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理分析刁爱青案件的犯罪嫌疑人到底是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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逻辑推理正确的前提条件是:用于逻辑推理的依据或证据必须是真实的客观事件或真实的客观事物。
本案目前能观察到和确定的真实客观事件或真实的客观事物就是:抛尸现场的环境特征和抛尸地点的分布特征。
因此本案的逻辑推理分析以警方当年对刁爱青碎尸案件的调查情况和排查嫌疑人的基本情况为基础,从被害人刁爱青尸体被碎尸后形成的尸块的抛尸现场的环境特征和抛尸地点的分布特征入手逐步的追出犯罪嫌疑人。
不管网络上关于刁爱青案件的介绍和说明信息如何的鱼龙混杂,对于刁爱青被碎尸后的尸块抛尸现场和抛尸分布地点的客观环境特征的大概描述是错不了的,因为这是当年警方调查此案公开征集破案线索而公布的一些必要信息。因此有必要从网络上了解一下刁爱青案件的有关基本情况。
一、百度百科“南大碎尸案”
1、南大碎尸案,又称南京“1·19”碎尸案、刁爱青案,案发于1996年1月19日,地点为江苏省南京市,被害人系南京大学成人教育学院一年级女学生刁爱青,在校期间被凶手残忍杀害。凶手为毁尸灭迹,将刁爱青尸体加热至熟,并切割成2000片以上。受害人遗体碎片在其失踪9天后,也就是当年1月19日清晨,被一名清洁工在南京华侨路发现。案发后,南京市公安部门内运用警力进行大规模搜查,但至今仍未找到凶手。
2、死者刁爱青,女,生于1976年3月,遇害时为南京大学鼓楼校区信息管理系现代秘书与微机应用专业成人教育脱产班专科一年级学生,在鼓楼校区学习和生活,遇害时不满20岁。她住在鼓楼校区南园四舍。
3、刁爱青是一个从农村刚刚来到南京仅百日左右的年轻少女,很难说有什么仇家,亦或是情敌,也并没有多少积蓄,因此凶手的动机受到了广泛猜测。
4、据刁爱青生前的好友回忆,她个子高约1.65米,身材适中,长相普通。短发,单眼皮,眼睛稍有些近视,看书写字时会戴上眼镜。在嘴角的右上方有颗痣,如菜籽般大小。说起话来,嗓音稍哑,语速偏快。一个细节是,这个字迹娟秀的女孩,有时候会故意把自己的名字复杂化为“刁爱卿”。
5、1996年1月10日夜间,刁爱青吃完晚饭出走,据称是由于当时同宿舍女生违反学校规定使用电器,导致担任宿舍长的刁爱青也受到处罚后,心情不佳赌气外出散心,此后再未回到宿舍。死者离开时,铺平了自己的被子,似乎表明死者一开始并无外出打算。目击者最后看见死者的地点是青岛路,死者当时身穿红色外套。
6、1996年1月19日,一场大雪之后,刁爱青的尸体被发现。一名打扫卫生的妇女在南京新街口附近的华侨路捡到一个提包,包中装有500多片煮熟的肉片。后来她在清洗肉片时发现有3根手指混在其中,随即报案。之后尸体另外的部分在水佐岗路和龙王山被发现,均被包在提包以及一条床单之中。尸体在煮熟后,估计总共被切成了2,000多片,刀工十分精细,码放整齐,可见凶手的残忍与超强的心理素质。
7、案发后,南京市警方高度重视,并成立了专案组进驻南京大学,当时附近几乎所有居民都受到了盘查。直到案发之后3个月,专案组才撤离南大。
8、2008年7月1日,一位当年参与侦查“1·19”碎尸案的警官,虽然已经过去12年,但他对于这一碎尸案仍然记忆深刻。该资深警官表示凶手确实很残忍,我们发现的尸块竟达到2000多块,并不是民间传说的1000多块。每块都切割得很小很整齐,从凶手碎尸的手法来看,应该是比较专业的,对解剖知识有一定程度的了解,我亲眼看到过死者的手脚,肢解得很整齐。而且死者的头和内脏都被煮过。
10、根据凶手的碎尸手法,南京警方曾一度认定凶手的职业是医生或屠夫,并对符合作案条件的这两类职业的人群进行了广泛排查。由于被害者是大一新生,交际并不广泛,而且这名女生比较内向和单纯,这给警方的调查带来了一定的难度。
12、大事年表
日期
事件
1976年3月
刁爱青出生于江苏省泰州市姜堰区沈高镇一个农民家庭,父刁日昌,姐姐刁爱华。
1994年
18岁的刁爱青第一次参加高考失利,进入姜堰育英学社复读。
1995年
19岁的刁爱青第二次参加高考,距离南大分数相差3分,后在其姐姐公公联系的关系下进入南大信息管理系现代秘书与微机应用专业成教脱产班(专科)
1995年9月底或10月初
刁爱青进入南大,住在南大鼓楼校区南园4舍,并任宿舍长。
1996年1月10日傍晚
刁爱青在学校附近的青岛路失踪。
1996年1月19日早晨
在南大南边的大锏银巷发现整包尸块,随后在华侨路工地、小粉桥、南大天津路校门、体育场、汉口路医院等处也相继发现尸块。警方把刁爱青列为重点待定受害人,并当天通知刁父来南京。
1996年1月20--31日
在水佐岗等地发现受害人头颅和衣物,重组受害人尸体后,确定内脏完整,期间通过通知学校确认了死者正是刁爱青。
1996年2月--4月
警方以南大为中心大规模排查了附近区域,内容涵盖高、底社会层次人群,排查各类嫌疑,但最终未能找到碎尸第一现场,案件陷入死胡同。
1998年
作家王大进把“1.19”案写进小说《纪念物》。
2007年3月21日
《96南大碎尸案》网帖发布。
2008年5月28日
“刁爱青”吧建立
2008年6月19日
网友“黑弥撒”在天涯论坛发表《关于南大碎尸案的一点想法》,引发热烈讨论。
2008年6月24日
2008年7月初
南京警方前往姜堰收集信息。
2008年7月4日
网友“悼红轩主人”前往姜堰采访刁爱青父亲刁日昌,因为是冒充“南京市公安局”,被刁爱青姐夫当做案件凶嫌报警带走,后释放。
2008年7月25日
第237期《南都周刊》刊文《南大碎尸案的网络与现实》,为08年“1.19”案热潮做了总结
2009年11月30日
2010年
2012年3月23日
网友“baaaaabbcc”发表《灰色轨迹--致96南大碎尸案凶手》,新颖的观点。
2011--2012年
天涯网友“韦光鹏”等人开贴收集众多关于南大碎尸案的综合资料。
2014年1月10日
网友“茅小喵”发表《十八年后的再回首------96年南大“1.19”碎尸案的记录、释疑与分析》,详解记录了本案的前前后后
2016年1月20日
公安部刑侦局发布微博明确表态,对南大碎尸案永远追查到底。
2021年3月29日
被害人刁爱青的姐姐刁爱华来到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就当年刁爱青遇害一事起诉南京大学。[11]
二、从百度百科关于刁爱青案情介绍中提取有价值的信息线索如下:
1、刁爱青,1976年3月生,1995年9月底或10月初刁爱青进入南大,住在南大鼓楼校区南园4舍,并任宿舍长。
2、1996年1月10日(星期三)夜间,刁爱青吃完晚饭出走,据称是由于当时同宿舍女生违反学校规定使用电器,导致担任宿舍长的刁爱青也受到处罚后,心情不佳赌气外出散心,此后再未回到宿舍。
3、受害人刁爱青遗体碎片在其失踪9天后,也就是当年(1996年)1月19日清晨,被一名清洁工在南京华侨路发现。
4、刁爱青是一个从农村刚刚来到南京仅百日左右的年轻少女,很难说有什么仇家,亦或是情敌,也并没有多少积蓄,因此凶手的动机受到了广泛猜测。
5、1996年1月19日早晨警方在南大南边的大锏银巷发现整包尸块,随后在华侨路工地、小粉桥、南大天津路校门、体育场、汉口路医院等处也相继发现尸块。警方把刁爱青列为重点待定受害人,并当天通知刁父来南京。
6、案发后,南京警方高度重视,对南京大学附近周边几乎所有住户进行了排查,警方进驻南京大学调查三个多月,对南京大学所有教职工进行了排查。
1、我姨夫是92级的,96毕业那年案件发生,当时那件事是所有南大人的噩梦,警察住进学校,当时教师职工学生都挨个排查了,可以说是全警出动,查得很全面。
首先,刁爱青很普通,身高160(姨夫当年买的报纸上认尸启示就说身高160)还有点壮(女人有点“壮”丰韵)很内向,不爱说话。
2、当时刁爱青住的宿舍楼叫“老四舍”,在南大医院旁所以当时警方把嫌疑人首先确定为医院职工。
3、老四舍又脏又差,设施也很落后,限时供电,只有凉水澡等等,这就是当时成教班的人住的地方。不仅如此,当年老四舍居然还有几间房以旅馆的形式对外出租.某些在职研究生、还有来校家长也会租住。不仅如此,校卫队的人也会住在一层。
4、跟刁爱青同宿舍的人在第二天下午(刁爱青失踪后第二天下午即1996年1月11日(星期四)下午)报给学校时,学校也不重视。
6、而且那时候公安局在学校保卫处安排了警察住方便办案,夜晚灯特别亮,保安门口每天挂着这件跟物证一模一样款式的衣服,要求每位师生都去看,并挨个问话:有没有看过穿这件衣服的短头发女生?长什么样?在哪?什么时候?身边有没有别的人?
