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张家港市卫生健康系统校园招聘事业编制卫技人员公告
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20〕9号)有关规定,2024年我市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面向普通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7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岗位(见职位信息栏)
二、招聘范围和对象
面向普通高校2024年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毕业生,部分紧缺急需岗位放宽至本科学历,面向张家港市省级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岗位放宽至大专学历。
招聘条件中的“2024年毕业生”,指在2024年毕业并取得学历(学位)证书,且仍无工作单位的人员。其中,能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取得学历和学位证书及医师资格证书的日期可放宽至2024年12月31日;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取得学历和学位证书的日期可适当放宽,但须在2024年12月31日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
2022年和2023年普通高校毕业生,若从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档案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以及国(境)外同期毕业且已完成学历认证但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可应聘面向2024年毕业生岗位。
参加基层服务项目的人员,如参加服务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的,可应聘面向2024年毕业生岗位。
以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人员,退役后1年内的,可应聘面向2024年毕业生岗位。
面向社会招收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培训对象,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的,在招聘中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对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在人员招聘中与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其中住培合格证书中的培训专业原则上应当与招聘岗位的专业或类别要求相一致)。
三、招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团结同志,廉洁奉公。
3.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及以下(即1988年1月22日至2006年1月25日期间出生);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的应聘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1983年1月22日以后出生);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的应聘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1978年1月22日以后出生)。
5.户籍不限。
6.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或普通高校在读非2024届毕业生;
(2)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等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事业单位的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岗位;与现有在岗人员存在上述关系的,不得应聘到岗后形成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类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岗位;
(3)新《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于2020年3月13日起施行,根据其后发布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公告被聘用到江苏省地方各类事业单位,且在2024年7月25日前3年服务期未满的在编(在册)人员;
(4)在2024年7月25日前5年服务期未满的新录用公务员,或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或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四、报名和资格初审
1.报名方式:本次公开招聘采用网络报名方式。报名、照片上传、资格初审、缴费确认均通过网络进行。
(二)网上确认
2.通过资格初审的,须在网上缴纳笔试费100元/人。
3.通过初审并且完成缴费确认的报考人员,即报名成功。未按时在网上确认报名资格、上传照片、缴纳笔试费的视为报名无效。
(三)报名注意事项
1.每个报名者限报一个岗位,多报无效。资格初审通过后,不得更改报名信息,不能改报其他岗位。未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在报名期内,可以再改报符合资格条件的其他岗位。报考人员须使用在有效期内二代身份证的信息,按招聘岗位要求和网上报名系统提示,如实、准确、完整地填写信息。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因身份证不一致而造成不能如期参加考试的,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3.报名者须对照本《公告》规定的招聘岗位和招聘条件如实填报个人信息,在整个招聘过程中,报名者凡有弄虚作假或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报考的,一经查实,随时取消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责任由报名者自负。
五、笔试
3.笔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设60分为合格分数线,在合格分数线以上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不足开考比例的,按实际合格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选,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
4.笔试成绩将在网上报名系统中公布,应聘人员可凭身份证号和准考证号查询。
六、资格复审
参加资格复审对象:通过笔试进入面试的考生。
2.资格复审地点:张家港市卫生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中心(职中路18号,张家港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大楼底楼)。
4.通过资格复审的人员,缴纳面试费100元/人。
5.资格复审注意事项:
(2)国(境)外学历人员还应出具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材料。
(3)考生所提供的应聘材料必须齐全且真实有效,均要出示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七、面试
2.面试成绩的计算。以百分制计算,设60分为合格分数线,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计算总成绩。将笔试成绩的60%与面试成绩的40%相加,得出报考人员总成绩。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高者在前,如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均相同的,组织加试。以上成绩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按“四舍五入”办法处理。
八、体检与考察(政审)
达不到合格标准的考生,当场(当日)复检项目,由体检机构直接进行当场(当日)复检;非当场(当日)复检项目,考生可在2个工作日内申请复检,复检由体检组织机关选择另一家定点医疗机构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怀孕考生X光等项目暂不检查,孕期结束再完成体检。
九、公示和录用
从考试成绩、体检、考察(政审)都合格的人员中确定拟录用人员,在张家港卫生人才网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和考生监督,期限为7个工作日。如有举报,要求举报者署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及有效联系方式。
面试后,因报考者不符合要求,主动放弃等原因出现计划缺额时,在该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录用后(录用通知书开出之日起)放弃录用资格的,不再递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