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项目名称:合肥市公安局业务技术用房(二期)智能化系统项目
原项目编号:2022BFFAZ01573
原公告日期:2022年07月19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合肥市公安局业务技术用房(二期)智能化系统项目招标补疑
项目编号:2022BFFAZ01573
一、投标人疑问答复内容
1.招标文件商务及技术文件、报价文件详细评审标准中,各系统技术配置要求响应情况(招标文件P48)第1条要求如下: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格式“十一、各系统技术配置要求响应情况”中对本招标文件第五章供货要求“设备清单技术参数及要求中★参数、●参数汇总表”中“★”项设备条款逐条响应。以12分为基础分,每有一个“★”序号项未正偏离扣0.5分,扣至0分为止;全部正偏离的,得12分;要求以12分为基础分,每有一个“★”序号项未正偏离扣0.5分,扣至0分为止;全部正偏离的,得12分;此处是否为笔误,应是:以12分为基础分,每有一个“★”序号项未响应的扣0.5分,扣至0分为止;全部响应或正偏离的,得12分;
举例说明:
“设备清单技术参数及要求中★参数、●参数汇总表”中“★”项指标中,全彩屏如下:
全彩屏中有要求点间距≤2mm、有要求≤2.5mm也有要求≤1.57mm的,此处若全部响应评分办法要求而且在不丢分(“★”序号项全部正偏离)的情况下,要求点间距≤2mm的报告厅室内LED全彩主屏,投标最低选型为:点间距1.8mm的产品;要求点间距≤2.5mm的电子会标屏,投标最低选型为:点间距2mm的产品;要求点间距≤1.57mm的电子会标屏,投标最低选型为:点间距1.5mm的产品。经过市场询价,选用“★”项全部正偏离的产品,全彩屏造价会增加约50%。
综合安防系统如下:
400w室内枪式摄像机、400w室内半球摄像机、400w室内人脸抓拍枪机、
400w室内人脸抓拍半球要求:采用≥400万像素。此处若全部响应评分办法要求而且在不丢分(“★”序号项全部正偏离)的情况下,投标时400w室内枪式摄像机、400w室内半球摄像机、400w室内人脸抓拍枪机、400w室内人脸抓拍半球最低选型须为500万像素(部分品牌须选用600万像素)。
800w室内人脸抓拍半球要求:采用≥800万像素传感器;经市场调研,室内人脸抓拍半球最高像素为800万像素传感器,无法选择正偏离的产品。
拼接屏要求:双边拼缝≤1.8mm,亮度达到≥500cd/㎡,对比度≥1200:1;此处若全部响应评分办法要求而且在不丢分(“★”序号项全部正偏离)的情况下,投标时拼接屏的最低选型须为:双边拼缝0.88mm,亮度700cd/㎡。
经市场调研,综合安防系统无法满足“★”序号项全部正偏离。并且综合安防系统的造价会增加约20%。
其余标注“★”项的各系统均出现上述类似情况。
诉求:招标文件商务及技术文件、报价文件详细评审标准中,各系统技术配置要求响应情况(招标文件P48)第1条评分办法修改为: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格式“十一、各系统技术配置要求响应情况”中对本招标文件第五章供货要求“设备清单技术参数及要求中★参数、●参数汇总表”中“★”项设备条款逐条响应。以12分为基础分,每有一个“★”序号项未响应的扣0.5分,扣至0分为止;全部响应或正偏离的,得12分。
答: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商务及技术文件、报价文件详细评审标准”中“2.2.3(2)技术评分标准各系统技术配置要求响应情况”中的★参数是该项设备需满足的基本要求,不强制要求正偏离;一条★技术参数中存在多项参数指标的,所投产品任一参数指标优于招标文件要求,均视为此条★项技术参数正偏离。本项按招标文件执行。
2.本项目投标人资信认证要求:“1.投标人具有SPCA或CMMI软件能力成熟度模型证书,等级为5级的得2分;等级为4级的得1分,其他不得分。本项满分2分。2.投标人具有信息系统建设和服务能力等级证书,能力达到优秀的得2分;能力达到良好的得1分,其他不得分。”
质疑内容:第一条要求具有5级以上的认证,第二条却不分等级,明显是为了某些个别企业量身定制,且本项目为智能化采购及安装项目,CMMI证书为软件能力成熟度集成模型认证证书,是体现软件企业其软件能力认证证书。而本项目为建筑智能化工程项目,非专门的软件开发类项目;设定此评分项与本项目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符,明显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32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有关规定。
2014年1月28日《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第6项,《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资质认定项目》取消;
2018年12月29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行业管理有关事项的通告》再次强调根据国务院放管服改革要求,“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资质认定已于2014年由国务院明令取消,任何组织和机构不得继续实施。存在上述问题的应立即纠正,确保国务院的放管服改革要求实到位。”
招标文件将一个国家、行业协会三令五申命令取消的资质作为加分项。严重与现行政策精神不符,具有严重的限制性和排他性,明显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32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有关规定。
建议修改为:1.投标人具有SPCA或CMMI软件能力成熟度模型证书,等级为3级及以上的得2分。本项满分2分。
2.投标人具有信息系统建设和服务能力等级证书,能力达到合格及以上的得2分,其他不得分。
让更多的潜在投标人公平公正参与进来。
答:1.满足本项要求的公司数量很多,不存在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投标人,本项按招标文件执行。
2.此评审项是根据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求设置,不存在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投标人,本项按招标文件执行。
建议:将产品有关资料改为中标后15天内提供,否则业主有权拒签合同。
答:产品有关资料作为项目评审重要依据,必须在投标时提供,本项按招标文件执行。
4.招标文件第45页“投标人具有信息系统建设和服务能力等级证书,能力达到优秀的得2分;能力达到良好的得1分,其他不得分。”
