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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江岸区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十一次会议…………………(1)

关于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精神在主题教育中推动树立

和践行正确政绩观的通知等…………………………………………(2)

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法院关于知识产权审判工作情况的报告……………(2)

关于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政府后湖街道办事处2022年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11)

关于武汉市江岸区发展和改革局2022年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24)

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政府关于园林绿化工作情况的报告……………………(38)

武汉市江岸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关于提请任免高超等职务的议案……(47)

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政府关于任免罗维等职务任免的议案…………………(48)

武汉市江岸区监察委员会关于提请任免汤玲职务的议案…………………(49)

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法院关于提请任免叶云兰等职务的议案………………(50)

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检察院关于提请任命宋晨琳职务的议案………………(52)

武汉市江岸区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工作委员会关于人事任免议案的审议

报告……………………………………………………………………(53)

武汉市江岸区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马庆刚等辞职请求的决定……………(58)

武汉市江岸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的

报告……………………………………………………………………(59)

武汉市江岸区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意见……………(61)

武汉市江岸区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出席人员名单………(66)

武汉市江岸区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

召开第十一次会议

2023年6月28日,江岸区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十一次会议。区人大常委会主任黄胜林主持会议,副主任蒋志耕、陈海军、姚莉、刘江、李军、张乃平出席会议。区人民政府副区长吴江、区人民法院院长苏江、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杨屹东列席会议。

会议传达学习了《关于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精神在主题教育中推动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的通知》精神。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区人民法院关于知识产权审判工作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了后湖街道、区发改局2022年部门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区人民政府关于园林绿化工作情况的报告。会议审议通过了有关人员辞职请求的决定,听取了区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个别区人大代表的代表资格的报告。会议还审议决定了人事任免事项,并举行宪法宣誓仪式。

列席会议的还有区监察委员会副主任、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区人大专(工)委室负责人,部分区人大街道工委主任、区人大代表。

关于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精神在主题教育中推动树立和践行

正确政绩观的通知等

正文:略

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法院

关于知识产权审判工作情况的报告

——2023年6月28日在武汉市江岸区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

第十一次会议上

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法院院长苏江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现在,我代表江岸区人民法院,作知识产权审判工作情况的报告,请予审议。

一、我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情况

(一)守好审判“主阵地”,加大司法保护力度

一是重拳打击知识产权刑事犯罪。坚持最严格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理念,保持全面精准打击知识产权犯罪态势。严厉惩治制假售假的犯罪行为,审结假冒“华为”“奥迪”“茅台”等知名品牌案件,维护企业声誉。加强对“卡脖子”关键核心技术的保护,依法审理侵害长飞光纤、豪迈电力等高新技术企业商业秘密刑事案件10件16人,累计判处罚金1194万元,形成强大震慑力;对不正当获取商业秘密但尚未使用或披露的行为及时打击惩处,为被害企业挽回损失近5000万元。积极研判知识产权领域新型案件、前沿问题,妥善处理涉“贵州茅台”全省首例知识产权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守护群众“舌尖上的安全”,获评“湖北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十大典型案例”。

二是回应知识产权民事保护需求。突出司法激励创新创造的主渠道作用,强化知识产权民事审判职能,激发企业发展活力。加强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的著作权保护,依法审结知名听书软件被诉侵权、互联网平台管理责任纠纷等著作权案件209件,妥善审理涉短视频、延时摄影等新型著作权侵权案件,促进智力成果的创造和传播,繁荣发展文化产业。坚决抵制商标侵权、不正当竞争行为,依法审理傍“小米”“云南白药”“三九医药”等知名商标的“搭车模仿”及不正当竞争案件164件,维护公平竞争秩序,长江日报、长江新媒体公司与新浪互联网公司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案获评“全省法院优秀裁判文书”。加大对地理标志的司法保护力度,审结涉“樟树港辣椒”地理标志新型案件,为打造具有辨识度的区域特色经济发展成果保驾护航。

(二)打好创新“组合拳”,完善司法保护体系

三是创新协同保护机制。坚持构建知识产权大保护格局,健全完善多元共治、高效衔接、优势互补的协同保护机制。强化司法行政联络共治,建立全省首个区域性知识产权协同保护工作机制,与区检察院、区市场监管局分工负责、履职共建、多元互动;建立跨区域知识产权协同保护机制,联合江岸区、黄陂区、新洲区市场监管局加强联合执法、线索移送、同堂培训等方面的协作配合;建立知识产权信用风险分类管理协作机制,联合市市场监管局推进知识产权领域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合作管理,4案6人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强化政法机关沟通会商,承办全市政法机关知识产权刑事案件证据收集指引研讨会,与区公安、区检察院共建知识产权刑事案件证据指引,统一知识产权刑事案件证据认定标准;采取联席会、座谈会等形式,常态化交流研讨知识产权权属认定、侵权判断等热点难点问题,达成共识、凝聚合力。

一是搭建平台优指导。积极搭建服务平台,强化知识产权司法服务供给,助力培育热带雨林式的科技创新生态。在岱家山知识产权小镇设立武汉市“专精特新”企业商业秘密保护工作站,联合市场监管局、市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中心等共同运营,建立商业秘密保护重点培育企业库,实行挂牌指导、精准服务、高效维权,助力建设商业秘密保护示范企业。在武汉市工科院、武汉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设立巡回审判点,对著作权纠纷等典型案件就地开庭审理,发挥“化解一案、教育一片”的良好示范效应。在市区重点双创中心“多牛世界”、“亿元楼宇”铂仕汇设立知识产权保护法律服务驿站,提供法律咨询、纠纷调解等“一站式”知识产权保护服务,打通服务企业“最后一公里”。

二是精准服务零距离。以精准服务为导向,积极回应企业知识产权司法保护需求,推进创新园区转型升级、高新企业经营发展。编发知识产权审判手册、企业营商法律风险二十条手册等,就知识产权保护进行提示指引,帮助企业建立健全知识产权内部管理体系,完善救济维权措施,强化知识产权纠纷综合治理、源头治理。主动走访武汉市工科院、岱家山知识产权小镇等国家级科创园区,大型央企三峡集团,“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深捷科技、征原电气等企业100余家、接受咨询200余次,增强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市场竞争能力和风险防控能力,构建点面结合、多维立体的司法保护示范体系。

四是队伍建设强素质。将提升司法素养水平作为重要抓手,为知识产权审判工作提供有力队伍保障。完善知识产权审判人才遴选机制,注重培养高素质、复合型人才,知识产权审判庭在编干警均为硕士学历,一人获评“全省审判业务专家”称号。加强对知识产权领域新型、疑难问题的调查研究,积极参加最高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理论研究基地主办的商业秘密保护与数据合规研讨会,主动邀请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审查协作湖北中心、华中科技大学等9家单位参与专家座谈会,以研促学、以研促审。聚力打造知识产权审判精品案件、优秀论文,审理的5起案例入选“全国法院系统优秀案例”“全国优秀法律文书”等,撰写的论文获国家级奖项7项,切实提升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能力水平。

二、存在的问题与困难

一是知识产权司法理念与新时代新要求还有差距。对知识产权审判在构建新发展格局、服务高质量发展中的作用认识不够充分,主动创新工作举措,以司法审判服务保障科技自立自强的意识有待进一步增强。

