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身体条件和其他条件。
4、硕士研究生应在45周岁以下(1975年4月25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应在50周岁以下(1970年4月25日以后出生)。
5、海外留学归国人员报名须经教育部认定具备同等学历、学位。
6、在职人员报名的,应出具有用人管理权限的部门或单位同意报名介绍信。
三、引进程序
(一)网上报名
报名采取电子邮件的方式进行。
其他报名材料:
1、本人签名的《诚信承诺书》(见附件4)扫描件。
2、应届毕业生报名的,提交二代身份证、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含学校盖章的学习成绩单)扫描件,或由所就读学校研究生院(处)开具的所学专业和拟获得学历学位证明扫描件。
4、在职人员报名的,还应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报名介绍信扫描件。
对报名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引进工作的全过程。对不符合报名条件的,一经发现并查实,取消其报名资格。
(二)资格复审
通过资格初审的报名人员本人需携带资格复审所需材料到我县进行现场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所需材料包括:
1、《郯城县部分医疗卫生单位引进高学历人才报名表》、《诚信承诺书》原件各1份。
2、与报名表同底版1寸照片3张。
3、《郯城县部分医疗卫生单位引进高学历人才复审审查表》(附件5)1份。
(三)面试
面试主要测试考生专业技能、学习创新、分析判断、应变控制、语言表达等能力素质。
根据岗位引进计划依据面试成绩从面试合格人员中由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考察体检人选。面试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拟确定为考察体检人选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60分。每批报名人数少于本批次引进计划的,报名人员全部进入面试,剩余计划自动计入下批计划。
(四)考察和体检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等有关规定执行。体检合格的确定为拟引进人选,体检不合格或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影响引进的疾病或者病史的,取消引进资格。
考察和体检过程中,因取消资格或自动放弃等原因造成岗位空缺的,在面试合格分数线(含)以上,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依次递补。
(五)公示和聘用
拟引进人选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确定为引进人选。
引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引进人员按照深化编制人事制度改革有关规定进行管理。待遇执行公立医院同类人员标准。
五、其他事项
郯城县人民政府网站为本次引进工作的指定网站,有关信息以该网站发布为准。同时,报名人员要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
本公告由郯城县部分医疗卫生单位引进高学历人才领导小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