“信息系统建设和服务能力证书”是由评估机构和中国电子信息行业联合会依据《信息系统建设和服务能力评估体系能力要求》联合颁发,在2020年05月颁发了第一批资质登记证书。该资质不具有市场普遍性,国内只有极少数系统集成公司具有优秀等级证书,国内其他主流系统集成公司大多无此证书或只有良好等级及以下证书,属于明显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资质证书申请的评审依据是《信息系统建设和服务能力评估体系能力要求》,该标准为团体标准,而不是国家强制标准或行业强制标准,设置该资质作为加分项,属于明显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本项目为工程货物类,资格条件已经要求了“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的具体要求,“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贰级资质”完全能够承接招标范围内的系统建设内容。因此将“信息系统建设和服务能力证书”作为加分项,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属于明显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和本项目同类型的智能化项目均未将投标人具有中国电子信息行业联合会颁发的信息系统建设和服务能力等级证书作为评分项。
【法律依据】
根据国务院第613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七)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异议请求】
该评分办法调整为:投标人具有信息系统建设和服务能力等级证书,能力达到良好级及以上的得2分;能力达到初始或基本级的得1分,其他不得分。
答:此评审项是根据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求设置,不存在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投标人,本项按招标文件执行。
5.招标文件第87页综合安防系统要求网络存储服务器摄像机、综合安防管理平台、流媒体服务器、液晶拼接屏、网络存储服务器、网络硬盘录像机、人脸分析服务器须采用同一品牌。但招标文件第257页给定的推荐品牌网络存储服务器摄像机、拾音器、无线网桥、综合安防管理平台、流媒体服务器、液晶拼接屏、网络存储服务器、网络硬盘录像机、人脸分析服务器推荐品牌为大华、海康威视、宇视。液晶拼接屏推荐品牌为创维、京东方、王牌。
请明确液晶拼接屏是否需和网络存储服务器摄像机、综合安防管理平台、流媒体服务器、网络存储服务器、网络硬盘录像机、人脸分析服务器须采用同一品牌。
答:本项目液晶拼接屏不需要和网络存储服务器摄像机、综合安防管理平台、流媒体服务器、网络存储服务器、网络硬盘录像机、人脸分析服务器采用同一品牌。
6.招标文件第98~255页各系统设备技术参数配置表中列的参考品牌和招标文件第255~258页给定的推荐品牌不一致(例如各系统设备技术参数配置表中通用录播服务器给的参考品牌是超然、有度、长图、ITC。第255~258页给定的推荐品牌为超然、有度、长图。各系统设备技术参数配置表中电源系统管理平台给的参考品牌是创思特、博思通、恩准、FOK,第255~258页给定的推荐品牌创思特、博思通、恩准。
请明确推荐品牌以哪个为准?
答:录播服务器的推荐品牌为“超然、有度、长图、ITC”,电源系统管理平台的推荐品牌为“创思特、博思通、恩准、FOK”。
车牌识别道闸一体机、车牌识别辅助摄像机、车辆检测器、车牌识别管理软件、防冲撞系统、车位引导系统参考品牌增加海康威视、大华。
答:车牌识别道闸一体机、车牌识别辅助摄像机、车辆检测器、车牌识别管理软件参考品牌按招标文件执行。车位引导系统、防冲撞系统不作同一品牌要求,且本项目品牌(或型号)仅供参考,并无限制性,投标人可以选择性能不低于推荐(或参考)的品牌(或型号)的其他品牌产品;采用其他品牌(或型号)的应在投标文件中《技术条款偏差表》中注明并提供有关技术性能指标证明资料等供评标委员会评审,未在《技术条款偏差表》中注明且未提供有关技术性能指标证明资料,或经评标委员会评审未通过的,中标后只能从招标人推荐(或参考)品牌中进行选择,合同价格不予调整。
2.在这些要求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的设备条款中,要求的参数均属于自愿检测内容,都不是国家强制要求的检测项,因此就没有统一标准要求这些特定参数各品牌必须进行检测。同时这些控标条件的设置,会造成很多满足其功能要求但因为无法提供对应检测报告的品牌无法参与本项目,实则是限制、排斥潜在品牌参与项目竞争。
4.部分★参数、●参数设置不合理,主流厂家均不满足,以下是部分举证。例如(1)各类“400W摄像机”要求“★采用≥400万像素1/1.8英寸图像传感器;★视频分辨率≥2688×1520”,标“★”项目要求参数必须正偏离才能得分。经过市场调研核实,目前市面上主流的摄像机厂家大华、海康、宇视等厂家400W主流摄像机能够达到1/1.8英寸的仅能做到无偏离,招标文件要求标“★”项参数必须正偏离,均不满足。
例如(2)“400W摄像机”,要求“彩色:≤0.0005lx,黑白:≤0.0001lx”,标“★”项目要求参数必须正偏离才能得分。目前市面上主流的摄像机厂家大华、海康、宇视等厂家照度最低做到万分之一,仅能做到无偏离,招标文件要求标“★”项参数必须正偏离,主流厂家均不满足。
例如(3)“人脸抓拍摄像机”,要求“★4.支持同时出现在静态图片中的人脸目标检测≥30人,并支持面部跟踪;人脸检出率/捕获率≥99%或试验次数100人次中实际人脸抓拍数量不小于99次”,标“★”项目要求参数必须正偏离才能得分。经过市场调研核实,目前市面上主流的摄像机厂家大华、海康、宇视等厂家均仅能做到无偏离,不满足正偏离。
答: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商务及技术文件、报价文件详细评审标准”中“2.2.3(2)技术评分标准各系统技术配置要求响应情况”中的★参数是该项设备需满足的基本要求,不强制要求正偏离;一条★技术参数中存在多项参数指标的,所投产品任一参数指标优于招标文件要求,均视为此条★项技术参数正偏离。评分标准按招标文件执行。产品有关资料作为项目评审重要依据,必须在投标时提供,本项按招标文件执行。
9.智能集成管理平台
(1)技术规范书第15页:“一期智能化集成系统已经实现IBMS平台与各子系统的对接,统一门户管理,建筑2.5D建模及图形化展示等功能。
二期智能化集成系统需要重新对整个基地进行建模,并升级为3D可视化模型,增加资产管理、运维模块和可视化大屏模块。一期可利旧价值很小,本次重新配置一套完整的智能化系统集成平台,一期平台负责提供接口实现数据互通。”
请明确
1.本次招标范围内一期、二期需要3D可视化建模的建筑面积有多少平方米?
2.技术规范书要求:二期智能化集成系统需要重新对整个基地进行建模,并升级为3D可视化模型,增加资产管理、运维模块和可视化大屏模块。工程量清单中第1101项-第1120项,并未列出“资产管理、运维模块和可视化大屏”的功能模块,请问以技术规范书还是以工程量清单为准?资产管理、运维模块的功能范围是哪些?
