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医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原卫生部令第4号)规定和四川省医师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公告(第17号)要求,为确保2016年医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科学、公平、安全和规范进行,现将我市2016年医师资格考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及有关规定,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参加医师资格考试:
(二)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后,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科学历,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工作满二年;具有中等专业学校医学专业学历,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工作满五年的可以参加执业医师资格考试;
(三)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科学历或者中等专业学校医学专业学历,在执业医师指导下,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试用期满一年的,可以参加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
(四)按照《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试考核办法》(卫生部令第52号),经考核合格取得四川省中医药管理局颁发的《传统医学师承出师证书》或《传统医学医术确有专长证书》的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可以参加医师资格考试。
1998年6月26日前认定取得助理医师资格和1998年6月26日后考试取得助理医师资格的传统医学师承人员或确有专长人员,可以参加中医类执业医师资格资格考试。
(五)按照《四川省卫生计生委转发关于开展2016年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试点工作的通知》(川卫函〔2016〕93号)要求,我市凡符合《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开展2016年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试点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16〕226号)报名条件的考生按有关规定报考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资格。
(六)符合《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14版)》有关规定。
二、网上报名和现场审核确认
(一)网上报名
(二)现场审核确认
2.地点:眉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底楼考点办。
3.所需资料(一式两份,按下列顺序排列,复印要完整、清楚、整洁,A4纸规格,并加盖所在医疗机构公章)
(1)必备资料
A.《医师资格考试报名网上报名成功通知单》;
B.考生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D.《医师资格考试试用期考核证明》(附件1);
E.执业助理医师申报执业医师考试的,还应当提交《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医师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医师执业证书》更换过记录不全的,须提供更换前的所有注册信息电脑记录并由原注册部门加盖公章)、《执业助理医师报考执业医师执业期考核证明》(附件2);
F.考生所在单位《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本复印件;
(2)新师承人员按照《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办法》(卫生部令第52号)要求,除需提交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交四川省中医药管理局颁发的《传统医学师承出师证书》或《传统医学医术确有专长证书》。
(3)报考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资格,除需提交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卫生院出具的该考生2015年8月31日前进入该乡镇卫生院工作的证明”。此证明不能用试用期考核证明代替,必须是考生所在的乡镇卫生院专门开具的工作证明。
(4)二寸免冠正面半身照片4张(提供的照片与现场采集的照片一致)。
三、照片采集
审核资料时现场统一采集照片医,学.全.在.线搜集,整理。
四、报名费
(二)综合笔试:执业医师240元/人,执业助理医师130元/人。
1.临床、中医、中西医结合类考生报名时只收取技能考试费,技能考试合格人员需在9月18日前,持本人身份证到市考点办缴纳笔试费用并领取医学综合笔试准考证。
2.口腔、公卫类和军队考生需一次性缴清技能考试和综合笔试费用。
五、打印准考证
(一)实践技能考试
(二)医学综合笔试
临床、中医类别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2016年9月24日一天,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30。
临床、中医类别执业医师资格考试:2016年9月24日、25日两天,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30。
短线医学专业加试(仅限院前急救岗位和儿科专业)考试:2016年9月24日,下午17:00—17:30。
2.地点:
(1)临床、中医、中西医结合类别考生考试(技能考试和综合笔试)在眉山,具体地点详见准考证。
(2)口腔、公共卫生类别和部队考生考试(技能考试和综合笔试)仍然在成都考点考试。
七、其他事项
(一)凡在眉山考点报名的口腔、公共卫生类别和军队考生,网上报名和现场审核在眉山考点。考试在成都考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