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推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多读《互联网诊疗管理办法》其他名家专栏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服务方式中需要增加“互联网诊疗“,通过互联网医院,医生多点执业,更多公立医院的医生可以走进社会办医,走进医疗互联网医疗平台,但是公立医院也会建设互联网医院(互联网医疗平台)也会吸引很多社会办医的医生去公立医院多点执业。

2020年12月10日,国家卫生健康委规划发展与信息化司发布《关于深入推进“互联网+医疗健康”“五个一”服务行动的通知》【国卫规划发〔2020〕22号】,其中第一个“一”推进“一体化”共享服务,提升便捷化智能化人性化服务水平,优化智慧医疗服务流程。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预约诊疗制度加强智慧医院建设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20〕405号),二级以上医院要加快推进内部信息系统集成整合和业务协同,优化就医流程,提高服务效率。逐步实现在线健康咨询、复诊、审方、用药指导、心理与健康状况评估、接种预约以及电子处方流转、药品配送、跟踪随访、家庭心电监测、社区预约转诊等内容。医联体、医共体等要强化医疗健康服务一体化,以信息通支撑服务通,引导患者有序便捷就医。

如何推进互联网+医疗健康?

2018年7月17日,为了规范互联网诊疗行为,发挥远程医疗服务积极作用,提高医疗服务效率,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组织制定了《互联网诊疗管理办法(试行)》、《互联网医院管理办法(试行)》、《远程医疗服务管理规范(试行)》,如何推进互联网+医疗健康?笔者汇总五个要点,如下,仅供参考。

1.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服务方式中需要增加“互联网诊疗“

《互联网诊疗管理办法》(试行)中,第九条执业登记机关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对医疗机构登记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的,予以登记,在《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服务方式中增加“互联网诊疗”。审核不合格的,将审核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虽然互联网医院及互联网诊疗依托实体医院运行,但并不是所有的实体医院都可以做互联网诊疗,需要在《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服务方式中增加“互联网诊疗”。

2.互联网医院根据开展业务内容设置相应临床科室,并与所依托的实体医疗机构临床科室保持一致。

笔者注意到,在《互联网医院管理办法(试行)》的附录部分包含一份《互联网医院基本标准(试行)》,这也是首次从国家层面提出了互联网医院的基本标准,其中明确规定,互联网医院根据开展业务内容设置相应临床科室,并与所依托的实体医疗机构临床科室保持一致。

3.引导患者到实体医疗机构就诊,不得对首诊患者开展互联网诊疗活动。

《互联网诊疗管理办法(试行)》,第十六条医疗机构在线开展部分常见病、慢性病复诊时,医师应当掌握患者病历资料,确定患者在实体医疗机构明确诊断为某种或某几种常见病、慢性病后,可以针对相同诊断进行复诊。当患者出现病情变化需要医务人员亲自诊查时,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立即终止互联网诊疗活动,引导患者到实体医疗机构就诊,不得对首诊患者开展互联网诊疗活动。

4.通过互联网医院,邀请其他医师进行会诊时,会诊医师可以出具诊断意见并开具处方。

《互联网医院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九条患者在实体医疗机构就诊,由接诊的医师通过互联网医院邀请其他医师进行会诊时,会诊医师可以出具诊断意见并开具处方;患者未在实体医疗机构就诊,医师只能通过互联网医院为部分常见病、慢性病患者提供复诊服务,互联网医院可以提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

5.医师执业注册,有条件的适度放开,创造性监管“医生多点执业”

多项政策释放出创新监管的信号,《互联网医院管理办法(试行)》对医师执业注册进行有条件的适度放开。

(一)互联网医院开设的临床科室,其对应的实体医疗机构临床科室至少有1名正高级、1名副高级职称的执业医师注册在本机构(可多点执业)。

通过互联网医院,医生多点执业,更多公立医院的医生可以走进社会办医,走进医疗互联网医疗平台,如果公立医院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预约诊疗制度加强智慧医院建设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20〕405号),二级以上医院要加快推进内部信息系统集成整合和业务协同,优化就医流程,提高服务效率。逐步实现在线健康咨询、复诊、审方、用药指导、心理与健康状况评估、接种预约以及电子处方流转、药品配送、跟踪随访、家庭心电监测、社区预约转诊等内容。

