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峨边彝族自治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峨边彝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峨边彝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局
关于公开考核招聘2023年度大学生乡村医生的公告
一、招聘对象、范围及基本条件
(一)招聘对象
1.报考者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3)符合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其中:应聘者本人的有效毕业证所载学历和专业名称,应与《一览表》中所报考岗位的“学历”和“专业名称”两栏的相应资格条件要求分别相符。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应聘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4)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纪检监察机关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5)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7)在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考中违规违纪处于禁考期内的人员;
(8)新录用公务员还处于试用期的;
(9)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10)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在招聘的任何环节或聘用后发现报考者如有不符合报名条件、弄虚作假、违反回避制度等情形,报名或聘用资格一律无效,且责任自负。
二、招聘单位及名额
详见《一览表》(附件1)。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二)资格审查
报考者提供的信息和材料必须真实完整,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全过程,在招聘的任何环节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条件或弄虚作假的,取消其报考资格,责任由报考者本人自行承担。
(三)考核
面试满分100分,面试设置最低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最低分数线的报考者不得进入下一环节。面试结束后,在面试成绩60分以上的报考者中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人选。面试成绩出现相同的,通过加试成绩确定排序。
资格审查合格人数超过25人的岗位,增加笔试环节,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比例内末位考生出现成绩并列时,同时确定为面试人选,笔试成绩仅作为进入面试依据,不计入总成绩。
(四)调剂
面试工作结束后若有岗位出现空缺的,在面试成绩达到合格线且同意调剂岗位的考生中,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调剂到空缺岗位。
(五)体检
体检由峨边彝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局负责组织实施。
1.体检人员确定。根据招聘名额,在面试成绩达到60分及以上应聘人员中,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
2.体检标准。体检在指定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参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组织实施。行业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公告发布后至本次招聘实施体检时,如国家出台体检新规定,按照新规定执行。
考生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给予其不予聘用且3年内不得报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处理。
4.复检及递补。应聘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书面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应聘人员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而产生的岗位空缺,按照该岗位参加考核考生的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不低于60分)依次等额递补体检人员。若报考该岗位的考生无递补人员,在面试成绩合格的并同意调剂的其他考生中,按成绩从高到低等额递补参加体检。本环节只递补1次。
(六)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程序,由峨边彝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局组织对其进行考察。
(七)公示
公示期间,没有反映或反映问题经组织查实不影响聘用的,予以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八)审核确认和签订聘用合同
公示无异议的,由峨边彝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确认。
根据工作需要,招聘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聘用人员在聘用单位工作最低服务年限为6年,需在3年内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如未能按期取得相应资格,解除聘用合同。
四、纪律和监督
(一)在考核招聘工作全过程中,工作人员与报考人员存在《公务员回避规定》或《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规定的回避关系的,必须进行回避;
(三)招聘任一环节发现报考人员存在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通过弄虚作假或隐瞒情况获取报名资格、违反人事考试纪律等情况的,一律取消招聘资格,并根据实际情况追究相应的法律和纪律责任。
五、其他事项
(一)本次考核招聘工作由中共峨边彝族自治县委组织部、中共峨边彝族自治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峨边彝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峨边彝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局负责解释。
峨边彝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833-5222326。
峨边彝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局:0833-5288776。
中共峨边彝族自治县委组织部中共峨边彝族自治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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