7、根据表格,其实可以很清楚的发现,凶手一共分3次抛尸:
(1)、1996年1月18日夜(含1月19日凌晨),凶手分别在小粉桥(A1)、华侨路(A2)、大锏银巷(A3)扔了2个大包和4个小袋共计26.4斤的尸块。其中在小粉桥(A1)扔2个大包和2个小袋,在华侨路(A2)和大锏银巷(A3)分别扔2个小袋。
(2)、1996年1月19日夜(含1月20日凌晨),凶手分别在南大天津路门(B1)、南大体育场(B2)、南大校医院门(B3)以及另外2个南大附近未知地点,扔了1个大包和4个小袋共计20.6斤的尸块。其中在南大天津路门(B1)扔1个大包,在南大体育场(B2)、南大校医院门(B3)以及另外2个南大附近未知地点分别扔4个小袋。
(3)、1996年1月20日--1月30日间某夜,凶手分别在水佐岗的垃圾堆和下水道盖下扔了最后的一些尸块(包括头、衣物)共计3团15斤。
8、凶手一定知道刁爱青是南京大学学生,同时凶手和刁爱青并不熟,因而他并不担心警察发现尸体是刁爱青并进而通过人际关系牵涉自己。但同时,凶手也不想警察太快发现尸体,所以他在抛尸时,先抛不易辨识的肉块和内脏,然后是骨头,最后是人头和衣物。但由于凶手的意外失误,误将手指放在肉块中在第1天抛出,因而暴露了尸块,进而打乱了自己后来的计划。
9、因为凶手知道刁爱青是南京大学学生,同时因为凶手不是刁爱青的熟人,所以凶手将南京大学周边作为抛尸的主要地点。这就是凶手第1天和第2天在较少受警察干扰的情况下,集中在南京大学周边抛尸的原因。
10、南京大学东侧是居民最少的区域。这也说明凶手对南京大学周边很熟悉,凶手是南京市的长期住户。
11、南京大学的北园和南园并不是开放区域,有围墙,且南京大学每个门都有门卫。南京大学北园1996年有汉口路(正南门)、平仓巷(西门)、北京西路(西北门)和天津路4个门。其中汉口路和西北门可跑大客车,西门可跑小汽车,而天津路门只能步行和推自行车。所以当凶手第2夜发现南京大学周边警力增强后,将大背包放在南京大学校门口外(B1)后,他为了躲避警察,应该从天津路门进入南京大学北园,并朝体育场走(B2)抛尸。而天津路门很小,且在12点后锁门。所以1996年1月19日夜12点之前,凶手进入南京大学天津路门,门卫如果负责,则门卫一定目击了凶手。警察如果细察,当年应该有线索。之后凶手不敢按原计划在南京大学南向抛尸,而选择在南京大学校园及周边草草抛尸。南京大学体育场是一个非常不好的抛尸场,因为垃圾不应该出现在那里,所以极易被发现识别,这进一步说明凶手抛尸的慌乱。另一个慌乱的抛尸点在南京大学校医院门口,也非常不明智,可见凶手之慌乱。
13、凶手也一定没有机动车。如果凶手有机动车,他完全可以一次性将尸块带到江边,抛入长江,一了百了。同时凶手每次抛尸的量符合凶手骑自行车的特征:
(1).凶手第1夜抛2个大包和4个小袋共计26.4斤,2个大包放在自行车后座,4个小袋挂车把。
(2).凶手第2夜抛1个背包和4个小袋共计20.6斤,身背背包,4个小袋挂车把。
(3).第3夜凶手就近抛。
14、1996年1月7日(星期日,距刁爱青失踪还有3天),刁爱青参加同在南京上大学的姜堰高中好友的生日聚餐(南周报道时给出的化名是潘秀丽,与刁爱青是94届高中同学,同年高考考入南航,当时是大二上学期)。按照潘秀丽的回忆,当晚,刁爱青并未回校,而是与潘秀丽同住,次日返校。
15、1996年1月9日(星期二,距离刁爱青失踪还有1天),根据天涯网友“韦光鹏”这些年走访刁爱青生前好友得出的消息,刁爱青当天并未上课,而是出去玩了一整天,很晚才回来,据刁爱青称是和家里来的老乡玩。
16、1996年1月10日(星期三),刁爱青中午回到宿舍,下午室友上课时,刁爱青“因身体不舒服”,并未上课。至傍晚,根据统一的描述是,刁爱青吃完晚饭即离开宿舍,最后在学校附近的青岛路消失。
17、另外我发现一个挺奇怪的现象,综合最上面的表内总重64斤,去除头6斤,骨头15斤,带血衣裤3斤,还剩40斤。根据报道20年未破的南大女生碎尸案:警方曾经招魂查凶中的说法尸体切成2000多块。40斤/2000=0.02斤=0.2两,刁爱青的肉被切成平均0.2两一块的小块(所以现在网上的一些标注为刁爱青尸体的大肉块未必是真的)。凶手切肉下了大工夫了,够他忙活的。另外警察数肉也下大工夫了。
18、裹尸包装主要包括:桂林山水旅行包1个,上海旅行包1个和双肩包1个。
猜测桂林山水旅行包和上海旅行包类似上图,这种样式的旅行包属六七十年代的出差用品,八十年代当时的年轻人都不屑于用。如果真如上述样式,则判断旅行包主人应为1920-1945年间生人。而以当时出差的人,基本断定是城市人。
而双肩包在九十年代中期,基本为学生用品而非当时农民工所用,而且甚至能根据双肩包的样式,判断双肩包学生的性别。所以猜测双肩包所主人应该1989年以前出生的学生。综合上述提包,可知这是一户祖孙3代都在南京居住的南京本地人家,排除外来人口嫌疑。
19、有根据当年城市人的代差约为25年,1989-50=1939年,而1920+50=1970年,1970年出生的人尚未及用双肩包,因而将旅行包主人出生年判断为1925-1940年间,而将双肩包主人出生年判断为1975-1989年间,而这家人壮年人出生年判断为1950-1965年间。根据刁爱青案为个案,排除变态杀人;另外根据刁爱青个人情况以及警察的排查,排除熟人和因财起意,因而奸杀可能性最大。
分尸整个过程复杂且需要大量水清洗,因此凶手的住所应为有卫生间的套房而非公用卫生间水池的筒子楼。以凶手最后抛刁爱青头和衣服时包裹床单看,这种包装比旅行包来说简陋,肯定不可能远行,符合之前凶手就住在水佐岗的判断。
1、1996年1月10号晚上,刁爱青所在宿舍的舍友因为违规使用电器,遭到处罚,而作为宿舍长的刁爱青也受了连累,刁爱青一时心情不顺,离开了宿舍,再也没有回来。离开时,她的被子是铺平的(本身被子是叠好的),也就是说她本来是打算睡觉的,因为被老师责罚,才赌气出门。刁爱青在南京的朋友很少,在警方后期对她的人际关系梳理和调查后,确认当晚并没有人约她出去,就是说她晚上的出门完全是一次意外,说明凶手与死者是偶遇,彼此熟识的可能性不大,凶手很可能是随机杀人。
凶手要么是认识死者,但不熟,要么就是完全陌生的人。
我们先来看第一种情况:陌生人
据警方调查,刁爱青离开宿舍后,曾在南大附近的平仓巷文具店买过圆珠笔笔芯和卫生巾。最后目击到死者的地方也是在平仓巷/青岛路。另外,抛尸的地点我们看下,分别是华侨路,小粉桥,汉口路,天津路,水佐岗。几处抛尸处都是围绕在南大附近。也就是说,凶手在南大周围应该有一处住处。如果是住在别的远的地方,凶手需要开车将死者带走,杀害碎尸后,再用车运回南大周边抛尸,但这样不合常理,正常选择碎尸及分处抛尸的目的,是希望毁尸灭迹,让人发现不了,但是此案抛尸地选择了死者失踪地附近,且人体大部分尸块抛弃的过于集中。最大的可能性是凶手住在南大附近,把死者掳走后杀害,碎尸,并于晚间出门,就近将尸体碎块抛弃于南大附近。
抛尸的地点都是在南大附近,有没有觉得很奇怪?如果正常杀人抛尸,希望不被人发现,怀疑到,一般都会将尸体抛弃到人迹罕至,偏远的地方,可是为什么要抛在南大的附近呢?抛尸在明显的地方,有两种可能,要么就是故意让别人发现,要么就是不得已只能抛尸在此。
如果是故意让人发现,凶手就没有必要再进行分尸,碎尸且分多处抛尸的行为,这样是多此一举。
如果是不得已只能抛尸在此呢?
