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目共有八期,本期即第七期的主题为:暖心服务精准鉴定。
今天来到直播间的嘉宾有:济南市社会保险事业中心劳动能力鉴定处负责人周广锐、副处长汤妍,陶晓平,欢迎三位。
周广锐:
主持人好!各位听众朋友好!很高兴在这里与听众朋友们交流劳动能力鉴定有关的政策知识。首先我介绍一下什么是劳动能力鉴定。
劳动能力鉴定是指职工因发生工伤造成残疾或影响劳动能力以及职工患重大疾病造成伤残失能,为享受相应的社会保障待遇,由劳动能力鉴定机构依据单位、个人或者其近亲属的申请,组织医疗卫生专家,根据国家制订的标准,运用医学科学技术的检查方法和手段,对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做出的客观技术性鉴定。
劳动能力鉴定根据申请原因主要有两大类:
第一类是工伤劳动能力鉴定,包括劳动功能障碍与生活自理障碍程度鉴定,也就是我们所说的等级鉴定;还包括停工留薪期延长确认;辅助器具配置确认;工伤康复对象确认等。
第二类是因办理病退需要,进行的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鉴定,分为初次鉴定、复查鉴定等。
刚才您提到,根据国家制定的标准,来鉴定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那请您再详细介绍一下,是依照什么标准,对这两方面如何进行不同程度的划分呢?
好的,主持人。目前劳动能力鉴定使用的国家标准有两个:
1.对于工伤劳动能力鉴定,主要使用《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该标准中对劳动功能障碍程度、生活自理障碍程度做出了明确划分,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对于伤情轻微达不到十级标准的属于未达等级。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通常伤残等级四级以下都属于无生活自理障碍。
2.对于非因工伤残或因病劳动能力鉴定,主要使用《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标准》,此标准中划分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和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两个程度。对于病情达不到完全或大部分的,一般我们叫做未达部颁鉴定标准。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是指因损伤或疾病造成人体组织器官缺失、严重缺损、畸形或严重损害,致使伤病的组织器官或生理功能完全丧失或存在严重功能障碍。
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是指因损伤或疾病造成人体组织器官大部分缺失、明显畸形或损害,致使受损组织器官功能中等程度以上障碍。
这么说不同能力的鉴定,依据的标准也不同。经常有职工分不清楚劳动能力鉴定与司法鉴定、残疾鉴定,您能介绍一下劳动能力鉴定与其他两项鉴定的区别吗?
好的,劳动能力鉴定是根据《社会保险法》及《工伤保险条例》等规定,按照国家工伤职业病以及非因工伤残因病的鉴定标准,针对工伤职工和非因工伤残因病的养老保险参保职工,对职工的劳动功能障碍、生活自理障碍开展的技术性鉴定,与司法鉴定、残疾鉴定适用范围和使用标准均不相同。
劳动能力鉴定是一个承上启下的中间环节。在处理工伤事故时分三个环节: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工伤保险待遇支付。鉴定就属于中间的一环,是“量化”工伤的关键程序,主要是确定工伤职工与职业病致残程度和等级,为正确合理审批工伤职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提供依据。同时确定因病或非因工致残职工丧失劳动功能程度,也为正确审批职工因病退休提供重要依据。
当职工发生了工伤,需要符合什么条件才能申请做劳动能力鉴定?是不是可以立即提出申请?请陶老师给大家解答一下。
陶晓平:
好的,主持人。根据《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的规定,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或者停工留薪期满,工伤职工或者其用人单位应当及时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
并不是所有工伤都要做劳动鉴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的前提条件有三个:第一个是经过工伤认定,第二是停工留薪期满,伤情已相对稳定,第三是因工伤导致残疾或影响劳动能力的。
当职工满足以上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的条件时,他可以通过哪些方式来申请工伤劳动能力鉴定呢?
