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阳市房屋拆迁补偿办法,邵阳市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标准,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元亩)55000440005500044000。青苗补偿费按邵阳市征地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市政发〔2014〕5号)文件规定的补偿标准执行:水田24
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元/亩)55000440005500044000。青苗补偿费按邵阳市征地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市政发〔2014〕5号)文件规定的补偿标准执行:水田2400元/亩、旱土1600元/亩、水塘2400元/亩、园地盛果期9600元/亩、园地衰老期5600元/亩。
湖南省邵阳市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标准
第一条
第二条征收范围
(一)征地范围。以施工图设计文件为基础,经批准确定的建设永久性用地及变更设计增加的用地实施征补。“三改”用地和边角余地纳入用地范围,但只补不征。
(二)拆迁范围。红线范围内及压(跨)占红线单位和个人的建(构)筑物;红线范围外因国家法律、法规及环保、施工安全等影响需拆迁的房屋。
第三条土地征收和房屋征收主体
市人民政府与湖南省国土资源厅、湖南省铁路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签订了新建怀化至邵阳至衡阳市辖三区征地拆迁包干实施协议,按照包干原则、补偿标准和各项经费,分别打包给三区人民政府,由三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征地、拆迁工作。
市人民政府委托市铁路建设协调指挥部统一领导全市铁路建设协调和征地拆迁工作。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集体土地征收、房屋拆迁以及征地拆迁资金的统筹、协调和审核。
市房产局负责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三区人民政府拟定房屋征收补偿方案,报市房屋征收部门审定后组织实施。征收补偿资金按省市包干协议拨付至三区铁路建设协调指挥部征拆资金专户储存、调剂使用。
第四条征收方式
(一)土地征收。依据国务院批准的用地红线和批准的设计变更资料,选定具有相应资质的测绘单位采用仪器丈量,另增加2%误差系数,确认征地面积。以第二次土地调查确认的土地类别,按照湘政发〔2012〕46号和市政发〔2014〕5号文件计算土地补偿和青苗补偿。
(二)房屋征收与拆迁。市辖三区城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圈内房屋征收实行“安置房安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圈外的实行“分散迁建安置”,有条件的也可以实行相对集中迁建安置。
第五条安置办法
(一)安置房安置
(1)按照被征收人合法正房建筑面积安排安置房。安置房人均建筑面积不足50m2的,按人均50m2安置。
(2)安置房购买价格。被征收人应安置的安置房面积以及超出应安置面积20%以内的安置房面积,选择小高层(17层电梯房)安置的,安置房一至六层和顶层按照1300元/
m2购买,六层以上每增加一层加20元/m2;选择多层(6层住房1层杂房)安置的,购房价格第六层为1150元/m2,第一、第五层为1200元/m2,第二、三、四层为1300元/m2;因选择最小户型仍超出20%以上的安置房面积,按市场价购买(不低于2100元/m2),杂房为600元/m2。
(3)按照被征收人合法正房建筑面积安排安置房,拆迁户已选购安置房后剩余的安置面积,不够选择一套最小户型的,其指标由区指挥部按800元/
m2价格进行回购。
(4)安置地点。安置房地点按照城市规划和项目实施计划进行安排。按建筑面积60m2、90m2、120m2、140m2左右(均含公摊面积)四种户型设计,具体户型和面积以公布设计图为准,区指挥部负责安置地选址和详规设计。
被征收人在本次拆迁范围内有两处以上(含两处)合法房屋的,征收人只对其中一处房屋进行纯安置房安置,对其余房屋征收,依据市政发〔2013〕2号文件第二十三条之规定只支付房屋补偿费和宅基地使用权补偿费。
(二)迁建安置
(1)集中迁建安置。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圈外,有条件的乡、村可组织集中迁建安置,安置房户型一般为90m2、120m2、150m2三种(征求拆迁人意见确定),由区、乡指挥部组织迁建安置地的选址、场地平整、基础正负零、统一办理用地手续;也可在安置地完成场地平整并将宅基地分配到户后,由拆迁户按统一规划设计要求自行建设。原则上做到有水、有电,没有自来水的地方要另找水源,解决用水问题。
第六条补偿标准
(一)土地征收补偿
怀邵衡铁路建设项目农村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标准,严格按照湘政办明电〔2014〕152号文件确定的征地综合单价,该综合单价包含青苗补偿费等,其标准为市辖三区为4.8万元/亩,由区人民政府根据被征地所在区域的片区价和土地类别及修正系数确定土地补偿标准。
(二)房屋拆迁补偿
以市政发〔2013〕2号文件为补偿依据。
第七条征收操作方式
(一)土地征收
土地征收依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怀邵衡铁路征地拆迁工作的通知》(湘政办明电〔2014〕152号)、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新建怀化至邵阳至衡阳铁路控制性工程先行用地复函》(国土资厅函〔2014〕569号)和湖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怀邵衡铁路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湘国土资发〔2014〕40号)文件精神,确保群众利益,在省人民政府规定的时限内完成征地拆迁工作。
