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邑县人民政府关于孙刚等同志任免职的通知
平政任字〔2023〕4号
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科级以上事业单位,市以上直属单位:
县人民政府决定,任命:
孙刚同志任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大数据局局长(试用期一年),不再担任县大数据发展服务中心主任职务;
苏文杰同志任县政府政务保障促进中心主任,不再担任平邑街道办事处副主任职务;
卜凡欣同志任县12345政务服务热线受理中心(县群众诉求调解服务中心)副主任,不再担任县产业创新发展中心副主任职务;
崔庆亮同志任县大数据发展服务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张苏同志任县人民防空保障服务中心主任,不再担任县重点建设项目服务中心(县服务业发展中心、县区域协同发展服务中心)副主任职务;
魏伟同志任县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副主任;
李德泽同志任县教育和体育局副局长;
荆亮同志任县中小企业发展服务中心副主任,不再担任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副科级干部职务;
卫邦清同志任县产业创新发展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林晨阳同志任县财政事务服务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孙伟杰同志任县国有资产管理服务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王超同志任县土地整理中心(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主任;
宓学飞同志任县城乡规划编制研究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不再担任县城乡规划编制研究中心副主任职务;
薛善东同志任县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孙小荃同志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不再担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正科)职务;
陈利同志任县住房保障中心主任,不再担任县产业创新发展中心主任职务;
王丽同志任县房屋征收服务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张华伟同志任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不再担任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正科)职务;
邱波同志任县农村公路事业发展中心主任,不再担任县交通运输事业服务中心副主任职务;
姚有富同志任县交通运输事业服务中心副主任,不再担任县农村公路事业发展中心主任职务;
周家龙同志任县农业农村发展服务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不再担任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职务;
廉迪同志任县渔业发展保护中心主任,不再担任县天宝山林场副场长职务;
尹光浩同志任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大队长,不再担任县农业农村发展服务中心副主任职务;
姚健同志任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不再担任县农业农村发展服务中心副主任职务;
张磊同志任县农业机械发展促进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左凯同志任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高文珍同志任县农业农村发展服务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张辉同志任县商务局副局长,不再担任县商务局副局长(正科)职务;
邵康同志任县卫生健康局副局长,不再担任县地震台(县地震监测中心)副台长(副主任)职务;
乔元伟同志任县应急管理局副局长,不再担任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副局长职务;
康伟同志任县审计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不再担任县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职务;
巩元振同志任县经济责任审计服务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不再担任县经济责任审计服务中心副主任职务;
许婷婷同志任县固定资产投资审计服务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卢昌运同志任县信访局副局长;
张成同志任县供销联社理事会副主任,不再担任县供销联社理事会副主任(正科)职务;
董浩同志任县唐村水库管理中心水事管理服务室主任,不再担任县唐村水库管理中心水事管理科科长职务;
胡永柱同志任县唐村水库管理中心灌区管理站站长,不再担任县唐村水库管理中心计划财务科科长职务;
田国玲同志任县唐村水库管理中心办公室主任,不再担任县唐村水库管理中心综合办公室主任职务;
姚坤同志任县唐村水库管理中心党建工作办公室主任,不再担任县唐村水库管理中心工程管理科科长职务;
华涛同志任县万寿宫林场(国有林场总场)规划发展室主任,不再担任县万寿宫林场(国有林场总场)规划发展科科长职务;
吴志博同志任县万寿宫林场(国有林场总场)森林公园管理服务室主任,不再担任县万寿宫林场(国有林场总场)财务科科长职务;
闫学用同志任县乡村振兴局局长;
孟凡涛同志任县台办主任、县侨办主任;
仇广庆同志任县新旧动能办主任、县国防动员办公室主任;
仉佩贤同志不再担任县12345政务服务热线受理中心(县群众诉求调解服务中心)副主任职务;
任曙光同志不再担任县政府政策研究中心副主任职务;
黄英同志不再担任县人民防空保障服务中心主任职务;
高中东同志不再担任县教育事业发展促进中心副主任职务;
高云水同志不再担任县财政事务服务中心副主任职务;
夏天同志不再担任县财政事务服务中心副主任职务;
王洪松同志不再担任县基层财政保障服务中心主任职务;
孙自斌同志不再担任县社会保险事业中心副主任职务;
亓敏同志不再担任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副主任职务;
孙伟同志不再担任县城乡规划编制研究中心主任职务;
唐守志同志不再担任县土地应用保护调研中心主任职务;
孙颀同志不再担任县自然资源开发服务中心主任职务;
崔兵同志不再担任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副科级干部职务;
牛克喜同志不再担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县住房保障中心(县物业管理服务中心)主任职务;
廉士增同志不再担任县水利工程保障中心(县水利工程防汛抗旱服务中心)副主任职务;
付晓同志不再担任县农业农村发展服务中心主任职务;
刘慧同志不再担任县渔业发展保护中心主任职务;
崔超同志不再担任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大队长职务;
林枫同志不再担任县农业农村发展服务中心副主任职务;
张西伟同志不再担任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县金银花果茶发展促进中心、山东省农业广播电视学校县分校)主任职务;
李彦同志不再担任县畜牧发展促进中心(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县动物卫生检疫中心)副主任职务;
贾庆明同志不再担任县文化旅游发展促进中心副主任职务;
陈伟同志不再担任县卫生健康局副科级干部职务;
张勇同志不再担任县应急管理局副局长职务;
田成玉同志不再担任县应急救援指挥服务中心副主任职务;
蔺如伟同志不再担任县应急保障服务中心副主任职务;
沈洪波同志不再担任县经济责任审计服务中心主任职务;
杨卫东同志不再担任县审计局副局长职务;
刘秀菊同志不再担任县固定资产投资审计服务中心副主任职务;
陈慧民同志不再担任县万寿宫林场(国有林场总场)副场长职务;
高玉军同志不再担任县万寿宫林场(国有林场总场)生产科科长职务;