二是知识产权审判质效有待提升。知识产权案件“举证难、周期长、赔偿低、成本高”等问题仍不同程度存在,符合知识产权案件审判规律的工作模式有待健全完善。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是完善机制,提升知识产权案件审判质效。深化知识产权“三合一”审判机制改革,落实管辖集中化、程序集约化、人员专业化、审理专门化,为打造科技和产业创新高地的江岸样本贡献司法力量。进一步应对管辖范围扩大带来的案件增涨态势,依法公正审理各类知识产权案件,加大对关键核心技术、新兴领域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促进自主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完善知识产权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专业技术事实查明机制,深化案件繁简分流改革,切实提高知识产权审判质量、效率和公信力。

二是融合发展,健全知识产权多元共治格局。坚持完善知识产权大保护格局,吸纳多方主体健全协同保护机制,打造多元共治升级版。加强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的协调配合,强化办理知识产权刑事案件的公检法联动,提升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专业化水平和成效。持续推动与知识产权行政管理、行政执法相衔接,立足已经建立的跨区域知识产权协同保护工作机制,高效衔接、密切配合,确保机制落地落实。

三是创优举措,促进知识产权保护精准高效。持续延伸审判职能,提供更加定制化、精准化知识产权司法服务,助力培育热带雨林式的科技创新生态。坚持能动司法理念,充分发挥司法建议、审判白皮书等的功能作用,提升知识产权保护的深度和广度,实现“审理一案、治理一片”。在服务高新企业方面继续做出新的突破和探索,贴合时代需求,创新服务举措、扩大服务范围,努力实现知识产权法官联系高新企业全覆盖。

四是固本强基,打造知识产权审判尖兵强队。以提升人才综合素质与专业能力为抓手,着力建设适应新时代要求的知识产权审判队伍。坚持以“法润江岸”党建工作品牌为牵引,加强政治建设,增强知识产权审判人员服务发展大局、助力优化营商环境和创新环境的意识。加强知识产权审判队伍人才梯队建设,强化对知识产权领域前沿问题的研究,注重完善复合型知识结构,积极向多方寻求智力支持,为知识产权强区建设提供有力队伍保障。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区人大专门听取知识产权审判工作情况报告,充分体现了对此项工作的高度重视和关心支持。在今后的工作中,我院将在区委领导下,更加自觉地将知识产权审判工作置于人大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之下,认真贯彻本次会议的审议意见,以创新保护创新,提升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效能,为高水平建设国家双创示范基地贡献更大法院力量!

关于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政府后湖街道办事处

2022年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政府后湖街道办事处主任张先知

根据区人大常委会安排,我代表后湖街道办事处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2022年预算执行情况,请予审议。

一、基本情况

(一)工作职责

江岸区人民政府后湖街道办事处受区政府委托,行使人民政府赋予的职责,依据法律、法规、负责本街辖区内行政事务,其主要职责是:

1.加强基层党建。落实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统筹推进街道社区(村)区域化党建,加强非公有制企业和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实现党的组织和工作全覆盖。

2.统筹区域发展。统筹落实辖区发展的决策部署,参与辖区建设规划和公共服务设施布局,推动辖区健康、有序、可持续发展。负责采集企业信息、服务驻区企业、优化投资环境、促进项目发展等经济发展服务工作。

4.实施综合管理。对辖区内城市管理、人口管理、文明创建、住宅小区综合管理等地区性、综合性社会管理工作,承担组织领导和综合协调职能。

6.维护公共安全。负责辖区平安建设、应急管理等有关工作,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反映社情民意,化解矛盾纠纷等。

7.动员社会参与。动员辖区各类单位、社会组织和社区居民等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治理,整合辖区内各种社会力量为街道发展服务。

8.指导基层自治。指导社区居委会、村民委员会和业主委员会建设,健全自治平台,组织居(村)民和单位参与社区(村)建设和管理。

9.按规定承担全面从严治党、国家安全、意识形态、综合维稳、精神文明建设、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保密等主体责任。

10.完成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和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人员编制情况

总编制数85人,其中:行政编制40人,全额事业编制(含参公)45人。

(三)人员实际情况

1.在职人数69人,其中:行政40人,事业编(含参公)29人。

2.退休人员29人,其中:行政退休13人,事业退休16人。

(四)资产情况(主要是房屋和车辆)

1.房屋:总面积12,846.7㎡。

2.车辆:公务用车一辆。

(五)2022年初区人大批准预算支收情况

1.年初批准预算收入:2,886.61万元。

2.年初批准预算支出:2,886.61万元。

二、2022年后湖街道办事处预算收支执行情况

(一)预算收入执行数

预算收入年初预算数2,886.61万元,预算调整数为4,496.94万元,预算执行数为4,299.10万元,为年初预算的148.93%,为预算调整数的95.60%。

(二)预算支出执行数

其中:

1.基本支出:年初预算数1,554.52万元,预算调整数1,839.16万元,预算执行数1,803.94万元,为年初预算数的116.04%,为预算调整数的98.08%。具体明细如下:

(1)工资福利性支出:年初预算数1,383.52万元,预算调整数1,659.53万元,预算执行数1,650.46万元,为年初预算数的119.29%,为预算调整数的99.45%。主要原因是本街道存在人员变动,并且2022年补发了公务员及参公事业编的奖励性补贴清算及晋级晋档工资等。

(2)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年初预算数66.01万元,预算调整数67.03万元,预算执行数40.88万元,为年初预算数的61.93%,为预算调整数的60.99%。主要原因是行政退休人员绩效标准未出,绩效未按上限发放。

(3)商品和服务支出:年初预算数104.99万元,预算调整数112.60万元,预算执行数112.60万元,为年初预算数的107.25%,为预算调整数的100%。主要原因是2022年本街道新录入了4名非参公事业人员和一名军转干部,日常公用经费增加。

2.项目支出:年初预算数1,332.09万元,预算调整数2,657.78万元,预算执行数2,495.16万元,为年初预算数的187.31%,为预算调整数的93.88%。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了疫情防控工作经费、大气及水污染防治工作经费、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经费、党群服务中心租赁经费、街道计划生育第二次工作经费及2021年度服务业“小进规”一次性入库奖励金等经费。具体明细如下:

(1)经常性专项业务:年初预算数1,332.09万元,预算调整数1,307.18万元,预算执行数1,293.85万元,为年初预算数的97.13%,为预算调整数的98.98%。

①街道政务网格中心、基层群团工作人员经费(含社区中心人员):年初预算数196.45万元,预算调整数192.66万元,预算执行数191.54万元,为年初预算数的97.50%,为预算调整数的99.42%。主要原因是政务中心人员减少。

②事业退休人员经费:年初预算数64.91万元,预算调整数64.91万元,预算执行数53.06万元,为年初预算数的81.74%,为预算调整数的81.74%。主要原因是事业退休人员绩效标准未出,绩效未按上限发放。

③后勤服务支出:年初预算数117.43万元,预算调整数125.93万元,预算执行数125.93万元,为年初预算数的107.24%,为预算调整数的100%。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导致食堂支出增加。

④体检费:年初预算数5.80万元,预算调整数6.37万元,预算执行数6.37万元,为年初预算数109.83%,为预算调整数的100%。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导致体检费增加。

