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陵县公开招聘城市社区专职工作者及专职社会工作者简章
为进一步夯实基层民政工作力量,切实加强新形势下基层民政能力特别是社会救助能力建设,提高民政服务水平及服务能力,提升基层社区管理服务水平,特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部分城市社区专职工作者及专职社会工作者,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城市社区专职工作者共招聘126人,派遣到各城市社区工作;专职社会工作者共招聘18人,设置招聘岗位全部为乡镇(街道)岗位。(详见附件1)
二、招聘条件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具备履行岗位职责所要求的身体条件;
2、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3、限兰陵县户籍;
4、40周岁及以下(1981年9月19日后出生);
5、有工作单位的,需出具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现役军人;在校生;入学前与具体单位签有定向、委培合同的毕业生,未经定向或委培单位同意的;曾受过刑事处罚、被辞退或者开除公职的;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报名和资格审查
(二)报名地点:兰陵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综合服务中心一楼大厅(兰陵县金山路与东升路交汇处)。
(三)报名办法: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每人限报一个岗位。考生需下载《兰陵县城市社区专职工作者招聘报名登记表》(附件2)或《兰陵县专职社会工作者招聘报名登记表》(附件3),如实填写相应项目,同时下载《诚信承诺书》(附件4),并签名按手印。
(四)资格审查:考生报名时须提交的资格审查材料有:
1、毕业证、学位证、二代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2、通过学信网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一份;
3、近期同底版1寸正面彩色免冠照片4张(背面签名);
4、《兰陵县城市社区专职工作者招聘报名登记表》、《诚信承诺书》;
5、有工作单位的需出具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或离职证明;
6、党员需提供党员组织关系证明(具有审批预备党员权限的基层党委开具)。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对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一经发现,取消其报考资格。对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证件或者隐瞒真实信息骗取报考资格的,一经查实,取消其报考资格,并视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应聘者须本人到场报名,不接受委托报名。
现场报名时,要严格落实疫情防控要求,佩戴口罩,保持安全距离。
四、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两部分,分别按100分计算。
(一)笔试
(二)面试
五、体检与考察
1、根据招聘计划,以考生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按照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人员并公布;总成绩相同的,笔试成绩高者优先。
4、在拟聘用人员公示前,对报考人员放弃或因体检考察问题形成空缺的,从符合条件的人员中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六、公示及选岗
对考试、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按照规定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通过公示的,城市社区专职工作者由卞庄街道根据工作需要统一分配岗位;专职社会工作者按总成绩由高到低选岗,总成绩相同的,按照笔试成绩高低选岗,笔试成绩也相同的,抽签决定选岗顺序。不服从分配或不选岗的视为放弃录取资格。
七、聘用待遇及管理
1、新聘用人员最低服务年限为2年(含试用期),与兰陵县富民劳务合作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期满后,由聘用单位根据考核结果决定续聘或解聘。
2、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三个月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3、新招聘的城市社区专职工作者,薪资待遇按照城市社区工作者“三岗十八级”标准执行。
4、本次招聘考试成绩有效期为2年,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之日起2年内,社区专职工作者、专职社会工作者出现空缺,根据工作需要,可视情况从本岗位进入考察人员中,按本次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进行递补。
八、其他事宜
1、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接受社会监督。如发现有违背招聘工作规定的,将取消有关聘用人员的聘用资格,并对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追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