3.本次报价是否需要包含一期IBMS所接入的智能化子系统数据接入二期新3D可视化的费用?
答:1.本项目3D可视化建模的建筑面积包括:一期建筑面积39491.8㎡,地上9层,地下1层;二期建筑面积71890㎡(地上47950㎡,地下23940㎡),地下2层,主楼地上17层,裙楼地上4层。
3.本次投标报价需包含一期IBMS所接入的智能化子系统数据接入二期新3D可视化的费用。
10.工程量清单中,第935项,参数描述如下:
1.名称:三维可视化模型
2.技术参数:需采用3D引擎,基础平台植入全球标准的坐标体系,依据GIS信息,生成园区基础底板,能够将一期、二期三维场景统一整合到一个地图和坐标系统上,坐标体系为后期的业务系统接入、以及各类型设施设备、人员定位、资产等业务功能提供基础支撑。项目要采集一期及二期现场基础测绘数据和中央公园周边测绘数据,保证项目一期二期园区能够和周边环境进行充分的融合
请明确1、后期的业务系统接入是指哪些业务系统接入,本次报价是否要包含后期的业务系统接入、以及各类型设施设备、人员定位、资产等的费用?
2、各类型设施设备、资产接入是不是指智能化系统中楼宇自控系统所接入的设施设备和资产?还是包含整个项目的办公类资产物资?
3、在工程量清单中并未发现“人员定位系统”,是不是后期会单独招标?
答:1.本次投标报价不包含后期的业务系统接入,但是需包含本期各类型设施设备、人员定位、资产等的接入费用。
3.本项目“人员定位系统”后期不单独招标,三维可视化模型建设中提供相应接口。
11.招标文件P45,拟委任人员资格中要求“1.拟派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人具有计算机类或电子信息类或建筑电气类或通信类或智能化类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证书的,得2分”。请问:电子技术专业和电子工程专业是否符合要求?
答:符合要求。
12.招标文件“(六)各系统设备技术参数配置表”中通用录播服务器的推荐品牌为“超然、有度、长图、ITC”;而“(七)推荐品牌”中通用录播服务器的推荐品牌为“超然、有度、长图”。“(七)推荐品牌”中通用录播服务器的推荐品牌是否应与“(六)各系统设备技术参数配置表”保持一致?
答:本项目录播服务器的推荐品牌为“超然、有度、长图、ITC”,电源系统管理平台的推荐品牌为“创思特、博思通、恩准、FOK”。
13.招标文件P203,UPS主机为150kVA,具体参数如下:
对应技术规范书P296,UPS主机为120kVA,如下:
招标文件与技术规范书要求不一致,请问此次配置容量为“不小于120kVA,实现3+1运行模式”,还是“不小于150kVA,实现4+1运行模式”?
答:本项目智能化UPS主机要求最大支持容量不小于150kVA,本次配置容量不小于120kVA,实现3+1运行模式。
14.招标文件P48“技术评分标准--各系统技术配置要求响应情况”要求对本招标文件第五章供货要求“各系统设备技术参数配置表”中非★项及非●项设备条款逐条响应。但是,招标文件中P98“(六)各系统设备技术参数配置表”与技术规范书P121“1、设备清单及技术参数要求”部分设备参数描述不一致。请问以哪个为准来逐条响应?
答:招标文件中P98“(六)各系统设备技术参数配置表”与技术规范书P121“1、设备清单及技术参数要求”部分设备参数描述不一致的以招标文件为准。
15.关于招标文件第45页-2.2.3(1)商务评分标准-投标人资信、认证:“投标人具有信息系统建设和服务能力等级证书,能力达到优秀的得2分;能力达到良好的得1分,其他不得分。”
同时根据近期招标的合肥市重点项目,例如:合肥市为民服务用房智能化工程(招标编号:2022BFFAZ01014)、合肥市科技馆新(自然博物)弱电智能化工程(招标编号:2022BFFAZ00227)、中科院合肥技术创新工程院二期(离子产业中心及员工宿舍、高新技术产业孵化器)智能化工程(招标编号:2022BFFAZ01458)等项目,均是要求良好的及以上的得满分。
本评分办法要求明显违反了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内容第三十二条(七)款规定:“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建议该评分调整为:“投标人具有信息系统建设和服务能力等级证书,能力达到良好及以上的得2分,其他不得分。”
16.招标文件评标办法“技术评分标准——各系统技术配:置要求响应情况”第1条: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格式“十一、各系统技术配置要求响应情况”中对本招标文件第五章供货要求“设备清单技术参数及要求中★参数、●参数汇总表”中“★”项设备条款逐条响应。以12分为基础分,每有一个“★”序号项未正偏离扣0.5分,扣至0分为止;全部正偏离的,得12分;
事项1:各类“400W摄像机”,技术评审项要求“★采用≥400万像素1/1.8英寸图像传感器;★视频分辨率≥2688×1520”,标“★”项目要求参数必须正偏离才可得分。
质疑:根据评分办法要求像素、分辨率等参数必须满足正偏离,经过市场调研核实,推荐品牌内的厂家400W主流摄像机能够达到1/1.8英寸的仅能做到无偏离,招标文件要求标“★”项参数必须正偏离才可得分,主流厂家均不满足;具有限制性,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第三十二条明确规定: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301号《安徽省建筑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301号政府令增加规定: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生产供应者,以及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内容,妨碍或者限制投标人之间公平竞争。
质疑请求:为了体现招标的公平公正,请招标人提供满足以上技术要求的三家及以上品牌的事实依据;如不能提供建议删除该标“★”项或者将标“★”项参数必须正偏离的评分办法要求调整为“标“★”项参数必须完全响应或正偏离”。
事项2:“400W摄像机”,要求“彩色:≤0.0005lx,黑白:≤0.0001lx”,标“★”项目要求参数必须正偏离才可得分。