⑤其他岗位人员办公经费:年初预算数16.70万元,预算调整数16.70万元,预算执行数16.70万元,为年初预算数的100%,为预算调整数的100%。

⑥老干经费:年初预算数3.01万元,预算调整数3.01万元,预算执行数3.01万元,为年初预算数的100%,为预算调整数的100%。

⑦党群、基层团组织、纪检监察、民政及双拥工作经费:年初预算数16.19万元,预算调整数13.19万元,预算执行数13.19万元,为年初预算数的81.47%,为预算调整数的100%。主要原因是根据减税降费文件要求进行了经费压减。

⑧文明创建工作经费:年初预算数21.6万元,预算调整数21.6万元,预算执行数21.6万元,为年初预算数的100%,为预算调整数的100%。

⑨城管综合执法经费:年初预算数68.38万元,预算调整数68.38万元,预算执行数68.38万元,为年初预算数的100%,为预算调整数的100%。

⑩稳定工作经费:年初预算数24万元,预算调整数21.6万元,预算执行数21.6万元,为年初预算数的90%,为预算调整数的100%。主要原因是根据减税降费文件要求进行了经费压减。

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工作经费:年初预算数4万元,预算调整数4万元,预算执行数4万元,为年初预算数的100%,为预算调整数的100%。

安全生产工作经费:年初预算数5.76万元,预算调整数5.76万元,预算执行数5.76万元,为年初预算数的100%,为预算调整数的100%。

街道专项经费:年初预算数3.60万元,预算调整数3.40万元,预算执行数3.40万元,为年初预算数的94.44%,为预算调整数的100%。主要原因是根据减税降费文件要求进行了经费压减。

企业服务、防非处非工作经费:年初预算数10.8万元,预算调整数9.72万元,预算执行数9.72万元,为年初预算数的90%,为预算调整数的100%。主要原因是根据减税降费文件要求进行了经费压减。

法律顾问及普法经费:年初预算数3.56万元,预算调整数3.2万元,预算执行数3.2万元,为年初预算数的89.89%,为预算调整数的100%。主要原因是根据减税降费文件要求进行了经费压减。

内审工作经费:年初预算数2.4万元,预算调整数2.16万元,预算执行数2.16万元,为年初预算数的90%,为预算调整数的100%。主要原因是根据减税降费文件要求进行了经费压减。

基层武装工作经费:年初预算数9.72万元,预算调整数7.22万元,预算执行数7.07万元,为年初预算数的72.74%,为预算调整数的97.92%。主要原因是根据减税降费文件要求进行了经费压减。

社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经费:年初预算数183.18万元,预算调整数165.17万元,预算执行数164.98万元,为年初预算数的90.06%,为预算调整数的99.88%。主要原因是根据减税降费文件要求进行了经费压减。

惠民资金:年初预算数340万元,预算调整数340万元,预算执行数340万元,为年初预算数的100%,为预算调整数的100%。

社区微型消防站日常维护经费:年初预算数6.12万元,预算调整数6.12万元,预算执行数6.10万元,为年初预算数的99.67%,为预算调整数的99.67%。

村集体经济组织审计费及三资监管经费:年初预算数36.80万元,预算调整数34.40万元,预算执行数34.40万元,为年初预算数的93.48%,为预算调整数的100%。主要原因是根据减税降费文件要求进行了经费压减。

农村公益性事业服务“以钱养事”经费:年初预算数6.40万元,预算调整数6.40万元,预算执行数6.40万元,为年初预算数的100%,为预算调整数的100%。

城中村改造:年初预算数129.60万元,预算调整数129.60万元,预算执行数129.60万元,为年初预算数的100%,为预算调整数的100%。

弥补街道经费不足:年初预算数55.68万元,预算调整数55.68万元,预算执行数55.68万元,为年初预算数的100%,为预算调整数的100%。

(2)年中追加项目:预算调整数1,350.60万元,预算执行数1,201.31万元,为预算调整数的88.95%,具体明细如下:

①2022年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经费:预算调整数12.70万元,预算执行数12.70万元,为预算调整数的100%。

②疫情防控工作经费:预算调整数800万元,预算执行数800万元,为预算调整数的100%。

③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经费:预算调整数20万元,预算执行数20万元,为预算调整数的100%。

④2015年社区党员群众服务中心建设2022年租赁经费:预算调整数156.14万元,预算执行数156.14万元,为预算调整数的100%。

⑤党员群众服务中心租赁经费:预算调整数5.36万元,预算执行数5.36万元,为预算调整数的100%。

⑥2022年税务服务站经费:预算调整数10万元,预算执行数10万元,为预算调整数的100%。

⑦2022年“以钱养事”转移支付补助资金:预算调整数19.75万元,预算执行数19.75万元,为预算调整数的100%。

⑧重点区域水污染防治工作经费:预算调整数10万元,预算执行数10万元,为预算调整数的100%。

⑨“三支一扶”聘用人员经费:预算调整数14.20万元,预算执行数14.20万元,为预算调整数的100%。

⑩中央、省级“三支一扶”人员补助经费:预算调整数5.80万元,预算执行数1.36万元,为预算调整数的23.45%。主要原因是此经费含有“三支一扶”人员2022年年度考核、2023年工资、五险一金、节日慰问等支出,余额已结转下一年度。

乡村振兴工作经费:预算调整数5万元,预算执行数5万元,为预算调整数的100%。

清廉村居建设工作经费:预算调整数45万元,预算执行数45万元,为预算调整数的100%。

独生子女保健费:预算调整数2.43万元,预算执行数2.43万元,为预算调整数的100%。

街道计划生育第二次工作经费:预算调整数12.42万元,预算执行数12.12万元,为预算调整数的97.58%。

2021年度服务业“小进规”一次性入库奖励资金:预算调整数30万元,预算执行数30万元,为预算调整数的100%。

未转岗残疾专干晋级资金:预算调整数0.67万元,预算执行数0.67万元,为预算调整数的100%。

非全日制残疾人就业援助岗:预算调整数2.24万元,预算执行数2.24万元,为预算调整数的100%。

城乡社区治理示范点、社会公共服务站、社区公益创投:预算调整数34万元,预算执行数34万元,为预算调整数的100%。

社区社会工作室经费:预算调整数1.70万元,预算执行数1.70万元,为预算调整数的100%。

一二季度精神卫生以奖代补经费:预算调整数2.40万元,预算执行数2.40万元,为预算调整数的100%。

社区兼职统战委员工作补贴:预算调整数4.08万元,预算执行数4.08万元,为预算调整数的100%。

公益性岗位工会经费:预算调整数6.71万元,预算执行数4.03万元,为预算调整数的60.06%。主要原因是按规定将40%工会经费上缴财政。

3.三公经费开支情况

(1)公务用车运行费年初预算数2.80万元,预算执行数2.80万元,为年初预算数的100%。

(2)公务接待费年初预算数3万元,预算执行数0万元,主要是进一步落实八项规定,厉行节约,严格执行上级关于接待对象、范围和标准等方面的规定,减少公务接待支出。

(3)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

三、存在的问题

2022年,后湖街道认真完成了本街道预算编制的组织工作,预算执行和财政资金管理方面总体情况较好,但也存在一些应当加以纠正和改进的问题:

(一)预算编制不够科学。一是年中预算调整率较高,造成2022年决算数为年初预算的148.93%;二是由于部分项目没有充分考虑政策影响和上年预算执行情况,导致编制不科学和可执行性较差。

(三)内部控制管理水平有待提升。会计核算等基础工作标准有待提高,存在财务报销附件不完整、不规范,新增资产未及时登记入账,公务用车台账管理不规范等问题。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二)严肃财经纪律,提高遵守财经法规的意识,保证费用报销原始凭证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要求,规范财务报销和财务核算行为,提升财务管理水平。