公立医院也会建设互联网医院(互联网医疗平台),笔者姬华奎认为公立医院也会吸引社会办医的优秀的医生去公立医院线上互联网医院多点执业,如果所有的公立医院都开辟线上问诊、预约挂号了,那么我们老百姓还会到第三方线上互联网医疗平台么?对于处在“风口”的互联网医疗平台们,如何把握时机、找准自身行业定位和发展趋势,如何应对传统医疗机构尤其公立三甲医院内卷互联网医疗健康服务,实现差异化发展,值得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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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推动网上诊疗降发展医疗互联网+推动网上诊疗 健康发展,医疗,互联网+,网上诊疗https://www.163.com/dy/article/JF7O4VPV05568W0A.html
2.互联网医院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二条本细则所称互联网医院包括作为实体医疗机构第二名称的互联网医院,以及依托实体医疗机构独立设置的互联网医院。仅增加“互联网诊疗”服务模式的医疗机构遵照本细则执行。 第三条实体医疗机构执业登记机关按照《医疗机构管理办法》《医疗机构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和《XX省医疗机构管理实施办法》等,对省域内互联网医院和https://wenku.baidu.com/view/335a098d6f85ec3a87c24028915f804d2b1687bd.html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互联网+医疗降”发展的意见1.出台规范互联网诊疗行为的管理办法,明确监管底线,健全相关机构准入标准,最大限度减少准入限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确保医疗健康服务质量和安全。推进网络可信体系建设,加快建设全国统一标识的医疗卫生人员和医疗卫生机构可信医学数字身份、电子实名认证、数据访问控制信息系统,创新监管机制,提升监管能力。建立医疗责任分担机制http://fw.mwfw.cn/fw/241034.html
4.互联网诊疗管理办法(试行)互联网+医疗开发公司互联网诊疗管理办法(试行)互联网+医疗开发公司 关于印发公立医院运营管理信息化功能指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中医药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预算管理医院: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的指导意见》有https://www.hxyliao.cn/mobile/hlwyy/453.html
5.互联网诊疗管理试行办法发布国家卫生健康委9月14日发布互联网诊疗管理试行办法。办法规定,只有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才有资格开展互联网诊疗活动;医生不能对首诊患者开展互联网诊疗活动。 (据央视网,原标题《互联网诊疗管理试行办法发布 须依托实体机构 不得网络首诊》,编辑:钟融融)https://zj.zjol.com.cn/video.html?id=1031197
6.新法解读《互联网诊疗管理办法(试行)》之核心内容及落地障碍[摘要]近日,国家卫健委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联合发布《关于印发互联网诊疗管理办法(试行)等三个文件的通知》(下称“通知”),具体包括《互联网诊疗管理办法(试行)》、《互联网医院管理办法(试行)》、《远程医疗服务规范(试行)》。本文针对通知中的第一个文件,即《互联网诊疗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本办法”)相https://www.allbrightlaw.com/CN/10475/52c61aca14b56ef0.aspx
7.重大公共卫生事件(新冠肺炎)精神科互联网诊疗的专家建议重大公共卫生事件(新冠肺炎)精神科互联网诊疗的专家建议 2020年2月17日,国务院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印发《关于加强新冠肺炎疫情期间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治疗管理工作的通知》(肺炎机制综发[2020]70号),要求做好精神卫生医疗机构疫情防控,防范院内感染,做好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罹患新冠肺炎后的医疗照护,以及居家https://www.cma.org.cn/art/2020/3/6/art_2928_33335.html
8.《互联网诊疗监管细则(试行)》出炉严禁用AI自动生成处方继2018年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互联网诊疗管理办法(试行)等3个文件的通知》之后,该细则是又一份针对互联网诊疗领域的重磅政策文件。 国家卫健委在配套公布的政策解读中明确,该细则是针对当前互联网诊疗监管中面临的突出问题而制定。 https://static.nfapp.southcn.com/content/202206/10/c6575618.html
9.抖音互联网医院管理规范来了,有关行业请注意!为保障抖音电商平台、互联网医院、平台用户等各方的合法权益、实现平台用户诊疗安全及合理用药,促进互联网医院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现根据国家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平台与互联网医院签署的《互联网医院服务商补充协议》等,特制定《互联网医院管理规范》。详情如下: https://www.shuaishou.com/school/infos7302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