(二)房屋征收
本项目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实行“三榜公示、两级审核”阳光操作模式。
(3)征收工作流程。房屋合法性验证→察看附属物及装饰和增减系数项目→告知评估报告结果→核实面积→计算补偿金额→复核→签订征收安置协议→支付房屋征收补偿款(不含奖励经费)→腾房验收→拆除房屋→支付各项奖励经费。
第八条实行安置房安置的,由区指挥部扣留的购房款,用于购买安置地办理报批、报建手续和建设安置房。不再支付利息给被征收拆迁人。
第十条依据湘政明电〔2014〕152号文规定,本项目拆迁房屋不实行货币安置。
第十一条合法建筑签约期限及奖励
第十二条征地拆迁工作经费安排
怀邵衡铁路省人民政府给我市征地拆迁工作经费为征地拆迁总额的3%,市指挥部占0.5%,县、区指挥部和市国土资源局为2.5%。市指挥部工作经费全部由市财政负责。专业技术单位服务费列入征地拆迁成本。
第十三条资料整理归档
根据省国土资源厅要求,各区指挥部应按月填报征地拆迁进度报表,个案资料整理上报,及时填报所需征地拆迁资金申请单,征地拆迁完成后,必须提供一套完整的资料上报市指挥部、市国土资源局和省国土资源厅。
第十四条
房屋征收协议签订后,房屋被征收人应在规定的期限内搬迁腾地。拒不腾地的,由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责令限期交出土地;逾期不执行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在规定期限内未领取的房屋征收补偿款项,以房屋被征收人的名义开设专户储存。
第十五条房屋被征收人不能与征收单位达成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的,征收主体单位依法提请有关部门做出处理决定,并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十六条三区铁路红线范围内的违章建筑,严格按照市政发〔2013〕36号文件规定处理。沿线各县铁路红线范围内的违章建筑按本县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八条本征收补偿安置办法仅适用于本项目征收集体土地和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征收补偿与安置。
第十九条本办法由邵阳市国土资源局负责解释。
邵东农田征地补偿标准如下:
一、按邵东县Ⅰ区补偿标准:
1.水田,48000元每亩。
2.旱地,38400元每亩。
3.园地,8400元每亩。
4.林地,28800元每亩。
5.其他农用地,48000元每亩。
6.建设用地,48000元每亩。
7.未利用地,24000元每亩。
二、按邵东县Ⅲ区补偿标准:
1水田,38000元每亩。
2.旱地,30400元每亩。
3.园地,30400元每亩。
4.林地,22800元/每亩。
5.其他农用地,38000元/每亩。
6.建设用地,38000元/每亩。
7.未利用地,19000元/每亩。
三、地上附着物、青苗补偿费标准为《邵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邵东县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邵东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邵东县征地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
一、道路拓宽怎样赔偿?
1、征收耕地补偿标准: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3万元,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万元,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万元。
2、征收基本农田补偿标准: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8万元,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9万元,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6万元。
3、征收林地及其他农用地,平均每亩补偿13.8万元。
4、征收工矿建设用地、村民住宅、道路等集体建设用地,平均每亩补偿13.6万元。
5、征收空闲地、荒山、荒地、荒滩、荒沟和未利用地,平均每亩补偿2.1万元。
二、青海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
青海征地补偿标准:
1、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10倍。宿城区为每亩1400元,宿豫、沭阳、泗洪、泗阳四县为每亩1200元。
2、征用精养鱼池的,按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10倍计算。
3、征用果园或其它经济林地的,按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8倍计算。
《土地管理法》第46条第2款,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当地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一、邵阳市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标准
一、补偿安置方式及标准
商业用房、办公用房,实行货币补偿、产权调换和按比例置换方式,由被拆迁人自行选择其中之一。
工业企业实行货币补偿。
(一)货币补偿方式
1、商业用地的房地产:两证(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证)齐全的,按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结构、建筑面积、建成年代等因素,以被拆迁房屋的市场评估价格确定补偿金额,以货币形式一次性补偿给被拆迁人,由被拆迁人自行安置。