(四)牢固树立“过紧日子”思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规范政府购买行为,严防资金低效无效、闲置沉淀、损失浪费等现象发生。

附件:2022年度后湖街道办事处预算执行情况表(略)

关于武汉市江岸区发展和改革局2022年

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武汉市江岸区发改局局长吴振羽

根据区人大常委会安排,我代表区发改局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2022年预算执行情况,请予审议。

江岸区发展和改革局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市委关于发展改革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区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发展改革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的区人民政府职能部门,主要职责是:

1.拟订并组织实施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牵头组织统一规划体系建设。负责区级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空间规划与区级发展规划的统筹衔接。起草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有关方案。

5.贯彻落实全市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规划和结构优化政策。牵头推进落实区参与“一带一路”建设工作。承担统筹协调“走出去”有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

6.负责全区投资综合管理,拟订全区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结构调控目标,拟订全区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权限和政府核准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目录。组织拟订全区重点项目计划草案并推动实施。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管理协调区重大项目建设。拟订并推动落实鼓励民间投资政策措施。

11.负责全区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协调有关重大问题。组织拟订全区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提出促进就业、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组织拟订区级人口发展和应对老龄化战略及规划。牵头开展全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12.推进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和改革,协调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等工作。提出健全全区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提出全区能源消费控制目标、任务并组织实施。

13.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区级推进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协调发展的战略和规划。组织编制国民经济动员规划,协调和组织实施全区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

14.承担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有关工作,组织协调实施我区对口援疆工作。

16.贯彻实行粮食流通和粮油储备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组织协调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考核;负责全区粮食调控工作,组织实施粮食流通市场监管;负责粮食监测预警和应急管理。

17.按规定承担全面从严治党、国家安全、意识形态、综治维稳、精神文明建设、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保密等主体责任。

18.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编制总数27人,其中:行政编制26人,工勤1人。

1.在职人数25人,其中:行政编制24人,工勤1人;

2.离退休人员78人,其中:退休人员78人,离休人员0人。

(四)资产情况

1.房产4362.11平方米(其中权属面积2944.62平方米);

2.无公务用车。

(五)2022年初区人大批准预算收支情况

1.区人大批准预算收入:1516.73万元,其中:财政预算拨款收入1516.73万元。

2.区人大批准预算支出:1516.73万元。

二、2022年江岸区发改局预算收支执行情况

预算收入年初预算数1516.73万元,预算调整后金额为2904.07万元,预算执行数:2779.81万元,为年初预算数的183.28%,为预算调整数的95.72%。

预算支出年初预算数1516.73万元,预算调整后金额为2904.07万元,预算执行数:2779.81万元,为年初预算数的183.28%,为预算调整数的95.72%。

1.基本支出年初预算数1015.52万元,预算调整后金额1022.90万元,预算执行数:978.02万元,为年初预算数的96.31%,为预算调整数的95.61%。具体如下:

(1)工资福利性支出年初预算数674.60万元,预算调整后金额734.46万元,预算执行数695.22万元,为年初预算数的103.06%,为预算调整数的94.66%。主要原因:政策性调整工资。

(2)对个人家庭补助支出年初预算数293.69万元,预算调整后金额237.47万元,预算执行数233.72万元,为年初预算数79.58%,为预算调整数的98.42%。主要原因:①调增的原因是退休干部去世增加抚恤费16.06万元、在职转退休人员一次性奖励4万元;②调减原因是退休人员4季度奖励按要求未在2022年发放。

(3)商品和服务支出年初预算数47.23万元,预算调整后金额50.97万元,预算执行数49.08万元,为年初预算数的103.92%,为预算调整数的96.29%。

2.项目支出年初预算数501.21万元,预算调整后金额1881.17万元,预算执行数1801.79万元,为年初预算数的359.49%,为预算调整数的95.78%。预算调整数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增加了上级指标文经费、区级配套经费等。具体明细如下:

(2)国民经济综合工作经费年初预算数12.24万元,调整预算后1034.24万元,预算执行数1031.35万元,为年初预算数的8426.06%,为预算调整数的99.72%。主要如下:

①2021年度武汉总部企业奖励市级资金(武发改服务〔2021〕504号)预算调整数349.445万元、武汉总部企业奖励区级配套资金预算调整349.445万元。预算执行数698.89万元,为预算调整数的100%。

②2020年度服务业“小进规”配套奖励资金预算调整数40万元,预算执行数40万元,为预算调整数的100%。

③省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武发改服务〔2021〕504号)预算调整数200万元,预算执行数200万元,为预算调整数的100%。

④2021年度线上经济政策兑现市级资金(武财产〔2022〕300号)预算调整数67.17万元、2021年度线上经济政策兑现区级配套资金预算调整17.17万元,预算执行数84.34万元,为预算调整数的100%。

(3)综合改革工作经费年初预算数12.24万元,调整预算后56.02万元,预算执行数44.84万元,为年初预算数的366.34%,为预算调整数的80.04%。主要如下:

①区级清洁生产配套补贴资金预算调整10万元(湖北云鹤盐业包装有限公司、中石化润滑油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各兑现5万元),预算执行数10万元,为预算调整数100%。

②新能源汽车公用充电基础设施安全检查和验收专项经费预算调整35万元,预算执行数32.85万元,为预算调整数93.86%,执行差异主要原因:该专项经费按照全区55个公用充电站点申请经费35万元,实际执行中由于部分站点关停,实际结算32.85万元,执行差异额2.15万元。

(4)政策法规工作经费年初预算数12.6万元,预算调整后金额11.34万元,预算当年执行数7.55万元,为年初预算数的59.92%,为预算调整数的66.58%。主要原因:一是2022年的法律法规宣传活动,拟定于2022年11月开展的,因疫情发展形势十分严峻,线下现场宣传不得不取消,改为线上组织学习,开展活动和印制资料经费未用;二是2022年10月—12月全省营商环境评价工作因疫情原因简化流程、缩短进程,我区也因此简化了评价组织工作,未开展集中培训学习宣讲。

(5)项目投资工作经费年初预算数45.36万元,调整预算后142.09万元,预算执行数139.22万元,为年初预算数的306.92%,为预算调整数的97.98%。主要原因:调增政府投资项目评审费97.64万元。

(6)区粮食工作经费年初预算数2万元,预算执行数1.45万元,为年初预算数的72.50%。主要原因:因疫情原因现场宣传活动取消,减少了部分经费。

(8)价格综合管理工作经费年初预算数16.99万元,调整预算后15.29万元,预算执行数13.96万元,为年初预算数的82.17%,为预算调整数的91.30%。主要原因:重大疑难案件需聘请第三方专业机构评估后根据案情据实结算费用,2022年实际发生额小于年初预算金额。

(9)区域合作工作经费年初预算数167万元,调整预算后315.30万元,预算执行数302.26万元,为年初预算数的180.99%,为预算调整数的95.86%。主要原因:①调增援疆经费150万元;②因疫情区域合作单位之间考察交流活动取消,减少了部分经费。

(10)软课题研究经费年初预算数14.4万元,调整预算后12.96万元,实际执行金额为零。主要原因:因疫情原因未委托第三方进行服务业年度评估、其他营利性服务业行业分析等业务活动,由我局自行完成。

