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金融

《公约》缔约方作出了许多旨在解决气候变化问题的承诺。每个缔约方都必须定期提交专项报告,其内容必须包含该缔约方的温室气体排放信息,并说明为实施《公约》所执行的计划及具体措施。

《公约》于1994年3月生效,奠定了应对气候变化国际合作的法律基础,是具有权威性、普遍性、全面性的国际框架。

《公约》规定每年举行一次缔约方大会。自1995年3月28日首次缔约方大会在柏林举行以来,缔约方每年都召开会议。

第2至第6次缔约方大会分别在日内瓦、京都、布宜诺斯艾利斯、波恩和海牙举行。1997年12月11日,第3次缔约方大会在日本京都召开。149个国家和地区的代表通过了《京都议定书》。在《京都议定书》的第一承诺期,即从2008年到2012年期间,主要工业发达国家的温室气体排放量要在1990年的基础上平均减少5.2%,其中欧盟将6种温室气体的排放量削减8%,美国削减7%,日本削减6%。

2000年11月份在海牙召开的第6次缔约方大会期间,世界上最大的温室气体排放国美国坚持要大幅度折扣它的减排指标,因而使会议陷入僵局,大会主办者不得不宣布休会,将会议延期到2001年7月在波恩继续举行。2001年10月,第7次缔约方大会在摩洛哥马拉喀什举行。2002年10月,第8次缔约方大会在印度新德里举行。会议通过的《德里宣言》,强调应对气候变化必须在可持续发展的框架内进行。2003年12月,第9次缔约方大会在意大利米兰举行。这些国家和地区温室气体排放量占世界总量的60%。2004年12月,第10次缔约方大会在阿根廷布宜诺斯艾利斯举行。2005年11月,第11次缔约方大会在加拿大蒙特利尔市举行。2006年11月,第12次缔约方大会在肯尼亚首都内罗毕举行。2007年12月,第13次缔约方大会在印度尼西亚巴厘岛举行,会议着重讨论“后京都”问题,即《京都议定书》第一承诺期在2012年到期后如何进一步降低温室气体的排放。15日,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产生了“巴厘岛路线图”,决定在2009年前就应对气候变化问题的新安排举行谈判。

1.2《京都议定书》

为了人类免受气候变暖的威胁,1997年12月,《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第3次缔约方大会在日本京都召开。149个国家和地区的代表通过了旨在限制发达国家温室气体排放量以抑制全球变暖的《京都议定书》。《京都议定书》规定,到2010年,所有发达国家二氧化碳等6种温室气体(二氧化碳(CO2)、甲烷(CH4)、氧化亚氮(N2O)、氢氟碳化物(HFCs)、全氟化碳(PFCs)和六氟化硫(SF6))的排放量,要比1990年减少5.2%。具体说,各发达国家从2008年到2012年必须完成的削减目标是:与1990年相比,欧盟削减8%、美国削减7%、日本削减6%、加拿大削减6%、东欧各国削减5%至8%。新西兰、俄罗斯和乌克兰可将排放量稳定在1990年水平上。议定书同时允许爱尔兰、澳大利亚和挪威的排放量比1990年分别增加10%、8%和1%。

《京都议定书》需要占1990年全球温室气体排放量55%以上的至少55个国家和地区批准之后,才能成为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国际公约。中国于1998年5月签署并于2002年8月核准了该议定书。欧盟及其成员国于2002年5月31日正式批准了《京都议定书》。截至2005年8月13日,全球已有142个国家和地区签署该议定书,其中包括30个工业化国家,批准国家的人口数量占全世界总人口的80%。2007年12月,澳大利亚签署《京都议定书》,至此世界主要工业发达国家中只有美国没有签署《京都议定书》。

截至2004年,主要工业发达国家的温室气体排放量在1990年的基础上平均减少了3.3%,但世界上最大的温室气体排放国美国的排放量比1990年上升了15.8%。2001年,美国总统布什刚开始第一任期就宣布美国退出《京都议定书》,理由是议定书对美国经济发展带来过重负担。