质疑:根据评分办法要求最低照度的参数必须满足正偏离,经过市场调研核实,推荐品牌内的厂家400W摄像机照度最低做到万分之一,仅能做到无偏离,招标文件要求标“★”项参数必须正偏离才可得分,主流厂家均不满足;具有限制性,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第三十二条明确规定: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301号《安徽省建筑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301号政府令增加规定: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生产供应者,以及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内容,妨碍或者限制投标人之间公平竞争。
事项3:“人脸抓拍摄像机”,要求“★4.支持同时出现在静态图片中的人脸目标检测≥30人,并支持面部跟踪;人脸检出率/捕获率≥99%或试验次数100人次中实际人脸抓拍数量不小于99次”,标“★”项目要求参数必须正偏离才可得分。
质疑:根据评分办法“人脸抓拍摄像机”要求人脸检出率/捕获率的参数必须满足正偏离,经过市场调研核实,推荐品牌内的厂家人脸检出率/捕获率最高为99%,无法做到100%,仅能做到无偏离,招标文件要求标“★”项参数必须正偏离才可得分,主流厂家均不满足;具有限制性,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第三十二条明确规定: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301号《安徽省建筑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301号政府令增加规定: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生产供应者,以及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内容,妨碍或者限制投标人之间公平竞争。
质疑请求;为了体现招标的公平公正,请招标人提供满足以上技术要求的三家及以上品牌的事实依据;如不能提供建议删除该标“★”项或者将标“★”项参数必须正偏离的评分办法要求调整为“标“★”项参数必须完全响应或正偏离”。
事项4:“800w室内人脸抓拍半球”,要求“★采用≥800万像素传感器,内置电动变焦镜头;★视频分辨率≥3840×2160;★内置混合补光灯,补光灯开启时,可输出彩色图像,最大补光距离≥30m;★支持同时出现在静态图片中的人脸目标检测≥30人,并支持面部跟踪;人脸检出率/捕获率≥99%或试验次数100人次中实际人脸抓拍数量不小于99次”,标“★”项目要求参数必须正偏离才可得分。
质疑:根据评分办法“800w室内人脸抓拍半球”要求标“★”项参数必须正偏离,推荐品牌内的厂家均不满足;具有限制性,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第三十二条明确规定: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301号《安徽省建筑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301号政府令增加规定: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生产供应者,以及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内容,妨碍或者限制投标人之间公平竞争。
事项5:“55寸液晶拼接屏”,推荐品牌为:创维、京东方、王牌,经我司进行市场调研,推荐品牌内的产品已经被某家集成商报备,不提供报价和投标时要求提供的产品资料,严重违反了招投标的公平公正原则。建议删除推荐品牌或者删除建议删除该标“★”项。
答:事项1-事项4:
★参数、●参数是该项设备需满足的基本要求,不强制要求正偏离;★技术参数中存在多项参数指标的,所投产品任一参数指标优于招标文件要求,均视为整项★技术参数正偏离。本项按招标文件执行。
事项5:
推荐品牌和标“★”项不予修改,按招标文件执行。本项目品牌(或型号)仅供参考,并无限制性,投标人可以选择性能不低于推荐(或参考)的品牌(或型号)的其他品牌产品;采用其他品牌(或型号)的应在投标文件中《技术条款偏差表》中注明并提供有关技术性能指标证明资料等供评标委员会评审,未在《技术条款偏差表》中注明且未提供有关技术性能指标证明资料,或经评标委员会评审未通过的,中标后只能从招标人推荐(或参考)品牌中进行选择,合同价格不予调整。
17.事项1:经我司调研一期智能化集成系统已经实现IBMS平台与各子系统的对接,统一门户管理,建筑2.5D建模及图形化展示等功能。
二期智能化集成系统需要重新对整个基地进行建模,并升级为3D可视化模型,增加资产管理、运维模块和可视化大屏模块。
请问:
2.技术规范书要求:二期智能化集成系统需要重新对整个基地进行建模,并升级为3D可视化模型,增加资产管理、运维模块和可视化大屏模块。
工程量清单中第1101项-第1120项,并未列出“资产管理、运维模块和可视化大屏”的功能模块,请问以技术规范书还是以工程量清单为准?
如果以技术规范书为准,请问“资产管理、运维模块和可视化大屏”的需要实现哪些功能?
3.本次报价是否需要包含一期IBMS所接入的智能化子系统数据接入新平台的费用?
事项2:三维可视化模型:总体要求:需采用3D引擎,基础平台植入全球标准的坐标体系,依据GIS信息,生成园区基础底板,能够将一期、二期三维场景统一整合到一个地图和坐标系统上,坐标体系为后期的业务系统接入、以及各类型设施设备、人员定位、资产等业务功能提供基础支撑。项目要采集一期及二期现场基础测绘数据和中央公园周边测绘数据,保证项目一期二期园区能够和周边环境进行充分的融合;
1.此处,后期的业务系统接入是指哪些业务系统接入?
2.此处,以及各类型设施设备、资产接入是不是指本次招标智能化系统中楼宇自控系统所接入的设施设备和资产?
3.此处,人员定位系统在工程量清单中并未发现“人员定位系统”系统。请问该系统需要如何接入?接入费用是否考虑本次报价范围内?
