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协议系北京世界星辉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360”)与您在平等自愿的前提下,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您自愿与360就营销服务事宜所订立的有效协议。您通过网络页面点击确认方式选择接受本协议条款,即表示您与360已达成协议并同意接受本协议的全部约定内容。
1.术语定义
1.1360:指依据本协议约定提供服务的主体,本协议系指北京世界星辉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及/或其关联公司。
1.2您:指委托360为其提供营销服务的法人主体。
1.3营销服务:由360根据您的认购需求向您提供的营销类服务,具体详见本协议第3.1条约定。
1.5360移动开放平台规则:360移动开放平台所发布的对您具有约束力的全部规则、条文、通知、约束、说明等,包括但不限于本协议正文及360平台已经发布的或将来可能发布的各种规则、条款、帮助文档等。
2.协议的确认和接纳:
2.3您不得将360提供的账号、密码转让或出借予他人使用。如您发现其账号遭他人非法使用,应立即通知360。因黑客行为或您的保管疏忽导致账号、密码遭他人非法使用的,360不承担任何责任。
3.合作内容
用户活动策划服务、活动奖品物料仓储服务、运营物料定制服务、推广活动服务,以及360平台所展示的其他营销服务事项。
4.费用与结算
4.1360在360平台提供线上充值方式以支持您对营销服务的认购,您在认购前须在360平台进行营销服务费用的充值,充值完成后,您可在360平台可查询到您充值的费用金额,同时,在您每次认购成功后,360将按页面所显示的营销服务价格在您所充值的费用中扣除相应的认购费用。请您在充值前勿必确认,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该充值费用仅用于认购营销服务,且一旦充值即不可提现和转让、退款,如您无法接受充值规则,请不要进行充值操作。
4.2具体营销服务的价格以360平台页面所显示的价格为准,同时,360有权自主地不定时地对营销服务费用进行调整,调整后服务费自于认购页面公示之时起生效。依据本协议发生的服务费,以成功认购页面标注的服务费用为准。
4.3在您认购营销服务成功并付款后,您可以通过360平台发票管理入口进行发票申请,每次申请金额为截止至申请日您已认购但尚未开票的营销服务费用总金额。发票类型为增值税普通或专用发票,360于每两个月初第一个工作周周四(如遇节假日顺延)处理您申请的发票,并按您提供的邮寄地址寄出。您应如实准确地填写发票信息和邮寄地址,如信息填写有误,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您自行承担。
4.4如因您的原因导致发生游戏用户或任何第三方向360主张赔偿金、违约金等费用的,360有权在您所充值的费用以及其他任何应付您的费用中直接予以扣除。
5.360的权利和义务
5.2360对您的认购具有最终审核权和确认权,如审核不予通过的,360应及时通知并说明理由。
5.3360应按照本协议约定按时与您结算费用。
5.4360有权委托第三方供应商提供营销服务事项,您对此不持异议。
5.6360如因客观原因主动取消已认购成功的营销服务的,360将退还您已支付的费用,但无须再承担其他责任。
5.7360有权随时终止合作,如因360单方原因而导致合作终止的,除已经认购成功的营销服务费用外,360将退还您已充值但未消耗部分的费用。
5.8360所提供的资源以及360提供给您的其他任何技术或技术性资料含有的知识产权均归360所有和享有,本协议的任何约定不得被解释为360授予您任享有何明示或默示的有关这些知识产权的任何许可或其他权利。您亦保证不会侵犯360享有的知识产权,否则,将全额赔偿360因此遭受的所有损失。
6.您的权利和义务
6.1您需安排专门人员负责有关工作的对接,以便合作的顺利开展。
6.2您应具备履行本协议项下之义务、各种行为的能力,否则,您不能与360进行营销服务合作,且应独自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责任及给360或其他任何第三方所造成的全部损失。
6.3您不得违反本协议约定将您的账户用于其他目的,否则,360有权随时单方限制您的账户功能,并有权中止或终止合作。
6.4因您自身原因而产生的任何纠纷、责任等,均由您自行独立承担责任、赔偿损失,与360无关。
6.5您保证认购营销服务时向360所提供的信息、资料等是准确、真实的,且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如因您所提交的资料错误或侵权等而导致的损失或责任的,由您自行承担,如因此给360造成损失的,您还应全额赔偿。
6.6您充分了解并确认,360系接受您的委托仅为您提供本协议项下营销服务,而并非营销活动本身的参与方,如涉及到参与营销活动的第三方(包括但不限于游戏的用户、合作方等)的,该第三方系与您形成合同等法律关系,您需自行向第三方承担责任,360就您所认购的营销服务不对除您之外的任何第三方负有义务或承担责任。对于您与第三方产生的纠纷,均由您自行解决,与360无关,如因此给360造成损失,您应负责赔偿。
6.7您一经认购成功营销服务,未经360同意,不得擅自取消或变更。
6.10您必须保证维护360及其关联公司声誉及公司形象,不得制作有损于360及其关联公司的任何作品、文字、图案。
6.11您不得以360或360关联公司的名义享有任何权利和/或承担任何义务,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您自行承担。
6.12您保证在服务期间不得实施任何有损360利益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侵犯360的著作权、名誉权和/或其他合法权益。
7.知识产权
7.4360在为您提供营销服务的过程中产生的任何知识产权均归360所有,您只能在本协议约定期限内用于本协议约定的营销活动,不得超出前述范围使用,否则360有权追究您的侵权责任或违约责任。
