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对象:签约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且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的2023届全日制本科及研究生毕业生。定向、委培以及在校学习期间已享受免除学费政策的学生除外。
(二)补偿代偿标准及发放:本科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6000元。低于以上最高金额的按实际缴纳学费金额补偿或实际获得用于学费的助学贷款金额代偿。按国家规定学制年限计算补偿代偿总金额。其他未尽事宜以最新消息为准。
对获得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格的毕业生采取分年度补偿代偿的办法,学生毕业后每年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总额的1/3,3年补偿代偿完毕。
二、申请流程
(一)申请流程
1.即日起至2023年10月25日,申请人登陆系统注册、完成网上填写申请、上传真实有效的材料(具体流程与操作详情请见附件1:学生端操作手册);
2.2023年10月27日前,学院完成线上材料审核,导出学生申请表并盖章,批量上传至系统(具体流程与操作详情文件请见办公OA);
3.2023年10月30日前,学校财务处审核学费并盖章确认;
4.2023年11月5日前,学校学生工作部、研究生工作部统一审核2023届本科生和研究生申请材料,向学院反馈审核结果;
5.2023年11月10日前,学校学生资助中心审定并公示初审结果,上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6.2024年1月-2月,全国资助中心审核,反馈复核名单;
8.2024年4月30日前,申请人在线提交当年《在职在岗证明表》(2023届审核通过毕业生),已审核通过的2021与2022届毕业生向学院邮寄当年《在职在岗证明表》(单位盖章)纸质文档;
9.中央财政拨付2021届毕业生第三笔、2022届毕业生第二笔(含复核通过毕业生第一笔)、2023届毕业生第一笔(不含复核通过学生)补代偿资金;
10.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协同校财务处办理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年起发放;国贷毕业生自行向贷款银行还款。
(二)线下邮寄申请材料
1.《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原件一式两份;
2.毕业生本人三方就业协议复印件或劳动合同复印件一式两份;
3.《就业证明》原件或《二次分配就业证明》原件一式两份;
4.仅适用于航海类的《远洋航海证明》原件一式两份;
5.补充协议一式一份;
6.工商银行卡复印件一份;
7.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注意:对存在选调分派等情况需要二次定岗以及虽不存在二次定岗,但无法直观鉴别工作地点的毕业生,申请时应当出具能够证明从事的工作岗位及实际工作地点符合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基层单位要求的有关证明材料。该材料需由用人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加盖公章并由学生本人签字确认。
逾期未在系统填报视作放弃资格。
三、注意事项
(一)申请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毕业生,应按毕业时与经办银行签订的还款计划书按期如约还款。以免造成违约,对本人的信用记录产生影响。
(三)如在工作期间个人联系方式、工作变动等有所变动,请及时与学院学工办联系。
(四)拟申请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毕业生在校办理的中国工商银行卡在离校后三年内勿销卡,资金发放期间确保身份证有效、银行卡账户正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