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涌北国,有容乃大。蓬勃春城,倚才而兴。
为贯彻实施长春市新时代“人才振兴工程”,牢固树立人才是第一资源理念,高质量做好人才引育留用工作,努力在全国人才版图中提升长春地位、在“奋斗有我‘就’在吉林”高校毕业生留吉就业创业工作中展现“一主”担当,扎实推进长春市百万大学生留长工程。长春市始终坚持“尊才崇智举贤尚功”的长春人才文化,致力打造“近悦远来”的春城学子就业创业环境,激励更多青年人才和广大学子选择长春、创业长春、扎根长春,携手共创“人与城双向奔赴、城与人相互成就”的美好未来。特推出《长春市大学生人才政策
口袋书》。
“长春人才服务港”大学生人才服务专区,是集长春市大学生就业创业系列政策展示、企事业单位招聘信息实时发布、青年群体创新创业服务、职业能力提高实习实训、职业技能提升培训、春城学子专享体验于一体的智慧化大学生服务平台,打造春城学子留长就业创业服务云港湾。
高校毕业生租房和生活补贴
一、政策依据
《长春市高校毕业生租房和生活补贴暂行办法(试行)》(长府办发〔2023〕27号)
二、申请对象与条件
在长春市工作的当年应届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全日制大学本科毕业生(机关和参公事业单位人员除外,以下统称“高校毕业生”)
三、补贴标准
按博士研究生每月2500元、硕士研究生每月1500元、本科生每月1000元的补贴标准,给予最长24个月的租房和生活补贴。
四、申报条件
(一)高校毕业生与依法在长春市注册登
记的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在长春市缴纳社会保险;
(二)高校毕业生与依法在长春市外注册登记的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工作地在长春市,并按规定在长春市缴纳社会保险;
(三)高校毕业生与事业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工作地在长春市,并按规定在长春市缴纳社会保险;
(四)高校毕业生在长春市自主创
业、灵活就业,并按规定在长春市缴纳社会保险。
五、申报材料
(一)高校毕业生居民身份证;
(二)高校毕业生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境外和港澳台高校毕业生需同时提供教育部功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
学位认证书);
(三)高校毕业生本人已激活金融功
能的社保卡联名银行卡;
(四)在市场主体就业高校毕业生提供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及以上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
(五)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提供所创办企业的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依法登记文件);
(六)灵活就业高校毕业生提供前三
项材料。
六、申报程序
(二)初审。各县(市)区、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对高校毕业生提供的各类申报材料进行初审。
(三)审核。市人才服务局对各县
(市)区、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初审合格材料进行审核并汇总,确定当期符合申领条件人员名单及金额。
(四)公示。审核通过后,市人才服务局将符合申领条件人员名单在“长春市政策服务网上大厅”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五)兑现。长春市企业退休人员社
会化管理服务中心按照报盘文件人员信息及金额将补贴资金发放到申请人提供的银行账户。特殊情况系统不支持发放时,可使用手工报盘方式发放。
(二)本办法与长春市现行高校毕业生租住人才公寓补贴、高校毕业生安家补贴和人才住房保障支持项目、高校毕业生生活补贴政策不能重复享受,由高校毕业生自行选择其一享受。
(三)对在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骗
取、套取租房和生活补贴资金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一经核实取消补贴领取资格、追缴已发放补贴资金、并纳入个人信用记录,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责任。
(四)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缴费中断后,自中断当月起可享受一个月的宽展期,政策补贴时限内只可享受一次,宽展期包含在24个月补贴时限内。首次享受政策当月起的24个月内,若社保缴费单位发生变化且继续在长春市缴纳社会保险,需再次申报,补贴时限为自首月享受起至第24个月止。
(二)审核时限:每月前5个工作日完
成上月申报材料的初审、审核,并公示5个工作日。
令(三)兑现时限:公示通过后,5个工
作日线上发放兑现。
(一)长春市人才服务局
0431-89917722
(二)县(市)区、开发区人力资源
南关区:0431-85282167
朝阳区:0431-89617240
二道区:0431-84881941
宽城区:0431-89990364
绿园区:0431-86762019
净月区:0431-84533743
经开区:0431-84660021
汽开区:0431-81501500
新区:0431-80798161
莲花山:0431-81331221
九台区:0431-82356855
双阳区:0431-84282522
德惠市:0431-87222347
榆树市:0431-89786609
农安县:0431-83298788
公主岭市:0434-6292606
中韩示范区:0431-81187029
高校毕业生安家补贴与人才住房保障支持项目