答:事项1:
1.本项目3D可视化建模的建筑面积包括:一期建筑面积39491.8㎡,地上9层,地下1层;二期建筑面积71890㎡(地上47950㎡,地下23940㎡),地下2层,主楼地上17层,裙楼地上4层。
事项2:
1.本次投标报价不包含后期的业务系统接入,但是需包含本期各类型设施设备、人员定位、资产等的接入费用。
18.机房工程动环监控部分“固定式氢气变送器”推荐品牌为:共济、艾勒普、速力思。经市场调研推荐品牌内的厂商不生产此设备,建议推荐品牌修改为:安帕尔、霍尼韦尔、英特;
答:本项目固定式氢气变送器不做品牌要求。
19.网络控制器(二):2个以太网网口-10/100M自适应RJ45端口,1个RS485标准通讯端口、支持MODBUSRTU通讯协议,支持连接能点点表、联网型温控面板等通讯设备。(投标文件中须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具有CMA或CNAS或ilac-MRA标识的测试报告或认证影印件)
答:投标人可以选择性能不低于推荐(或参考)的品牌(或型号)的其他品牌产品;采用其他品牌(或型号)的应在投标文件中《技术条款偏差表》中注明并提供有关技术性能指标证明资料等供评标委员会评审,未在《技术条款偏差表》中注明且未提供有关技术性能指标证明资料,或经评标委员会评审未通过的,中标后只能从招标人推荐(或参考)品牌中进行选择,合同价格不予调整。本项按招标文件执行。
20.事项1:四层图控中心(60㎡)--音视频传输系统(推荐品牌:淳中、大连捷成、SVS)
质疑:推荐品牌中大连捷成、SVS非一线主流品牌,国内主流一线做音视频传输系统品牌包括长图、美凯、湖森、凯新创达、小鸟、快捷等品牌,推荐品牌不合理,品牌设置档次两低一高,违反了公平、公正原则。推荐品牌建议修改为:长图、美凯、湖森、快捷、凯新创达;
事项2:可视化综合管理平台:●5.可实现16路1080P信号的同时实时浏览,以及多显示模式的快速选择及调用功能;(投标文件中须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具有CMA或CNAS或ilac-MRA标识的测试报告或认证影印件,或者官网链接及截图证明)
●7.具备设备备份功能,当主设备发送故障时可快速切换至备份设备,保证系统稳定;支持服务器数据备份,系统自动将必要数据备份到一台或多台指定服务器中,实现主备自动切换。(投标文件中须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具有CMA或CNAS或ilac-MRA标识的测试报告或认证影印件,或者官网链接及截图证明)
质疑:以上功能为常用功能,市场上同类产品都具有类似功能,且检测依据全部为企业标准,以某一家的企业标准作为评审依据具有限制性,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第三十二条明确规定: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301号《安徽省建筑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301号政府令增加规定: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生产供应者,以及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内容,妨碍或者限制投标人之间公平竞争。
质疑请求;为了体现招标的公平公正,请招标人提供满足以上技术要求的三家及以上品牌的事实依据;如不能提供建议删除投标文件中提供检测报告或者官网链接及截图证明的要求。
事项3:音视频输入节点:●2.单个输入节点具有不少于1路视频输入,1路本地视频环出;1路3.5mm模拟音频输入,1路3.5mm模拟音频环出;1路千兆RJ45网口,1路千兆光口,1路USBType-B接口;具有备份功能,RS232控制,远程开关机;(投标文件中须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具有CMA或CNAS或ilac-MRA标识的测试报告或认证影印件);
●9.网络情况劣化有补包机制,不会导致花屏或者马赛克等视频质量降低的情况;(投标文件中须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具有CMA或CNAS或ilac-MRA标识的测试报告或认证影印件)
质疑:第2条技术参数:为淳中品牌参数,市场上每一家产品接口都不一样,比如音频接口有3.5的也有凤凰端子接口,都能满足使用要求;备份功能明显和光电接口重复;远程开关机是通过局域网或者广域网在网络畅通,电源打开的情况下实现的,和分布式节点没有关系,具有安全风险,极少使用;综述用某一家接口参数作为衡量标准,明显不合理和具有排他性;
第9条技术参数:网络情况恶化有补包机制,此项是第三方交换机的功能,市场上分布式厂家都不具备此能力,通过OEM交换机贴牌换装,做此项检测报告并不具有真实性,建议删除此项技术参数。
以上技术指标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第三十二条明确规定: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301号《安徽省建筑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301号政府令增加规定: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生产供应者,以及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内容,妨碍或者限制投标人之间公平竞争。
质疑请求;为了体现招标的公平公正,请招标人提供满足以上技术要求的三家及以上品牌的事实依据;如不能提供建议修改为:●2.单个输入节点具有不少于1路视频输入,1路本地视频环出;1路音频模拟音频输入,1路千兆RJ45网口,1路千兆光口,1路USB接口;RS232控制;
事项4:音视频输出节点:●3.支持多个设备间音频互通,系统输出端可输入独立音频至输入端进行音频输出;支持音频延时校正功能,实现音视频同步输出。(投标文件中须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具有CMA或CNAS或ilac-MRA标识的测试报告或认证影印件)
质疑:此项是编解码标准G.722、G.711A、G.726、G.711U、MPEG2-L2、AAC的功能,是淳中品牌控标参数,具有排他性;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第三十二条明确规定: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301号《安徽省建筑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301号政府令增加规定: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生产供应者,以及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内容,妨碍或者限制投标人之间公平竞争。
质疑请求;为了体现招标的公平公正,请招标人提供满足以上技术要求的三家及以上品牌的事实依据;如不能提供建议删除此项技术参数。
事项5:音频品牌(监听音箱、监听耳机、电容鹅颈话筒/无线会议话筒(手持式)/全频扬声器/次低音扬声器拉声像扬声器/后场补声扬声器/返听扬声器/台唇扬声器/线阵音箱吊架/内置DSP功率放大器/主用数字调音台/数字接口箱/数字音频处理器/无线会议话筒(桌面式)/落地式鹅颈话筒)(录音大师、欧浪、SVS)
