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中,“互联网复诊”由满3年以上独立临床工作经验的医师直接向常见病、慢性病复诊患者提供诊疗服务,不区分医务人员级别,价格标准按三甲、三乙、二甲、二乙医院等级分别以30元/次、26元/次、22元/次、18元/次付费。
在“远程会诊”中,双学科会诊三甲医院不超420元/次,三乙医院不超过357元/次;多学科会诊(3个及以上学科)三甲医院不超过604元/次,三乙医院不超513元/次;双学科及多学科会诊不区分医务人员级别;受邀方限三级医院。远程ICU床旁紧急会诊受邀方应在1小时内响应;单学科远程ICU床旁紧急会诊三甲医院不超过512元/次,2个及以上学科远程ICU床旁紧急会诊三甲医院不超762元/次;受邀方限三甲医院,不区分医生级别。
患者接受“互联网+”医疗服务,按服务受邀方执行的项目价格付费,涉及邀请方、受邀方及技术支持方等多个主体或涉及同一主体不同部门的,各方自行协商确定分配关系。
公立医疗机构应以患者知情同意为前提,严格执行价格公示和明码标价制度,接受社会监督。
据了解,15项“互联网+”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已于8月26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同时,按乙类类别进行医保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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