将会达到20%,我们正积极与招商银行等金融单位联系建立业务合作关系,促进在线支付。 https://www.unjs.com/fanwenku/34837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