录音大师(Studiomaster)--英国品牌,欧浪outline--意大利品牌,同时由广州中美亚电声科技有限公司代理,官网可以印证(由资深行业精英及音王电声股份公司共同组建。是一家集代理进口音视频产品并致力于演艺文化)。
1.录音大师(Studiomaster)、欧浪outline--意大利品牌,同时由广州美亚代理,有品牌控标嫌疑。
2.根据《政府采购法》第十条明确规定,除“需要采购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在中国境内无法获取或者无法以合理的商业条件获取;为在中国境外使用而进行采购;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这三种情况之外,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音箱、功放、话筒、音频处理器等国内都有成熟的高品质品牌,比如LAX(广州市锐丰音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奥运会、亚运会、国务院、最高检等使用品牌)、湖山(四川湖山电器股份有限公司,1998年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用于北京市政府、北京武警支队、上海消防总队、江苏省安全厅、江苏省应急厅、苏州市公安局、台州市安全局、温州市公安局等)等,没必要采购进口品牌。
3.SVS不是专业做音箱、功放的品牌(主要做矩阵、中控),不符合本项目高质量、高标准建设需求。
质疑请求;经市场了解市场主流一线做音响、功放等产品的厂家包括湖山、LAX、傲腾、高达尚等,建议推荐品牌修改成:LAX、湖山、傲腾、高达尚
事项6:会议发言系统(推荐品牌:录音大师、舒尔、SVS)推荐品牌中“录音大师”属于中低端品牌;“SVS”主要做中控、矩阵;推荐品牌不合理,品牌设置档次两低一高,违反了公平、公正原则。推荐品牌建议修改为:方图、快捷、湖山、舒尔;
事项7:广播级图像采集系统(推荐品牌:华声新创、科旭威尔、新奥尼克)
质疑:经我司市场调研华声新创、新奥尼克均不是此类摄像类产品的生产企业,且在其官网查询不到类似产品,事实依据如下:
华声新创官网链接及截图
新奥尼克官网链接及截图
事项8:4K摄像采集单元、人工机位4K摄像采集单元:★1、成像元器件≥1英寸CMOS成像,有效像素≥900万像素。(投标文件中须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具有CMA或CNAS或ilac-MRA标识的测试报告或认证影印件)
●2、采用不小于20倍光学变焦,广角最大不低于F2.8mm,远端不小于F4.5mm,起始焦距不低于9.43mm,灵敏度F11;(投标文件中须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具有CMA或CNAS或ilac-MRA标识的测试报告或认证影印件)
6、设备全速运转噪声不高于17dB。(投标文件中须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具有CMA或CNAS或ilac-MRA标识的测试报告或认证影印件)
★7、旋转速度范围不低于水平:0.01~80°/S,俯仰:0.01~80°/S;旋转范围不小于水平:300°;俯仰:+100°~-100°(可软件限位)。(投标文件中须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具有CMA或CNAS或ilac-MRA标识的测试报告或认证影印件)
★8、不少于1000个高精度预置位(包含摄像机水平、俯仰、镜头信息),定位精度不大于0.01°;不少于100个运动轨迹的设置和调用,包括云台运动轨迹;云台自带调试屏幕,可设置机位物理地址、控制协议和控制方式。(投标文件中须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具有CMA或CNAS或ilac-MRA标识的测试报告或认证影印件)
质疑:以上技术指标仅有科旭威尔能满足,且推荐品牌内的华声新创、新奥尼克不生产此设备,具有唯一性,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第三十二条明确规定: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301号《安徽省建筑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301号政府令增加规定: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生产供应者,以及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内容,妨碍或者限制投标人之间公平竞争。
质疑请求;为了体现招标的公平公正,请招标人提供满足以上技术要求的三家及以上品牌的事实依据;如不能提供建议删除以上技术参数。
事项9:多功能集线器:各端口可以输出不同协议和波特率,输入输出协议不少于KXWELL、VISCA、AW、CANON、PELCOP、PELCOD、PolyCom等(可定制);
其中“KXWELL”为“科旭威尔”的英文名称及注册商标,输入输出协议仅支持推荐品牌内科旭威尔,不支持其他两个品牌具有唯一性,以上技术指标仅有科旭威尔能满足,且推荐品牌内的华声新创、新奥尼克不生产此设备,具有唯一性,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第三十二条明确规定: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301号《安徽省建筑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301号政府令增加规定: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生产供应者,以及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内容,妨碍或者限制投标人之间公平竞争。
质疑请求:1、为了体现招标的公平公正,请招标人提供满足以上技术要求的三家及以上品牌的事实依据;如不能提供建议删除以上技术参数。
2、经调研市场上从事广播级厂商国内外主要有:科旭威尔、datavideo(上海洋铭)、艾楠达、Vinten(英国)、Rossvideo(加拿大)、松下(日本)等诸多品牌;建议推荐品牌:“datavideo”(上海洋铭)、“艾楠达”、“科旭威尔”
事项10:电源管理平台、智能电源时序器:(推荐品牌:创思特、博思通、恩准、FOK)
质疑:智能电源时序器:能够按照由前级设备到后级设备逐个顺序启动电源,关闭供电电源时则由后级到前级的顺序关闭各类用电设备,这样就能有效的统一管理和控制各类用电设备,避免了人为的失误操作,同时又可减低用电设备在开关瞬间对供电电网的冲击,也避免了感应电流对设备的冲击,确保了整个用电系统的稳定,可确保会议设备正常安全的运行,推荐品牌却为市场内非常规品牌,建议修改为:长图、凯新创达、湖森、小鸟。
事项11:电子桌牌系统(推荐品牌:富力士、席媒、台电、SVS),经市场调查,席媒、台电、SVS,不是主流做电子桌牌的厂商(席媒无纸化升降屏,台电主做话筒,SVS主做中控矩阵)很难保证产品质量和功能,推荐品牌设置不合理,建议推荐品牌修改为:富力士、讯意迪、微扬、童格。
事项12:室内LED全彩屏:★采用三合一表贴灯珠,点间距≤2.5mm;显示面积不小于15.99㎡,尺寸约5.33m*3m,像素密度(像素/m2)不低于160000;整屏分辨率不低于2132*1200,平整度:≤0.1mm;
★采用三合一表贴金线灯珠,点间距≤2mm/1.57mm/1.25mm;显示面积不小于51.84㎡,尺寸约9.6*5.4m,像素密度(像素/m2)不低于250000;整屏分辨率不低于4800*2700,平整度:≤0.1mm;
