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医师执业管理,规范医师执业行为,根据《执业医师法》《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在全省范围内统一开展2019-2021年度医师定期考核工作。
通知具体内容如下——
一、考核周期
二、考核类别及考核对象
考核类别:临床、中医、口腔、公共卫生。
考核对象:2021年10月31日前取得《医师执业证书》并执业2年及以上,现注册在我省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以下简称“医疗卫生机构”)的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应参加本次考核。
对于2021年10月31日前取得《医师执业证书》但执业不满2年,现注册在我省医疗卫生机构的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根据个人需求,自行选择是否参加考核。
2021年10月,启动2019-2021年度全省医师定期考核工作;
2022年1月10日前,完成2019-2021年度全省医师定期考核工作;
2022年2月20日前,完成补考以及经审批同意的延期考核工作。(详见附件1)
四、考核主要程序
(一)账号分发和信息维护
(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医师管理
需参加本周期定期考核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医师(以下简称“规培医师”),在现培训机构开展本周期医师定期考核。各规培机构负责填报《2019-2021年度医师定期考核规范化培训医师名单》(附件2),并于2021年10月31日前由各设区市卫健委统一汇总,报送省医师协会录入系统(省属医院直接报送省医师协会)。
(三)考核机构管理
1.考核机构申报。拟向所属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申报考核机构的医疗卫生机构或者医疗卫生行业、学术组织,须符合《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第七条医师定期考核机构条件,申报材料见附件3。
上一周期被确定为医师定期考核机构的单位将自动延续为本周期考核机构,无需再次申报。如放弃本周期考核机构资格的单位,应向所属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
2.考核机构确定。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评估,确定辖区内本周期考核机构。不符合医师定期考核机构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应由当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为其指定考核机构。考核机构名单及其负责的医疗卫生机构名单应于2021年10月31日前通过各级卫生健康委官方网站对外公布。
(四)确定定期考核医师名单
(五)医师考核信息的填写与审核
2.选择考核程序:医师定期考核程序分为一般程序与简易程序。《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具有5年以上执业经历、考核周期内有良好行为记录或者具有12年以上执业经历、考核周期内无不良行为记录的医师执行简易程序,其他医师执行一般程序。
5.免考程序。执行一般程序考核的医师,若在本周期内按规定通过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或通过晋升上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考试,可在“医师服务”APP经“申请免考入口”提出业务水平测试免考申请。经审核通过后,其业务水平测试可视为合格,仅需参加医学人文测试。
(六)组织考核
1.医学人文测试。执行简易程序和一般程序(含免考业务水平测试)考核的医师均需进行医学人文考核(在线考核上限30次),考核合格者方可进行业务水平测试。
业务水平测试合格分数线由省卫健委在考核结束后统一划定。
(七)确定考核结果
医师定期考核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工作成绩、职业道德和业务水平测评均合格者,认定为考核合格。工作成绩、职业道德和业务水平测评中任何一项不通过的,即认定为考核不合格。对违反《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的医师,直接认定本周期考核不合格。考核结果将更新至医师执业注册联网管理系统。
五、其他注意事项
(一)本周期医师定期考核人员以2021年10月31日前实际注册有效状态为准。
(二)已进入本周期定期考核环节的医师,若考核期间变更主要执业机构的,应在原主要执业机构完成本周期定期考核,但不影响执业变更手续的正常办理。
(三)各医疗卫生机构要做好本机构信息维护及科室信息的填写工作,并认真负责地核对本机构应参加考核医师名单。
(五)为严格考核纪律,医师通过“医师服务”APP手机端进行考核,系统将通过人脸识别技术,在考核过程中随时进行面部抓拍,实现对考核过程的监控,更好的保障考核的相对严肃性和公平性。
(六)凡因特殊原因不能在2022年1月10日前参加本次考核的医师,须提前向所在医疗卫生机构或组织提出书面申请,并由所在医疗卫生机构或组织开具证明,交考核机构。经考核机构同意后,方可延期考核。
延期考核的医师将安排与补考人员在同一时段内进行考核,若考核不合格,则将直接被判定本周期考核不合格,无补考机会。
各设区市卫健委、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和省级考核机构须于2022年1月10日前将延期考核医师名单报省卫健委备案。
(七)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加强对辖区内考核机构的监督指导,重点落实对民营医院、门诊部、诊所执业医师的定期考核,并对考核机构的考核结果进行抽查核实,对考核工作的情况和效果进行评价。省卫健委将不定期对各地医师定期考核工作进行抽查。
(八)其它未尽事宜,按照《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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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七重
审核:黄美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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