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国内期刊界,“媒体禁制令”对许多人来说还是相当陌生的概念。一稿多投则被认为涉嫌学术不端,许多学术期刊明令禁止。这些观念并非古已有之,历史并不悠久。
国内目前无论是学术期刊还是普及期刊,几乎还没有注意科学新闻的商业价值。最根本的原因,是国内目前所有科学期刊都是由国家或公立单位资助,而不是市场化生存的。因而获取商业利润不是它们的义务,至少不是它们的首要任务,如果有商业利润也只是锦上添花。因此许多人甚至没有意识到科学新闻商业价值的存在。
媒体禁制令的由来
一九七九年英格尔芬格的后任雷尔曼(A.Relman)进一步推出“媒体禁制令”(NewsEmbargo),最重要者为如下两条:
1.周刊《新英格兰医学杂志》每周四上午面世之前,内容严格保密;
2.新闻媒体必须在周四上午禁制令解除之后,才可对杂志内容进行报道。
媒体禁制令可视为英格尔芬格规则的升级版。雷尔曼对两者有进一步解释:
“科学顶刊”推行媒体禁制令,图谋深远。在施行过程中,引发了多方之间的博弈。加入博弈的至少有如下五方:科学顶刊、科学家群体、大众媒体、生物制药公司、NASA。
Nature与冷核聚变
经常勇立潮头的Nature杂志,一马当先响应媒体禁制令,当即打了一仗。
起因是引发巨大争议的冷核聚变实验。冷核聚变是当代物理学中的怪胎,长期被边缘化,甚至被诋为“伪科学”,但至今仍打不倒、弄不死。一九八九年春,美国杨百翰大学和犹他大学两个团队几乎同时宣称实现了在室温条件下的冷核聚变,在双方大学协调下,两个团队愿意共享荣誉,达成协议:将各自派出代表,于当年三月二十四日在盐湖城机场的联邦快递办公室,同时向Nature寄出论文。
得知此事的杨百翰大学团队当然怒火中烧,当天就将论文投寄Nature杂志,三月二十七日犹他大学也将论文投寄Nature,四月二十日Nature在社论中预告,将发表杨百翰大学团队的论文,而犹他大学的论文则被拒。犹他大学团队在学术论文由期刊发表之前,就抢先开新闻发布会,让大众媒体披露内容,明显违反了媒体禁制令,Nature杂志通过处置这一事件,明确表明了立场。
在上述案例中,参与博弈的已有三方——科学顶刊(Nature)、科学家群体(杨百翰大学和犹他大学的科研团队)和大众媒体(《金融时报》《华尔街时报》),其中Nature表现最为强势,它在社论中向另外两方强力施压:
媒体禁制令截至新刊发行日的周四傍晚,在此之前,媒体不得发布和新刊论文有关的任何内容,禁令必须严格遵照执行,违者将被拉入期刊黑名单。对作者,Nature拒绝发表那些提前将消息透露给媒体的论文。
这里明确提出了对违反媒体禁制令的惩戒措施——拉入黑名单,失去获得Nature提前分发的内容概要的资格,由于很多科学前沿消息往往被Nature独家垄断,上了黑名单的媒体就会在同行竞争中落后。
Nature这样的科学顶刊,当然希望贯彻媒体禁制令,但是它们能不能令行禁止呢?大众媒体肯不肯俯首就范呢?Nature意识到,它还需要再打一仗,设法摧毁或削弱大众媒体在科学新闻方面的公信力。
Nature打压《伦敦星期日泰晤士报》
被Nature选来祭旗的大众媒体,是在西方世界享有广泛影响力的《伦敦星期日泰晤士报》。而Nature发难的题目,则是艾滋病。
于是《伦敦星期日泰晤士报》被Nature选为发难对象。一九九二年七月二日的社论中,主编麦多克斯(J.Maddox)火力全开:“各种小报都在报道这种危险的言论,但最令人惊讶的是《伦敦星期日泰晤士报》……为杜斯伯格和他的支持者提供宣讲平台,而对英国卫生部首席医疗官等人士的反对意见却视而不见。”
在一个开放社会里,如何才能阻止一份报纸走上一条严重错误甚至可能是灾难性的道路呢?不受法庭干预的强制措施和一定程度的舆论打击可能会有所帮助,但这类材料无论多有趣,数量却有限,何况像《伦敦星期日泰晤士报》这样的国际媒体还可能把它的观点强加给英国以外的读者。联合抵制报纸也是无效的:报纸读者的阅读口味是难以捉摸的。围堵报纸各分社进行抗议,在伦敦一些偏远地区也行不通。
遗憾的是……还不足以让报纸停刊,不过当读者更多了解艾滋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的发病机制时,情况就不同了。那一天也许已经不远,《伦敦星期日泰晤士报》到时会怎么应对呢?
