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优化营商环境是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和发展内生动力、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关键之举。新疆作为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经济发展对于全国意义重大。要找准新疆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中的战略定位,牢牢把握高质量发展这个首要任务,聚焦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对标国内发达地区,持续优化规范公正的法治环境、便捷高效的政务环境、公平开放的市场环境、宜居宜业的社会环境,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营商环境,培育发展新动能新优势,在推动区域高质量发展中拓展中国式现代化的新疆实践。
法治化的营商环境是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助推器,法律规范在优化营商环境中可以发挥减少政策不确定性和改革随意性、增强制度约束和稳定市场预期的作用。因此,营商环境的法治化,离不开一套行之有效、公平公正透明的法律法规体系。新疆要发挥区位优势,立足资源禀赋,既聚焦自主创新、商事登记、市场监管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出台专门性法规,又要从全局出发加强立法顶层设计,从原来的“单兵推进”向系统集成转变,由点及面成体系推进系列立法,进一步推动营商环境立法趋向体系化、制度化,铺就一张优化营商环境的“法治拼图”。为创新“松绑”,为监管立“标尺”,要有针对性地出台一批具有开创性、突破性的专项法规,靶向解决涉企权益保障的“难点”“痛点”问题。在区级层面积极建立健全营商环境法规体系的同时,各地也要因地制宜推出各具特色的“小快灵”立法,注意吸收基层实践中形成的好经验、好做法,大胆运用新的监管服务形式,推动形成营商环境建设立法的“雁阵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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