为方便用人单位和工伤职工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我市采用以线上申报为主,线下申报为辅的多渠道申报方式。
被鉴定人参加现场查体鉴定时应携带收讫告知书中规定的材料。这里我着重说一下医学资料的问题,主要是从工伤发生后到参加现场鉴定前,所有与工伤有关的病历、诊断证明、手术记录等就医材料的复印件,以及CT、X光片等影像资料;涉及到烧烫伤或有明显部位变形缺损的需提供近期5寸彩色照片;听力、视力受损的需提供近期检查检测报告单等。
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送达后,如果申报单位或伤残职工对鉴定结论有异议,可以通过什么渠道反映呢?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山东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山东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发生工伤后,职工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如果职工与用人单位对停工留薪期有争议的话,应该如何处理?请周处简单给我们介绍一下。
汤妍:
好的,主持人。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鉴定俗称因病鉴定,是指职工患病或非因工受伤,医疗期满或医疗终结后,专家组通过医学检查对其身体器官缺损或功能损失程度作出的技术性鉴定。该鉴定结论是审批职工因病退职、因病提前退休的重要依据之一。
申请因病鉴定前,申请人需要具备以下几个条件:首先所报疾病要有医疗机构的明确诊断;其次所患疾病要经过规范的系统治疗,治疗后病情稳定,身体状况存在残疾或影响劳动能力的,就可以申报因病鉴定。在工作中我们经常碰到咨询什么情况符合病情稳定、怎么诊疗算是系统治疗,在国家标准释义中做了说明:病情稳定是指现有医疗条件下,其病情均不再显著进展或改善。系统治疗是指经住院治疗,或每月两次以上(含两次)到医院进行门诊治疗并坚持服药一个疗程以上。
符合上述情况的申请人携带一寸免冠照片、身份证复印件、有效的诊断证明、按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有关规定复印或者复制的检查、检验报告等完整病历材料到参保单位进行申请,所在单位审核后每月1日至12日通过社保单位网上服务系统为其进行申报。
在这里提醒一下,对于患有多个疾病的申请职工,在申报时要一并填写,并在现场鉴定时提供与申报病种对应的完整病历资料。
因病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受理后,职工到现场还需要带哪些资料?
是这样的,所在单位为其申报成功后次日可在社保单位网上服务系统打印因病鉴定申请收讫告知书。职工可按照《收讫告知书》中的事项进行准备。
温馨提示一下广大听众,在去医院就诊后一定妥善保管好自己的医学资料。
劳动能力鉴定前的申请、准备工作我们介绍完了,接下来咱们说一下现场劳动能力鉴定是如何组织开展的。
鉴定专家进行鉴定,跟医生为病人看病一样吗?作为鉴定专家,他们应当符合什么条件?
职工做劳动能力鉴定收取费用吗?
是这样的,劳动能力鉴定不收取劳动能力鉴定费。如果在现场鉴定时专家组认为需要做进一步医学检查辅助鉴定的,鉴定医疗机构会按规定收取相应的医学项目检查费。《山东省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也有规定,被鉴定职工在劳动能力鉴定医疗机构进行医学检查诊断的费用,属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属因病的,由用人单位或个人承担。
劳动能力鉴定直接影响到职工和用人单位的切身利益,公平公正对这项工作来说至关重要。我们采取了哪些措施来保障劳动能力鉴定工作公平公正开展?
公平公正是劳动能力鉴定的根本原则和底线,为确保鉴定过程的公平公正,我们严格落实《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的规定,对照国家标准组织开展劳动能力鉴定工作。主要做法是:
一是依法依规,严格执行制度。将劳动能力鉴定流程、工作人员及专家工作守则等工作纪律制度和效能建设制度规范上墙、上网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二是严把鉴定申请受理关。实行申报受理一次性告知制度,做到既严格把关又方便群众;
三是严格鉴定专家随机抽取。安排专人抽选与监督;
四是严格落实现场鉴定纪律和回避制度。
五是采用信息化手段,将劳动能力鉴定从受理开始全环节纳入系统监控管理,做到鉴定意见多重审、鉴定结论可追溯。
通过以上措施不断加强劳动能力鉴定管理,确保鉴定结论公平公正,彰显劳动能力鉴定制度的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