两种猜测,一是凶手没有车,如果要将一整具尸体进行抛尸,运尸很不方便,而且很显眼,只能选择就近抛尸,如果不想引起注意,将尸体分割分离,分别抛尸,这样做会比较妥当。
据环卫工人说,本以为发现的袋里装的是猪肉,但后来发现里面还混有断指,才觉察到不对,然后报的警,那么凶手起初的打算,可能是先抛碎好的肉片,这种指向性不明显的东西,企图蒙混过关,而后再将头颅和器官之类抛弃到相对偏僻点的地方,但是刚开始抛的时候,就被发现了,引起了警方的注意,凶手只能尽快将手头残余的尸块全部处理掉,所以就近全部抛弃在了南大附近。
第二种情况:凶手认识死者,但不熟悉
如果凶手认识死者,那么当晚死者主动跟凶手离开的可能性就很大。
2021年4月6号潇湘晨报“南大碎尸案”家属撤诉!代理律师:非常震惊”
五、兵马桶在线网站“为什么1996年南大女大学生刁爱青碎尸案到现在还是一个谜?”
1、刁爱青身高在165公分到170公分之间,中等身材(丰韵),短发。体重不超过50KG。
2、1995年19岁的刁爱青第二次参加高考,结果据南京大学分数线差三分,刁爱青姐姐刁爱华的公公拖朋友找关系,找到了南大一位系主任,通过这个系主任,让刁爱青进入了南大。
3、1995年9月,因为各种现在己经不得知的原因,刁爱青比其他学生晚了近一个月,进入南大信息管理系现代秘书与微机应用专业成教脱产班学习。
4、1996年1月10日,星期三,关于刁爱青上午的情况不清楚,中午,刁爱青回到了宿舍,下午室友去上课时,刁爱青因身体不舒服,并未去上课,随后无信息显示刁爱青的动向,至傍晚。根据统一描述是,刁爱青吃完晚饭即离开宿舍。最后在学校附近的青岛路消失。
5、1996年1月10日,星期三,入学己3个月的刁爱青(据学校记录刁爱青在开学后1个月才来报道,故为入学3个月),请假未参加下午课程,晚饭后刁独自出门离开。
6、警方以南大为中心,对可能怀疑的作案地点和作案人群进行了详细的排查,并在社会上广泛收取信息,但是至始至终并未找到案发第一地点,即杀人或者碎尸地点,掌握的嫌疑人也逐一排除。
7、刁爱青穿着那时满街女孩都穿着的红色外套,是在青岛路消失?还是在离开青岛路后在其他地方消失而没有被人看到?这点不得而知。
8、南大刁爱青碎尸案的弃尸抛尸地点:
1996年1月19日发现情况:
(1)、上海路大锏银巷13号垃圾堆:黑色垃圾袋肉块+3根手指
(2)、华侨路工地:黑色垃圾袋,肉块
(4)小粉桥附近小区垃圾堆:2个黑色垃圾袋肉块
桂林山水包:肉块和内脏
上海旅游包:肉块和内脏
1996年1月19日或20日发现情况
(4)南京大学天津路校门附近:双肩牛仔包:骨头
(5)南京大学汉口路校医院附近:黑色垃圾袋:肉块
(6)南京大学体育场:黑色垃圾袋:肉块和内脏
1996年1月21日到31日发现情况
(7)水佐岗附近某小区垃圾堆:床单1(有血印)头颅+尸块,订单2有血衣裤
(8)水佐岗附近某下水道阴沟盖:红色外套和肉块
(9)其他零散弃尸点。
在小粉桥附近小区垃圾堆发现了弃尸时,最具标志性的两个手提包。刁爱青宿舍区的小侧门也是此处。
9、第一件是正面印有上海旅游字样,背面印有飞机和长江大桥图案来时灰黑色旅行包;第二件是草绿色帆布旅行包,上面印有桂林山水旅游字样,第三件是牛仔蓝色双肩背包,类型款式不详,据知情人装着骨头。第四件是一条印花床单,被撕成两半,用来包裹尸块用。最后一件是刁爱青的衣服,大红色有黑色配边也是用来包裹尸块的。
10、最初被发现抛尸地点上海路大锏银巷是闹市区,人流集中。单个包裹最重的是发现在南大天津路校门口的一个双肩包,重约7.5公斤。丢弃包裹最多的区域,是小粉桥附近小区的某个垃圾堆,总共发现2垃圾袋肉块和全案唯一的两个拎包,总重约12.7公斤。
11、据称当时警方收集到的血手印和可能的指纹,就来自于水佐岗弃尸地的床单或者衣服上。
12、小粉桥不是一个桥,而是一条马路。汉口路、青岛路、小粉路和广州路四条路交叉组成的方型区域就是南大南园宿舍区(刁爱青住的宿舍区),而天津路是小粉桥路的延伸,从小粉桥直走穿过汉口路就是天津路。
13、2000多块肉,普通的刀切的,但切的很零碎。左右手都有手指切割,各种特征部位分开抛,肉归肉,骨归骨,四肢和头部为较锋利刀切割,尸片呈现两种以上切割手法,尸块和骨架叠放较有规律。从骨头上取下的肉被细致的切割成零碎的块状(不是片状),大约2000多块左右。
16、水佐岗附近抛尸的尸块处理显得无比草率,凶手连最起码的包裹袋都没用上,就直接弃尸了。
17、有三处尸块的分布地点很奇怪:它们是汉口路南大医院门口、南大天津路校门口和南大体育场。这三处地点位置明显,很容易被发现,且尸块处理不便,完全不是理想的弃尸地点。这些地点非常集中,全部在汉口路南大教学区的那一边。这三个地点,自汉口路出发,左转便是天津路,进入天津路校门便可以到达体育场。
六、2021-04-0320:00搜狐网黄继荣(莆田)《1.19南大刁爱青遇害始末》
1、本案骇人听闻的地方在于,死者的肉被切割成2000块以上;内脏、骨骼、头颅、衣物分开包装,抛至南京市区八个以上地点。
2、刁爱青,农历77年1月22日出生于江苏省姜堰市沈高镇刁舍村四组。
3、刁爱青入住南大南园宿舍4舍217室(8人间)。这是一栋两层建筑,位于现南园五舍前,已拆除改建。
4、另一个同学的描述,刁爱青“为人比较规矩,生活俭朴,交际不广泛,对陌生人防备心理很强。
6、警方认证的目击信息为:刁爱青曾于1996年1月10晚上在南大附近平仓巷的文具店购买圆珠笔笔芯和卫生巾/纸。
7、警方悬赏通告说她在鼓楼区汉口路附近失踪。
8、如果她是从小粉桥的侧门出去的,那么她可能从汉口路一直走到了青岛路/平仓巷,也已经步行了不少路。