1.《关于积极应对疫情影响促进高校毕业生来(留)长就业创业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长办发〔2022〕16号)
2.《关于实施新时代人才振兴工程的若
千政策》(长办发〔2022〕36号)
二、补贴对象
正式劳动合同,未曾享受吉林省和长春市同类政策,毕业五年内的重点院校全日制本科生,毕业五年内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所在企业愿意承担一次性安家费总额40%的费用,每人只能享受一次。
对国家级科研院所、“双一流”建设高校和企业引进的重点院校全日制本科生给予一次性安家费3万元,全日制硕士、博士研究生分别给予一次性安家费5万元、8万元,所需资金由市、县(市)区和开发区、用人单位按照20%、40%、40%比例承担。
四、办理材料
1、高校毕业生安家补贴项目:
(1)《申报高校毕业生安家补贴报告》;(2)《高校毕业生安家补贴项目申报人员汇总表》;
(3)《高校毕业生安家补贴项目审批表》;
2.人才住房保障支持项目:
(1)《企业申报人才住房保障支持项目报告》;
(2)《长春市人才住房保障支持项目申报人员汇总表》;
(3)《长春市人才住房保障支持项目审批表》;
五、办理流程
1.高校毕业生安家补贴项目:按照用人单位集中组织申报;县(市)区和开发区人社部门审核、公示、兑现区级补贴资金;市人才服务局汇总备案并报市委人才办按程序审定;市人才服务局按规定兑现市级补贴资金等程序进行。
2.人才住房保障支持项目:按照企业
集中组织申报;县(市)区和开发区人社部门审核、公示、兑现区级补贴资金;市人才服务局汇总备案并报市委人才办按程序审定;市人才服务局按规定兑现市级补贴资金等程序进行。
六、责任部门
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受理部门:各城区、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道区:0431-89680226
汽开区:0431-81501880
净月区:0431-84527060
中韩示范区:0431-81186901
指导部门:长春市人才服务局
“长春青年人才城”人才公寓租金减免
《“长春青年人才城”人才公寓使用管理办法》(长人社联〔2024〕5号)
二、申报对象和条件
1.在本市无住房的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博士、硕士、本科)可申请租住人才公寓,并享受房租减免;
2.在本市无住房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
3.在本市自主创业、灵活就业的无住房人员;
4.符合政策细则要求的其他条件可按规定享受租金减免政策,享受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一)高校毕业生按照市场价的70%缴纳租金(财政补贴30%);
(二)已享受市(区)政府发放的安家补贴、住房保障补贴、租房和生活补贴等同类政策的人才,可按照市场价租住人才公寓;
(三)已获得上述同类政策补贴,且同类政策有享受周期限制的,在享受政策期满后,高校毕业生按照市场价的70%缴纳租金(财政补贴30%);
(四)具有公务员身份且已享受财政安家补贴的人才不再享受租金减免。
四、办理流程
五、所需材料
1.身份证;
2.毕业证书;
3.学位证书;
5.企业营业执照;
6.劳动合同(申请人至少与用人单位签定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
7.企业用人主体人员提供社保缴存证明(社保缴存单位应与合同签订单位一致);
8.事业单位人员申请需提供事业单位劳动合同;
9.公务员需提供个人干部任免审批表
即时申报,办理时限为3个工作日。
七、责任部门
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受理部门:长春市人才服务局
新入站(基地)硕博生活补助
《关于实施新时代人才振兴工程的若干政策》(长办发〔2022〕36号)
新进入市域内企业和市属事业单位所属的博士后科研(流动)工作站、省级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和市级企业研究生创新实践工作站全职工作,首次就业的博士研究生和硕士研究生。
对进站(基地)工作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每月分别给予3000元、2000元生活补贴,最长不超过3年。
按照设站(基地)单位提出补助申请、市
人才服务局审核确认、按规定申请财政资金、设站(基地)单位按月报备补助人数、定期拨付资金的程序进行。
1.《用人单位申请新入站(基地)博士、硕士生活补贴报告》;
2.《新入站(基地)博士、硕士生活补贴申报人员汇总表》;
3.申报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或用人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事业单位法人证)复印件(1份);
4.获批的博士后科研(流动)工作站、省级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或市级企业研究生创新实践工作站证明材料;
5.入站(基地)博士或硕士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外国人需提供护照和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
6.入站(基地)博士或硕士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原件、复印件(海外学位需同时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7.博士或硕士入站(基地)合同(协议)原件、复印件;
8.申报通知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高校毕业生一次性购房补贴
2.《关于实施新时代人才振兴工程的若千政策》(长办发〔2022〕36号)
