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张店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对区十八届人大第三次会议代表第9号建议的答复
张行审字〔2024〕16号签发人:李辉
肖燕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市场监管部门停止注册法律咨询公司的建议》已收悉,经研究予以解决采纳,现答复如下:
一、张店区法律咨询行业登记情况
经查询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综合业务系统,张店区经营范围包含“法律咨询”的在营市场主体共680家,其中公司604家,个体工商户76家;企业名称中包含“法律”的在营市场主体共107家,其中公司96家,个体工商户11家;张店区登记的市场主体名称中无登记使用“律师事务所”“律师”“律所”等字词的情况。
二、建议答复
根据您提出的“对已经注册的法律服务公司、从事法律咨询的个体工商户,由市场监管、司法行政机关、公安机关等部门加强监管”建议,“法律咨询(不含依法须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的业务)”属于一般事项,市场主体登记前不存在审验专业资格等审查要求,我局将充分发挥部门职能,协同配合监管部门开展查处超范围经营法律咨询行业违法行为和无证无照经营法律咨询行业违法行为,形成审管合力,切实维护好法律咨询行业市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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