9、此后她的行踪不再被目睹。这存在两种可能性:一、她就在学校周围遇害;二、她主动去了更远的地方,并在别处遇害。
10、南大周边商业发达,基本什么都能买到,她完全没必要走远。
11、(1)一个打扫卫生的妇女在新街口华侨路一个建筑工地的垃圾堆里捡到一个塑料袋,包中装有500多肉块,约重0.8kg,但未报案。
(2)此后,她或者另一人又在大涧银巷13号垃圾堆发现装有同样尸块的袋子。有说法是用垃圾袋装的(有“知情人”强调不是现在我们常用的黑色垃圾袋,但也有“知情人”说就是黑色垃圾袋)。这一袋约重0.7kg。
该环卫工人以为是猪肉,把袋子捡走。她结束工作回家,在家中清洗肉片时,发现里面夹了有三根疑似手指,随即报案。
第一批赶到的警员确认是人体后做了大致汇报,市局与环卫部门沟通后,做出了在相应范围内重点捜査垃圾点的指示。前后大约30分钟。
12、由于这两处是在1月19日上午就发现,所以可以确定凶手在1月18日夜间至19日凌晨抛尸。
13、1月19日周五上午接到报警后,警察立刻开始对周边地区垃圾堆大范围进行搜索,寻找碎尸过程中使用了军犬。很快,他们在南大南园小粉桥路段四个小区门口的垃圾箱内又分别发现了两个旅行包和其他垃圾袋。
14、除了小粉桥小区垃圾堆、新街口华侨路一个建筑工地的垃圾堆、大涧银巷13号垃圾堆一样确定在19日发现的外,其他部分都位于南大校园,可能是第二天或更晚发现的。
15、1月20日(星期六)傍晚,C区域发现抛尸。水佐岗三乐电器家属区某垃圾桶发现床单包裹的可疑物品,一张完整的床单被撕成两半,一半装有头颅和尸块,并有血手印。
另一半床单装有血衣裤,据说在内衣上发现指纹。有一种说法,受害人的衣物和肠子一样,折叠得很整齐,重1.5kg。
证据表明,衣物等,床单等都应该是案发的19日后抛出的。
发现水佐岗附近的尸块和物证后,在南大附近又再次出现尸块,可能是此前搜索遗漏,也可能是凶手还在陆续抛出。
16、开始发现的尸块都是抛在垃圾堆里的。把尸块丢在垃圾堆,比较好理解。垃圾堆是普通人避之不及的地方,里面出现什么都不会引起注意。如果幸运的话,垃圾车还可以把这两只旧包和塑料袋当做普通垃圾运走。为了浑水摸鱼,如今国内外凶手依然会把尸体丢在垃圾场/垃圾堆。
但后来那些抛尸点就有点奇怪了。人流密集的医院门口、体育场树洞、小树林附近,公交站台边。特别是那个双肩包,里面有人体骨架,却丢在了马路边。塑料袋或者背包出现在这些本不该出现的地方,算是异物,极容易引起好奇之人的注意。哪怕碰巧几个小时内没人打开,没多久也会被发现,更不可能被侥幸运走。
17、由此可见,犯罪嫌疑人后面几处抛尸的目的和前面的明显不同——犯罪嫌疑人不再奢望“让尸体消失”,而是希望“尽快脱手”。
但“尽快脱手”的地点可以有很多,为什么要扔在离先前抛尸的小粉桥一墙之隔的南大校园?只能解释为:犯罪嫌疑人感觉到“尽快脱手”的迫切性时,刚好身处这个位置。
18、1月22日周一,专案组进入南大,距刁爱青失踪已有12天。
19、在南京大学浦口校区读本科的张来玉出走第二天校方就开始找人了。
20、刁爱青面部完整,没有被刀剁过,没有毁容。只是没有右耳,残存根部。面部呈现不同程度的猩红色,脸颊最红,中间次之,皮肤完好,可见黑色头发也在。
21、衣服都是完好的,没有外力撕扯,叠放整齐。内衣是秋衣,沾了很多血,未知外衣、裤子是否有血迹。经死者父亲确认衣服、裤子、鞋子都在。
22、本案有许多矛盾的地方。凶手费了很大劲在分尸,看似竭尽全力掩盖罪行。但其实最明显的指向谋杀和死者身份的东西却都没有有效处理:比如头颅还能辨认容貌,完整衣物都在。
23、:对未被开水处理过的尸块的勘验,刁爱青失踪后约存活三天,确定最晚死亡于1月14日,据称对肠胃内容物的勘验推测曾喝过水但没有吃食物。
24、警方对抛尸点(南大、小粉桥、水佐岗)附近小区进行了地毯式排查,三公里以内有浴缸的家庭都没放过。
25、如果凶手的目的是让尸体消失,又怎么会如此矛盾,一方面花大工夫把肉切那么细,一方面对于特征更明显的头颅、躯干、内脏却处理得那么草率?
七、潇湘晨报网““南大碎尸案”家属撤诉:我们不想再这样煎熬下去”
对刁爱青家人决定撤诉,周兆成律师也深表遗憾,他表示,"在代理案件过程中,我从刁爱青的家人以及生前好友处了解到,刁爱青是个非常单纯、美丽的女孩子,而且是个文艺女青年。在去南京读书前,刁爱青从不出门,喜欢一个人在房间里读书,我在刁爱青的老宅里就看到过刁爱青的书,每本书虽然陈旧了,但是封皮都包的好好的,可以看出刁爱青生前特别爱书。"
20岁不到的女大学生,身高165厘米到170厘米,从她的照片看:刁爱青五官端正,清秀漂亮,身材丰韵(认识她的说她有点壮或中等身材实质就是丰韵),皮肤白皙,这明显的就是一个青春亮丽的美少女具有的特征。
第二篇推理分析侦破刁爱青案件
通过逻辑推理分析找出刁爱青案件的犯罪嫌疑人
一、从抛尸现场推理分析出刁爱青碎尸作案现场是校内还是在校外
南大刁爱青碎尸案的弃尸抛尸地点:
(7)水佐岗附近某小区垃圾堆:床单1,(有血印)头颅+尸块;床单2,有血衣裤。
小粉桥不是一个桥,而是一条马路。汉口路、青岛路、小粉桥路和广州路四条路交叉组成的方型区域就是南大南园宿舍区(刁爱青住的宿舍区),而天津路是小粉桥路的延伸,从小粉桥直走穿过汉口路就是天津路。
从以上抛尸地点可以看出来:有四处抛尸地点是在南京大学校园内即:
1、南京大学天津路校门附近:双肩牛仔包:骨头。
2、南京大学汉口路校医院附近:黑色垃圾袋:肉块。
3、南京大学体育场:黑色垃圾袋:肉块和内脏。
4、小粉桥附近小区垃圾堆:2个黑色垃圾袋肉块。
现在第一步是要分析出:刁爱青碎尸案的犯罪嫌疑人是从南京大学校内向上述抛尸地点抛洒刁爱青尸体尸块?还是从南京大学校外向上述抛尸地点抛洒刁爱青尸体尸块?
