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旅游宣传营销资金。每年3月份以前(2021年为9月底前),县文广旅体局根据旅游宣传平台建设、旅游整体形象推介、举办旅游促销活动等需要,制定年度工作方案(含经费预算),经县财政局审核,报经县旅委会办公室同意后实施。阶段性宣传营销活动完成以后,2周内县财政局会同县文广旅体局完成支出审核。
二、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县创建资金。每年3月份以前(2021年为9月底前),县文广旅体局要根据“微改造、精提升”项目实施、文旅小镇建设等需要,制定年度项目建设计划(含项目投资额),经县财政局审核,报经县旅委会办公室同意后实施。
三、统筹项目资金的报备。县农业农村局(含美丽乡村、美丽田园、美丽河流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含彩色林带、美丽森林、森林人家、古树公园等)、县建设局(含历史文化名村、传统村落等)、县交通运输局(含美丽公路等)、其他单位(围绕全域旅游总体空间布局安排的项目)的年度建设计划和政策兑现情况,要及时抄送县文广旅体局和县财政局备案。
四、新型业态项目、产业融合项目、基地(工作室)补助。
实施业主根据建设计划完成实施后,提请县文广旅体局及时会同县财政局组织竣工验收。若有隐蔽工程的,在项目施工前需通知政府采购入围的第三方机构到场,否则该部分工程不列入奖补范围。工程结算需委托政府采购入围的第三方机构进行审价。实施业主根据审价向县文广旅体局提出奖补申请,并提供固定资产投资支出有效票据复印件等,包括:①有效发票须在申报建设期内开具,且票据收款人与承建单位名称应一致;②综合发票需附具体工程量清单;③申报建设期内应付清款项,5万元以上付款需提供银行付款依据,且同一项目支出不可拆分;④规划、设计、土地出让金等费用不纳入固定资产投资补助;⑤国税代开发票金额,原则上不得超过单个子项目总工程量的10%。新型业态项目、产业融合项目规划方案需经县旅委会办公室审查同意,并在12个月内依照审定方案落地并完成建设;基地(工作室)项目设计方案需经县文广旅体局审查同意。
五、各类创建、评定奖励。申请省级A级景区村庄创建、国家级旅游景区(3A、4A、5A)创建、省级旅游风情小镇创建、“诗画浙江·百县千碗”体验店(示范店、旗舰店)创建、研学实践教育基地(市级、省级)创建、星级饭店(三星级、四星级和五星级)评定、绿色饭店(银树叶级、金树叶级)评定、特色文化主题饭店(银鼎级、金鼎级)评定、品质饭店(银桂级、金桂级)评定、品质旅行社(三星级、四星级、五星级)评定、“百强”称号旅行社(省、全国)评定、省级民宿(银宿、金宿、白金宿级)评定、省级文化主题民宿评定、旅游厕所(A、2A、3A)评定等奖励的,根据创建、评定文件按政策标准兑现。
七、特色文化节目演出补助。申请特色文化节目演出补助的,举办方需将节目单和演出照片报送县文广旅体局业务科室。县文广旅体局做好台账登记,按季将台账抄送县财政局。
八、拓展市场奖励。每年3月份以前(2021年为9月底前),县文广旅体局根据拓展市场需要确定年度合作的旅行社等旅游企业或其他组织机构,根据服务水平等确定年度住宿接待单位。县内外旅行社申请组织团队奖励的须至少提前1天进入磐安旅游招徕奖励系统(pa.nbcei.net)录入组团信息,组团信息要求完整无误。
十二、其他说明事项。
(二)旅游团队奖励按游客到磐安住宿当天人数与景区游玩人数最低人数的累计计算。
(三)县内旅行社只负责联系预订宾馆的不列入奖励范围;在景区门口、农家乐组织散客拼团的不列入奖励范围;团队导游、司机及非游客人员不列入奖励范围。县外旅行社组团到磐安旅游通过地接社承接业务的,奖励人数按一家单位计算,不重复计奖。
(四)政策条款中所指的境外团队为入境旅游团队(港、澳、台地区的团队比照境外团队)。
(五)旅行社有下列情形的取消相应奖励资格:
1.由于旅行社的过失或故意等原因,因同一事项年度被游客投诉5次及以上,或发生情节恶劣、影响重大的投诉事件1次及以上的,取消当年奖励。
2.旅行社在年度旅游接待服务质量竞赛中三次被评为黑榜的。
3.旅行社团队资料、财务资料不健全,没有按规定要求建档保存、不按规定提前报备资料的,取消当团奖励。
4.旅行社提供虚假材料,恶意骗取奖励的,取消该旅行社当年过夜游奖励。
5.磐安县景区(点)、饭店(酒店)、农家乐等旅游推荐单位伙同旅行社弄虚作假骗取奖励的,该单位被查处一次的,予以退出推荐单位资格警告,有两次退出警告的,即取消其推荐单位资格。
(六)根据上级部门工作任务要求,需更改年度计划的,由县文广旅体局、县财政局联审,报经县旅委会办公室同意后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