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工作考核实施方案为扎实推进优化提升营商环境重点工作,进一步明确目标任务,强化工作措施,夯实履职责任,推动全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特制定X区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工作考核实施方案。
一、考核范围、依据及基本原则(一)考核范围。
区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区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八办四组”牵头单位、配合单位,各镇(街),工业园区管委会。
(二)考核依据。
(三)考核原则。
按照科学公正、注重实绩、考用结合、简便易行的原则,坚持目标导向、结果导向;坚持标本兼治、系统治理;坚持督查督导、考核问责。
二、考核指标、权重及责任分工(一)考核指标。
考核指标设置年度工作考核指标(7项量化指标,3项非量化指标,4项保障指标);季度监测评价考核指标(10项履职指标,4项参考指标);加减分指标(按照省市考核、监测排名及进退位次加减分值,上不封顶、下不保底)。
(二)权重分值。
考核实行百分制,其中年度工作考核分值由基本分值和加减分值组成,基本分值为共性指标20分,个性指标80分;季度监测评价指标考核分值由履职指标(10项)和参考指标(4项)组成,履职指标80分,参考指标20分。
加减分考核分值由省市考核评价结果,按照排名、进退位次得分累计计算。
(三)责任分工1.年度工作考核(1)7项量化指标(企业开办、注销,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获得用水,获得用气,获得用电,不动产登记,获得信贷),分别由区行政审批局、工商X分局、水务局、城管执法局、电力局、国土X分局、金融办负责。
(2)3项非量化指标(优化企业缴纳税费服务,提升企业跨境贸易和投资便利化,降低企业运行成本),分别由区税务局、商务局、经发局牵头负责。
(3)4项保障指标(综合协调,监测评价,调研问效,专项督查),分别由区经发局、统计局、区经济研究室、区政府督查室牵头负责。
2.季度监测评价(1)10项履职监测指标(企业开办,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获得用水,获得用气,获得用电,不动产登记,获得信贷,优化企业缴纳税费服务,企业注销与市场总量,政务服务),分别由区行政审批局、工商X分局、水务局、城管执法局、电力局、国土X分局、金融办、税务局负责。
(2)4项参考指标(典型案例、满意度调查、“五上”企业个数、固定资产增速)方面,分别由区统计局、区经发局及部分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头负责。
(2)个性指标(80分)①“八办”牵头单位和配合单位考核内容为。
在全省全年(半年)县域营商环境监测评价和全市季度县域营商环境监测评价中的分值、排名采取加权平均法打分。
在全省、全市县域营商环境监测评价中全年(半年、季度),分别保持在全省50名以内,全市前5名以内得60分,在监测评价中进退位次实行加减分计算。
②四个综合保障组考核内容为。
按照区优化提升营商环境8+4行动方案的职责履行情况、工作成效情况、上级部门评价情况、社会满意度情况以80分为基础,依据在全省、全市排名情况实行加减分计算。
2.季度监测评价考核内容(市上对县区进行考核,每季度1次)①履职指标考核内容为(10项80分)。
企业开办8分,区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工程建设行政审批改革情况8分,区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获得用水8分,区水务局负责;获得用气8分,区城管执法局负责;获得用电8分,区电力局负责;不动产登记8分,国土X分局负责;获得信贷8分,区金融办负责;优化纳税8分,区税务局负责;政务服务情况8分,区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企业注销与市场总量8分,工商X分局负责。
②参考指标考核内容为(4项20分)。
典型案例5分,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负责;营商环境满意度调查5分,区统计局负责;“五上”企业新增个数5分,区经发局负责;固定资产投资增速5分,区经发局负责。
(二)考核方式考核工作在区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区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办公室牵头负责,采取季通报、半年点评和年度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考核结果由区营商办考核汇总后,报区优化提升领导小组审定后,将考核结果报区考核办,同时在一定范围内公布。
(三)加减分值1.在全省考核中综合排名前10位、20位、30位和后10位、20位、30位或全市优化提升营商环境综合季度考核中排名前3位和后3位的单位部门分别加减10分、8分、6分。
量化指标在全市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季度考核中排名前3位和后3位的单位部门,分别加减5分、4分、3分。
非量化指标在全市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季度考核中排名前3位和后3位的单位部门分别加减5分、4分、3分。
2.营商环境建设的正面典型、经验及模式经国家、省、市、区肯定1项分别加10分、8分、6分、4分。
在国家级、省级、市级媒体正面宣传报道1次分别加5分、4分、3分;在国家级、省级、市级媒体出现负面报道1次分别减20分、15分、10分。
同一事件多次报道,按最高级别媒体加(减)1次分,不累加(减)。
3.承担营商环境建设国家级、省级、市级重要活动且反响较好的,分别加8分、6分、4分。
四、考核结果运用(一)表彰奖励在全省考核中综合排名前10位、20位、30位和全市优化提升营商环境综合季度考核中排名前3位部门单位;营商环境建设的正面典型、经验及模式经国家、省、市、肯定的部门单位在全区范围内通报表彰,建议区委对该单位主要领导优先推荐使用,分管领导和工作人员优先提拔。
(二)责任追究1.在省级、市级考核县域营商环境监测评价指标中,各分项指标在全省后十位的,在全市排最后一位的部门、单位,建议组织和纪检部门按有关规定对部门、单位一把手给予组织处理。
2.在省级、市级考核县域营商环境监测评价指标中,各分项指标在全省100位之后的,在全市排后3位的部门、单位,建议组织和纪检部门按有关规定对一把手进行诫勉谈话并取消当年评先树优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