作为大众媒体,《伦敦星期日泰晤士报》当然有权选择自己支持的科学观点,Nature自命“科学审查官”,盛气凌人地对一家报纸的科学新闻进行审判,这在期刊历史上非常罕见。
Nature的真正目的,是通过此役摧毁《伦敦星期日泰晤士报》科学新闻的公信力和影响力,从而树立自身科学传播的权威地位——科学传播的门槛是如此之高,连《伦敦星期日泰晤士报》这样的报纸都不值得信任,其他报纸更无论矣。那么谁才真正值得信任呢?当然只有Nature这样的科学顶刊了!所以施行媒体禁制令也就更具合理性了。
大众媒体的软弱反抗
《新英格兰医学杂志》等杂志的应对手段,是将违反禁制令的媒体列入黑名单,取消它们提前访问杂志内容的权限。黑名单的震慑效果非常明显,绝大部分媒体只能屈服。为收杀鸡儆猴之效,杂志杀过几只“大鸡”。
科学杂志和大众媒体双方围绕媒体禁制令的博弈,终极原因当然是金钱(杂志和媒体各自的商业利润,以及背后金主的利益),但是在具体操作和对外宣传方面,双方也有过很多思考。比如有的杂志曾考虑过主动放弃媒体禁制令。
为何物理学期刊愿意让步?物理学家贝德森(B.Bederson)的解释直指本质——因为很少有物理学发现能直接影响一个公司的股价。换句话说,就是因为物理学发现很少能和经济利益直接发生关系,天文学发现也是如此。
在这场博弈中,科学家群体实际上无足轻重,他们只服从另外两方中的胜者——科学期刊获胜,就遵从媒体禁制令;科学期刊让步,就更多地让大众媒体满意。而真正决定上述两方胜负的,其实是另一些因素。
敢于抗拒媒体禁制令的机构
施行媒体禁制令,科学期刊固然处于强势,但博弈中还有比科学期刊更强势的机构。例如生物科技公司,就对提前公布科研成果毫无顾忌,因为它们有非常直接的动机——推高公司股价。制药公司甚至敢于制造假消息来推高股价,比如一九八七年ICN制药公司通过新闻发布会宣称,他们研制的一种对延缓HIV发病有特效的新药即将上市。在这个消息导致ICN公司股票价格飞涨,但随后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澄清这个消息完全没有根据。
发布假消息毕竟会透支公司信用,而公司资助的研究成果一旦通过审稿获得科学顶刊的背书,提前放出消息就能大获其利,比如安进生物科技医药公司就通过这个手法,导演过一次小小的股市“奇迹”。
一九九五年,三篇关于成功克隆小鼠肥胖基因的论文通过Science审稿,安进公司承诺将投资八千万美元,支持开发基于肥胖基因研究成果的产品。公司在客户通讯备忘录上公开了Science即将发表克隆肥胖基因论文的消息,当即引发股民抢购安进公司股票,股价短期内从每股0.63美元飙升至4.25美元,安进市值出现暴增。
对生物科技公司的这类行为,生物学家切克(T.Cech)有精到总结:“一篇科学论文可能让市值增加数百万美元,已经司空见惯……而公司也喜欢顶刊发表带来的宣传效果。”
例如一九九八年,NASA资助的项目将研究成果投稿Nature,还在同行评议,项目就提前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其团队用哈勃望远镜获得的新发现。Nature指责NASA违反媒体禁制令,NASA傲然回应说,他们已经组织了五人天文学专家小组,对研究成果进行了专业性和严肃性“完全不逊于Nature同行评议”的答辩。NASA发言人还揶揄说:“一家英国杂志,非要跑来告诉NASA如何将科学结论反馈给我们的恩主,还真需要点儿勇气。”
