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宝鸡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吕金章白鹤炜)
询问(调查)笔录主要应用在调查取证上,是调查取证的重要手段,是查清案情的有效途径。做好询问笔录是办案的基础,是办案质量的保障。要做好一份笔录,不仅要有一定的文化知识,还要有很多技巧,要具备一定的法学知识、专业法知识和对文字的综合概括和判断能力,同时还要熟悉基本案情,在熟悉案情的基础上进行笔录,这样才能达到查清案件的目的。
一、询问前应当注意的问题
二、询问内容
三、询问技巧
全程录音录像。为了确保调查笔录工作的顺利开展,在制作调查笔录时,要注意记录的技巧。在询问被调查人时,调查人员可采用平常的交谈方式,并向被调查人询问是否可以录像录音,如果被调查人同意的,在笔录开头部分注明“为了保证调查的公正,经被调查人同意,对调查全过程进行录音(录像)”。做询问笔录时,最好将执法记录仪打开,对询问过程进行全程录像,发挥音像记录直观有力的证据作用、依法履职的保障作用,规范执法的监督作用。特别是对一些缠访、闹访的一些群众,更需要打开执法记录仪或在有全程录像条件的询问室进行,这样既落实了全过程执法记录要求,也保护了执法人员的人身安全。
询问的艺术和技巧。提问技巧运用得好能使案件顺利查清,而不注意技巧和提问艺术可能导致相对人不配合。一般不要对某一行为性质直接进行定性,而是收集其中的特征和构成违法行为的要件,通过特征和要件最后来确定案件的性质。因为直接的定性可能导致当事人不配合,可能出现拒绝签字等情况。询问不要太直接,不要直奔主题,而是从对用人单位的劳动用工管理情况全面询问开始,表明要检查用人单位的劳动用工管理情况。比如某劳动者投诉其拖欠6月份工资,我们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提供6月份的全部工资支付记录,而不是要求提供投诉人的工资支付记录;再如非法使用童工案件,我们要先了解该单位在录用职工时是否有登记材料,然后核实确定该童工嫌疑人是否被该用人单位录用,是何时录用,有无录用登记材料,并取得工资支付凭证和考勤记录等材料,而不需要询问用人单位是否知道是不是童工。当这样一份笔录制作完毕后,再结合该童工嫌疑人的身份证明就可以认定了用人单位存在非法使用童工行为。
询问采用一问一答。一问一答是制作和记录笔录的基本要求,这样的提问方式表述明确,回答也明确。而全问全答会导致表述不清,有时候提问时是几个问题一起提问,由当事人回答后,记录时应当分开记录,否则会导致表述不清。比如提问劳动者时,问“你是否填写过招工登记表,是否签订过劳动合同?”如果劳动者回答“没有,是的”,这样就表述不清了,分成二个问题就明确了。当然,如果记录成“我没有填写过招工登记表,但签订过劳动合同”应该是可以的。
采取一人一问。没有形成一致的意见前,如果既要与投诉人(劳动者)做笔录,又要与用人单位做笔录,应该分清主次,不要在一个办公室坐,或者一起约来做笔录,这样同居一室,各说其辞,不利于摸清情况,反而易激化矛盾,不利于调查取证,背离了调查询问笔录的初衷。执法实践中,我们先与投诉人(反映人)笔录询问,充分掌握情况,了解事情的来龙去脉后,即详细掌握基本违法事实后,才可以对用人单位进行针对性的询问调查。严格依据法律办事,实施劳动保障监察程序。
总结为询问笔录六项注意:表明身份,简要提问;听取陈述,如实记录;全面调查,客观取证;抓住重点,注意策略;掌握时机,指明违法;宣传法律,适时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