★低亮度高灰:具备低亮度高灰的图像处理及显示技术,亮度调节至100%时,灰度≥16bit;亮度调节至20%时,灰度为≥12bit。(投标文件中须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具有CMA或CNAS或ilac-MRA标识的测试报告或认证影印件)
质疑:根据评分办法要求标“★”项目要求参数必须正偏离才可得分,经过市场调研核实,推荐品牌内的厂家(京东方、利亚德、联建光电、阿尔泰)仅能做到无偏离,招标文件要求标“★”项参数必须正偏离才可得分,主流厂家均不满足;具有限制性,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第三十二条明确规定: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301号《安徽省建筑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301号政府令增加规定: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生产供应者,以及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内容,妨碍或者限制投标人之间公平竞争。
质疑请求:为了体现招标的公平公正,请招标人提供推荐品牌满足招标要求的事实依据;如不能提供建议删除该标“★”项或者将标“★”项参数必须正偏离的评分办法要求调整为“标“★”项参数必须完全响应或正偏离”。
答:事项1:推荐品牌不予修改,按招标文件执行。投标人可以选择性能不低于推荐(或参考)的品牌(或型号)的其他品牌产品;采用其他品牌(或型号)的应在投标文件中《技术条款偏差表》中注明并提供有关技术性能指标证明资料等供评标委员会评审,未在《技术条款偏差表》中注明且未提供有关技术性能指标证明资料,或经评标委员会评审未通过的,中标后只能从招标人推荐(或参考)品牌中进行选择,合同价格不予调整。
事项2:以上功能为常用功能,检测报告含此功能即可,按招标文件执行。
事项3:推荐品牌不予修改,按招标文件执行。投标人可以选择性能不低于推荐(或参考)的品牌(或型号)的其他品牌产品;采用其他品牌(或型号)的应在投标文件中《技术条款偏差表》中注明并提供有关技术性能指标证明资料等供评标委员会评审,未在《技术条款偏差表》中注明且未提供有关技术性能指标证明资料,或经评标委员会评审未通过的,中标后只能从招标人推荐(或参考)品牌中进行选择,合同价格不予调整。
事项4:推荐品牌不予修改,按招标文件执行。投标人可以选择性能不低于推荐(或参考)的品牌(或型号)的其他品牌产品;采用其他品牌(或型号)的应在投标文件中《技术条款偏差表》中注明并提供有关技术性能指标证明资料等供评标委员会评审,未在《技术条款偏差表》中注明且未提供有关技术性能指标证明资料,或经评标委员会评审未通过的,中标后只能从招标人推荐(或参考)品牌中进行选择,合同价格不予调整。
事项5:推荐品牌不予修改,按招标文件执行。投标人可以选择性能不低于推荐(或参考)的品牌(或型号)的其他品牌产品;采用其他品牌(或型号)的应在投标文件中《技术条款偏差表》中注明并提供有关技术性能指标证明资料等供评标委员会评审,未在《技术条款偏差表》中注明且未提供有关技术性能指标证明资料,或经评标委员会评审未通过的,中标后只能从招标人推荐(或参考)品牌中进行选择,合同价格不予调整。
事项6:推荐品牌不予修改,按招标文件执行。投标人可以选择性能不低于推荐(或参考)的品牌(或型号)的其他品牌产品;采用其他品牌(或型号)的应在投标文件中《技术条款偏差表》中注明并提供有关技术性能指标证明资料等供评标委员会评审,未在《技术条款偏差表》中注明且未提供有关技术性能指标证明资料,或经评标委员会评审未通过的,中标后只能从招标人推荐(或参考)品牌中进行选择,合同价格不予调整。
事项7:推荐品牌华声新创、科旭威尔、新奥尼克生产此设备,本项无唯一性,按招标文件执行。
事项8:推荐品牌华声新创、科旭威尔、新奥尼克生产此设备,本项无唯一性,按招标文件执行。
事项9:“多功能集线器:各端口可以输出不同协议和波特率,输入输出协议不少于KXWELL、VISCA、AW、CANON、PELCOP、PELCOD、PolyCom等(可定制)”修改为“多功能集线器:各端口可以输出不同协议和波特率,输入输出协议不少于VISCA、AW、CANON、PELCOP、PELCOD、PolyCom等(可定制)”。推荐品牌不予修改,按招标文件执行。投标人可以选择性能不低于推荐(或参考)的品牌(或型号)的其他品牌产品;采用其他品牌(或型号)的应在投标文件中《技术条款偏差表》中注明并提供有关技术性能指标证明资料等供评标委员会评审,未在《技术条款偏差表》中注明且未提供有关技术性能指标证明资料,或经评标委员会评审未通过的,中标后只能从招标人推荐(或参考)品牌中进行选择,合同价格不予调整。
事项10:推荐品牌不予修改,按招标文件执行。投标人可以选择性能不低于推荐(或参考)的品牌(或型号)的其他品牌产品;采用其他品牌(或型号)的应在投标文件中《技术条款偏差表》中注明并提供有关技术性能指标证明资料等供评标委员会评审,未在《技术条款偏差表》中注明且未提供有关技术性能指标证明资料,或经评标委员会评审未通过的,中标后只能从招标人推荐(或参考)品牌中进行选择,合同价格不予调整。
事项11:推荐品牌不予修改,按招标文件执行。投标人可以选择性能不低于推荐(或参考)的品牌(或型号)的其他品牌产品;采用其他品牌(或型号)的应在投标文件中《技术条款偏差表》中注明并提供有关技术性能指标证明资料等供评标委员会评审,未在《技术条款偏差表》中注明且未提供有关技术性能指标证明资料,或经评标委员会评审未通过的,中标后只能从招标人推荐(或参考)品牌中进行选择,合同价格不予调整。
事项12:评分办法不予修改,按招标文件执行。
21.技术规范书第14页要求“二期停车场管理系统需升级或替换一期停车场管理软件,实现一期、二期所有车行道闸的联动控制。”,而招标清单中缺少“升级或替换一期停车场管理软件”项,请明确是否由投标人自行考虑?
答:本项由投标人自行考虑对接方案,因系统对接产生的软硬件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22.技术规范书第14页要求“二期访客管理系统需要与一卡通系统和视频监控系统打通数据接口,实现联动控制的功能,一期设备需要相应升级。”技术规范书第103页要求“本工程需新增2台访客一体机,分别放置于一期、二期门卫室,”经现场勘察及调研,一期访客机已闲置不使用,请明确是否为本次新增2台中的1台访客一体机放置于一期门卫室替换原有一期访客机作为升级,并非一期原设备系统升级。
答:因一期访客机不具备与安防系统联动的功能,本期建设中将替换一期访客机。
23.技术规范书第15页要求“二期智能化集成系统需要重新对整个基地进行建模,并升级为3D可视化模型,增加资产管理、运维模块和可视化大屏模块”,而招标清单、招标图纸及技术规范书中智能集成管理平台没有“资产管理”和“运维模块”,建议删除“资产管理”和“运维模块”描述内容。
24.技术规范书第29页要求:“本系统由网络广播控制中心、网络终端、网络寻呼话筒、网络消防接口、网络功率放大器、终端喇叭等组成。”而招标清单和招标图纸中均没有“网络终端”、“网络消防接口”,建议删除技术规范书中“网络终端”、“网络消防接口”的描述。
答:本项目背景音乐及公共广播系统必须满足消防联动要求,由此产生的软硬件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25.设计图纸(HF-03-05)中裙楼三层报告厅多媒体系统连接图中存在备用数字调音台,而技术规范书及招标清单中均没有此项,建议删除;图纸中监听音箱为2台,而招标清单中为1台;图纸中全频扬声器及后场补声扬声器数量与清单数量不一致,图纸中缺少话筒混音器,技术规范书第35页要求:“本次采用1套小间距LED显示屏(规格:P2.0,显示面积不小于51.84㎡,尺寸约9.6*5.4m……”),以及工程量清单中的数量与招标图纸中全彩屏尺寸不一致。请明确数量出现不一致是否为以招标工程量清单为准?