应届高校毕业生及毕业两年内离校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已办理落户手续,并在政策执行期间且于毕业当年及以后年度在我市(不含公主岭市)采取全款或商业贷款方式购买首套商品住宅。
对已办理落户手续的高校毕业生,在我市采取全款或商业贷款方式购买首套商品房,可凭购房凭证申请2万元的一次性购房补贴。
1.高校毕业生本人身份证原件;
2.高校毕业证书原件;毕业两年内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提供离校未就业证明;
3.高校毕业生本人户口(户口簿首页及本人页、户籍证明等);
4.高校毕业生本人购房合同、购房发票(购房使用商业贷款的还需提供商贷同);
5.高校毕业生本人的银行卡原件;
6.个人住房信息查询结果证明;
7.学信网毕业证证明。
长春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受理部门:长春市房地产市场监测服务中心(长春市房屋租赁管理服务中心)
高校毕业生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干政策》(长办发〔2022〕36号)
已在我市建立公积金账户并实际缴存的高校毕业生(含应届毕业生及两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申报条件:
1.借款人在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建立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并实际缴存;
2.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具有合法有效身份证件;
3.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5.借款人所购买住房的楼盘的开发公司与中心签订公积金贷款合作协议;
6.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符合国家和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它条件。
三、贷款标准
1.毕业证书复印件2份;
2.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复印件各2份;
件)2份;
4.户口簿的首页、户主页、借款人页及共同借款人页复印件2份;
5.如共同借款人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需提供《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以及公积金缴存明细;
6.借款人委托银行还款卡(借记卡)复印件2份;
7.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2份;
8.房地产开发企业所委托银行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
9.房地产开发企业出具的首付款收据复印件2份。
1.借款人提出申请;
2.借款人与售(建)房单位签订购房合
同、交纳首付款;
4.售(建)房单位代借款人提交贷款申请材料,贷款经办中心正式受理;
5.贷款经办中心对贷款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复核、审批;
7.贷款银行负责办理贷款担保手续:期房办理预抵押登记、现房办理抵押登记,并将《不动产登记证明》收妥;
8.贷款银行请领贷款资金;贷款经办中心向会计处、贷款银行发出《准予放款通知汇总》《准予放款通知明细回单》《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开户清单》;
9.贷款银行放款;
10.借款人按月偿还贷款本息。
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贷款经办中心商品房一科
七、说明
高校毕业生落户(父母、配偶和子女随迁落户)
《关于积极应对疫情影响促进高校毕业生来(留)长就业创业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长办发〔2022〕16号)
应届高校毕业生及其父母、配偶、子女。
三、办理流程
已办理落户的应届高校毕业生的父母、配偶、子女办理随迁落户时,公安机关可通过人口信息系统核查亲属关系,核查成功的,按规定办理;无法核查到的,需要群众提供亲属关系证明再办理。
在落实过程中与本《细则》不一致的地方,以政策执行部门发布的通知公告为准,并负责解释。
四、所需材料
1.高校毕业生毕业证;
2.高校毕业生身份证。
2.办理时限:系统核验通过的,当场办结;未通过系统核验需上报审批的,5个工作日办结。
1.核验通过的业务,由受理业务的派出所或县(市)区户政大厅负责;未通过核验的业务,由县(市)区户政大厅负责。
长春市大学生实训基地
1.《关于印发〈长春市大学生实训基地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长人组字〔2022〕7号)
三、申报材料
意向参加实训的大学生需提供以下材料:
(一)《长春市大学生实训申请表》(附件2);
(二)在读证明材料(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学生证复印件等)、身份证等材料。
四、申报方式及流程
市人才服务局将依据学生本人意愿将其推荐至实训基地运营单位,实训基地将根据学生本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双向”选择。
(一)符合条件的大学生可向所在高校或实训基地提出实训申请,与实训基地协商达成一致后签订《长春市大学生实训议》(以下简称《实训协议》)。每名大学生只能参加1次实训活动,实训基地不得在《实训协议》中设置违约金、押金、培训费等条款;
(二)实训生应服从实训基地安排,遵守实训基地规章制度,保守实训基地科研、商业秘密,按照《实训协议》约定完成实训任务;
(三)为参加实训提供虚假材料的,将
取消其参与实习实践资格,并向学生所在学校
六、附件下载
长春市人才服务局