(11)党群工作经费年初预算数2.4万元,调整预算后2.16万元,预算执行数1.94万元,为年初预算数的80.83%,为预算调整数的89.81%。主要原因:因疫情原因老干支部主要采取线上学习形式,减少了部分经费。

(12)法律顾问工作经费年初预算数3万元,预算执行数3万元,为年初预算数的100%。

(13)内审经费年初预算数1.6万元,调整预算后1.44万元,实际执行金额为零。差异原因:因疫情原因未委托第三方专业评审审计。

(14)老干部经费年初预算数7.9万元,调整预算后7.11万元,预算执行数6.16万元,为年初预算数的77.97%,为预算调整数的86.64%。主要原因:因疫情原因未组织老干部开展户外集体活动,减少了部分经费。

(15)体检费年初预算数2万元,预算执行数2万元,为年初预算数的100%。

(16)后勤服务支出(临时人员工资经费)年初预算数7.95万元,预算执行数7.9万元,为年初预算数的99.37%。

(18)后勤服务支出(食堂伙食费)年初预算数30.24万元,预算执行数28.74万元,为年初预算数的95.04%。主要原因:在职转退休人员减少伙食费。

(19)应用技术研究所及集体资产经营公司工作经费年初预算数34万元,调整预算后20.73万元,预算执行数11.48万元,为年初预算数的33.76%,为预算调整数的55.38%。主要原因:该项目收入区财政按上年出租收入的70%拨付给我局,支出为托管企业当年实际支出数。

(20)“小进规”企业奖励预算调整数20万元,预算执行数20万元,为预算调整数的100%。

(21)江岸区“十四五”规划编制经费预算调整数80万元,预算执行数74.65万元,为预算调整数的93.31%。主要原因:该项经费由各规划编制单位据实报我局结算。

(22)重大项目前期工作经费和集中开工活动费用预算调整数60万元,预算执行数59.94万元,为预算调整数的99.9%。

(23)乡村振兴工作经费预算调整数5万元,预算执行数5万元,为预算调整数的100%。

(24)粮油市场监测预警和流通统计资金预算调整数5万元,预算执行数4.8万元,为预算调整数的96%。主要原因:根据《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1年粮油市场监测预警和流通统计资金的通知》(武财产〔2022〕292号),文件指标下达经费5万元,其中用于供需平衡调查(城镇)经费4.8万元、粮食流通统计经费0.2万元。因粮食流通统计经费区级预算已安排,因此该项经费0.2万元未执行。

(1)公务接待费年初预算数4万元,预算执行数0.04万元,为年初预算数的1%。预算执行减少的原因是疫情影响减少了公务接待活动。

(2)公务用车运行费0万元。

2022年,我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的规定,认真完成了本部门预算编制工作,并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虽然预算执行总体情况良好,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

(一)预算编制科学性、合理性和可执行性还不够高。

一是部分预算编制不科学,预算编制、执行与监督三个环节的信息反馈机制不完善。预算编制时没有严格执行统筹兼顾、勤俭节约、量力而行、收支平衡的原则,存在多安排或少安排预算现象。部分项目只使用一小部分预算或者完全没有使用预算而造成资金沉淀;部分项目因实际使用金额超预算进行临时追加,个别项目临时追加额度达到年初预算的2倍以上。二是预算编制主体参与度有待提高,在开展预算编制工作时,财务人员与具体科室工作人员对预算编制政策规定、单位业务活动、项目情况等信息掌握具有不对称性,没有全面完整的编制部门预算,使得预算编制科学性、合理性和可执行性不强。

(二)预算执行监管机制不够完善。

对预算执行全过程、全方位的监管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一是近年来受疫情等原因影响,部分预算项目未按预计执行或执行程度不够,没有及时与区级财政部门和上级部门沟通协调,导致部分预算执行率不高。二是预算考核机制不全,在预算项目结束之后对预算执行情况的绩效评价较为粗糙,对下一期预算的编制、执行的指导作用和参考价值不强,弱化了预算应有的职能。

(三)内部控制工作有待进一步优化。

按照区委区政府的要求,我局制定了内部控制管理制度,每年按要求开展内控自评工作,但在实施过程中仍然存在内部控制工作不规范、执行不科学、落实不到位等问题。例如,审计中发现存在合同签订不规范、合同要素不全,政府购买服务行为不规范,资金使用效益不高等问题。

四、下步工作举措

(一)严格预算编制管理,提升预算科学化水平。

严格预算编制,进一步强化预算编制管理水平。针对预算执行审计反馈的问题,认真分析原因,制定整改举措。有针对性地调整预算编制方法,做到科学编制预算。根据预算编制工作要求,及时召开预算编制专题会议,组织工作人员认真学习《预算法》及预算编制的政策规定,提出预算项目计划,细化预算项目基本内容。通过充分论证,加强预算审核,合理安排预算项目,确保预算编制科学性、合理性和可执行性。

(二)强化预算刚性约束,提升预算执行效率。

加强对预算执行情况的考核,落实绩效运行监控管理制度,定期对预算项目实施进展、预算执行进度和绩效目标实现程度等开展跟踪监控和纠偏处理,对预算执行完成度不高的科室和责任人进行提醒督促,及时发现苗头性的问题,有针对性地推进问题整改。对由于受政策变化、计划调整等因素影响而确需调整预算的项目,及时和财政部门沟通,做好预算调整。

(三)严肃财经纪律,加强经费支出管理。

附件:2022年度江岸区发展和改革局预算执行情况表(略)

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政府关于园林绿化

工作情况的报告

武汉市江岸区园林局局长向晋红

我受区人民政府委托,现对我区园林绿化工作情况进行汇报,请予审议。

近年来,区人大常委会对生态文明建设高度重视,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的政治责任,推动我区生态文明高质量发展。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区人大的严格监督与大力支持下,区园林局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以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和国际湿地城市、举办世界湿地公约缔约方大会为契机,拼搏进取、担当实干,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园林事业稳步发展,城区环境不断更新,社会影响力也与日俱增,连续3年荣获市园林和林业局综合考评立功单位,2021年荣获江岸区绩效管理综合考评立功单位。现将工作报告如下:

一、建设生态宜居家园,潜心耕耘播撒绿荫

(一)超前谋划园林发展,全力增绿提质

深入实际,调查研究,摸清“家底”,精心谋划,科学编制《江岸区园林绿化“十四五”规划》,提出“A型绿廊、四区一带”江岸园林绿化生态空间布局,为“十四五”期间江岸园林建设提供指导意见和发展方向。制发《江岸区湿地花城建设实施方案》,绘制蓝绿交织成网的“绿色蓝图”。深入挖潜谋划园林项目,积极编织生态绿网,始终坚持以项目带动城市绿化指标提升,不断描绘江岸绿色画卷,3年累计新改建绿地142.3万平方米,新、改建颐湖公园、汉广海棠公园、二七公园、幸福湾游园等一批游园,堤角公园、宝岛公园恢复公园水清岸绿景美的生态景观,漪轮时光、世博园、文卉苑、岱山村绿地、折纸公园等20余个口袋公园惊艳亮相,见缝插针式布局建设贴近市民生活的城市微空间,消减公园绿地服务盲区,园林绿地布局逐步优化,绿化景观更具特色,绿化覆盖率稳步提升。