26.工程量清单中“5.1四层图控中心(60㎡)”缺少光纤跳线、网线、配线架及配套布线内容,请明确此部分内容是否包含在“合肥市公安局业务技术用房二期弱电综合布线采购”项目中?
答:此部分内容包含在“合肥市公安局业务技术用房二期弱电综合布线采购”项目中,如果存在不足,由合肥市公安局业务技术用房(二期)智能化系统项目中标单位提供。
27.工程量清单序号第150项与序号第385项均为“图控中心设备间隔墙”,是否重复?
答:工程量清单中第150项为大会议室控制室隔墙,工程量不变。
28.工程量清单第196项“天线放大器”缺少配套射频线,第200项以及其他会场“数字发言系统”缺少配套数字线缆,清单中全彩屏及配电柜均缺少强电线缆和弱电线缆,清单多媒体系统中“音视频传输交换系统”缺少布线,清单中多媒体系统各会场均缺少音箱线、SDI线、管材;工程量清单第365项电动对开幕布机缺少控制内容,工程量清单第382项操作台缺少配套座椅;请明确上述内容是否由投标人自行完善?
29.招标图纸“多媒体系统”中缺少设备连线图,清单中缺少音箱线、管材等,例如下图(图号HF-03-12)所示:
请明确,多媒体系统缺少的管线是否由投标人自行考虑?
30.技术规范书第60页要求:“设计采用一台总容量不低于160kVAUPS,本次配置4个30kVA功率模块,实现3+1备份,”与图纸和清单不一致,请问是否以招标工程量清单为准?
答:第①-⑤项功能可根据投标人所投产品进行深化,但最终软件功能需经招标人确认。第⑥项对接方式由中标人确认并实施,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答:①:中央公园及周边仅需满足最低精度要求;②③:三维高精度场景应用于消控室本地,轻量化技术应用于WEB端及移动端。
33.数据仓储服务器”配置无法满足系统正常使用且需要增加服务器,建议调整如下(可虚拟化提供):
①可视化展示平台服务器(2台):8核16GB内存,不少于600GB硬盘(10000转SAS),网络带宽不低于20Mbps;
②可视化数据存储服务器(2台):8核32GB内存,不少于1TB硬盘(10000转SAS),网络带宽不低于20Mbps;
③管理服务器(3台):12核32GB内存,不少于600GB硬盘(10000转SAS),网络带宽不低于20Mbps;
④存储服务器(2台):16核64GB内存,不少于1TB硬盘(10000转SAS),网络带宽不低于20Mbps;”
答:若服务器性能无法满足系统运行要求以及实际使用效果,投标人自行考虑提高服务器配置,费用包含在投标总价内。
中标人需提供本期工程所采购的设备在所有操作系统的标准开发包和接口程序直至产品退市;本期工程所采购的所有软件在使用期限内不得有任何限制;并保证用户在使用任何产品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专利权、商标或工业设计权等的指控。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中标人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
36.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产品证明材料如检验报告/检测报告等,是否为提供封面和体现评审要素的关键页即可。
二、招标文件更正内容
1.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履约保证金”内容更正如下: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7.7.1
履约保证金
(1)形式:
R银行转账R银行电汇R银行保函R担保机构担保R保证保险
(2)金额:中标金额的2%
(3)退还:项目竣工验收合格无息退还
(4)如采用银行保函,银行保函应为合肥行政区域(含四县一市)具有分支机构的银行(或该银行国内任一分行或支行)出具的见索即付无条件银行保函。例如:某银行在合肥行政区域有分支机构,则该银行总行(或该银行国内任一分行或支行)出具的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银行保函均予以认可;
(5)如采用担保机构担保,应为注册地在合肥行政区域(含四县一市)范围内的融资担保机构或经安徽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备案的融资担保机构出具的无条件担保。
(6)以上各类机构出具的以担保函、保证保险承担责任的方式均须满足无条件见索即付条件。
2.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付款方式”内容更正如下:
10.10.1
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后,支付合同款的40%;项目结算审计完成后支付至审计结算价款的97%;剩余3%作为项目质量保证金,在项目质保期满扣除发生的质保费用后30天内一次性付清(无息)。(实际支付合同款以当年财政预算批复情况为准。)
注:如中标人采用“银行保函或保证保险等方式”提交等额工程质量保证金,则在结算完成后招标人应付至最终结算价款的100%(无息)
3.招标文件第五章供货要求的“三、技术性能指标”“(四)兼容性要求”安全防范系统中“网络存储服务器摄像机、综合安防管理平台、流媒体服务器、液晶拼接屏、网络存储服务器、网络硬盘录像机、人脸分析服务器须采用同一品牌”更正为“网络存储服务器摄像机、综合安防管理平台、流媒体服务器、网络存储服务器、网络硬盘录像机、人脸分析服务器须采用同一品牌”。
4.招标文件第五章供货要求的“三、技术性能指标”“(六)各系统设备技术参数配置表”中的“多功能集线器:各端口可以输出不同协议和波特率,输入输出协议不少于KXWELL、VISCA、AW、CANON、PELCOP、PELCOD、PolyCom等(可定制)”更正为“多功能集线器:各端口可以输出不同协议和波特率,输入输出协议不少于VISCA、AW、CANON、PELCOP、PELCOD、PolyCom等(可定制)”。
三、招标文件补充内容
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商务及技术文件、报价文件详细评审标准”中“2.2.3(2)技术评分标准各系统技术配置要求响应情况”中的★参数是该项设备需满足的基本要求,不强制要求正偏离;一条★技术参数中存在多项参数指标的,所投产品任一参数指标优于招标文件要求,均视为此条★项技术参数正偏离。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名称:合肥市公安局
地址:合肥市庐阳区寿春路290号合肥市公安局
联系人:孙工
联系方式:0551-66260229
招标代理: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