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12月19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公司全体董事。本次会议于2023年12月22日在公司以现场与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会董事5人,实际到会董事5人,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何启强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12月23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24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何启强、麦正辉回避表决。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12月23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24年度对外担保额度的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方式进行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12月23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24年度关联交易额度的公告》。
四、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及新增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一)修订制度
4-1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2审议通过《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4-3审议通过《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二)新增制度
4-4《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议事规则》
上述4-1至第4-2项制度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12月23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备查文件
1、2023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2、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22日
证券代码:002616证券简称:长青集团公告编号:2023-083
债券代码:128105债券简称:长集转债
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3年12月22日以现场与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和文件于2023年12月19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高菁女士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与会监事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需求;为关联方提供担保是由于公司拟对外转让该被担保对象100%股权,若该项交易成交后产生的遗留业务所致。若交易事项实施成功,将及时办理担保方变更手续,担保风险可控。关于因本次股权转让而发生的贷款担保人变更事宜,已征得债权人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山市分行的书面同意。本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关联交易严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决策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特此公告
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证券代码:002616证券简称:长青集团公告编号:2023-085
关于2024年度对外担保额度的公告
2023年12月22日,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关联董事何启强、麦正辉回避表决。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何启强、麦正辉将回避表决。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资金需要,保证公司及子公司融资业务的顺利开展,根据公司2024年度资金安排,预计2024年度公司为各全资子公司新增担保不超过人民币104,000.00万元,其中对资产负债率未超过70%的全资子公司担保额度为24,000.00万元,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全资子公司担保额度为80,000.00万元。担保种类包括但不限于开展流动资金借款、供应链业务、融资租赁及其他融资业务等。
除上述为各全资子公司新增担保额度外,公司还向中山市长青环保热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青热能”)提供关联方担保额度不超过23,800.00万元,主要基于该子公司拟对外出售100%股权,若该项交易成交后产生的遗留业务所致。(该事项详见2023年7月1日在四大报、巨潮网披露的《关于签署子公司股权交易框架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5)但该项交易仍存在不确定性。
二、担保额度预计具体情况
■
1、简称注释:沂水长青环保能源有限公司简称“沂水环保”;鱼台长青环保能源有限公司简称“鱼台环保”;铁岭县长青环保能源有限公司简称“铁岭环保”;永城长青生物质能源有限公司简称“永城生物质”;睢宁长青生物质能源有限公司简称“睢宁生物质”;阜宁长青生物质能源有限公司简称“阜宁生物质”;鄄城长青生物质能源有限公司简称“鄄城生物质”;延津长青生物质能源有限公司简称“延津生物质”;郯城长青生物质能源有限公司简称“郯城生物质”;滑县长青生物质能源有限公司简称“滑县生物质”;宾县长青生物质能源有限公司简称“宾县生物质”;新野长青生物质能源有限公司简称“新野生物质”;松原市长青生物质能源有限公司简称“松原生物质”;广东长青(集团)满城热电有限公司简称“满城热电”;广东长青(集团)蠡县热电有限公司简称“蠡县热电”;中山市长青环保热能有限公司简称“长青热能”。
2、公司向长青热能提供的关联方担保额度是基于该子公司拟对外出售100%股权,若该项交易成交后产生的遗留业务所致。(该事项详见2023年7月1日在四大报、巨潮网披露的《关于签署子公司股权交易框架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5)但该项交易仍存在不确定性。
若该项交易成交,长青热能原有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山市分行的贷款将涉及公司作为该笔贷款的担保方变更,公司预计至贷款担保人变更手续完成前与长青热能仍将持续的关联担保额度为34,000.00万元,截至目前担保余额为23,800.00万元。关于因本次股权转让而发生的贷款担保人变更事宜,已提前征得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山市分行的书面同意。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沂水长青环保能源有限公司
被担保人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经核查,沂水环保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鱼台长青环保能源有限公司
经核查,鱼台环保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3、铁岭县长青环保能源有限公司
经核查,铁岭环保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4、永城长青生物质能源有限公司
经核查,永城生物质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5、睢宁长青生物质能源有限公司
经核查,睢宁生物质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6、阜宁长青生物质能源有限公司
经核查,阜宁生物质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7、鄄城长青生物质能源有限公司
经核查,鄄城生物质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8、延津长青生物质能源有限公司
经核查,延津生物质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9、郯城长青生物质能源有限公司
经核查,郯城生物质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10、滑县长青生物质能源有限公司
经核查,滑县生物质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11、宾县长青生物质能源有限公司
经核查,宾县生物质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12、新野长青生物质能源有限公司
经核查,新野生物质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13、松原市长青生物质能源有限公司
经核查,松原生物质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14、广东长青(集团)满城热电有限公司
经核查,满城热电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15、广东长青(集团)蠡县热电有限公司
经核查,蠡县热电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16、中山市长青环保热能有限公司
经核查,长青热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审议通过的对全资子公司担保额度为预计2024年新增担保额度,将根据其经营、融资等情况决定是否予以实施。截至目前,担保事项尚未发生,担保协议亦未签署。每笔担保的期限和金额依据公司及子公司与有关银行最终协商后签署的贷款合同来确定,最终公司(含子公司)2024年新增担保总额将不超过本次授予的担保额度。
