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县战略,全面落实人才发展规划,加强高层次人才储备,不断优化人才队伍结构,结合我县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经研究,决定引进一批高学历人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计划
(一)引进岗位及数量
1、县直事业单位博士、硕士研究生40名。
2、县直学校博士、硕士研究生60名。
具体引进岗位、数量及要求见附件。
(二)引进范围
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的高校及科研院所毕业生(2022届毕业生及2020届、2021届尚未落实过工作单位,其档案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者保留在各级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
在国(境)外高校及教学科研机构学习,与国(境)内高校应届毕业生同期毕业的留学回国人员(含2020年、2021年毕业尚未落实过工作单位的),可以应聘。
二、资格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政治思想素质好,品行端正。
(二)年龄应在35周岁以下(1986年10月10日以后出生),博士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以下(1976年10月10日以后出生)。
(三)身心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学习成绩优良,具有与岗位相适的专业知识、能力。
(四)应聘人员须于2022年10月10日之前取得各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和其他条件。
(五)留学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六)有下列情形人员不得报名:
1、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校期间受过院系级以上处分的人员,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党纪政务处分仍在影响期的人员;
2、在各级公务员和事业单位招考(聘)中,被招考(聘)主管部门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录纪律行为的;
3、有失信行为被法院纳入失信人员名单尚未撤销的;
4、委托培养、在职培养和定向培养的毕业生;
5、在读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得报考,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报考;
6、引进人员不得报考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规定情形的岗位;
7、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不得聘用的。
三、引进程序
坚持“公开平等、按岗引进、择优聘用”的原则,采取考试和考察的方式进行。
(一)网上报名
报名人员在网上提交报名信息后,要及时登陆报名网站,查询报名资格初审结果。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要登陆报名网站打印《2022年兰陵县青年人才引进报名登记表》、《诚信承诺书》。
网上报名资格初审结束后,最终确定的报名合格人数,达不到计划引进人数3倍的引进岗位,达到或超过计划引进人数的,经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研究同意,可不再取消或核减引进计划。引进计划一经确定并向社会公布,未经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批准,不得变更。
(二)资格审查
(三)考试
(四)体检
(五)考察
考察体检中因取消资格或自动放弃等原因造成的空缺,依据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相应岗位没有可递补人员的,可从其他岗位未被聘用的符合条件人员中,依据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进行调剂。
(六)公示
对拟聘用人选面向社会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符合条件的,确定为聘用人选,不符合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
(七)聘用
1、对体检考察合格,经公示无异议的人选,聘用到兰陵县县直事业单位或县直学校。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试用期满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2、聘用人员试用期满后首次确定(聘任)专业技术职务不受单位岗位数量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