分析第一种情况:犯罪嫌疑人从南京大学校外向上述抛尸地点(南京大学校园内)抛洒刁爱青尸体尸块的可能性。
如果犯罪嫌疑人是从南京大学校外向上述抛尸地点(南京大学校园内)抛洒刁爱青尸体尸块,那么刁爱青就是在南京大学校外遇害的。如果刁爱青是在南京大学校外被犯罪嫌疑人杀害的,那么犯罪嫌疑人是没有必要、没有理由将刁爱青部分尸块抛洒在南京大学校内的。原因如下:
警方调查三个多月得出的结论是:刁爱青碎尸案是一般的杀人碎尸案,犯罪嫌疑人切割刁爱青尸体的手法介于专业和非专业之间。排除了犯罪嫌疑人心理变态杀人碎尸。
变态杀人碎尸都是某一个犯罪分子心理变态,嗜好杀人后碎尸。警方从刁爱青尸块切割的痕迹得出的结论是:切割刁爱青尸块的手法在二种以上,也就是说参与刁爱青尸体切割的犯罪嫌疑人最少在二个人以上。因此可以排除某一个犯罪嫌疑人心理变态杀人碎尸。
犯罪分子心理变态杀人碎尸,因为杀人碎尸的嗜好,不会只做一起杀人碎尸案,而是犯下多起相同手法或相似手法的杀人碎尸案。1996年刁爱青碎尸案以来至今二十多年,在全国再也没有发生过类似的杀人碎尸案(将杀害的女性尸体切割成二千多块)。因此从这点同样也可以证明刁爱青碎尸案不是某一个心理变态犯罪分子所为。
因此有多条证据证明杀害并碎尸刁爱青的犯罪嫌疑人不是某一个心理变态的犯罪分子。最核心的证据是切割刁爱青尸体的手法二种以上,就是参与切割刁爱青尸体的犯罪嫌疑人二个以上,就彻底排除了杀害并碎尸刁爱青的犯罪嫌疑人是某一个心理变态的人。
也就是参与切割刁爱青躯体的多个犯罪嫌疑人,有着普通人的一般的正常思维。
排除心理变态的犯罪嫌疑人后,具有普通正常思维的犯罪嫌疑人,他们杀人后碎尸的主要原因(或目的)有二个:
第一个目的是毁灭作案时留下的证据和痕迹,使警方无法通过被害人被切割的尸体查出真凶。
第二个原因是当时杀害被害人的作案环境决定了,如果不把被害人碎尸,是无法安全的把被害人的全尸进行隐蔽处理而不被发现。
也就是犯罪嫌疑人杀人后碎尸的主要目的是为了保护自己的犯罪行为不被发现。
南京大学是全国著名的重点大学,在校师生上万人,又地处在南京的中心城区,在这样人流密集的区域,白天在地面上掉一百元钱,可能几分钟之内随时都会被人捡走。要是在这样人流密集的区域抛洒装有人体碎尸块的袋子,是随时会有被人注意到或发现的风险的。
1996年的南京大学鼓楼校区的北园和南园(南京大学校内的抛尸地点)是封闭式的,有围墙,四个校门都有保安岗值班。
因此如果犯罪嫌疑人在南京大学外杀人碎尸刁爱青了,是没有任何理由将被害人刁爱青的部分尸块冒着被南京大学保安询问或检查发现的风险,送进处于南京中心城区人流密集的全国著名重点大学南京大学校内的体育场的。
因此如果刁爱青是在南京大学校外被杀害碎尸的话,犯罪嫌疑人基于碎尸的原因和目的、南京大学人流密集的特征和南京大学处于中心城区的位置特征、以及大学校门口值班保安的基本职责,是不可能将刁爱青部分尸块从南京大学校园外丢弃到南京大学校园内的。
基于以上同样的分析,刁爱青被杀害的地点也是在南京大学鼓楼校区内。
至此可以得出一个十分明确的结论:刁爱青被杀害的碎尸现场是在南京大学(鼓楼校区)校园内。
二、从杀人碎尸案的特征判断作案现场在室内还是室外
三、分析犯罪嫌疑人的犯罪动机即刁爱青被害的原因
刁爱青来自家庭不富裕农村,来到南京大学才一百多天,性格内向,不爱交际,人际关系非常简单,爱看书和听音乐。以致警方无法从刁爱青现有的人际关系中找到有价值的破案线索来侦破此案。警方据此排除了刁爱青案件中,存在仇杀、情杀和劫财的可能性。我们看到了网上流传的刁爱青的照片,可以观察到刁爱青长得五官端正、眉清目秀、身材丰韵、皮肤白皙、身高超出中国女人的平均身高、乌黑的短发,是一个看着非常养眼的青春美少女。那么犯罪嫌疑人在刁爱青碎尸案中的犯罪动机就只剩下性侵或强奸后杀人碎尸了。
四、分析侵害杀害刁爱青的犯罪嫌疑人的性别
性侵或强奸刁爱青的犯罪嫌疑人在警方调查此案的基础上,确定是男性。
五、分析确定侵害杀害碎尸刁爱青的犯罪嫌疑人的基本范围
居住在南京大学鼓楼校园内的人主要是:当时居住在南京大学鼓楼校园内教师、服务于南京大学鼓楼校园并在南京大学鼓楼校园居住的其他南京大学职工、居住在南京大学鼓楼校园宿舍区的学生、南京大学鼓楼校园的保安、其他居住在南京大学校园内的人员(如果南京大学校内当时有这类人员,警方肯定会当作重点调查对象)。这些当时居住在南京大学鼓楼校园内的所有男性是犯罪嫌疑人的调查范围。
六、抛尸现场的特征决定了抛尸犯罪嫌疑人为南京大学鼓楼校园的保安
因为当年南京警方专案组进驻南京大学调查刁爱青案,对南京大学所有的男性教师、职员、学生以及其他当时居住在南京大学校园内的其他人(如果南京大学校内当时有这类人员,警方肯定会当作重点调查对象))进行问话和调查,没有发现犯罪嫌疑人。
从抛尸点的分布也可以排除南京大学的男性教师、职员、学生以及居住在南京大学校园内的其他人(如果南京大学校内当时有这类人员)的嫌疑。因为有一部分抛尸点位于南京大学校园外,其中用床单包裹着刁爱青头颅和肉块就抛在南京大学校园外。如果是南京大学的男性教师或男性职员或男性学生或其他居住在南京大学校内的男性所为,那么用床单包裹着刁爱青头颅和肉块走出有保安值班的南京大学鼓楼校门口,不可能不被值班保安注意、询问和发现,犯罪嫌疑人也没有这个胆量敢直接用床单包裹着刁爱青头颅和肉块走出有保安值班的南京大学鼓楼校门口。
刁爱青案件的案发现场在南京大学鼓楼校区,从抛尸现场和抛尸点的分布来分析:要将刁爱青尸体部分碎块从南京大学校(鼓楼校区)内经过有保安值班的南京大学(鼓楼校区)校门丢弃到南京大学校外如:用床单包裹头颅和肉块丢弃在水佐岗附近某小区垃圾堆;双肩牛仔包装的骨骼丢弃南京大学天津路校门附近。而不被南京大学(鼓楼校区)校门口值班的保安发现或引起注意或引起怀疑。只有保安们自己才能做到。
也就是刁爱青案件中的抛尸现场特征决定了南京大学鼓楼校区的保安是最大犯罪嫌疑人,并且具有排他性和唯一性。
七、南京大学鼓楼校区保安作为犯罪嫌疑人具备刁爱青案件的作案因素和环境条件
1、学校保安是学校教师、学生和职工共同唯一信任的熟悉的陌生人
从前面的分析中我们得出刁爱青的被害地点和被碎尸的地点是南京大学内某一封闭空间内(如室内)的结论。能将性格内向、不爱交际,对陌生人充满了警惕的刁爱青引入到作案现场(室内或某一封闭空间),这个人应该是和刁爱青在日常生活中见过面相互认识的。
犯罪嫌疑人将刁爱青碎尸后却完整的保留了刁爱青的脸部,警方因此通过刁爱青的舍友来辨认找到的头颅识别出了被害人是刁爱青。很多网友据此分析出犯罪嫌疑人不担心警方通过刁爱青的熟人关系圈找到犯罪嫌疑人,据此推理出犯罪嫌疑人和刁爱青既互相认识,但又不是很熟(不在刁爱青的传统意义上的熟人人际关系圈内)。网友的这个推理是符合刁爱青被害案件特征的。
前面的分析中警方在进驻南京大学调查刁爱青案件时,己经排除了南京大学男教师的犯罪嫌疑(包括认识刁爱青的男教师和不认识刁爱青的男教师)、南京大学其他男职工的犯罪嫌疑(包括认识刁爱青的男职工和不认识刁爱青的男职工)、南京大学男学生的犯罪嫌疑(包括认识刁爱青的男学生和不认识刁爱青的男学生)、当时居住在南京大学校内的其他男性(如果南京大学校内当时有这类人员)的犯罪嫌疑。因为警方就连刁爱青案发前来过南京大学以及南京大学附近的陌生人都进行了调查排除了其犯罪嫌疑。甚至警方对刁爱青父亲和刁爱华(刁爱青姐姐)的老公和刁爱青老公的父亲都进行了调查问话,排除了他们的犯罪嫌疑。也就是警方为了侦破刁爱青被害案,对在生活中所有认识刁爱青的人都进行了调查问话,排除了他们的嫌疑。对可能接触到刁爱青的陌生人或可能出现在刁爱青生活周围的陌生人都进行了调查和排查,没有发现犯罪嫌疑人。
