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微企业是我国数量最大、最活跃的市场主体,在繁荣经济、吸纳就业、改善民生、促进创新等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江苏法院充分发挥审判执行职能作用,不断加大中小微企业司法服务保障力度,努力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记者获悉,疫情常态化防控以来,全省法院依法妥善审结涉及中小微企业的各类合同、公司纠纷等商事案件57407件,化解诉讼标的3083.98亿元。
今天(6月16日),江苏法院发布一批助力中小微企业发展优化营商环境的典型案例。此次发布的第一批十个典型案例中,既有运用商会调解、司法调解方式妥善化解涉及中小微企业纠纷的案例,也有依法帮助中小微企业追收账款、公正解决因疫情引发纠纷的案例,还有运用破产重整、和解等手段,成功挽救陷入财务困境的中小微企业的典型案例。这些案例不仅体现了人民法院助力中小微企业发展的责任与担当,也为司法助力中小微企业发展优化营商环境提供了可供参考的示范样本,将让中小微企业在发展中更有信心和希望。
借力商会调解高效批量化解纠纷
该案是人民法院充分运用商会调解化解矛盾纠纷,服务保障中小微企业发展的典型案例。商会商事调解具有高效、灵活、低成本优势,是商事纠纷化解的重要途径之一。近年来,全省法院坚持法治化、市场化方向,在党委领导、政府支持及社会各界的参与下,与司法行政机关、工商联合力,不断深化全省商会商事调解工作,商会商事调解逐步在市场主体中获得信赖、赢得口碑、树立权威。本案中,阜宁法院综合研判案情,主动邀请商会参与调解,实现了地方重点企业涉诉纠纷快速发现、快速化解,在依法维护原告企业合法权利的同时,也达到了促进被告企业复工复产的双赢效果。同时,阜宁法院还坚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依法审慎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保障了涉诉企业基本账户的正常使用。
以离散股东替代解散公司促成企业存续发展
本案是人民法院通过调解方式妥善化解中小微企业内部治理僵局,推动中小微企业存续发展的典型案例。企业是国民经济的基本细胞,是财富和价值的创造者。企业的存续,不仅关涉股东利益,还关系职工、债权人、上下游企业以及所在地的税收、民生等公共利益。面对公司僵局纠纷,始终秉持企业维持、调解优先理念,以离散股东为原则、解散公司为例外,尽最大可能维持企业的存续。本案中,苏州中院通过居中调解,成功促使双方达成一揽子调解方案,彻底解决双方之间的全部争议,公司得以继续存续发展,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一揽子调解纠纷推动企业复工复产
某技术公司是一家专注于工业自动化控制和新能源产品研发、生产、销售的中小微企业。为提升产能,技术公司启动厂房扩建项目,由深圳某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工程公司)承包建设。施工过程中,工程公司未经技术公司同意,撤离管理和施工人员。2020年,在工程项目停工一年半后,技术公司向苏州中院起诉要求解除施工合同并赔偿损失,工程公司提出反诉,要求支付工程款并赔偿损失。
本案是人民法院以调解方式“一揽子”解决中小微企业纠纷的典型案例。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中,当事人往往存在多个争议点,通过司法裁判方式逐一处理,效率低,效果也不佳。以本案为例,案涉工程已经停工一年半,若纠纷拖延日久,对双方而言,损失将进一步扩大。人民法院通过一揽子调解,彻底化解了双方的矛盾纠纷,最大限度降低了工程停摆对企业发展造成的影响,实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因疫情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适用不可抗力规则予以救济
不正当阻止付款条件成就视为付款条件已成就
某实业公司与某置业公司签订四份买卖合同,约定由实业公司向置业公司供应屋面瓦等产品用于工程使用,竣工验收合格后46天内付货款至70%,结算完成后付货款至95%,剩余5%为质保金,二年质保期满后一个月内支付。合同签订后,实业公司累计供货400余万元,置业公司仅支付300余万元。实业公司多次催要余款未果,遂诉至法院,要求置业公司支付剩余货款及逾期付款利息。置业公司辩称,双方还有两份合同尚未完成结算,合同约定的付款条件尚未成就。
启东市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双方之间虽约定结算完成后付货款至95%,而目前确有两份合同尚未结算完毕,但实业公司已供货结束近五年,所涉项目均已竣工验收合格,实业公司自2017年起曾多次要求置业公司审定结算,但置业公司消极不履行配合审定结算义务,足以认定置业公司不正当阻止付款条件成就,应视为付款条件已成就,遂判决支持了实业公司的诉讼请求。
本案是人民法院有效化解拖欠中小微企业账款纠纷的典型案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充分发挥司法职能作用助力中小微企业发展的指导意见》规定,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明显不合理的理由拒绝或者延迟向中小微企业支付账款,中小微企业提起诉讼要求支付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本案的裁判思路与前述规定一致。
云调解高效低成本化解纠纷
该案是人民法院充分延伸司法职能、有效降低诉讼成本,助力中小微企业健康发展的典型案例。常州为乡镇企业苏南模式的发源地之一,中小微企业众多,民营经济发达,市场经济活跃。但中小微企业法律意识相对薄弱,法律风险防范能力相对不足,缔约、履约不规范引发的纠纷较多。本案中,常州经开法院紧扣中小微企业市场活动的商业逻辑,积极倡导诚实守信,弘扬契约精神,加强调判结合,有效降低中小微企业的纠纷解决成本,营造了公平、诚信的市场环境。同时注重延伸司法职能,定期走访企业,发放企业常见法律风险防范提示手册,帮助中小微企业提升规范化水平、防范法律风险。该案入选2021年度常州市政法机关依法支持企业家创新创业服务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优秀案例。
运用破产和解助力受疫情影响中小微企业再生
某环境技术公司是一家专业性较强的社会公共服务型企业,其在江苏省消防协会指导下,牵头开发了江苏省餐饮排油烟设施安全服务信息化综合平台,实现餐饮行业企业排油烟数据向消防监管部门的实时传递。该公司曾系江苏省消防协会排油烟设施清洗分会会长单位,原本市场前景十分良好。受疫情影响,环境技术公司依托餐饮行业开展的行业信息化建设和专业培训无法正常进行,经营受挫,资金链断裂。2021年12月,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吴中法院)根据债权人申请,裁定受理环境技术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审理中发现,如非疫情影响,该公司仍有存续价值,但各股东对前景预期不一。在法院积极引导下,各股东最终达成共识,筹措了偿债资金并决定继续经营。吴中法院根据债务人申请裁定受理破产和解,并拟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上对和解协议进行表决。2022年初,苏州突发疫情,为避免疫情再次对该公司产生影响,吴中法院及时组织以非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和解协议经表决全票通过。此后,吴中法院裁定认可和解协议并终止和解程序,在确认和解协议已履行完毕后,又主动向环境技术公司发放《信用修复证明》,解除信用惩戒措施,消除不良影响。
附:江苏法院助力中小微企业发展优化营商环境
第一批典型案例
案例1、借力商会调解高效批量化解纠纷
案例2、以离散股东替代解散公司促成企业存续发展
案例3、一揽子调解纠纷推动企业复工复产
案例4、适用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助力治理拖欠账款
案例5、因疫情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适用不可抗力规则予以救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