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督查共涉及28个责任部门和2家企业,部门督查覆盖率87.5%,企业督查覆盖率20%。从督查情况看,吴忠市的25项措施已推进落实21项,自治区的“1+16行动计划”中涉及我区职能落实的12个行动计划全部推进,整体表现为:“重视程度参差不齐,责任事项基本落实,档案资料不完整”。从具体部门责任分工方面看,落实自治区优化营商环境“1+12”政策任务清单的8个牵头单位中市场监督管理局利通分局、利通区税务局、吴忠供电公司工作相对积极,区人民法院、城乡住房建设和交通局相对滞后;落实吴忠市优化营商环境“25项”措施任务清单的13个责任单位中区委宣传部、司法局落实工作较为扎实,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落实工作不到位;36个配合单位中利通区公安分局、水务局、退役军人事务局、气象局、烟草专卖局、人民银行吴忠中心支行工作进度缓慢。总体上,我区优化营商环境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对照全年任务时限仍有部分工作进展滞后需要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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