但是像学校保安因工作责任的性质成为学校师生和职员的共同的熟悉的信任的陌生人,是很难作为认识或有可能接触刁爱青的人员列入作为调查怀疑对象的范围。前面分析了保安即使作为南京大学职工的一部分列入嫌疑人员调查范围,保安们因为互相证明要么在一起值班,要么一起在宿舍休息可以轻而易举的排除自己的嫌疑。
在警方采取一般调查方法排除了所有认识刁爱青的人的犯罪嫌疑后,就只剩下学校保安属于刁爱青可以信任(或相互认识)的熟悉的陌生人。
保安符合和刁爱青相互认识(至少容貌上相互有印象或者说只要有心相识可以通过学校这个特殊的组织环境找到对方来辨认或认识),但又不在刁爱青传统意义上的熟人人际关系圈内。
网上关于刁爱青案件的介绍,刁爱青的舍友在宿舍私自使用电器,被罚款,刁爱青作为宿舍长也受到了处罚。那说明南京大学的学生宿舍是有人定期定时巡视的,不然学校怎么会发现刁爱青的宿舍有学生私自使用电器呢?学校宿舍的安全管理也是学校保安职责的一部分。因保安和刁爱青住宿舍的上下楼,刁爱青宿舍舍友私自使用电器导致被学校处罚的某一环节,会有学校保安的接触和介入,例如:学校保安到刁爱青所在的宿舍调查询问她们宿舍私自使用电器的详细情况,刁爱青作为宿舍长,首先就会要接受保安询问她们宿舍学生私自使用电器的详细情况。因刁爱青宿舍舍友私自使用电器导致被学校处罚的事件,刁爱青作为宿舍长必须说明一些情况,这样增加了保安借刁爱青宿舍学生私自接电器事件来接触刁爱青的机会。
因此南京大学鼓楼校区的保安(住刁爱青宿舍一楼的保安)具备了刁爱青案件作案特征的第一个因素:保安认识刁爱青,但是刁爱青又不是特定的熟悉保安们,因此保安们又不在刁爱青的熟人人际关系圈范围内。
2、校内部分抛尸现场可以排除南京大学校外人作案的可能性
前面论证了南京大学鼓楼校园内发现部分刁爱青尸体碎块的案情特征排除了作案现场在南京大学校外的可能性。刁爱青案件作案现场在南京大学校内。刁爱青案件抛尸现场特征(刁爱青尸体部分尸块抛弃在南京大学校园内)排除了犯罪嫌疑人为南京大学校外人。前面在推理论证刁爱青案件现场在南京大学校内还是南京大学校外时有详细论证,不再重复论证。
4、论证南京大学鼓楼校区保安具备作案环境条件
因为大学保安的基本职责是巡逻大学校园发现大学校园的安全隐患(包括可疑陌生人);大学校园门岗站岗值班保安注意、登记和询问校外人员进出大学校园基本情况信息。因此南京大学鼓楼校区保安对南京大学鼓楼校园内和校园周边情况是非常熟悉的,符合刁爱青案件犯罪嫌疑人熟悉南京大学校园内和南京大学校园周边情况的特征。
大学保安因为其职责需要,大学校园内一般性的公共建筑的备用钥匙会存放一份在保卫处。也就是说南京大学鼓楼校区保安最少拥有或者说可以以职责需要为由(如查看某封闭公共建筑内某公共设施安全性能情况)合理的弄到南京大学鼓楼校区内一般公共建筑(一些封闭空间公共建筑当然也包括在一般公共建筑内)的钥匙。
从前面的南京大学当年的校友介绍刁爱青住的南园四舍(老四舍)情况中,可以了解到,刁爱青当年住的宿舍有几间以套房形式对外出租的。也就是说刁爱青当年住的南园四舍宿舍是存在少量套房的(套房一般包括厨房和卫生间的)。也就是说,刁爱青当年住的宿舍也可能存在暂时没有租出去的套房。南京大学鼓楼校区南园四舍没有租出去的套房钥匙在南京大学鼓楼校区保卫处一般会存放一份备用的。或者说南京大学鼓楼校区保安要弄到南京大学鼓楼校区南园四舍没有租出去的套房钥匙也是非常容易的事情。保安职责范围内随意一个合理的理由(如检查房间内水电安全隐患或更换、维修房间内损坏的或有使用性能故障的某公共设施用品)都可以取得南京大学鼓楼校区南园四舍没有租出去的套房钥匙(取得钥匙后如果有需要也可以去配一把)。
前面分析论证了刁爱青案件现场是在南京大学鼓楼校区内某一具有封闭空间的室内,南京大学鼓楼校区的保安们是最大犯罪嫌疑人并且具有排他性和唯一性,现在依据以上情况可以进一步分析出刁爱青案件案发现场的封闭空间为:
第一、南京大学鼓楼校区某一个封闭的公共建筑:也可能是闲置的某封闭空间的公共建筑;或暂时没有投入使用的封闭空间的某公共建筑;或没有人经常出入的封闭空间的公共建筑;或只有保安可以经常随时出入而其他人平时不出入只在特定情况下出入的封闭空间的公共建筑。
第二、南京大学鼓楼校区刁爱青住宿的南园四舍没有租出去的套房。
第三、保安宿舍。
5、南京大学鼓楼校园保安具备刁爱青案件中抛尸现场条件的唯一性和排他性
只有南京大学鼓楼校园值班保安具备将刁爱青尸块抛弃在南京大学鼓楼校园内和校园外而不被发现或注意到的条件。因为学校保安是24小时轮流值班,值夜班的保安可以利用值班的机会利用夜色的掩护,将刁爱青尸块抛弃在南京大学鼓楼校内和校外附近,而不被任何人看到或怀疑到。
其他人都做不到,因为本案现场在南京大学鼓楼校园内,而刁爱青的头颅是用床单包裹抛弃到南京大学校外的,犯罪嫌疑人用床单包裹刁爱青头颅要从南京大学校内抛到校外,必须要经过有保安站岗值班的南京大学鼓楼校园门岗的,不可能不引起南京大学鼓楼校园门岗值班保安的注意和询问。还有些刁爱青尸块就抛弃在南京大学鼓楼校园门口附近,在南京大学鼓楼校园门口值班的保安不可能不注意到。也没有哪个犯罪嫌疑人会傻到将被害人尸体碎片抛弃到有保安站岗值班的大学校门口附近。
只有南京大学鼓楼校园保安这样抛弃刁爱青尸块才能在常规逻辑上解释得通。又不会引起任何人怀疑。
事实也是如此,刁爱青的抛尸现场特征没有怀疑到保安身上来,因此刁爱青案件至今未侦破。
6、论证南京大学鼓楼校区保安具备将刁爱青引导到案发现场的事由条件
学校保安也是学校学生和外界联系的沟通渠道之一,例如:校外的人要来学校找某一个学生,可以通过学校保安门岗值班的保安咨询,然后保安通过学校的沟通渠道联系到学生来见这位校外来学校找他(她)的人。学生的亲朋好友给学生邮寄的包裹,快递员一般也都是送达到学校门岗值班保安室,由学校门岗保安室值班保安通过学校内部沟通联系渠道通知学生取包裹。
在刁爱青案件中,因为刁爱青舍友私自在宿舍使用电器导致作为宿舍长的刁爱青受到了处罚,因为刁爱青舍友私自在宿舍使用电器导致作为宿舍长的刁爱青受到了处罚事件,住在刁爱青宿舍一楼的南京大学鼓楼校园保安有了和刁爱青接触的机会。因此南京大学鼓楼校园的保安,在值班的时候或不值班的时候,只要在校园内看到了刁爱青,都可以借刁爱青舍友私自在宿舍使用电器事件,叫刁爱青到保安指定的地点说明某些情况细节。保安也可以编造一个理由:如刁爱青有一个快递员送来的包裹放在保安室,保安将刁爱青的包裹放在某一个地方,然后陪同刁爱青去取包裹。总之南京大学鼓楼校园保安在刁爱青舍友私自在宿舍使用电器事件发生后,是有合理的理由叫住在校园内行走的刁爱青到保安指定的地点询问刁爱青舍友私自在宿舍使用电器事件的某些细节的。
也就是南京大学鼓楼校区保安具备将刁爱青引导到案发现场的事由条件。
以上推理分析结合当年警方调查刁爱青案件采取的行动,可以确定南京大学鼓楼校园的保安是刁爱青案件抛尸犯罪行为的犯罪嫌疑人并且具有抛尸犯罪行为作案条件的唯一性和排他性。
八、从犯罪嫌疑人保安的身份和职业特征去解读刁爱青案件抛尸现场的特征
前面以刁爱青案件抛尸现场特征为核心证据进行推理分析,论证了南京大学鼓楼校园保安是刁爱青案件中抛尸犯罪行为最大嫌疑人且具有唯一性和排他性。
现在可以反过来从犯罪嫌疑人保安的身份和职业特征去解读刁爱青案件抛尸现场的特征为何是这样的?