(二)精心扮靓辖区颜值,着力增花添彩

围绕“扮靓江城”、“湿地之都、花漾江城”建设,实施“五朵金花”扮靓工程,精心打造湿地花城。截止2023年5月,累计实施花田花海40公顷、花境绿雕20余处,640万盆鲜花、900余盆大型三角梅盆景装点市容环境,扮靓大街小巷。在打造湿地花城时,注重江岸特色挖掘与口碑打造,2021年至2023年在汉口江滩四期倾力打造花田花海,2021年更是将花田花海与党史展相结合,传承江岸红色基因。建设黎黄陂路、三阳路、解放公园路等花漾街区3处,街区与公园、街区与社区、街区与小区有机融合,呈现处处见景致,步步花盛开的景观。2023年打造“最美月季花路”打卡点,在滨江苑、长江水利委、中一路等重要路段、节点实施院墙立面美化,栽植月季1.9万株,建设解放大道、一元路、工农兵路等花景大道,通过“一路一花一景”精品提升,营造花园城市氛围,长江水利委花墙入选“武汉市10条最有特色的月季花路”。2021年“扮靓江城迎国庆”工作江岸区在全市园林系统进行了经验交流。

(三)坚持提高园林标准,致力精品打造

二、提升园林管理水平,匠心打造精致园林

(一)持续养护提升,保障园林景观效果

实施重点道路绿化养护提升,推进后湖大道、文博路、石桥一路30余条主次道路绿化改造提升,累计建设绿道35公里、林荫路27公里,提升平安铺、三金潭立交等进出口道路周边绿化70公顷,道路景观与环境进一步融合,城市品质进一步提升。2023年,联合城管部门打造“长江之门”花海,解决城市闲置地环境杂乱、黄土裸露等问题。围绕江岸历史文化风貌区红色旅游精品路线,对新四军军部旧址、中宣部旧址及周边路段绿化进行提档升级,对全线行道树抹芽修剪,补植补栽面积800平方米。发扬钉钉子精神,全力做好园林应急保障,先后高质量、高效率完成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湖北武汉、湿地大会绿化、省领导植树、年度“9.30”公祭、华润万象城开业、“汉马”、讲好“中国共产党的故事”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湖北宣介会等重要园林绿化保障任务,不断提升城市颜值,擦亮城市名片。

(二)下足绣花功夫,强化精细化措施

始终坚持“精准施策、科学养护”,以“城市能级和城市品质双提升”、“提升城市建设管理精细化水平三年行动”等工作为抓手,下足“绣花”功夫提升精细化养护管理水平。加强公园管理,开展土壤改良、优化植物布局、提升水体景观等专项治理工作,优化园内景观,堤角公园获评2022年市“精致公园”称号。将“精致、细致、极致”理念延伸运用到园林养护管理,完善制度,提升精细化养护标准,不断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对辖区217条养护道路按养护标准实行分类养护,定期分析梳理,确保重要路段的景观效果显著提升,一般路段绿化展新姿、现特色。积极探索园林绿化“网格化”养护管理新模式,建立以网格为主体,路段、责任区为补充的三级责任体系,强化道路养护。全力打造洁净优美、生态宜人、管理有序的城市环境,开展各类专项整治,有针对性地开展大树补栽、行道树修剪、黄土裸露、病虫害防治、花灌木控花及分车带降土等整治工作,辖区环境不断优化,江岸园林绿化养护管理成绩逐年稳步提升,2020年排名中心城区第三、2021年排名中心城区第二,2022年跃升至全市第一,2023年1-5月综合成绩排名第一。

(三)维护生态安全,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三、厚植城市绿色底蕴,百姓共享绿色福祉

(一)多措并举,增强全民绿化意识

主动谋划,强化举措,全力推进全民义务植树尽责工作,不断拓宽义务植树尽责形式,累计开展区直机关和街道植树、市民义务植树、百步亭社区树木挂牌认养等各类全民义务植树尽责活动153场,植树32000余株,充分调动社会各方参与植树的积极性,江岸绿化呈现勃勃生机,全民动手、全社会参与义务植树蔚然成风。每年定期开展园林式小区、花园家庭等评选活动,累计评选出市花园家庭30余个。持续开展“惠民送花”活动,累计向社区送花3000余盆,群众爱绿护绿意识进一步增强。不遗余力打造江岸菊花品牌,连续3年在汉口江滩风帆广场举办“菊舞金秋和美江岸”、“花开百年璀璨江城”、“湿地花城醉美江岸”等主题菊展,匠心设计,精雕细琢,全方位动员统筹,奉献了一场场高质量高水平的菊花盛宴,江岸区菊展成为全市菊展的靓丽名片,每年都在全市金秋菊展评比中独占鳌头,江岸区连续三年荣获组织奖一等奖,江岸区园林局作品连续三年获得特等奖,江岸展区获得全市最受欢迎展区。

(二)以人为本,拓展园林服务深度

积极推进老旧小区绿化提升,增新绿,提服务,助推社区居民共享绿化成果,3年累计提升惠中、花惠、艺苑等老旧小区70余个,一批老旧小区面貌焕然一新,长江日报多次进行专题报道。针对社会绿化管理存在的空档,强化兜底意识,加强街道部门联动,有效解决社会绿化管理难题,累计为老旧社区修剪树木4000余株,用行动实现生态惠民、生态利民、生态为民,让“绿色资产”真正变成百姓的“生态福利”,球场街安静社区、丹水池街新马社区向我局赠送锦旗。发扬“店小二”精神,不断提升服务效能,优化营商环境,累计协助市园林和林业局办理行政审批案件68件、区级公共服务权务事项42件,建设工程项目配套绿地面积核实验收17件。主动对接服务,做好华润万象城、八医院新院区、龙湖天街、新希望总部、地铁12号线联络站等重点项目园林服务,协助做好项目范围内树木移栽、修剪、清杂等工作,为辖区重大项目保驾护航。

(三)强化宣传,营造爱绿护绿氛围

近年来,我局虽然在园林绿化及养护管理中做了一些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我们更清醒地认识到,在工作中还存在一定的不足,主要表现在:一是城区绿地有待进一步挖掘。江岸区属于中心城区,新增绿化空间有限,随着2023年谌家矶划转至长江新区,部分园林绿化空间同步划转,人口规模持续扩张,各项绿化指标增长后劲不足。二是口袋公园精细化管理有待进一步加强。近年我区新、改建了一批口袋公园,颜值口碑俱佳,但口袋公园数量多、分布广,经费有限,公园日常管理维护难度较大,精细化长效管理机制还需进一步完善,市民共谋、共建、共享、共管的运营管理模式还有待进一步探索。三是群众爱绿护绿意识有待进一步提高。部分市民护绿责任意识淡薄,有时为了局部利益需要,采取非正常手段对绿地、树木进行人为破坏的事件时有发生。

下一步,我局将持续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瞄定“汉口之心、美好江岸”的总体定位,以美丽江岸、绿色崛起为重要底色,坚持强功能与提品质同步,强力推进园林绿化建设,不断提升精细化养护管理水平,筑牢生态保护屏障,不断优化城区空间,为江岸区打造新时代英雄城市核心引领区做出园林贡献。主要做好以下几项工作:一是深度挖潜城市绿地,想方设法,开拓思路,精准建绿,多元增绿,见缝插绿,见空补绿,以精致园林铸造绘就绿意盎然的城市底色;二是强化精细管理理念,瞄准城市管理发展前沿,强化管理措施,提高养护标准,整合力量,积极探索口袋公园管理路径,实现精细化养护管理水平的整体提升;三是倡导爱绿护绿意识,强化宣传引导,精心策划园林宣传活动,健全占绿、毁绿执法联动机制,为保护绿化成果提供坚强后盾;四是加强园林绿化服务,持续实施社区绿化提档升级,不断拓展绿化服务覆盖面,持续改善居民生活环境;五是推广智慧园林运用,把数字化手段应用于园林绿化建设、管理、服务各个环节,实现园林绿化智慧化服务与管理,用智慧的方式把人与自然连接起来,达到人与自然的互感、互知、互动。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武汉市江岸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关于