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
《关于做好2020届高校、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吉人社联字〔2019〕116号)
在长各普通高等院校,毕业学年内有就业意愿并积极求职的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高校毕业生、残疾高校毕业生、贫困残疾人家庭高校毕业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特困人员中的高校毕业生及在校期间获得过(一次以上,含一次)国家助学贷款(含获得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
对符合条件的人员给予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其中: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毕业生、残疾毕业生以及贫困残疾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和特困人员中的毕业生给予一次性1500元求职创业补贴;学习期间获得过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给予一次性800元的求职创业补贴,在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一)申报低保家庭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需提交如下材料:
1.《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一份(需粘贴本人照片一张);
2.低保金发放凭证。银行出具近3个月低保金发放对账单原件一份;
3.学生本人提供所在家庭《居民低保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或低保证明原件一份。《居民低保证》需年检,低保证明需由原户籍所在地县(市)、区级民政部门出具;
4.户口簿复印件一套;
5.学生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正反面印在同一张纸上).
(二)申报残疾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需提交如下材料:
2.残疾高校毕业生本人残疾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3.学生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正反面印在同一张纸上)
令(三)贫困残疾人家庭高校毕业生申请求职创业补贴需提交如下材料:
2.父母一方残疾证原件及复印件;
3.县级以上民政部门或扶贫办出具贫困家庭证明;
5.学生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正反面印在同一张纸上)。
(四)建档立卡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申请求职创业补贴需提交如下材料:
3.户口簿复印件一套;
4.学生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正反面印在同一张纸上)
(五)按照民政部《关于印发特困人员认定办法的通知》(民发〔2016〕178号)规定:
(六)申报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求职创业
补贴需提交如下材料:
2.获得过国家开发银行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需提供助学贷款合同复印件,同时由学校到“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管理信息系统”中进行身份核查后,提供助学贷款学生名单;
3.获得过除国家开发银行以外其他银行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需提供助学贷款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4.学生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正反面印在同一张纸上)。
注:如助学贷款合同丢失,学生需到贷款银行复印贷款合同(加盖银行章)或银行开具贷款证明,同时由学校到助学贷款管理信息系统或与学生当地贷款银行进行身份核实。上述材料需在9月15日前交所在学校。(七)高校需报送材料:
1.高校正式文件一份(盖院校公章);
2.《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报汇总表》(附件4)二份(盖学校公章)和电子文档;
3.上述“个人申请”中提交的材料.
(二)学生方面。填写基本信息:(姓名
长春市人社局长春市人才服务中心
青年就业见习
一、就业见习对象申请
(一)政策依据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吉林省财政厅、吉林省教育厅联合出台的《吉林省就业见习管理暂行办法》(吉人社联〔2023〕12号)
(二)申请条件
就业见习对象,是指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中职毕业生(含技工院校毕业生)及其他16-24岁失业青年。
16-24岁失业青年,是指按本人身份证注明的出生日期至就业见习协议签订之日,年龄满16周岁至24周岁。已进行失业登记处于“未就业”状态,社会保险缴费记录处于“停缴”状态或无参加社会保险缴费记录的失业青年。
见习单位与见习人员实行双向选择。见习期间,见习单位与见习人员签订就业见习协议,不建立劳动关系。
见习人员在同一见习单位只可进行一次就业见习,在不同见习单位可分别参加就业见习。见习人员的累计见习期限不能超过12个月.