1、犯罪嫌疑人为何要将刁爱青碎尸成二千多块?
就是参与强奸杀害碎尸刁爱青案件的犯罪嫌疑人最少在二人以上,大概率当时南京大学鼓楼校区住南园宿舍四舍(刁爱青住的宿舍)一楼的保安们都参与了强奸杀害碎尸刁爱青的犯罪中……。因为这些保安们必须共同参与到切割刁爱青尸体的犯罪中来,这样才有了刁爱青尸体被切割成二千多块的情况的发生。这些犯罪嫌疑人在分工协作分解刁爱青尸体时,可能一个人或几个人负责将刁爱青尸体骨肉分离、一个人或几个人负责将刁爱青尸体四肢分离和头颅分离、一个人或几个人负责摘取和处理刁爱青尸体的内脏、一个人或几个人负责将分离出来的刁爱青尸体肉块切成碎片……
因此在刁爱青案件抛尸现场呈现出刁爱青尸体:内脏归内脏、骨骼归骨骼、四肢归四肢、头颅归头颅、肉块被切割成二千多块的现状特征。
也就是犯罪嫌疑人将刁爱青尸体切割成二千多块,并不是心理变态,也不是对刁爱青有多恨,也不是为了更好的掩盖被害人的身份(因为没有对刁爱青头颅毁容,刁爱青衣服也没有进行销毁处理)。也不是为了更好的抹去犯罪的痕迹,如果仅仅是为抹去犯罪痕迹,是只需要处理犯罪部位消除犯罪痕迹就可以了,没有必要将分离出来的刁爱青肉切成二千多块。
因此刁爱青案件中刁爱青尸体被切割成二千多块,是因为参与强奸杀害碎尸刁爱青的犯罪嫌疑人众多,是众多犯罪嫌疑人分工协作的结果,是共同犯罪,威慑共同犯罪某成员泄露案情信息的需要。
2、解读犯罪嫌疑人为何将刁爱青部分尸块和肠子以及衣服折叠整齐
犯罪嫌疑人将刁爱青部分尸体肉块折叠整齐放置和将刁爱青的肠子折叠整齐放置可以分为如下几种情况:第一,方便放置刁爱青尸体肉块。第二,犯罪嫌疑人对(可能被动)参与强奸杀害碎尸刁爱青的犯罪行为心中充满愧疚,在轮到他分工切割和抛弃刁爱青尸体时,将刁爱青尸体碎片叠放整齐,以示对刁爱青的一种尊重。叠放整齐刁爱青肠子,也是出于这个心理活动。刁爱青的衣服被折叠整齐后丢弃也是出于这个心理活动的反映。这说明参与到刁爱青案件中的部分犯罪嫌疑人可能是被动参与的。
3、解读犯罪嫌疑人在将刁爱青碎尸成二千多块的情况下为何没有对刁爱青毁容
犯罪嫌疑人在将刁爱青尸体切割成二千多块的情况下,没有对刁爱青的脸部毁容,也没有破坏刁爱青的内脏器官。前面分析了犯罪嫌疑人将刁爱青尸体切割成二千多块的主要原因是因为参与刁爱青案件的犯罪嫌疑人众多分工协作的结果和威慑共同犯罪人员的需要。刁爱青的案件的核心犯罪嫌疑人主要是因为刁爱青长得青春漂亮,对刁爱青产生了性侵或强奸的犯罪欲望,因此在性侵或强奸刁爱青并杀死刁爱青后,不太可能去毁掉导致犯罪嫌疑人性犯罪的刁爱青的美丽容颜。也就是面目全非(毁掉刁爱青美丽容颜后)的被害人(刁爱青)的恐怖面容是不符合犯罪嫌疑人性侵或强奸刁爱青的原始心理需求的,甚至是反感的。因此犯罪嫌疑人在将刁爱青尸块切割成二千多块后,完整的保留了刁爱青的头颅和容颜。因为犯罪嫌疑人是被刁爱青的美丽容颜吸引而犯罪,因此完整保留了刁爱青的各个内脏器官和完整的骨骼,满足犯罪嫌疑人性侵或强奸刁爱青前最初的原始心理需求(审美需求)。同时这也反应出犯罪嫌疑人对刁爱青并没有什么深仇大恨,而仅仅是刁爱青的美丽容颜引发了犯罪嫌疑人的性犯罪欲望。
4、导致刁爱青案件被报警的手指是如何留下的
因为参与刁爱青尸体切割的犯罪嫌疑人不止一个人,而是在二人以上,这些犯罪嫌疑人在分工协作切割刁爱青尸体时,难免会有个别犯罪嫌疑人出现疏忽大意,让其他切好的肉块遮掩了未切割处理的一根手指。
5、犯罪嫌疑人保安群体犯案可以合理解释包裹刁爱青尸体碎块的三个不同背包
6、犯罪嫌疑人保安的职业特征能很好的解释抛尸点的分布特征
1996年1月19日是星期五,南京大学汉口路校医院正常上班,是有正常人流经过的,学校校门口保安是每天轮流值班的。1996年1月19日南京警方接到刁爱青案件报警后当天组织警力对南京大学校内外附近进行了搜索,在小粉桥路垃圾桶(堆)、华桥路工地附近以及上海路大锏银巷13号垃圾堆(桶)发现了犯罪嫌疑抛弃的刁爱青部分尸体碎块。
在警方于1996年1月19日接到刁爱青案情报警并于当天立即出警到南京大学校内外搜索刁爱青其他部分尸体碎块的情况下。犯罪嫌疑人仍然于1996年1月19日深夜到1996年1月20日凌晨在南京大学校内的校医院门口附近、南京大学体育场内、和有保安值班的南京大学天津路校门口附近抛弃刁爱青部分尸体碎块而没有引起值班保安的注意。这个只有南京大学鼓楼校区的值班保安才具备这个抛尸作案条件。
南京大学鼓楼校区的保安职业特征,具备在警方调查刁爱青案件的眼底下,继续将刁爱青部分尸体碎块抛弃在南京大学校内的校医院门口附近、南京大学体育场内、和有保安值班的南京大学天津路校门口附近而不被发现和注意到的条件。
因为参与刁爱青案件的犯罪嫌疑人最少在二人以上,参与刁爱青案件抛尸行为的犯罪嫌疑也在二人以上,也就是轮到哪个保安值夜班(深夜零点到清晨五点)可以顺带把刁爱青的尸体碎块分批带出作案现场,丢弃到刁爱青案件抛尸现场。因为参与刁爱青案件的犯罪嫌疑人保安个人常规认知存在差异、行为方式存在差异、保安责任区域范围存在差异,因此他们不同人对刁爱青尸体碎块的抛尸地点存在差异。这就能解释清楚,在1996年1月19日警方接到刁爱青案情并当天对南京大学校内外搜索后,为何犯罪嫌疑人还会将刁爱青部分尸体碎块丢弃在南京大学校内的校医院门口附近(人流集中的地方)、南京大学天津路校门口附近(保安眼皮底下)、南京大学体育场内(空旷最容易被发现异物的地方)。
至此通过刁爱青案件抛尸现场的特征、刁爱青所住宿舍-南园四舍的当时社会环境特征(保安住一楼、并且有少量套房对外出租、刁爱青舍友违规使用电器连带刁爱青被罚事件)结合保安的职业特征可以十分明确的确定:南京大学鼓楼校区的保安参与了刁爱青案件的犯罪,是刁爱青案件的第一犯罪嫌疑人,同时也是最大的犯罪嫌疑人,并且具有排他性和唯一性。。
九、南京大学没有将刁爱青失踪事件及时通知其家属揭示的刁爱青案件的另一隐情
因此南京大学保卫处在1996年1月11日下午接到学校传来的刁爱青舍友报告的刁爱青于1996年1月10日傍晚到现在未归学校(失踪)的情况信息后,没有正常履行保卫处的基本职责:联系刁爱青家属确认刁爱青是否回家;或在学校内发布关于刁爱青的寻人启示;或将刁爱青的失踪情况信息报告警方。绝不是一句管理上的疏忽大意能敷衍了事的。(因为就连刁爱青舍友私自在宿舍违规使用电器这样的事,都能被学校管理部门发现并连带处罚刁爱青)。