2007年3月,欧盟各成员国领导人一致同意,单方面承诺到2020年将欧盟温室气体排放量在1990年基础上至少减少20%。

2012年之后如何进一步降低温室气体的排放,即所谓“后京都”问题是在内罗毕举行的《京都议定书》第2次缔约方会议上的主要议题。2007年12月15日,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产生了“巴厘岛路线图”,“路线图”为2009年前应对气候变化谈判的关键议题确立了明确议程。

2005年2月16日,《京都议定书》正式生效。这是人类历史上首次以法规的形式限制温室气体排放。为了促进各国完成温室气体减排目标,议定书允许采取以下四种减排方式:

一、两个发达国家之间可以进行排放额度买卖的“排放权交易”,即难以完成削减任务的国家,可以花钱从超额完成任务的国家买进超出的额度。

二、以“净排放量”计算温室气体排放量,即从本国实际排放量中扣除森林所吸收的二氧化碳的数量。

三、可以采用绿色开发机制,促使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共同减排温室气体。

四、可以采用“集团方式”,即欧盟内部的许多国家可视为一个整体,采取有的国家削减、有的国家增加的方法,在总体上完成减排任务。

1.3交易方式

搭建全球交易平台

2008年1月23日,新近完成合并的纽约—泛欧交易所(NYSEEuronext)与法国国有金融机构信托投资局展开合作,宣布共同建立一个二氧化碳排放权的全球交易平台。这个被命名为BlueNext的交易平台以二氧化碳排放权的现货交易为主,并计划在2008年的二季度设立期货市场,最终涉足各种与环境有关的金融衍生品交易。2月18日,作为首个交易京都议定书碳排放配额的平台,BlueNext开始正式运作。这意味着二氧化碳排放权市场的深度和广度进一步扩展,无疑也是对二氧化碳排放权商品属性的一种肯定。

此外,加拿大、新加坡和东京也先后建立起了二氧化碳排放权的交易机制。在亚洲,碳交易所通过电子交易系统来买卖由清洁发展项目产生的核证减排量(CER)。如果说《京都议定书》的签署等同于给二氧化碳标上了价,那么在不同类型的交易所内挂牌交易使得二氧化碳排放权迈出了市场化的第一步。

以欧洲气候交易所为例,欧盟实行的是“总量管制与交易制度”(Cap-and-Trade)机制,每个成员国每年先预定二氧化碳的可能排放量(与京都议定书规定的减排标准相一致),然后政府根据总排放量向各企业分发被称为“欧盟排碳配额(EUA)”的二氧化碳排放权,每个配额允许企业排放1吨的二氧化碳。如果企业在期限内没有使用完其配额,则可以“出售”套利。一旦企业的排放量超出分配的配额,就必须通过碳交易所从没有用完配额的企业手中购买配额。类似银行的记账方式,配额能通过电子账户在企业或国家之间自由转移。BlueNext的基本功能也是如此,只不过交易的商品变成了联合国分配的排放量(AAU)。

金融机构介入做大规模

最初金融机构只是担当着企业碳交易的中介机构,赚取略高于1%的手续费。也有一些基金看准了二氧化碳排放权的升值潜力而直接投资。欧盟排碳配额从2004年12月的不到9欧元上扬至2006年4月的最高32欧元,虽然中间也经历了较大的震荡,但是16个月里250%的增长幅度也让基金尝到了甜头。

金融机构的参与使得碳市场的容量扩大,流动性加强,市场也愈发透明;而一个迈向成熟的市场反过来又吸引更多的企业、金融机构甚至私人投资者参与其中,且形式也更加多样化。二氧化碳排放权批发市场的日益壮大让私人投资者对二氧化碳排放权零售商品的兴趣也与日剧增。2006年10月,巴克莱资本率先推出了标准化的场外交易核证减排期货合同。2007年,荷兰银行与德国德雷斯顿银行都推出了追踪欧盟排碳配额期货的零售产品。