提请任免高超等职务的议案

江岸区人大常委会:

依照《湖北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工作条例》《武汉市江岸区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办法》的规定,经区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主任会议研究,提请任命:

高超为区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工作委员会主任;

邹雄文为区人大常委会大智街道工作委员会主任;

郑锐为区人大常委会后湖街道工作委员会主任;

仵竞一为区人大常委会塔子湖街道工作委员会主任。

免去:

马庆刚的区人大常委会大智街道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

罗四新的区人大常委会后湖街道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

邹雄文的区人大常委会塔子湖街道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

李明的区人大常委会谌家矶街道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

请予审议。

附件:高超、邹雄文、郑锐、仵竞一等同志简历及主要表现(略)

江岸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

2023年6月25日

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政府关于提请任免

罗维等职务的议案

江岸区人大常委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和《武汉市江岸区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办法》的有关规定,现提请任命:

罗维为江岸区建设局局长;

黄顺江为江岸区城市管理执法局局长。

提请免去:

封海琳江岸区建设局局长职务;

廖云峰江岸区城市管理执法局局长职务。

请审议决定。

附件:1.罗维同志简历及主要表现(略)

2.黄顺江同志简历及主要表现(略)

区长:余志成

2023年6月6日

武汉市江岸区监察委员会关于提请任免

汤玲职务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二章第九条规定和工作需要,现提请任命:

汤玲为江岸区监察委员会委员。

附件:汤玲同志简历及主要表现(略)

江岸区监察委员会主任:张显军

2023年6月15日

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法院关于提请任免

叶云兰等职务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和《武汉市江岸区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办法》的有关规定,提请任命:

叶云兰为江岸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

吴丰敏为江岸区人民法院大智人民法庭庭长;

汤莉莉为江岸区人民法院岸北人民法庭庭长;

文娟、鲁金顺为江岸区人民法院审判员;

叶云兰的江岸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吴丰敏的江岸区人民法院大智人民法庭副庭长职务;

汤莉莉的江岸区人民法院二七人民法庭副庭长职务;

郭芳的江岸区人民法院岸北人民法庭庭长职务;

陈力的江岸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王晓峰的江岸区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请予审议决定。

附:拟任命人员简历及主要表现(略)

江岸区人民法院院长:苏江

2023年6月16日

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检察院

关于提请任命宋晨琳职务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和《武汉市江岸区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办法》的有关规定,提请任命:

宋晨琳为江岸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附件:宋晨琳简历及主要表现(略)

江岸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杨屹东

2023年6月8日

关于人事任免议案的审议报告

武汉市江岸区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工作委员会

根据《湖北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工作条例》《武汉市江岸区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办法》等规定,会前区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工委召开全体会议对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区人民政府区长余志成、区监察委员会主任张显军、区人民法院院长苏江、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杨屹东提请的人事任免议案进行了审议,并向区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主任会议汇报了审议情况。现将审议情况报告如下:

一、关于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提请的人事任免议案

根据《省人事任免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和岸组干〔2023〕44号、52号、58号文件以及武长干〔2023〕20号文件,因工作需要,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拟提请任命高超为区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工作委员会主任,邹雄文为区人大常委会大智街道工作委员会主任,郑锐为区人大常委会后湖街道工作委员会主任,仵竞一为区人大常委会塔子湖街道工作委员会主任;免去马庆刚的区人大常委会大智街道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罗四新的区人大常委会后湖街道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邹雄文的区人大常委会塔子湖街道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李明的区人大常委会谌家矶街道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

二、关于区人民政府区长余志成提请的人事任免议案

根据《地方组织法》《省人事任免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和岸组干〔2023〕56号文件,因工作需要,区人民政府区长余志成拟提请任命罗维为江岸区建设局局长,黄顺江为江岸区城市管理执法局局长;免去封海琳的江岸区建设局局长职务,廖云峰的江岸区城市管理执法局局长职务。

罗维、黄顺江等2名拟任同志政治立场坚定,能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业务能力突出,工作责任心、使命感较强,统筹全局经验丰富,是拟任职务的合适人选。拟提请免职的同志也都符合法律规定和法定程序。

三、关于区监察委员会主任张显军提请的人事任命议案

根据《监察法》《省人事任免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和岸组干〔2023〕49号文件,因工作需要,区监察委员会主任张显军拟提请任命汤玲为江岸区监察委员会委员。

汤玲同志理想信念坚定,政治素质过硬,能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工作踏实肯干,大局观念强,纪检监察业务能力突出,群众基础好,能严格遵守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和纪检监察干部行为规范,是拟任职务的合适人选。

四、关于区人民法院院长苏江提请的人事任免议案

(一)根据《法院组织法》《法官法》和《区人事任免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区人民法院党组研究决定,拟提请任命叶云兰为江岸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吴丰敏为江岸区人民法院大智人民法庭庭长,汤莉莉为江岸区人民法院岸北人民法庭庭长;免去叶云兰的江岸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职务,吴丰敏的江岸区人民法院大智人民法庭副庭长职务,汤莉莉的江岸区人民法院二七人民法庭副庭长职务,郭芳的江岸区人民法院岸北人民法庭庭长职务。叶云兰、吴丰敏、汤莉莉等3名拟任同志政治素质过硬,业务能力强,作风正派,廉洁自律,是拟任职务的合适人选。拟提请免职的同志也都符合法律规定和法定程序。

(二)根据《法院组织法》《法官法》和《区人事任免办法》的有关规定以及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政治部《关于文娟等194名法官员额进退的通知》要求,为进一步充实法院员额法官队伍,优化人员结构,经区人民法院党组研究决定,拟提请任命文娟、鲁金顺为江岸区人民法院审判员。文娟、鲁金顺等2名拟任同志思想政治素质好,工作作风扎实,吃苦耐劳,踏实肯干,有一定的办案经验,是拟任职务的合适人选。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湖北省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实施方案》的有关规定,拟提请任命徐力等162名同志为江岸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此次人民陪审员的选任工作于2023年1月正式启动,由区司法局会同区人民法院、区公安分局组织开展。2023年5月15日至2023年5月19日,区司法局对拟任人员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群众来信、来访、来电举报反映。本次提请任命的162名人民陪审员,其中通过个人申请和推荐方式选任32名,通过随机抽选方式选任130名。他们分别来自街道社区、调解委员会、公司、事业单位等领域,具有广泛的代表性,政治素质较高,文化程度符合要求,年龄结构较为合理。拟提请任命的同志符合法律规定和法定程序。

(四)根据《法院组织法》《法官法》和《区人事任免办法》的有关规定,因到龄退休,拟提请免去陈力的江岸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王晓峰的江岸区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五、关于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杨屹东提请的人事任命议案

