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暂行)》解读南昌市交通运输局

1、国家对规范网约车管理出台了哪些政策规定?

答:国家层面网约车政策规定主要有:2016年7月26日出台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58号);2016年7月27日出台《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交通部、工信部、公安部商务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国家网信办令〔2016〕第60号);2016年8月26日出台的《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的决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3号)等。

2、将网约车纳入交通运输行业管理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3、为什么要由政府对网约车平台公司、车辆、驾驶员实施许可?

答:一是网约车提供的是公共客运服务,涉及社会和人身安全,不仅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通过查处机制,对违法行为进行查处,更重要的是要有前置审核准入机制,防范并最大程度减少危害公众安全事件的发生。二是准入门槛必须要由具有公信力的政府来设置,对符合条件的企业、车辆和人员授予准许经营的资格,并肩负监管责任,担任裁判员角色。企业是市场参与者,可以在政府制定的准入门槛基础上制定符合企业发展需要的条件,但不能代替政府从事准入资格许可工作,不能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三是在准入的车辆和人员的资格审核能力上,企业不具有审核资源和条件,难以做到有效审核。四是参与网约车经营的有企业、车辆和人员三大要素,根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通知》(国务院令2004年第412号)规定,对三大要素全部实施许可是政府的法定职责,不能实施选择性许可,如只许可其中一项或者两项。

4、南昌制定网约车政策的基本理念和思路是什么?

答:指导思想:以《指导意见》明确的改革方针为指导,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乘客为本、改革创新、统筹兼顾、依法规范、属地管理、稳改结合”的原则,按照优先发展公共交通、适度发展出租汽车的基本思路,把保障乘客安全出行和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作为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推进出租汽车行业结构改革。

基本原则:统筹发展巡游出租汽车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对新老两种业态实行分类监管、融合发展,通过网约车增量带动巡游车存量改革,实现巡游车转型升级,网约车规范发展,切实提升服务水平和监管能力,努力构建多样化、差异化、品质化出行服务体系,促进出租汽车行业持续健康发展。

5、对照国家网约车政策,南昌在哪些方面作出了地方性规定?

一、车辆运价。国家《暂行办法》规定“坚持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适度发展出租汽车,按照高品质服务、差异化经营的原则,有序发展网约车。网约车运价实行市场调节价,城市人民政府认为有必要实行政府指导价的除外”。南昌市《实施细则》规定:市人民政府按照高品质服务、差异化经营的原则,有序发展网约车。网约车运价实行市场调节价,必要时实行政府指导价。

三、从业人员准入条件。国家规定网约车驾驶员的条件是:“取得相应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驶证并具有3年以上驾驶经历;无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记录,无吸毒记录,无饮酒后驾驶记录,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无暴力犯罪记录;符合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除遵守国家规定外,南昌市增加和细化了下列要求:一是本市户籍或在本市取得居住证,年龄未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二是最近5年内无被吊销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的记录。

四、私人小客车合乘规范。为鼓励并规范私人小客车合乘行为,划清合乘与网约车边界,根据国家明确的政策意见,制定了私人小客车合乘的规则,防止政策漏洞。

五、规范网约车企业经营行为。规定了网约车平台企业的主体责任、承运人责任以及应当履行的义务。

6、在南昌申请办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应当具备什么条件?

7、在南昌申请《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的条件是什么?

8、在南昌从事网约车服务的驾驶员应当符合什么条件?

答:在南昌从事网约车服务的驾驶员,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本市户籍或在本市取得居住证,年龄未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二)取得相应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驶证并具有3年以上驾驶经历;(三)无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记录,无吸毒记录,无饮酒后驾驶记录,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四)无暴力犯罪记录;(五)最近5年内无被吊销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的记录。

9、申请办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需提交的材料有哪些?

答:申请从事本市行政区域内网约车经营的,应当向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一)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申请表;(二)线上服务能力认定材料;(三)企业法人或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外商投资企业还应当提供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四)在本市有办公场所的证明材料及其复印件;(五)投资人、负责人的身份、资信证明及其复印件,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和委托书,管理人员信息;(六)网络服务平台数据库接入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监管平台的证明或承诺材料;(七)企业经营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服务质量保障制度文本;(八)法律法规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10、申请办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需提交的材料有哪些?

答:需在本市申请网约车车辆许可的,应当由车辆所有人或网约车平台公司向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一)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申请表;(二)车辆所有人为企业法人的,需提交机动车登记证、行驶证、法人登记证明;车辆所有人为个人的,需提交机动车登记证、行驶证、身份证件、《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及复印件;委托他人办理的,还需提供相应委托书以及受托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三)车辆购置发票、购置税完税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四)证明符合网约车车辆条件的其他材料。

11、申请办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的流程?

12、平台公司办理网约车经营许可证,需要完成哪些手续?

答:平台公司经营许可主要完成两方面手续:一是取得线上服务能力的认定结果。这要向企业法人注册地、服务器所在地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申请。二是到我市办理经营许可证,特别是企业法人注册地不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先要取得在本市设立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然后准备齐全《实施细则》明确的资料文本,向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申请。

13、车辆办理网约车运输证,人员办理网约车驾驶员证,分别需要办哪些手续?

14、南昌设置了为期12个月的过渡期,这样安排是出于什么考虑?

15、南昌规定网约车运价实行市场调节价,必要时实行政府指导价,以后乘坐网约车会不会越来越贵?