(三)办理材料
参加见习人员自愿报名,并实行“全程网办”。有意愿参加就业见习人员根据全省各级人才公共服务机构发布的见习单位和岗位信息进行选择,并提交申请、办理时需填写并提供以下材料:
1.《吉林省就业见习人员申请表》;
2.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及中职(含技工院校)毕业生应提供毕业证、身份证、就业创业登记证等信息;16-24岁失业青年应提供身份证、就业创业登记证等信息。(扫描上传)
(四)办理流程
列入就业见习对象范围的青年,可向所在市(州)、县(市、区)人社部门指定机构报名参加就业见习,经双向选择与就业见习单位达成就业见习意向后,由就业见习单位将个人提交的报名材料及填写的《吉林省就业见习人员一览表》和与就业见习人员自上岗之日起1个月内签订的
《就业见习协议书》一并报所在市(州)人社部门指定的受理机构备案。
(五)其他
见习期满,见习单位应根据见习人员的实际表现出具《吉林省就业见习鉴定表》。见习期满合格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
《吉林省就业见习鉴定表》存入本人档案,
作为视同工作实践或基层工作经历的凭证依据。
二、见习补贴发放
(一)文件依据
按规定为见习生发放生活补贴并缴纳保险的就业见习单位。
1.《长春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补贴申请表》;
2.《长春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人员名
册》;
3.《长春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人员增减情况变更表》;
4.《长春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生活补助发放凭证》。
第一步:就业见习单位在次月的15日前上报《长春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补贴申请表》《长春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人员名册》《长春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人员增减情况变更表》《长春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生活补助发放凭证》。
第二步:就业见习期结束后,经长春市人才服务中心审核,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进行复核,符合条件的,将
《长春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补贴发放汇总审核表》上报长春市财政局,长春市财政局将就业见习补贴资金拨付到见习基地的银行基本账户。
(五)见习补贴标准
对吸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中职毕业生(含技工院校毕业生)参加见习的单位,按照最低工资标准给予就业见习补贴;对吸纳其他16-24周岁失业青年参加见习的单位,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60%给予就业见习补贴。除由财政全额供款的事业单位外,其它见习单位应自筹资金,为见习人员发放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60%的生活补贴。
三、责任部门
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自主创业)社保补贴
《2021年关于进一步规范灵活就业社保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长就〔2021〕10号)
灵活就业:离校1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自主创业:毕业3年内的高校毕业生。
灵活就业:灵活就业后进行就业登记并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最长不超过2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自主创业:自主创业后进行就业登记并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最长不超过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按实际个体缴纳养老保险数额的50%,最高不超过当年个体缴费
基数100%档次的1/2)。
2.户口簿;
3.《就业创业证》;
4.银行卡(吉林银行);
5.社会保险缴费证明(缴费票据或带有社保缴费账号的银行交易凭证、手机缴费截图任一种);
6.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证书。
(一)申请。灵活就业(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向户籍地(常住地)街道人力资源部门或公共保障服务中心提出申请。
(二)初审。街道人力资源部门或公共保障服务中心接到申请后,将申请人提供的信息录入就业信息管理系统,进行身份比对和核实,核实申请人是否符合申领补贴条件。填写《灵活就业(自主创业)社保补贴认定审批表》(附件1),汇总报区就业服务局复审确认。
(三)复审确认。城区、开发区就业服务
局对初审通过人员进行复审确认。核实无误的,将审核确认的申请灵活就业社保补贴人员汇总并导出名册,报市就业服务局。
(四)汇总发放。市就业服务局将各城区、开发区就业服务局上报的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名册汇总,向市财政局申请高校毕业生还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
长春市就业服务局及各县(市)区、开发区就业服务局。
长春市就业服务局0431-81118058
各县(市)区、开发区就业服务局:
朝阳区:0431-88562912
南关区:0431-88662600