根据《检察院组织法》《检察官法》和《区人事任免办法》的有关规定以及鄂检发政字〔2023〕12号等文件要求,经区人民检察院党组研究决定,拟提请任命宋晨琳同志为江岸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宋晨琳同志政治立场坚定,从事法律业务工作已满11年,法律素养较高,办案业绩突出,是拟任职务的合适人选。

根据《区人大常委会拟任人员法律知识考试办法》的规定,高超、郑锐、仵竞一、汤玲、罗维、黄顺江、叶云兰、吴丰敏、汤莉莉、文娟、鲁金顺、宋晨琳等12名同志参加了区人大常委会组织的法律知识考试,成绩合格,符合提请任命的要求。

以上报告连同议案,请予审议。

武汉市江岸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马庆刚等辞职请求的决定

(2023年6月28日武汉市江岸区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

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因工作变动,马庆刚、黄顺江、李明等3人提出辞职请求。因到龄退休,徐黎惠、罗庆丰、詹永瑰等3人提出辞职请求。依照《代表法》和《选举法》的有关规定,江岸区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决定:

接受马庆刚、黄顺江、李明、徐黎惠、罗庆丰、詹永瑰辞去江岸区第十六届人大代表职务的请求。

李明所担任的江岸区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相应终止。

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个别代表的

代表资格的报告

区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主任委员陈海军

由一元街道选出的江岸区第十六届人大代表、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武汉江岸区分公司原总经理李汉兴,由台北街道选出的江岸区第十六届人大代表、华润置地(武汉)有限公司原副总经理陆盛阳,由二七街道选出的江岸区第十六届人大代表、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原总经理王宋,由丹水池街道选出的江岸区第十六届人大代表、长江生态环保集团有限公司原副总经理李贞勇,由后湖街道选出的江岸区第十六届人大代表、区公安分局后湖街派出所原所长彭佳波,由塔子湖街道选出的江岸区第十六届人大代表、区公安分局塔子湖街派出所原所长陈斌和武汉市社会体育指导中心原主任罗兵,由驻军选区选出的江岸区第十六届人大代表、中国人民解放军95829部队医院原政治委员牛志斌等8人调离本行政区域。依照《代表法》和《选举法》的有关规定,以上8人的代表资格自行终止。

由大智街道选出的江岸区第十六届人大代表、区人大常委会大智街道工委原主任马庆刚,由永清街道选出的江岸区第十六届人大代表、永清街道党工委原书记黄顺江,由谌家矶街道选出的江岸区第十六届人大代表、区人大常委会谌家矶街道工委原主任李明等3人因工作变动提出辞去区人大代表职务的请求被区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接受。依照《代表法》和《选举法》的有关规定,以上3人的代表资格终止。

由球场街道选出的江岸区第十六届人大代表、区人大常委会原一级调研员徐黎惠,由新村街道选出的江岸区第十六届人大代表、区人大常委会新村街道工委原主任罗庆丰和区人大常委会原一级调研员詹永瑰等3人因到龄退休提出辞去区人大代表职务的请求被区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接受。依照《代表法》和《选举法》的有关规定,以上3人的代表资格终止。

现提请区人大常委会确认后予以公告。

本次区人大代表资格变动后,江岸区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实有代表275人。

第十一次会议审议意见

一、关于《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法院关于知识产权审判工作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

2023年6月28日,江岸区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区人民法院关于知识产权审判工作情况的报告,并对该项工作进行了满意度测评。33名区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参加测评,测评结果为:满意33票。

会议认为,近年来,区人民法院始终秉持“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的理念,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审判全国示范法院优势,打造“三合一”审判升级品牌,持续加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激发企业活力和创造力,工作成效显著,为建设国家双创示范基地、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提供了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为进一步推进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区人大常委会提出如下审议意见:

(二)进一步提高办案质效,着力增强知识产权保护效果。要不断改进审理和裁判方式,提高知识产权案件审理效率,及时有效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推动知识产权案件实行繁简分流,明确类案裁量标准,简化类案审理程序,促进案件快速高效审理;推动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实现对知识产权纠纷的多渠道化解,提高知识产权纠纷解决效率;加大对严重侵权违法行为的惩戒力度,有效阻遏侵害知识产权行为,切实增强司法保护实际效果。

(三)进一步强化开拓创新,有效破解知识产权保护难题。要加大对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新情况、新问题的研究力度,着力在完善法律依据、运用技术支撑、创新方式方法等方面下功夫;强化审判队伍对新领域、新业态、新技术的学习,不断提升知识产权审判工作的质量效益;聚焦市场主体对科技创新司法保护的需求,加大对涉及“卡脖子”的关键核心技术和重点领域、新兴产业、知名品牌的司法保护,更好适应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新形势、新要求;加强知识产权法院和互联网法院审判功能建设,推动审判与科技创新深度融合,助力解决“举证难、周期长、赔偿低、成本高”问题。

二、关于《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政府后湖街道办事处2022年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武汉市江岸区发展和改革局2022年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

2023年6月28日,江岸区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后湖街道、区发改局2022年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会议认为,后湖街道、区发改局较好地执行了区第十六届人大第二次会议批准的部门预算,在工作中不断规范预算执行,努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为部门积极履行职能提供了良好的资金保障。同时,报告也反映了预算执行工作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受疫情冲击等突发因素的影响,预算编制前瞻性、准确性和科学性不够,年中追加资金较多,导致调整幅度较大;部分预算项目执行不到位,执行率不高甚至基本未执行;绩效评价质量偏低,绩效结果运用还需要强化等。为此,区人大常委会提出以下审议意见:

(一)加强预算编制管理,夯实预算执行基础。做好预算编制前期的调研工作,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规定的程序和要求编制预算,重视对预算编制的事前摸底测算和可行性调研工作,对有些政策性经常项目经费要主动同财政部门进行沟通,做实做细预算项目,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和精准性。

(二)严格预算收支管理,增强预算刚性约束。坚持“先有预算、后有支出、严格按批准的预算支出”,依法依规将取得的各类收入纳入单位预算,未纳入预算的收入不得安排支出,严禁超预算、无预算安排支出或开展政府采购。重视财务队伍建设,加强财务专业知识和财经纪律规定的学习培训,提升单位财务管理水平。

(三)深化预算绩效管理,提升资金使用效益。拓展预算绩效评价覆盖范围,逐步将绩效评价重点由项目资金拓展到整个财政资金的使用、管理以及制度健全等方面。强化目标审核,使绩效目标更具完整性、适当性、可行性;强化重点支出、重大投资项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绩效管理,推动预算和绩效管理深度融合;强化结果应用,加强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和政策调整的挂钩机制,推进财政资金使用提质增效。

三、关于《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政府关于园林绿化工作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

2023年6月28日,江岸区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区人民政府关于园林绿化工作情况的报告。

(一)突出生态优先,推动园林绿化高质量发展。要坚持高起点规划、高水平设计、高标准实施,进一步优化园林绿地布局,增加绿地面积,结合城市更新改造等项目,紧盯口袋公园、小微绿地建设,做到见缝插绿、留白增绿,让群众就近拥有绿色休闲空间,继续推进《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贯彻实施,打造一批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生态园林精品,构建良好生态系统。

(二)提升管理水平,巩固园林绿化建设成果。坚持标准化、精细化、常态化管理,进一步细化养护管理职责,按照养护标准和技术规范,保持树木花草繁茂,园林绿化设施完好、功能完整,全面提高绿化养护管理水平,确保园林绿化见质量、出效益,不断提高城区绿化建设的档次和品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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