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暂行办法》(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15号)《浙江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浙江省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浙卫发〔2018〕34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以及《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修改<浙江省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实施细则>的决定》(浙卫发〔2019〕39号)的有关规定,现将2020年浙江省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的,申请参加医师资格考核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连续跟师学习中医满五年,对某些病证的诊疗,方法独特、技术安全、疗效明显,经指导老师评议合格;
(二)经多年中医医术实践的,申请参加医师资格考核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医术渊源,在中医医师指导下从事中医医术实践活动满五年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施行前已经从事中医医术实践活动满五年的;
2.对某些病证的诊疗,方法独特、技术安全、疗效明显,并得到患者的认可;
(三)《浙江省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实施细则》实施前已经取得浙江省颁发的《乡村医生执业证书》的中医药一技之长人员可以申请参加浙江省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
(四)港澳台人员在浙江省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的,可在浙江省申请参加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
考核方式:严格按照《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和要求执行。
考核内容:
(一)内服方药类考核内容:
1.医术专长陈述(5分钟)
申请者陈述本人医术渊源或者传承脉络,医术的具体内容、适应症及特点,医疗技术的安全性及风险防范措施等。
2.现场问答(10分钟)
3.技能操作(10分钟)
4.中药辨识(5分钟)
(1)中医常用中药及毒性中药随机抽取进行辨识;
(二)外治技术类考核内容:
3.外治技术操作(10分钟)
(1)围绕申请者使用外治技术的操作部位、操作难度、创伤程度、感染风险等进行安全性评估,根据风险点考核其操作安全风险认知和有效防范方法等。
四、申请考核需要提交的材料
(一)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的,申请参加医师资格考核,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师承学习人员)医师资格考核申请表》(报名系统内填写);
2.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复印件;
3.近期二寸免冠白底照片二张;
6.跟师学习满五年的证明,须提供以下一项中的材料:
(1)公证并备案满五年的《浙江省传统医学师承关系合同书》原件、复印件;
(2)2018年7月26日以前公证备案,满三年的《传统医学师承关系合同书》(原卫生部令第52号),申请者学历或学力证明,指导老师主要执业机构出具的同意作为指导老师的证明原件,公证并备案满二年的《浙江省传统医学师承关系合同书》原件、复印件;
(3)我省颁发的《传统医学师承出师证书》原件、复印件,至2020年7月26日公证并备案满二年的《浙江省传统医学师承关系合同书》原件、复印件;
(4)中医师承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公证并备案满二年的《浙江省传统医学师承关系合同书》原件、复印件;
8.指导老师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中医类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或者核准其执业的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出具的从事中医临床工作十五年以上的证明原件、复印件;
9.现场辨识中药种类名称申报表(涉及使用中药的申请考核人员需在报名系统内填写、提交,中药请根据实际应用填写,不要少报、漏报)。
1、5、9项在报名系统内填写,提交报名后导出报名表并签字,带至现场审核处审核。
以上资料,县级中医药主管部门审核原件,留存清晰可辨的复印件,由审核人员签字并加盖“与原件一致”章,报名资料装订成册,所有复印件应有报名人员签字。
(二)经多年中医医术实践的,申请参加医师资格考核,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多年实践人员)医师资格考核申请表》(报名系统内填写);
7.从事中医医术实践活动满五年的证明,须提供以下一项中的材料:
(2)十名患者推荐证明,证明必须包含患者的基本信息及疾病、诊疗经过和疗效,患者与被推荐人有近亲属或利害关系应当回避(部分内容报名系统内填写);
(3)我省颁发的《传统医学医术确有专长证书》原件、复印件;
(4)纳入乡村医生管理的中医药一技之长人员提供我省颁发的《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原件、复印件(兰溪市、缙云县为2007年我省试点地区);
9.现场辨识中药种类名称申报表(涉及使用中药的考核人员需在报名系统内填写、提交,中药请根据实际应用填写,不要少报、漏报);
1、5、7(2)、8、9项在报名系统内填写,提交报名后导出报名表并签字,带至现场审核处审核。
五、推荐医师职责
推荐材料是考核报名的重要依据,推荐医师应对推荐内容真实性准确性作出承诺,对签署的推荐意见负有法律责任。推荐医师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应按照《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卫生计生委令第15号)》第三十六条处置,即“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医师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推荐医师有推荐申请考核人员的权利,也有不推荐的权利。推荐医师对已推荐的申请人信息认为失真或不符合本人真实意思表达,各级审核部门应允许在年度考核报名审核结束前,书面申请撤回推荐。推荐医师未到审核确认现场确认推荐的,视为放弃对申请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