8.保密
8.2本协议有效期内及终止后,本保密条款仍具有法律效力。如有违反,您应承担由此给360造成的一切损失。
9.税务
9.1您与360应按中国法律之规定,各自缴纳与自身经营有关之任何税款。
10.商业诚信协议
为确保合作过程中共同遵守商业诚信行为规范、制止商业贿赂行为,您确认已完全阅读及并承诺遵守360的商业诚信约定:
1)其是合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独立法人;
2)其有资格从事本协议项下之合作,而该合作符合其经营范围之规定;
4)其有能力履行其于本协议项下之义务;并且该等履行义务的行为不违反任何对其有约束力的法律文件的限制;
12.协议终止
12.1协议有效期自您完成本协议的确认之日起至本次订购服务有效期结束之日止。
12.2对于您主动申请终止合作的,您应当在终止之前提前90日书面通知360,经360确认后方可终止合作,并对于您所充值的费用,360有权不予以退回。
12.3本协议提前终止不影响此前您与360因履行本协议而已经享有的权利和/或承担的义务,该等权利和义务包括但不限于违约方因其违约行为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12.4本协议约定的持续义务的条款在本协议终止后继续有效。
13.违约责任
13.1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任何一方直接或间接违反本协议的任何条款,或不承担或不及时、充分地承担本协议项下其应承担的义务即构成违约行为,守约方有权以书面通知要求违约方纠正其违约行为并采取充分、有效、及时的措施消除违约后果,并赔偿守约方因违约方之违约行为而遭致的损失。若违约方在收到守约方关于其违约行为的上述通知后10日内未纠正其违约行为,守约方有权以书面通知的方式单方提前终止本协议,并追究违约方之违约责任。
13.2在违约事实发生以后,经守约方的合理及客观的判断,该等违约事实已造成守约方履行本协议项下其相应的义务已不可能或不公平,则守约方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违约方提前终止本协议,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因违约方之违约行为而遭致的损失。
14.责任限制和免责
14.1在任何情况下,360均不对任何间接性、后果性、惩戒性、偶然性、特殊性或刑罚性的损害,包括您使用360平台而遭受的利润损失,承担责任(即使360已被告知该等损失的可能性)。
14.2尽管本协议中可能含有相反的规定,360对您承担的全部责任,无论因何原因或何种行为方式,始终不超过您在协议有效期内因委托360提供服务而支付给360的服务费用(如有)。
15.不可抗力
15.1不可抗力是指不能合理控制、不可预见或即使预见亦无法避免的事件,该事件妨碍、影响或延误任何一方根据协议履行其全部或部分义务。鉴于互联网之特殊性质,不可抗力亦包括下列影响互联网正常运行之情形:
1)黑客攻击;
2)电信部门技术调整导致之重大影响;
3)因政府管制而造成之暂时关闭;
4)病毒侵袭。
15.3由于以上所述不可抗力事件致使协议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或延迟履行,则彼此间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16.通知
16.4若您有事项需要通知360的,应当按照360平台对外正式公布的联系方式书面通知360,且您与360之间的任何通知或书面函件必须以中文写成。
17.管辖法律和争议解决
17.2本协议签订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朝阳区。
17.3凡有关执行本协议而发生的一切争执、异议和矛盾,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若不能协商达成一致,则应向协议签订地(即北京市朝阳区)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18.其他规定
18.1未经360事先书面同意,您不得将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权利或义务全部或部分转让、分包或委托给任何第三方,否则360有权随时提前终止本协议并追究您的违约责任。360有权将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权利或义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360关联公司(为本协议之目的,“关联公司”就某公司而言是指通过股权、协议或其他方式控制该特定公司,受该特定公司控制或与该特定公司同为某一集团(公司)或个人所控制的其他公司),而无须另行征得您的同意。
18.2本协议的任何一方未能及时行使本协议项下的权利不应被视为放弃该权利,也不影响该方在将来行使该权利。
18.3一方依照本协议所获得或保有的任何权利、能力或补救措施均不排除其所拥有的其他权利、能力或补救措施的适用,并可同时适用上述各项权利、能力或补救措施。
18.5如果本协议中的任何条款无论因何种原因完全或部分无效或不具有执行力,或违反任何适用的法律,则该条款被视为删除,但本协议的其余条款仍应有效并且有约束力。
18.6本协议未尽事宜由您与360友好协商后,以书面形式加以补充。本协议的附件、补充协议为本协议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8.7本协议任何标题仅作为参考,不影响本协议的含义及其解释。
18.8您一经确认,即视为您认可本协议规定内容,本协议最终解释权在法律范围内归360所有。
(本行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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