宽城区:0431-89990858
二道区:0431-84881948
绿园区:0431-89625122
经开区:0431-84607833
汽开区:0431-81501248
净月区:0431-84528619
新区:0431-80793714
中韩:0431-81180109
莲花山:0431-81322855
双阳区:0431-84221852
九台区:0431-82324635
榆树市:0431-89786706
德惠市:0431-87273170
农安县:0431-83291899
公主岭市:0434-6777610
高校毕业生首次创业开办补贴
二、申请条件
1.毕业五年内的高校毕业生(领取毕业证书五年内);
2.首次在长春市各城区、开发区(不包含九台、双阳、公主岭)辖区内创办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
3.所创办的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需实际经营满1个月。
创办企业实际经营一个月后,可申请2000元的开办补贴。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就业创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4.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5.经营场所证明(房产证明、租赁合同等);
6.经营证明(销售服务明细、进货清单凭证、纳税或免税凭证,银行流水或转账记录等)。
(一)个人申请。申请人向工商营业执照注册地的城区、开发区人社局提交申请材料,并填写《离校五年内高校毕业生首次创业开办补贴申请表》。
(二)初审考察。各城区、开发区人社局对申请人提供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和考察为符合条件的人员填写《离校五年内高校毕业生首次创业开办补贴审批表》《离校五年内高校毕业生首次创业开办补贴申请名册》和《离校五年内高校毕业生首次创业开办补贴汇总表》,将初审合格人员的材料报送至市人才服务局,纸档和电子档一同上报,所有材料一式三份。
(三)审核确定。市人才服务局对城区、开发区人社局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的由市人才服务局确定为拟补贴对象。
(四)进行公示。市人才服务局将拟补贴对象名单返至各城区、开发区人社局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五)拨付兑现。公示无异议的,市人才服务局按程序将补贴资金拨付给申请人,
受理部门:各城区、开发区人社局
南关区:0431-88660992
高校毕业生创业奖励
1.《关于积极应对疫情影响促进高校毕业
生来(留)长就业创业的若干措施》(长办发〔2022〕16号)
1.已经享受开办补贴的高校毕业生。
2.所创办的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需实际经营满3年以上。
正常经营3年以上,可凭企业在长纳税相
关材料,给予3000元的创业奖励。
2.《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一)个人申请。申请人向申请开办补贴
的城区、开发区人社局提交申请材料,并填写《长春市创业奖励补贴申请表》。
(二)初审考察。各城区、开发区人社局对申请人提供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和考察,为符合条件的人员填写《长春市创业奖励补贴审批表》《长春市创业奖励补贴申请名册》和《长春市创业奖励补贴汇总表》将初审合格人员的材料报送至市人才服务局,纸档和电子档一同上报,所有材料一式三份。
(三)审核确定。市人才服务局对各城区、开发区人社局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的申报对象由市人才服务局确定为拟补贴对象。
(四)进行公示。市人才服务局将拟补贴
对象名单返至各城区、开发区人社局进行公示,
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五)拨付兑现。公示无异议的,市人才
服务局按程序将补贴资金拨付给申请人。
中韩示范区:0431=81186901
高校毕业生创业担保贷款
1.《吉林省创业担保贷款实施办法》(长银发〔2020〕186号)《关于积极应对疫情影响促进高校毕业生来(留)长就业创业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长办发〔2022〕16号)
2.《关于实施新时代人才振兴工程的若干政策》(长办发〔2022〕36号)
二、申请对象
(一)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未在其他单位就业的持有高校毕业证书的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人员。
(二)企业贴息不担保贷款。
1.属于《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国统字〔2017〕213号)规定的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含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农民合作社等各类创业实体);
2.省内登记注册,中小徽企业当年(申请之
日前12个月内)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数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8%,并与其签订1年(含1年)以上劳动合同;
3.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严重违法违规信用记录(信用记录无法查询的,企业出具承诺书)。
三、贷款额度
在长创业且需要办理创业担保贷款的高校毕业生,可采取房产(不动产)抵押或符合条件的第三方自然人担保的方式,申请单笔最高30万元、期限最长3年的贴息贷款;合伙经营的,贷款额度最高可达220万元,期限最长3年;对资产、营运、获利、偿债综合能力优秀的企业,贷款额度可放宽至500万元。