私募股权投资的新乐土

根据京都议定书框架下的清洁发展机制,发达国家提供资金和技术在成本较低的发展中国家开发风力发电、太阳能发电等减排项目,并用由此而产生的“核证减排量”抵扣本国承诺的温室气体排放量。联合履行机制的运作基本相同,只是减排项目多设立在东欧和前苏联国家。从经济角度分析,无论是清洁发展机制还是联合履行机制都有效降低了发达国家的减排成本,而从环保角度而言不仅实现了减排温室气体保护环境的最终目标,也有利于发展中国家的可持续发展。这种“双赢”甚至“三赢”的合作方式受到了各方的认可。联合国环境署的统计显示,自实施之日起,每月由清洁发展机制所产生的核证减排量持续攀升。

2000年,世界银行发行了首只投资减排项目的碳原型基金(PrototypeCarbonFund),共募集1.8亿美元。根据法国CaissedesDépots银行气候部的统计,自2003年以来,类似性质的基金以每年10只的数量在增长。世行与各国政府联手推出多只基金,私人投资公司MissionPoint于2006年12月发行的首只碳基金在12个星期里就完成了3.35亿美元的募集指标。截至2007年11月,专门投资于碳资产的基金数量已经达到了58只,规模超过70亿欧元。尽管如此,项目供应量仍然无法满足形形色色的投资需求,仅仅只有半数募集的资金实现了投资。

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

3.1中国“碳金融”市场蕴藏巨大商机

据有关专家测算,2012年以前我国通过CDM项目减排额的转让收益可达数十亿美元。为此,中国已经被许多国家看做是最具潜力的减排市场。那么,依托CDM的“碳金融”在我国应该有非常广阔的发展空间,并蕴藏着巨大商机。

由于目前我国碳排放权交易的主要类型是基于项目的交易,因此,在我国,“碳金融”更多的是指依托CDM的金融活动。随着越来越多中国企业积极参与碳交易活动,中国的“碳金融”市场潜力更加巨大。

对于发达国家而言,能源结构的调整,高耗能产业的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都需要高昂的成本,温室气体的减排成本在100美元/吨碳以上。而如果在中国进行CDM活动,减排成本可降至20美元/吨碳。这种巨大的减排成本差异,促使发达国家的企业积极进入我国寻找合作项目。

而中国作为发展中国家,在2012年以前不需要承担减排义务,在我国境内所有减少的温室气体排放量,都可以按照《京都议定书》中的CDM机制转变成有价商品,向发达国家出售。我国“十一五”规划明确提出,到2010年单位GDP能源消耗比2005年降低20%,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要减少10%。在努力实现这一目标的过程中,通过大力推广节能减排技术,努力提高资源使用效率,必将有大批项目可被开发为CDM项目。联合国开发计划署的统计显示,目前中国提供的CO2减排量已占到全球市场的1/3左右,预计到2012年,中国将占联合国发放全部排放指标的41%。

3.2碳金融在我国的发展障碍

其次,中介市场发育不完全。CDM机制项下的碳减排额是一种虚拟商品,其交易规则十分严格,开发程序也比较复杂,销售合同涉及境外客户,合同期限很长,非专业机构难以具备此类项目的开发和执行能力。在国外,CDM项目的评估及排放权的购买大多数是由中介机构完成,而我国本土的中介机构尚处于起步阶段,难以开发或者消化大量的项目。另外,也缺乏专业的技术咨询体系来帮助金融机构分析、评估、规避项目风险和交易风险。

