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治区医保局关于我区第一批“互联网+”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和医保支付有关问题的通知》(桂医保发〔2022〕15号)文件,我院对“互联网+”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公示,具体项目收费情况见下表:
项目编码
项目名称
项目内涵
除外内容
计价单位
说明
价格(元)
批复文号
111200001-1
互联网复诊诊查费(医师)
次
1.不得用于首诊。
2.由具有3年以上独立临床工作经验的医师接诊。
1.5
桂医保发〔2022〕15号
111200001-2
互联网复诊诊查费(主治医师)
3
111200001-3
互联网复诊诊查费(副主任医师及以上)
6
111200001-4
互联网复诊诊查费(专家)
15
以上项目于2022年5月11日起执行。
附件:《自治区医保局关于我区第一批“互联网+”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和医保支付有关问题的通知》(桂医保发〔2022〕1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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