四、申请条件
个人创业担保贷款。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申请人提交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时,本人及其配偶应没有其他贷款。
企业贴息不担保贷款。中小徽企业当年(申请之日前12个月内)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数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8%,并与其签订1年(含1年)以上劳动合同。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严重违法违规信用记录(信用记录无法查询的,企业出具承诺书)。
五、补贴材料
(一)个人创业担保贷款
1.填写《长春市创业担保贷款个人申请表》;
2.身份证明,包括居民身份证及《吉林省创业担保贷款实施办法》第十二条第一款有关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3.营业执照或有关部门颁发的经营许可等原件及复印件;
5.合伙创业的还需提供证明符合条件人员合伙创业的合伙协议或章程;
6.个人信用报告(已婚需提供夫妻双方个人信用报告、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企业贴息不担保贷款
1.填写《长春市创业担保贷款企业贴息申请表》(一式一份);
2.营业执照或经营许可等原件及复印件;
3.企业简介(企业概况、主营业务);
4.企业经人社部门备案的用工手册或花名册;企业经人社部门备案的全部员工《劳动合同备案名册》。符合条件人员名册、《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就业创业证》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近三个月工资表;
5.全员社保缴费证明。
注:可以不用表格。
六、补贴流程
(一)申报个人创业担保贷款
1.贷款申请人应向创业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担保机构、经办银行提出申请;
2.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对贷款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
3.担保机构、经办银行对贷款申请人项目联合进行贷前调查,做到“多审合一”;
5.经办银行履行发放贷款程序。
(二)申报企业贴息不担保贷款
长春市就业服务局创业贷款处
市级优秀高校毕业生创业项目评选资助
二、资助对象
三、资助标准
每年重点扶持一批大学生创业项目,对市级优秀创业项目给予最高100万资金支持,实现带动就业2000人.
按照发布公告,初审材料,退回补充,聘请专家审核材料,召集专家实地踏查,召开评审会议,审议,公示,发放补助资金,项目单位配合完成日常工作调度、审计等情况的流程办理
五、办理材料
根据每年情况,填写申报XX年度市级创业活动项目申报材料(每年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长春市人社局就业促进与失业保险处
“超越杯”青年科技创新创业大赛获奖项目扶持资金
《关于积极应对疫情影响促进高校毕业生来(留)长就业创业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长办发
〔2022〕16号)
二、扶持对象
1.全日制大(专)院校在校学生(包括硕士生、博士生),以及有创业项目和意愿的社会青年创业团队;
2.“超越杯”青年科技创新创业大赛获奖项目(限获得特等奖和一、二、三等奖)且落户吉林省高新创业孵化产业园的青年创业企业。
三、资金标准
获奖企业落户长春新区后,将获得人民币
10-40万元创业扶持资助资金。大赛组委会将向每个获奖团队核心成员颁发获奖证书。
1.吉林省高新创业孵化产业园入驻孵化协议;
2.“超越杯”获奖证书;
3.企业营业执照;
4.银行开户许可证等材料。
长春市科技局长春科技创业服务中心
0431=88771548
高校毕业生新职业和急需紧缺专业项目制培训
《关于积极应对疫情影响促进高校毕业生来(留)长就业创业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长办发〔2022)16号〕
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符合条件的人员向政府定点机构提交材料,由承训机构在长春市职业培训管理系统提交申请(网址:www.cczypx.com),而后组织开展培训。
1.毕业年度未毕业在校生提供(非培训专业的)学籍复印件、学校证明。如:参加“工业机器人”培训,需提供非“工业机器人”专业的证明材料。
2.已毕业学生提供(非培训专业)毕业证。
全年工作日依申请受理,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
长春市人社局职业能力建设处
高校毕业生职业技能培训
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离校2年及以上未就业(从未有过就业经历和社会保险缴费记录)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
(1)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需提供毕业证(未毕业提供高校就业中心证明)。
(2)离校2年及以上未就业(从未有过就业经历和社会保险缴费记录)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需提供街道(乡镇)、社区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和县(市、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出具的就业困难人员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