3.3兴业银行碳金融实践

3.4发展碳金融的机制调整与完善

(一)搭建交易平台。温室气体排放量是有限的环境资源,也是国家和经济发展的战略资源。应借鉴国际上碳交易机制,进一步研究探索排放配额制度和发展排放配额交易市场,通过金融市场发现价格的功能,调整不同经济主体利益,鼓励和引导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和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有效分配和使用国家环境资源,落实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

(二)加强宣传推广。要让企业充分意识到CDM机制和节能减排所蕴涵的巨大价值,推动项目业主和开发商根据行业、自身发展计划,扩大国际合作,积极开发CDM项目,力争国家环境资源利益和企业利益最大化。

(三)推动政策研究。CDM机制不仅涉及环境领域还包括经济学、法律、管理等复杂的知识,同时还具有很强的实践性和操作性。中国作为温室气体排放大国对于自身参与CDM项目的潜力及规模尤其需要认真研究。

(四)培养中介市场。中介市场是开展CDM机制的关键,应鼓励民间机构和金融机构进入,重视金融机构作为资金中介和交易中介的作用,允许金融中介购买或者与项目业主联合开发CDM项目。

(五)构建激励机制。“碳金融”具有政策性强、参与度高和涉及面广等特点,发展“碳金融”是个系统工程,需要政府和监管部门根据可持续发展的原则制定一系列标准、规则,提供相应的投资、税收、信贷规模导向等政策配套,鼓励金融机构参与节能减排领域的投融资活动,支持低碳经济。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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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交易。以下是这两种交易方式的基本概念和流程:###碳排绿碳指标交易主要涉及两个方面:碳排放权交易和绿色电力证书(绿证)交易。以下是这两种交易方式的基本概念和流程: ### 碳排放权交易 1. **配额交易市场**:根据《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中国的碳市场分为强制性的配额交易市场和中国核证自愿减排量(CCER)市场。配额交易是强制性的,覆盖特定的行业和企业,这些https://xueqiu.com/9894322111/283255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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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中的碳排放权目前,在“碳中和、碳达峰”目标的大背景下,随着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逐步建立和完善,可以预见会有更多的市场主体积极参与到碳排放权市场交易中,因此本文对我国目前市场交易实践中的碳排放权的界定、法律属性、取得和交易方式等问题进行适当探讨。 一、碳排放权 https://www.beijinglawyers.org.cn/cgi/RnewsActiondetail.do?rid=1657524811606
8.全国统一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法规体系的构建与展望专业文章[摘要]中国构建碳市场始于2011年,国家发改委同意在北京、上海、天津等八个地区开展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并总结经验推广全国。 引言 2020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以来,制订2030年前碳排放达峰行动方案、建设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完善能源消费双控制度,就成为摆在国务院各职能部门、市场主体与行业协会面https://www.allbrightlaw.com/CN/10475/3eea57250bfd2f74.aspx
9.上海同达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报先锋绿能通过供电服务实现的电能替代获得的碳减排量符合欧盟能源质量法规的要求,可以在欧洲碳交易市场进行碳排放权交易。先锋绿能以询价的方式,通过中介代理实现碳减排量向欧洲碳交易市场交易。 4、电力交易 根据四川省经信厅、发改委、能源局、能监办发布的《四川省省内电力市场化交易总体方案》要求,先锋绿能主动寻找有https://paper.cnstock.com/html/2022-08/27/content_1658939.htm