五、董事会意见
本次被担保对象主要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能够控制被担保对象的经营及管理,公司为其提供担保能切实有效地进行监督和管控;公司向中山市长青环保热能有限公司提供的关联方担保额度,是基于该子公司拟对外出售100%股权,若该项交易成交后产生的遗留业务所致。该公司目前经营情况正常,具备履约能力,若交易事项实施成功,将及时办理担保方变更手续。关于因本次股权转让而发生的贷款担保人变更事宜,已征得债权人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山市分行的书面同意。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已审批的对外担保总额为755,100.00万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发生的对外担保余额为538,673.31万元,占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比例为215.48%。其中,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余额为328,590.37万元,占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比例为131.44%,子公司对子公司提供担保的余额为168,332.94万元,占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比例为67.34%。控股子公司对公司提供担保的余额为41,750.00万元,占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比例为16.70%。
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增加担保额度事项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已审批的对外担保总额为859,100.00万元,占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比例为343.65%。
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证券代码:002616证券简称:长青集团公告编号:2023-086
关于2024年度关联交易额度的公告
2023年12月22日,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关联董事何启强、麦正辉回避表决。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何启强、麦正辉将回避表决。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概述
因日常生产经营需要,预计2024年度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合并范围内子公司与各关联方发生日常关联交易及因遗留业务而产生的关联交易总计不超过27,491.92万元(含可能发生的关联担保额度23,800.00万元)。
其中,与中山市创尔特智能家居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尔特智能家居”)发生日常关联交易不超过3,691.92万元;与中山市长青环保热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青热能”)提供的关联方担保额度不超过23,800.00万元,主要基于该子公司拟对外出售100%股权,若该项交易成交后产生的遗留业务所致。(该事项详见2023年7月1日在四大报、巨潮网披露的《关于签署子公司股权交易框架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5)但该项交易仍存在不确定性。
(二)预计关联交易类别及金额
说明:
1、结合周边租赁市场变化和自身实际业务需求情况,创尔特智能家居于2023年12月向公司提出从2024年度起减少厂房、办公室的租赁面积,并根据当地最新市场价格下调租赁单价。
经交易双方友好协商,在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的前提下,双方拟重新签订租赁合同。本次“向关联人出租资产”类交易根据拟续签的租赁合同交易金额计算2024年度预计交易额度。
3、“向关联方提供担保”类交易为公司拟对外出售长青热能100%股权,若该项交易成交后产生的遗留业务所致。但该项交易仍存在不确定性。
(三)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含遗留业务)实际发生情况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
(一)关联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中山市创尔特智能家居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麦正辉
注册资本:5,000万元
注册地址:中山市小榄镇工业大道南42号之三第二层之三
2、公司名称:中山市长青环保热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黄荣泰
注册资本:2,900万元
注册地址:中山市南朗镇蒂峰山中心组团垃圾综合处理基地1号楼
(二)关联人最近一期财务数据
截至2023年9月30日,创尔特智能家居总资产73,287,753.62元,净资产52,486,539.06元;2023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2,879,738.52元,净利润145,337.40元。
截至2023年9月30日,长青热能总资产424,359,770.15元,净资产123,334,963.48元;2022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117,342,363.20元,净利润49,824,344.28元。
(三)关联人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麦正辉是创尔特智能家居的执行董事,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第(三)款规定的关联关系。
由于公司拟对外出售长青热能100%股权,若交易事项实施成功,长青热能在完成股权转让前仍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规定的关联关系。
(四)履约能力分析
创尔特智能家居经营情况正常,以往履约情况良好。长青热能经营情况正常,具备履约能力。公司与上述公司的关联交易系正常的生产经营所需及遗留业务所致。
三、交易主要内容
1、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2、协议签订
在公司董事会批准的日常关联交易范围内,公司或子公司与关联方签署交易合同。
四、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或子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或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及遗留业务的需要,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交易价格公平、合理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上述关联交易对关联方形成重大依赖,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
五、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2023年12月22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公司《关于2024年度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基于以上情况,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将《关于2024年度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进行审议。
2、2023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证券代码:002616证券简称:长青集团公告编号:2023-084
关于2024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2023年12月22日,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基本情况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为满足日常经营资金需求,优化融资结构,拓宽融资渠道,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拟在2024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0亿元,其中公司本部申请不超过30亿元,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综合授信额度范围内办理包括但不限于短期流贷、中期流贷、项目贷款、银行承兑汇票、贸易融资、融资租赁、保理、保函、押汇、出口代付等业务。以上综合授信形式包括纯信用授信、集团总部担保授信以及集团内部子公司间互保授信,在特定项目上除了公司为子公司担保、子公司之间互保外,还可以用项目资产作为抵押。
授信额度和品种最终以金融机构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和品种为准。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需求决定。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二、申请金融机构综合授信的必要性
上述综合授信用于公司日常经营业务和公司发展的需要,有利于公司持续经
营,促进公司发展,因此上述综合授信是合理和必要的。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申请金融机构综合授信是为了促进公司日常经营业务的稳定发展,提升经营业绩,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亦不存在不利影响。
证券代码:002616证券简称:长青集团公告编号:2023-087
关于修订及新增公司治理制度的公告
2023年12月22日,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及新增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