2、工业用地的房地产:
①土地和房屋分别评估作价。
②土地参照土地区位等级和基准地价评估作价予以补偿。
③房屋确权为生产、办公用房的,有证房产或有建房批准文件的,按重置价格结合成新评估作价予以补偿;在土地使用证登记范围内,由于历史原因,未经批准建造的正式生产用房,按重置价格结合成新评估作价,按评估结果的50%予以补偿;未经批准建造的非生产用房不予补偿。
房屋确权为商业用房的,按重置价格结合成新评估作价时,应充分考虑区位、商业氛围和繁华程度等因素确定评估价格。
(二)产权调换方式
被拆迁房屋和安置房屋均由同一房地产评估机构按房地产市场价格进行评估,计算被拆迁房屋货币补偿金额和所调换房屋的市场价格,结清产权调换的差价。
(三)按比例置换方式
根据房屋类别分别确定置换标准。
1、商业用房
按产权登记建筑面积乘以相应补偿系数确定应置换面积。即应置换面积=被拆迁房屋产权登记建筑面积×补偿系数。
(1)补偿系数的确定: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坐落区位、土地性质、层次和店面宽度等因素确定,补偿系数为1至1.3倍。
(2)安置方式:根据安置用房的不同区位、层次和店面宽度评估确定不同区位的实际价格,对实际价格进行加权平均作为平均价格,计算安置用房实际价格与平均价格的差额,结算差价。因房屋设计和不可分割因素,安置用房面积超出应置换面积部分,按安置用房实际价格的70%结算;安置用房面积小于应置换面积部分,按安置用房实际价格退款;不计算层次调价。
2、行政事业单位办公用房
①办公用房,按被拆迁房屋产权登记建筑面积等面积置换安置用房。
②因房屋不可分割的因素,安置用房建筑面积不足或超出应置换面积部分,按每平方米5000元结算,多退少补。
二、临时安置补偿安置标准
一)房屋拆迁补偿计算标准
(1)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
(2)房屋拆迁补偿差价=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被拆迁人获得调换产权的房屋的评估价格
(二)房屋拆迁安置费计算标准
(被拆迁人或承租人)房屋拆迁安置费=搬迁补助费+没有提供周转房情况下的临时安置补助费+超过过渡期限的临时安置补助费+非住宅房屋因停产、停业造成的损失赔偿费
1、如果拆迁人提供周转房且拆迁房屋使用人居住,则公式第二项补助费为0;
2、如果拆迁房屋属住宅房屋,则公式第四项赔偿费为0;
3、被拆迁人获得补偿,表明该房屋由其自用。
三、土地补偿安置标准
(一)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费标准。农用地:36万元公顷;
2.6万元人建设用地:36万元公顷未利用地:16万元公顷
(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由征地单位与被征地村组按实结算。
(三)青苗补偿标准。
1、一年生作物按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计补,一年两季以上的作物按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50%计补。
2、多年生林木,可移植的尽量移植,由征地单位按实际工作量补偿移植费;不能移植的,给予合理补偿或作价收购。杂生树木原则上不予补偿,荒芜土地和无青苗土地不予补偿。
一、湖南邵阳拆迁安置流程是什么,拆迁标准明细
1、颁发拆迁许可证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表明取得了房屋拆迁的资格,是实施房屋拆迁的前提和基础。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单位称为拆迁人,被拆迁房屋的所有人是被拆迁人。
2、申请房屋拆迁许可证单位和个人(有例外)需要拆迁房屋的,必须持国家规定的批准的文件、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向房屋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出房屋拆迁许可申请。
3、拆迁公告发布后,拆迁人与被拆迁人进入拆迁补偿协商阶段。在拆迁公告规定的拆迁期限内,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就拆迁补偿方式和补偿金额、合法的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双方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4、进行裁决。拆迁人与被拆迁人不能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时,拆迁人、被拆迁人双方任何一方均可向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申请拆迁补偿安置裁决,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是被拆迁人的,由同级人民政府裁决。
二、如何适用先补偿、后搬迁的征收原则?
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被征收人应当依法履行搬迁义务:
(1)实行货币补偿的,补偿款已经足额存储、被征收人可以自主支取的;
(2)实行现房产权调换,市、县级人民政府已经确定了产权调换房源,被征收人搬迁完毕后可实际办理房屋交付的;
(3)实行期房产权调换,市、县级人民政府已经确定了产权调换房源,在被征收人搬迁完毕、产权调换房屋竣工验收合格后可按约定交付房屋,且已支付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临时周转用房的。
三、停产停业的期限如何确定?
(1)采用产权调换方式补偿的,从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并交付被征收房屋之日起,到安置房屋交付的次月止;
(2)采用货币补偿方式补偿的,按照补偿方案确定的期限一次性给予停产停业损失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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