10.关于举办2021年(第五届)中国配电技术高峰论坛的通知本届高峰论坛以“支撑双碳战略目标,构建新型配电系统”为主题。聚焦区域能源互联网关键技术、配电物联网数字化建设与应用、配电网运维与安全质量管控技术、分布式资源与配电网的互动、电力市场与碳交易等热点专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主要内容 https://www.ee.sdu.edu.cn/info/1117/8513.htm
11.个人可以参与碳交易吗二、个人参与碳交易的方式 目前,个人参与碳交易主要有以下几种方式: 1. 直接参与碳交易所交易:在碳排放权交易所开户,直接进行碳配额和核证自愿减排量(CCER)的交易。这种方式需要个人具备一定的碳领域知识、金融交易经验和资金量,以降低市场风险。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地区的碳排放权交易所对个人开户的门槛设置不同,例https://www.9218.com/licai/25354.html
12.中国金融机构实现碳中和的路径和方法范围三减排主要是针对碳核算与报告选择的排放源,制定对应的减排措施,减少产生范围三排放的相关活动和物料使用。例如金融机构可通过推行无纸化办公来减少废纸处理产生的排放,以远程视频会议的方式替代员工出差来减少商务旅行产生的碳足迹。 金融机构执行减排计划同样需要制度支持,包括科学高效的能源管理制度以及与减排成效挂钩https://www.yicai.com/news/101015254.html
13.梁希:建筑业“碳中和”和“碳交易”的路径与方法新闻频道施工环节,装配式建筑是实现建筑行业“碳达峰”和“碳中和”的重要技术路径,未来国家将大力推动装配式建筑发展。 生态修复辅助行业全生命周期固碳。固碳是助力建筑行业碳中和的重要手段,主要有物理固碳和生物固碳两种方式。 排放核算与碳交易环节,监测和核算碳排放,纳入控排的建筑企业需要积极降低自身排放,利用市场化机https://news.hexun.com/2021-08-20/204203368.html
14.定了!全国碳排放权交易明日开市这些交易细则你需要了解二、交易方式 碳排放配额(CEA)交易应当通过交易系统进行,可以采取协议转让、单向竞价或者其他符合规定的方式,协议转让包括挂牌协议交易和大宗协议交易。 (一)挂牌协议交易 挂牌协议交易单笔买卖最大申报数量应当小于10万吨二氧化碳当量。交易主体查看实时挂单行情,以价格优先的原则,在对手方实时最优五个价位内以对手方价格https://m.cls.cn/detail/791374
15.碳市成分为哪两大类,碳市成分为哪两大类?截至2010年,全球已建立了20多个碳交易平台,遍布欧洲、北美、南美和亚洲市场。欧洲的场内交易平台最多,主要有欧洲气候交易所、Bluenext环境交易所等。 2011年10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开展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工作的通知》,批准北京、上海、天津、重庆、湖北、广敏亮东和深圳等七省市开展碳交易试点工作。两年来,在国家https://www.rtans.com/article/168615925415431.html
16.全国碳交易将至,关注五大投资方向因而,预计“碳达峰”之前,我国将采取免费分配方式,加速推广碳交易的覆盖度提升,随后逐步引入拍卖等有偿分配试点,为后期碳负排放阶段积累经验。长期看,有偿分配比重将逐步提升,且有望成为“达峰”后的主要分配方式,进一步强化市场化动力,促进“碳中和”目标的实现。https://m.zhitongcaijing.com/article/share.html?content_id=438396
17.广州创新“认购碳汇+生态修复民事公益诉讼”拓展碳汇产品价值同时,以碳汇交易为介质实质性支持生态资源优势地区在有效保护前提下转为生态产品,并以市场化机制实现价值,拓展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新路径,助力碳达峰碳中和。 主要做法 创新涉及保护“碳库”自然资源司法政策体系,发挥政策叠加效应 广州在落实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改革任务制定《关于加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与检察公益诉讼衔接机制http://www.gdsgtkjstxfxh.com/h-nd-1562.html
18.碳排放权交易机制有哪些内容组成?我国可以借鉴美国的做法,对各产业部门富余的碳排放配额可提供储存和转让交易的方式让产业部门自由选择。所谓储存,即碳排放配额富余的保有者可以将国家年度分配的没有使用完的碳排放配额储存起来,以备将来使用。所谓转让交易,即容许碳排放配额富余的保有者与其他企业之间,可以自由地转让碳排放配额,但碳排放配额的转让,必https://www.ugreen.cn/newsDetail/5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