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丰溪林场,县有关单位:
《大麻汶水塘集中安置房(店铺)选房分配实施方案》已经2019年9月29日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县韩江高陂水利枢纽工程指挥部反映。
大埔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0月25日
大麻汶水塘集中安置房(店铺)选房
分配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做好广东省韩江高陂水利枢纽工程房屋征收安置工作,确保安置房选房公开、公平、公正,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590号令)和《广东省高陂水利枢纽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实施办法》等有关法规政策规定,结合本项目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第一条本方案适用于大埔县人民政府所签订《广东省高陂水利枢纽工程大麻汶水塘地块安置房建设及回购合同》(以下简称“回购合同”)内的安置房分配。大埔县人民政府委托大麻镇人民政府、银江镇人民政府对广东省韩江高陂水利枢纽工程房屋征收工作与被征收人签订《广东省高陂水利枢纽工程建设产权置换补充协议书》(详见附件1),大埔县移民工作局及被征地村委会作为第三方。
第二条安置房(店铺)选房必须遵循依法依规、公开透明、和谐有序的原则,按大埔县韩江高陂水利枢纽工程建设指挥部(以下简称“县指挥部”)所发选房顺序号先后顺序选房。为激励被征收人对拆迁工作的支持,安置房单价不以楼层定价方式确定单价,以回购合同单价2600元/㎡进行计算,店铺单价按所选店铺位置的评估价计算(评估报告详见附件2),选房顺序号按原安置地分配的先后顺序确认,即“先征、先拆,优先选择安置房”。如被征收人放弃选择店铺,则每平方米店铺补偿价以该政府回购房的店铺评估均价(6875元/m2)计算。
第三条选房工作启动后,对选房(店铺)顺序号进行张榜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确定选房(店铺)对象名单、选房(店铺)顺序号,并公布选房(店铺)日期。
第五条按照“面积近似”原则选择安置房,所选安置房建筑面积超过产权置换协议书规定的可置换面积时,超出建筑面积不得超过被征收主房投影占地面积的20%,选店铺时超过部分的面积不得超过被征收主房投影占地面积的10%。同一选房顺序号的多套房屋须同时选房(店铺)。同一被征收人有两个以上选房顺序号的,分别以该选房顺序号面积选房,要求合并面积选房的,选房顺序以排最后的选房顺序号为准。可置换安置房面积超出(不足)所选安置房(店铺)面积的按照“多还少补”的原则,补偿金额按照本方案第二条规定执行。
第六条选房
(一)通知。征地工作组向被征收人发放选房(店铺)通知,告知选房的具体事项,被征收人签名确认后将回执交回工作组,工作组上报县指挥部。
(四)确认。被征收人或受托人按当天选房顺序号先后顺序到选房确认区确认。选房工作人员叫到该选房顺序号时,选房顺序号对应的被征收人或受托人需在20分钟内确定房源(店铺),由工作人员填写《汶水塘安置房(店铺)确认表》(一式三份)后,由被征收人或受托人签名确认。《汶水塘安置房(店铺)确认表》一经确认不得更改。
第八条其他
(一)为稳妥有序开展选房工作,选房工作启动后,由县指挥部对镇征地工作组选房(店铺)工作进行资料清查和整理。
(三)如选房(店铺)时无符合条件的房源(店铺)可选,则由县指挥部根据房源具体情况另行制定选房方案。
第九条本方案解释权归大埔县韩江高陂水利枢纽工程建设指挥部。
附件:1.广东省高陂水利枢纽工程建设产权置换补充协议书
2.大麻镇汶水塘安置地旁B地块政府回购房店铺价格评估明细表
附件1
广东省高陂水利枢纽工程建设产权置换补充协议书
补充协议编号:BC-(原协议编号:)-编号
甲方:大埔县镇人民政府
乙方:户主姓名:身份证号码:
户籍地址:镇村委会村民小组
经甲乙双方商议在原协议书(协议编号:)的基础上,就房屋拆迁和移民安置双方应履行的权利义务达成如下补充协议:
一、乙方自愿放弃原协议书(协议编号:)确定的安置地的分配,并自愿将安置地置换为大麻汶水塘政府回购房(含套房、店铺),放弃安置地安置。
二、乙方选房顺序及选定的安置房位置、标准、面积、单价、金额。
(1)乙方的选房顺序为:按原协议书(协议编号:)确定的安置地分配的先后顺序确定选房顺序号。
(2)乙方置换的安置房位于大麻汶水塘安置地旁B地块内。
(4)乙方被征收主房投影占地面积为㎡,可置换套房面积为㎡、店铺面积为㎡。
按“面积近似”原则,选安置房时超过部分的面积不得超过被征收主房投影占地面积的20﹪,选店铺时超过部分的面积不得超过被征收主房投影占地面积的10﹪,初定选购套房建筑面积为㎡(安置房单价按2600元/㎡计算),初定选购店铺建筑面积为㎡(店铺单价按元/㎡计算)。
乙方可置换安置房面积超出(不足)所选安置房面积㎡,乙方可置换店铺面积超出(不足)所选店铺面积㎡,方应向方支付差价款人民币元。差价款自双方签订本协议书之日起,如甲方补款给乙方,则一个月内一次性付清;如乙方补款给甲方,亦在一个月内付清并将差价款汇至甲方指定账户(账号:,户名:,开户行:),先交钱后交房。
三、甲方按要求在2021年6月前交房,乙方在收房后六个月内将被拆迁房屋自行腾空并交付甲方拆除,如未按时自行腾空,同意由甲方腾空并拆除,因拆除被拆迁房屋所形成的所有废旧原材料由甲方进行处理,乙方不得对此主张权利。
四、本补充协议一式六份,经甲乙双方签名、盖章之日起生效;本补充协议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一份,大埔县人民政府执一份、大埔县移民工作局执二份、村委会执一份。
甲方(盖章):大埔县镇人民政府乙方:
代表签名:户主(签名、手模):
大埔县移民工作局(盖章):村委会(盖章):
代表签名:代表签名:
附件2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协办,县纪委办,县人武部,县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