1、南京大学保卫处收到刁爱青失踪情况信息后为何没有做出其与职责相符的反应
第一、学校某管理部门(或者刁爱青班主任)在1996年1月11日下午收到刁爱青舍友报告的刁爱青自1996年1月10日傍晚至目前未归校(失踪)的情况信息后,将刁爱青失踪情况信息反馈给了学校保卫处处理。保卫处的领导将刁爱青失踪的情况信息告知了值班保安,需要值班保安按职责流程进行处理。因为前面论证了保安是刁爱青案件的第一犯罪嫌疑和最大犯罪嫌疑人。因此保安不可能履行接到学生失踪信息后应当履行的职责流程:立刻通知刁爱青家属确认刁爱青是否回家了或将刁爱青的失踪信息报告给当地警方或在学校发布寻找刁爱青的启示。
如果属于第一种情况,南京大学鼓楼校园的保安就是刁爱青案件唯一犯罪嫌疑人。
第二、南京大学保卫处的领导在收到刁爱青失踪情况信息后,没有反馈给值班的保安们或南京大学保卫处的领导在收到刁爱青失踪情况信息后,反馈给值班的保安们后叮嘱保安们暂时不要做任何处理(如:等几天看看刁爱青也许会回来)。
如果属于第二种情况的话,那么可以确定南京大学保卫处的领导也参与了刁爱青案件或者是刁爱青案件的知情人。
前面依据刁爱青案件抛尸现场分布特征、包裹刁爱青头颅的床单情况、南京大学鼓楼校区保安的值班特征和住宿特征、刁爱青舍友私自在宿舍违规使用电器导致作为宿舍长的刁爱青被处罚事件,综合推理分析可以确定的是:参与刁爱青案件的犯罪嫌疑人,最少有南京大学鼓楼校区的保安。即只要找到1996年1月南京大学鼓楼校园区的保安,刁爱青案件就侦破了。
2、其他可能存在的关联犯罪嫌疑人
推理分析其他可能存在的关联犯罪嫌疑人,没有现场证据作为依据进行推理分析了,只能围绕犯罪嫌疑人-南京大学鼓楼校园区的保安和南京大学收到刁爱青失踪信息后,为何没有及时启动正常的寻找失踪学生的工作程序(即及时通知刁爱青家属或将刁家青失踪情况信息报告给南京警方或在发布刁爱青的寻人启示),展开纯粹的逻辑推理分析,寻找刁爱青案件中存在的其他可能嫌疑人。
刁爱青案件中还有没有其他犯罪嫌疑人,只要找到前面推理分析确定的犯罪嫌疑人-南京大学鼓楼校区的保安审问就知道了。在本文中推理分析刁爱青案件中可能存在的其他关联犯罪嫌疑人,纯属个人爱好。
在前面分析确定南京大学鼓楼校区的保安是刁爱青案件的最大犯罪嫌疑人,和抛尸案现场第一犯罪嫌疑人时,分析到了刁爱青案件犯罪嫌疑人中一定有一个主谋。
在分析刁爱青案件时,分析犯罪嫌疑人的犯罪动机是:因为刁爱青的美貌和丰韵的身材,性侵刁爱青或强奸刁爱青。因此犯罪嫌疑人必须是见过刁爱青才能产生性犯罪冲动或想法或犯意的。
3、刁爱青案件的主谋犯罪嫌疑人可能是谁呢?
值班值勤的保安(站岗和巡逻)是学校最基层的员工,在学位的地位十分低,他们都没有学校的事业编制身份,最多就是合同制员工,有一部分保安甚至是临时工。因为学校保安的职业特征,学校对保安人员的年龄会有限制性要求,因此学校保安的流动性也比较大。
不过有一种特殊情况:如果保安宿舍中有一个性格非常强势,体能非常强大并且有一定的搏击技能(如退伍军人)的保安队长在和保安们谈论刁爱青话题时,如果恶作剧般的提议有机会把刁爱青骗过来玩玩的话(调戏),在人性恶的潜能被激发的情况下,保安宿舍的全体保安会附和强大的保安队长的这个带有恶作剧般性质的提议。保安们在恶作剧般的调戏刁爱青的过程中,遭到了刁爱青激烈的反抗和听到了刁爱青要告发保安调戏她的警告后,保安中的某个保安(也可能是保安队长)感觉集体调戏刁爱青事件无法安全收场后,怂恿保安们集体调戏、性侵(轮奸)刁爱青后,杀害刁爱青、碎尸刁爱青和抛弃刁爱青尸体碎块。在这种特殊情况下南京大学鼓楼校区的保安们是唯一的犯罪嫌疑人。
分析刁爱青案情先考虑一般情况下的可能犯罪嫌疑人,在分析一般情况后如果无法确定犯罪嫌疑人的情况下,考虑分析特殊情况下的可能的犯罪嫌疑人。
刁爱青案件的抛尸现场特征指向南京大学鼓楼校区的保安是刁爱青案件中抛尸犯罪行为的最大犯罪嫌疑人,并且这种抛尸犯罪行为的现场特征具有排他性和唯一性(如果保安都是普通的人没有胆量在宿舍讨论主动谋划:调戏或性侵刁爱青的犯罪事件的话,那么如何解释刁爱青案件的抛尸现场特征指向南京大学鼓楼校区的保安是刁爱青案件中抛尸犯罪行为的最大犯罪嫌疑人)。刁爱青案件犯罪行为分为四个环节:性侵(强奸)、杀害、碎尸、抛尸。南京大学鼓楼校区的保安最少完成了刁爱青案件中的抛尸犯罪行为。基于前面的论证分析(在分析犯罪嫌疑人为何将刁爱青躯体切割成二千多块时),南京大学鼓楼校区的保安不仅仅是参与了刁爱青案件的抛尸犯罪行为,还参与了刁爱青案件性侵(强奸)、杀害、碎尸犯罪行为。要使部分保安们被动的参与到性侵(强奸)、杀害、碎尸和抛尸刁爱青案件中来,这个人对保安们要具有绝对权威或暴力恐吓的能力。对保安们具有绝对权威和暴力恐吓能力的人,只能是学校保卫处的领导人(可能是退伍军人)。
因此刁爱青在南京大学成教学院现代秘书与微机应用专业成人教育脱产班的班主任最少是刁爱青案件的知情人之一,也可能是刁爱青案件的共同犯罪嫌疑人之一。
十、刁爱青案件推理结案结论
1、1996年1月住在南京大学鼓楼校区南园四舍(刁爱青住的宿舍)一楼的南京大学鼓楼校区保安们是刁爱青案件中抛尸犯罪行为的唯一犯罪嫌疑人员,且具有排他性。
2、南京大学鼓楼校区保安作为犯罪嫌疑人同时也参与了刁爱青案件中的性侵(强奸)、杀害、碎尸环节,但可能不是唯一犯罪嫌疑人。
3、南京大学鼓楼校区保安是刁爱青案件知情人(犯罪者是所犯罪案的当然知情人),也就是只要找到1996年1月南京大学鼓楼校区的保安,刁爱青案件就侦破了,刁爱青案件有没有其他共同犯罪嫌疑人,南京大学鼓楼校区保安是知情者。
4、南京大学(鼓楼校区)保卫处领导可能是刁爱青案件的共同犯罪嫌疑人之一。至少参与了刁爱青案件中的性侵(强奸)犯罪行为,以及可能主使保安强奸、杀害、碎尸刁爱青的犯罪行为。
5、1996年南京大学成教学院现代秘书与微机应用专业成人教育脱产班(刁爱青所在的班)的班主任最少是刁爱青案件的知情者之一,也可能是刁爱青案件的参与者之一或刁爱青案件某一环节的犯罪嫌疑人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