生物科技公司和NASA敢于违反媒体禁制令,是因为它们自己就是资助方,谁出钱谁说了算,科学家团队也会配合它们提前召开媒体发布会。而NASA作为权威科学研究机构,自身具备学术鉴定的专业资质和能力,生物科技公司尽管表现霸道,终究还要借助科学顶刊发表来为成果的科学性背书,而NASA则有资格摆出“我就是科学”的架势。
在上述事件中,Nature最终并未执行媒体禁制令,仍然刊登了NASA资助的项目论文,只是刊登后在社论中抱怨几句。因为NASA资助的论文无需Nature的发表来背书,相反Nature却舍不得放弃对NASA项目成果的独家优先报道。
媒体禁制令的实质
科学顶刊要求大众媒体遵守媒体禁制令,真正的实质,是双方对科学新闻背后的商业利润的争夺。这种争夺的逻辑脉络是这样的:
Nature、Science、《新英格兰医学杂志》等都是笔者曾揭示过的“两栖杂志”(参见《读书》二〇一六年第九期拙文)——发表少量学术文本和大量大众文本,它们虽然享有很高的学术声誉,其实是同时具有“学术杂志”和“大众媒体”两重身份的双面角色。
因此对于科学新闻的商业利润,科学顶刊实际上和大众媒体处于同行竞争状态。但顶刊又拥有大众媒体所缺乏的学术声誉,它们当然要利用这一点,来帮助自己在科学新闻的商业利润中占据更大份额,办法就是强迫大众媒体接受媒体禁制令,确保重要的科学进展由顶刊率先发布。
科学顶刊既占据高端学术地位,同时着力经营大众科学传播,这两方面互相加持,前者为后者提供学术背书,后者为期刊提升影响力和知名度。这一策略的效果确实相当好。例如二〇一七年美国科学健康咨询会发布了一份全球主要科学新闻站点评级表,评级主要参照新闻报道可信度和选题能力。评级结果显示:
Nature、Science高居科学新闻站点榜首,可信度和选题能力皆属“优中之优”,BBC和《卫报》被认为选题水平不稳定,《科学美国人》《纽约时报》《时代周刊》《华盛顿邮报》沦为二流科学新闻媒体,而CNN、《电讯报》、《福克斯新闻》、《新闻周刊》等则被告诫“任何出自这几家的科学报道都需谨慎核实”。
对一稿多投禁制的异议
科学新闻在中国还几乎没有商业价值,媒体禁制令本来并无必要。但目前因政策导向,中国科学家纷纷将科研成果投稿西方科学顶刊以求发表,他们当然自觉遵守媒体禁制令,不会在顶刊发表之前向国内外大众媒体披露成果,因为“顶刊发表”带来的利益,通常远大于大众媒体上科学新闻所能带给他们的。
至于目前国内学术界普遍遵循的一稿多投禁制,虽然可以认为它已经包含在英格尔芬格最初主张的规则之中(不接受已在其他刊物发表的稿件),但在中国国内这一禁制也完全可以自发形成。一稿多投禁制至迟在八十年代已经基本实行,尽管当时还会偶有例外。这一禁制对于学术期刊来说完全合理,实际操作中也没有出现过问题。
在一稿多投禁制下,如果出现“一稿多刊”情形,作者将承担主要责任,并承受后果(比如此后被涉事期刊拒稿、受到道德谴责等);而解除一稿多投禁制,则如果出现“一稿多刊”情形,刊物将承担主要责任。考虑到如今学术期刊(尤其是CSSCI期刊)对作者处于明显的优势地位,期刊肯定缺乏解除一稿多投禁制的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