答:网约车运价实行市场调节价,必要时实行政府指导价,有利于发挥价格杠杆作用,激发市场活力。移动互联网技术的应用,已经实现了乘客与司机之间价格信息对称,乘客可以作出自主选择是否乘坐。除网约车外,市民出行还可以选择巡游出租车、公交车、轨道交通等多种方式。通过市场竞争,最终网约车会形成一个合理的价格区间。另外,一旦市场机制失灵,政府也保留了必要时实行政府指导价的手段。

16、网约车经营者应当承担哪些主体责任?

答:网约车经营者是指构建网络服务平台,从事网约车经营服务的企业法人,是运输服务的提供者,承担承运人责任和相应社会责任,应当保证运营安全,保障乘客合法权益。应当保证提供服务车辆、驾驶员具有合法资格,为乘客提供安全、优质的服务,同时应该在市场公平竞争、驾驶员权益保护、提升服务、安全管理、保险保障、投诉处理、依法纳税等方面承担相应的责任。有关具体要求,在国家《暂行办法》和南昌《实施细则》中均已作出较为明确的规定。

17、私家车能不能作为网约车?

答:出租汽车是营运服务,网约车作为出租汽车的一种方式,提供服务的车辆应为营运车辆。而传统意义上的私家车是指个人所拥有的非营运性质的小客车。我国对于营运与非营运车辆实行严格区分管理,二者在车辆技术性能、安全检测、报废年限、保险费率等很多方面都存在不同。因此,私家车不能从事网约车服务,但符合条件的私家车按程序申请经核准登记为预约出租客运后,可以从事网约车服务,虽然仍是个人所有,但已转变为营运性质。

18、二手车是否可以申请从事网约车?

答:可以,但要求车辆初始登记日期至申请日期未超过3年。此规定是考虑避免大量二手车进入网约车市场,变相降低车辆档次,给乘客带来一定的安全隐患,影响网约车品质,并与传统出租车造成不公平竞争。

19、二手车变更车辆使用性质为“预约出租客运”,需要办理什么手续?

20、购置新车直接登记使用性质为“预约出租客运”,需要办理什么手续?

答:按照网约车实施细则规定,拟从事网约车经营服务的,应当购买符合条件的车辆,凭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车辆初审证明》,向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申请登记车辆使用性质为“预约出租客运”。

21、巡游出租车驾驶员是否可以申请转为网约车驾驶员?

答:已取得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我市网约车实施细则驾驶员规定条件的,经本人或委托平台公司申请,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条件核查后,可直接发放《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

22、对于网约车安全问题,有哪些针对性的规定?

答:保障乘客出行安全是交通运输服务的底线要求,也是政策制定过程中考虑的基本问题,主要从三个方面作出要求:一是加强事前准入把关。通过对企业、车辆、驾驶员的资质认定,对安全服务基本条件和能力进行事前把关,把住入口,可以防止明显不适宜从事客运服务的企业、车辆和人员进入行业,守住安全底线。二是加强事中事后运营监管。要求网约车平台公司落实主体责任,发挥其技术优势,通过信息化手段加强营运过程安全和服务管理;同时各地要建设和完善政府监管平台,实现与网约车服务平台的信息共享,加强对企业经营行为和日常营运全过程的监管。三是加强社会信用评价。通过建设经营者及驾驶员信用体系并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开展服务质量测评并及时向社会公布等方式,保障乘客知情权及选择权,利用社会监督手段提高网约车服务质量。四是明确网约车平台公司承担承运人责任,厘清运输服务过程中各方权责,一旦发生事故时有明确的责任主体,保障乘客和驾驶员等各方的合法权益,减少纠纷。

23、在信息安全方面对于网约车平台有什么要求?

24、网约车退出网约车经营有哪些规定?

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网约车应当退出网约车经营:(一)车辆行驶里程达到60万千米的;(二)车辆行驶里程未达到60万千米但使用年限达到8年的;(三)企业车辆所有者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被吊销、撤销或者注销的;(四)个人车辆所有者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被撤销或者注销的。网约车因上述规定情形退出网约车经营的,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注销其《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并配合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做好车辆使用性质的变更工作。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与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建立联动机制,实施动态管理。

25、政府如何建设网约车监管平台?

答:按照“统分结合”的思路,在交通运输部搭建部级网约车数据交换平台,由部级平台按照统一的标准协议与网约车平台公司进行数据对接,实现对全国网约车行业数据的接入汇聚;同时,根据行业管理的属地化需求,实现数据向各地管理部门转发。

26、乘客在接受网约车服务过程发生事故损失和理赔问题该怎么办?

27、乘客在遇到网约车服务质量问题,该向哪里投诉?

28、乘客需要网约车提供发票怎么办?

答:乘客需要发票可以向网约车平台公司或驾驶员提出,网约车平台公司或驾驶员应当提供本市出租汽车发票。

29、如何实现网约车与巡游车的公平竞争与融合发展?

此次改革通过对新老业态设定相应业务边界,实现错位服务,差异化经营,促进融合发展。首先,改革传统出租汽车行业体制机制的弊端,并通过“出租汽车互联网”,实现传统出租汽车转型升级。其次,鼓励并规范新型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发展。通过“互联网出租汽车”,为乘客提供高品质、高档次服务,与传统巡游出租汽车错位经营,逐步构建既相互独立、又相互补充,相得益彰的新型市场体系。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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