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以来,监利市检察院未检部门办理了多起组织未成年人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案件。犯罪分子招聘多名16周岁至18周岁的未成年人,利用未成年人社会经验不足、自我保护能力不强等特点,组织未成年人在娱乐场所内进行营利性喝酒、唱歌等陪侍活动。
惩治组织未成年人有偿陪侍违法犯罪行为是保护未成年人的应有之义,而重点在于以检察之能、施监督之策,聚焦类案筑牢防线,让未成年人远离灰色泥沼。
多方协同联动,竖起思想护盾
2024年,监利市检察院联合监利市公安局,积极开展针对辖区歌舞娱乐场所的整治行动,向各场所赠送并张贴有偿陪侍警示宣传海报,现场开展专项普法与细致检查,提醒经营者要依法依规经营,详细阐释容留有偿陪侍行为可能引发的严重法律后果,告诫其不可一味追求利润而置未成年人保护于不顾,让法律红线深植于心。
深化综合履职,筑起格挡高墙
“我们将依托‘阳光小宣’未检工作室,与各职能部门加强沟通协作,对歌舞娱乐场所专项整改情况进行持续跟踪回访,凝聚未成年人保护合力,共同打造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净土。”该院未检检察官表示。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58条规定
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酒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场所的经营者,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61条规定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招用未满十六周岁未成年人,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营业性娱乐场所、酒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不得招用已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
《刑法》第262条之二规定
组织未成年人进行盗窃、诈骗、抢夺、敲诈勒索等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